夫妻之间老是因为性而发生争吵,该如何处理?

夫妻之间老是因为性而发生争吵,该如何处理?,第1张

这要看具体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吵架!

笼统来说是因为性,因为性生活而吵架!那么性生活千差万别,到底具体是因为哪方面的性呢?题主没有说清楚!

那么就只能是估计,也就是猜,看看到底是因为什么样的性生活的原因而导致老是吵架!

这里面性生活和谐就绝不会吵架,对吧,吵架的原因一定是性生活不和谐才吵架!那么性生活不和谐有几种原因呢?

首先是男人满足不了女人,也就是说男人的性能力满足不了女人的性要求。这方面因人而异,也许男人性能力很强,但是女人的欲望更强,这样男人就满足不了女人。

这还是比较好的情况,毕竟是女人更强,男人只是没有女人强,那么虽然女人不能尽兴但是毕竟得到了部分满足。举个例子,女人明明一个小时才能满足,而你仅仅坚持了四十分钟,那二十分钟女人没有满足,也就是说,女人的到了部分满足,如果你再坚持二十分钟,那效果该是多么的完美!

但是,更多的女人或许连部分满足都得不到!据说还有更加可悲的,那就是不知道高潮是什么滋味!

导致女性尝不到高潮滋味的罪魁祸首就是著名的早泄和阳痿!

男人满足不了女人这种情况据说很多,因为男人的性生活需要男人雄起,也就是勃起,有部分男人有勃起障碍,也就是俗称的阳痿,这样从根本上就满足不了女人了!纵然你有子弹千万发,但是你没有枪,那么子弹就射不出去!

而性生活是需要男人把那个家伙放进去的,放不进入就没有开始性生活,何来完成!

再有就是虽然放进去了,但是没有坚持几分钟,女人还没有感觉,而且,很多女人感觉来的还慢,这样女人还没有感觉的时候,男人因为坚持不住射精了,也就是俗称的早泄。

阳痿和早泄都不能满足女人的欲望,因为谁的欲望都是以时间作为支撑的,萎靡不振和秒射鲸吞的就是时间,是鲸吞而不是蚕食,蚕食还能墨迹一会,墨迹一会怎么也能有一点点的感觉。更何况,如果女人三四十岁,那么,三十如狼,四十如虎,这样的年纪不要说是阳痿和早泄了,就是时间短了女人都得不到满足,何况是阳痿和早泄。

就像刚才我说的,女人比男人强,到了三四十岁,几乎所有的女人都比男人强,因此,我劝那些有阳痿和早泄的朋友早做准备,我告诉你,没有毛病你都应付不过来。

三四十岁的女人,如果男人满足不了是很危险的!

应该说,找到一个能打持久战的男人是女人的福气,因为持久作战给女人带来的快感与快乐无与伦比美妙如仙!更何况,女人的性欲总体来说比男人还要强烈,女人的疯狂必须有男人的持久做基础,否则,再疯狂也是英雄无用武之地!

疯狂却又无处发泄,疯狂却又得不到满足,对女人来说该是多么的残忍与无奈!

足见,男人的持久多么重要!如果给出时间,我的经验是最低不能少于半个小时,否则,对女人来说不能尽兴!

因此,要想夫妻性生活和谐,男人必须想尽办法持久作战,否则,你是不能够满足女人的,满足不了,容易出事!

因为,性生活的高潮与快感没有几个女人能够拒绝,那种高潮与快感惊心动魄深入骨髓!除非这个女人没有尝到过高潮的滋味,也就是不解其中味,一旦尝到这种滋味,没有女人能够拒绝!

因此,那些不能够满足女人性欲望的男人们绝对不能掉以轻心,要想尽一切办法来满足女人的性欲望,这是对女人最好的爱,其他全是废话!

男女生活中,只有性才能给女人带来巨大的欢乐与幸福!女人被男人滋润了,身体各方面才能向好的方面发展,比如面容更加娇艳,生理得到满足的同时心里也得到了满足!

所谓龙不抬头不下雨,雨不浇花花不红。

一个性生活得到满足的女人对生活更加充满信心!

其次,是女人满足不了男人,这方面就值得商榷了,男女不同身体各异。如果是男人满足不了女人,那是真的就满足不了,因为男人需要雄起,需要坚持,但是有些时候,男人不雄起也不坚持,是因为生理原因雄起不了或者坚持不了几分钟。

这是生理问题!

但是女人就不一样了,因为不需要你主动进攻,你只要坚持就可以,也就是说你只要躺在那里一动不动,那么所有的动作只要男人来完成就可以。因此,从生理上来说,没有女人满足不了男人的情况!

如果说女人满足不了男人那只能是心理问题,如果是偶尔的一次两次,比如偶感风寒,身有小恙,那么还情有可原!

如果是常年的不能满足男人,这种情况只能是女人不跟男人同房,那么就要找一找是什么问题了,也不能单纯的指责女人出轨之类!

首先看看男人自身有没有问题,比如疾病,比如家暴等,导致女人对性的反感,如果自身毫无瑕疵那么就是女人的问题了。

这就需要跟女人去沟通,是不是因为性冷淡?性冷淡的原因是什么?

最后,如果是女人出轨,那么必须慎之又慎,毕竟,不能冤枉人家!

实际上也就是这两种情况,性生活不和谐,性生活得不到满足,对哪一方都是痛苦的。毕竟,食色性也。从前道学家称之为人之大伦,也就是说是人伦之中比较大的一伦,因为涉及到传宗接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古人很有意思,把明明就是为了快乐而快乐的性生活弄得那么高尚。但是,起码承认这是人之大事。也就是说,提醒我们这是人生大事不能掉以轻心,如果,女方得不到满足,男人要找出毛病,男方得不到满足,女人要找出毛病!

每个人都是有欲望的,况且,性生活的欲望空前绝后无与伦比,只要这个人没有毛病,那么就拒绝不了性生活的诱惑!

综上,如果夫妻总是因为性而吵架,那么就要找出原因,对症下药,有病治病,没病疗伤!吵架解决不了问题,还不如脚踏实地地找出原因,而不是一味地相互指责。

需要指出的是,谁的要求也不过分,人生一世,性生活的快乐是人生快乐的一部分,而且,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对女人来说,尤其如此!

其实夫妻之间性生活的话,还是占两个人感情,起了关键的作用。

这要看你们两个能不能接受性生活不和谐的时候,可以在一起或者是能包容忍让对方的话就没有必要分手,如果忍让不了的话是可以分手的,毕竟这个东西是人本身需要的东西,如果你受不了肯定是可以分手的,这个是无可厚非的,也没有人会说你。

没必要,由于性生活不协调而分手,说明他们的爱情本来就没有良好的根基,真正的爱情是可以抛开性爱的,也就是柏拉图的精神恋爱,要搞清楚,有爱才有性,有了爱情,性爱才能完美,性爱是表达爱情的一种方式,是彼此心动而产生愉悦感觉,在这样的好感之下,才会产生性爱的冲动,但反过来,性爱不协调,爱情就轻易放下,显然只是因性而爱,主次颠倒了,还能叫爱情吗?就算是复婚,这样的婚姻也不会美满,毕竟,他们并不相爱。

如今社会受自由思想影响较深,离婚是非常稀松平常的事情,但是离婚跟普通的分手不一样,涉及到双方的经济、孩子抚养权的协商。还有其他很多因素的考量,那比如关于性生活不和谐离婚可以吗,接下来让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知识。

一、性生活不和谐离婚可以吗

      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二、离婚的相关知识

      1、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2、相关法律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以上就是带来的性生活不和谐离婚可以吗。符合法定情形的都可以起诉离婚,但一般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走诉讼程序。并且要与双方协商好一切事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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