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头吵架把他气死了,我有责任吗

和老头吵架把他气死了,我有责任吗,第1张

法律分析:第一种,主观无恶意。“气人者”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死亡;“气人者”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种,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被气死的人多半都是自身有病,杀死的他的是他自身所患的病症,这是主要责任,而吵架的另一方是发病的诱因,负有次要责任,因此对方没有刑事责任,不会判刑,但有民事责任,需要进行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你觉得自己会这样做吗?不会!肯定不会!邻里之间有问题,有矛盾,甚至吵架也属正常。误会解除了,有时经过一段时间,就又慢慢好了,甚至比原来还要亲,还关系好!怎么可能因为吵架投毒呢?!你有点杞人忧天吧!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希望你们能一笑泯恩仇,和气相处!祝福!

法律分析: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死亡;“气人者”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在长期的压力之下,人的精神就会出现问题,然后就会患上精神病。在精神病发作的时候,大脑根本就控制不了自己的肢体,就会做出一些措施。比如说浙江一精神病男子和妻子发生了争吵,然后把妻子掐死了。但由于该男子有精神病,所以也不能判处死刑,只获得了7年的有期徒刑

男子受到了怎样的惩罚呢?

我们要知道精神病人并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他的行为也是不受自己控制的。而这个男子在精神病发作的时候是非常暴躁的,就把妻子掐着脖子推倒在沙发上,大约掐了七八分钟。然后妻子的脸色开始发紫发黑了,男子才反应过来立马松手,但是妻子已经失去了生命气息。但由于男子有着恶劣情绪障碍为主的适应障碍,这也是一种精神疾病,所以只是从轻处罚,做出了7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所以男子的妻子就这样失去了自己的生命,但男子也没有被判处死刑,在很多人看来是不公平的,但事实就是如此。

在和精神病人相处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他们的情绪。

如果你的家中有精神病人,那你们千万不要嫉妒他们,因为他们的行为根本就不受脑子控制。在特别生气的时候,他们就会做出一些过激的举动,在做出这些举动的时候,他们可能本身是无意识的害人而不自知。所以在结婚之前也可以做一个婚前体检,这样就能清楚对方有没有精神疾病,这也不是一种歧视,是为以后的婚姻生活而考虑。

总结

精神病患者也是比较难受的,但是在发作的时候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所以这样的人也是可怜的,但是有可恨之处。草编对于男子妻子的逝去也是比较唏嘘的,但是也没有办法挽救了。

两人发生口角,肢体冲突,导致对方心脏病突发死亡的情形,当事人对死亡没有任何过错的,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需要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另外,如果当事人肢体冲突是导致对方心脏病突发死亡的,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形,涉嫌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分析

这个需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及吵架导致对方死亡的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很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死亡。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和肢体冲突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另外,双方在公众场合,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以及发生肢体冲突致使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气绝身亡的,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并予以立案追究。按照实际情况,如果对于行为人言语致使他人死亡的,有可能涉嫌侮辱或者诽谤刑事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综上所述,对于判断公民的犯罪行为是否犯法和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一般都是根据其是否真实有客观的行为的,但是如果仅仅是言语上的攻击而导致他人主观想要自杀的,虽然没有实际的作为却也可能成为对方死亡的真正原因,因此是否犯法还不一定。需要证明死亡和行为人言语过激的行为跟双方肢体冲突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言语过激的程度,如果真的有因果关系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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