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一男子持刀行凶知名女企业家,什么原因?

四川达州一男子持刀行凶知名女企业家,什么原因?,第1张

据媒体报道:2021年1月19日中午,在四川达州渠县,光天化日之下,一男子持刀将一女子刺伤,3名电梯工人偶遇这一幕,奋力追赶歹徒,并将歹徒制服。据了解,伤者为当地知名女企业家、达州市政协委员吴某某,而制服歹徒的其中一人为渠县当地有名的网红主播黄瞥儿。

一、据警方初查通报,这起行凶案的发生牵涉到行凶者的个人纠纷。

据渠县公安局的警情通报获知:经初查,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因个人纠纷对受害人吴某某(女46岁,渠县天星街道人)一直怀恨在心,遂携带刀具尾随吴某某进入居住小区后行凶。目前,受害人吴某某已送往医院救治,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既然是个人纠纷,那么无外乎一是感情纠纷,二是经济纠纷。

据媒体披露,受伤者吴某某为达州当地著名的女企业家,曾被表彰为全国抗震救灾模范,也是全国劳模,达州市政协委员。她还在当地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从事公益活动。像这样的在当地的一个公众人物和知名人士,不可能与犯罪嫌疑人有什么 情感 上的纠葛,那么感情纠纷这一条可以排除。

那么这次案件的发生原因也有可能就是经济纠纷而引起,既然吴女士是当地的知名女企业家,就有想当的一些产业,据说她还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做房产生意的就会牵涉到拆迁和建设工程,这些都是容易产生经济纠纷的事,如拆迁未能达到被拆迁户的要求,就会产生矛盾,而承建房子的建设单位和包工头如果结算问题不及时和不到位也会产生矛盾。不知道犯罪嫌疑人因哪一个原因而造成的怀恨在心,最后走上的犯罪行为的道路。

二、犯罪嫌疑人应该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犯罪嫌疑人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行凶杀人,性质非常恶劣,对 社会 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我们现在是法治 社会 ,决不允许犯罪分子胡作非为。犯罪嫌疑人谢某某仅因个人纠纷就对无辜的人进行报复,这种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三、见义勇为的三名电梯工人应该受到表扬。

在这起行凶案中,有一个可喜的情况就是三名电梯工人在遇到这个事件时,采取了见义勇为,拔刀相助的行为,他们出手相助,奋力追赶歹徒,并将歹徒制服。避免了受伤人吴某某受到进一步的伤害,受到了人们的普遍赞同。

路见不平一声吼,我们就是需要弘扬这样的正义、正气氛围,来震慑一切胆敢在光天化日之下犯罪的人。所以这次出手相助、见义勇为的三名电梯工人应该受到表扬。

2021年1月19日12时26分,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该县万兴广场万祥苑小区内发生持刀伤人案件。

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男,49岁)携刀尾随受害人吴某某(女)进入万祥苑小区内,在和吴某某发生争吵时,突然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刺吴某某。

据现场目击者称,谢某某捅刺了吴某某5刀,还对着吴某某的脖子划了一刀。

在谢某某逃离犯罪现场的途中,被几名群众控制,而吴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

吴某某在当地算是有头有脸的人物,拥有多个身份,在当地是一个知名女企业家

她是当地政协委员,还是某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据说也是渠县天誉城的大股东。

谢某某的 社会 背景目前尚不清楚,有人说他是一个小包工头,曾在吴某某名下做过工程,而他们之间的个人纠纷正是因为工程款。

这一说法的可能性不大,一般来说,像吴某某这样身份的人,不会直接参与工程项目的款项问题,作为当地著名的房地产公司,不可能让负责人来处理这些事情。

所以我认为这第一种可能性不大。

还有一种说法,数年前,谢某某的房子被吴某某公司买了去,当时双方出于自愿原则,把手续都办完了。

可是没想到,卖出去之后这几天,当地房价涨了很多,谢某某就觉得当初卖亏了,心中也觉得自己有种“被骗”的感觉。

于是,他就多次找到吴某某,想要吴某某补偿自己,把卖房后几年涨价的差额补偿给自己。

这样的无理索要吴某某肯定是不会答应的,于是,在谢某某心中,仇恨的种子就埋下了。

谢某某每找一次吴某某,每被拒绝一次,他内心的仇恨就增添几分,直至案发前,他带着刀具,准备再最后一次向吴某某提出要求。

然后,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这种说法可能更接近真相,不过依然需要以官方通报为准。

吴某某在当地颇有名气,而且也经常做一些公益活动,口碑不错。

谢某某因为个人纠纷,提前准备作案工具,尾随被害人,之后残忍对其实施伤害,造成吴某某重伤,目前还未脱离危险期。

谢某某对一个政协委员,知名企业家实施严重伤害行为, 社会 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以严惩。

即使是经济纠纷,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而不是用这样极端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仅仅因为个人纠纷(索要房价上涨之后的差额),就残忍报复,甚至想要将吴某某置于死地,与国法而不容。

按照已知情节,谢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而大部分人都知道这个罪名的后果是怎样的。

先来看看事件的相关情况: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有小道消息是犯罪原因是因为情杀,我认为是不靠谱的。如果是感情问题,嫌疑人白天在大街上持刀长时间尾随被害人然后突然进行攻击这一操作于情杀的套路似乎并不是非常吻合。我倾向于犯罪是因为拖欠工资造成的。

从整个犯罪过程来看,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一把30厘米的刀具,先是尾随被害人,随后抓住机会对准被害人的脖子就是一刀,正中被害人要害,对其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嫌疑人的一系列操作说明了这起案件完全是一起有准备有预谋的蓄意杀人事件,绝非一时兴起的激情犯罪。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嫌疑人犯下如此恶性的杀人事件,也是有原因的。据了解,这一案件中嫌疑人犯罪原因的主要是因为吴女士手下的公司拖欠了嫌疑人的工资。年关将至,对于辛苦工作了一年的农民工兄弟来说,领着钱回家过年算得上是头等大事。遇到这种拖欠工资的工厂和企业,讨薪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仅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要承受一肚子的委屈。

很遗憾,双方的纠纷没有得到化解,嫌疑人最终采取了这种最极端的方式。考虑到他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手段残忍,而且是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他很有可能最终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不少媒体在报道这一事件时,为了突出被害人的 社会 地位,刻意在被害人的名字前加上了诸多的头衔,包括了全国抗震救灾模范、四川渠县工商联副主席等等等等。我认为对于媒体人来说这种做法有失水准。

媒体在报道任何一个事件时,都应该尽可能采取中立的态度,避免读者在阅读后产生某些主观情绪。而这一事件中,媒体的刻意渲染,很容易给读者造成先入为主的想法,是一种非常低级的报道方式。

一个人的光环和头衔再多,也都只是属于表面上的荣誉。对于不熟悉不了解她的人,我们根本无法通过这些荣誉来判断她的人品和道德,为什么要强调这些荣誉呢?

我已婚四年,老公的家在达州边上一个小镇。婚前没发现老公是个好面子的人,尤其是在亲戚面前。这几年这种本性逐渐暴露。说好听点叫仗义,有人情味。说难听点就是消耗小家的利益去充面子。当初结婚的时候,考虑他家条件不好,婆子妈改嫁,买房的时候赞助了我们两成首付(当时首付给了四成),又是农村的,我没要求财礼(婆子妈婚礼的时候给了2W),酒席什么的一切从简。我看重你这个人,所以不想你为难,但这并不代表我嫁不出去,更不代表我事事得以你和你的亲戚为重。也请矫正一个观点,不要觉得娶了城里人到城里生活了在村上就是NO1,不是你所有亲戚的问题你都要去帮忙。城市生活压力大,城里混得不如老乡的多了去。明白界限和拒绝。

老公的幺姑在当地的镇上开了一家羊肉店,一家人都参与进来了,生意兴隆,赚了不少钱。看着欠了自己几十万债务的姐姐在成都都有一间炮百万的房,而自己的软妹币抵不过通货膨胀不断缩水,她脑子发热,也想在成都买房。(当时觉得这个需求很奇葩,重庆离她家几十公里,还是直辖市,达州新城区修建得不错,这些地方你不考虑,你要跑到几百里的成都买,想不通,不好说)

关键,得看看有没有购房资格呀!成都的购房政策是,社保要连续买满两年。她儿子以前在成都混了一段时间,能力没有,苦不能吃,最后混不下去了,回到家里炒羊肉。一家人就没一个人有购房资格。

她先不问二姑的儿子有没有购房资格,(婆子妈在很年轻的时候丧夫,被她、二姑和奶奶逼着改嫁,基于这些,你也不该先来问老公呀!可见利益当前,脸都可以不要。我老公的人生观也很奇葩,如果是我,这种亲戚生死不见。)直接打电话找老公,表明把房子先买在老公名下,等他儿子社保连续买满两年后,过户过去。这哪里是两年的问题,房子买了后,五年后才能过户交易。是五年的时间,好吧!

我当时表示不同意,我们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了,成都这边规定一个家庭最多只能有两套房,我考虑如果有了小孩,会重新购房搬家,再者,我妈名下有套拆迁房,准备过给我。我跟老公说明情况后,他先拒绝了幺姑。然后再去问二姑的儿子有没有资格,结果二姑的儿子在成都就没个正经工作,社保只买了一年后就断交了。问题就又抛给了老公,老公好面子,觉得不能在亲戚面线显得自己无能,所以应了下来。跟我说,这只是打时间差。

天真!!!别人几百万的全部家产放你名下,不提心吊胆,五年内出了啥状况谁说的清楚?即便签了协议,能规避所有风险吗?这么远的亲戚有必要彼此为彼此承担那么大的风险吗?

基于以前我们经常为了他亲戚狗儿麻糖,陈谷子烂芝麻的屁事吵架。我不想再吵了,提议帮她买可以,写我爸爸名下吧,反正她们全款买房,不存在贷款的问题。我爸爸退休了名下没有房。那么明显的拒绝,正常人,不都会退缩吗?幺姑不,说的我相信你们,可以这么办~我当时无话可说。

接着,老公找了个公司帮幺姑的儿子买上了社保,忙帮到这个程度可以停止了。下面的骚操作是:选房实地看房都是老公在跑,发了比较中意的户型过去,得到的回话都是我们不管,你自己看。我听着就来气,你自己买房啥叫不管,我也不好说啥。这段时间,疫情肆虐,所有的馆子都不准开门,幺姑在家闲的磨皮擦痒,麻将打了一场又一场,(我在想,居然没人打110告她们聚众)估计肩周炎都换上了,索性给老公打电话说有空了打算过来实地看房,问能不能约一下。老公就是个猪脑子,说成都情况很好,来呗~滚你妹的,成都天天都有新增病例,怎么就好了?家家户户都窝里蹲,大家只有买菜的时候出个门。

我跟老公说,不能来,房子也不能买我们名下或我爸爸名下。坚持要来不能住家里。他听后两天没跟我说话。好嘛,你看不清形势,跟你沟通无效。那就用我的方法来解决这件事。

我从老公的手机里找到了幺姑的电话(夫家的亲戚电话我一个都没存,微信也没加)。戴上口罩,在小区找了个偏僻的地方,跟他幺姑打电话。电话通了直接说,幺姑你在成都买房的事情很难办,你把房子写我爸爸名下,对你来说风险很大,期间如果他立了遗嘱之类的,你的家产就泡汤了,诸如此类的。如果你实在想要房子,我可以和老公先把婚离了,这样名额空出来了,就可以帮你买(其实离了婚她还是得等两年后,离婚夫妻双方两年内不能以个人名义买房)!我老公不明白其中的细节和风险,他也不好开口拒绝你,跟你讲这件事。

幺姑听了,说其实我也准备给你们说不要看了(FK,你真不想看了,我老公昨天给你打电话发房源的时候你就直说啊,何必等到我撕上门了才说),还是等我儿子社保买满了有资格了再买。我说好的,到时候我们帮你一起看房,我们这样做也是对你们负责,你们赚钱不容易,两年后房价也涨不到哪里去的。接着寒暄了一阵,我如释重负,回家了。睡了一个安稳觉,第二天跟老公说了这件事。

这样,打了电话幺姑会认为这是我和老公一致商量的结果,也不会强求我们帮着买房。不过这样做的后果是:虽然断了她找我们在成都买房的念想,但是她就不会再舔着脸皮跟老公打电话说她不买房的事情了,这后面的炮火得我自己承受。

物业和业主的矛盾纠纷案例

小区火灾后三方负间接责任

王先生是晋安区某小区的业主。2005年1月31日,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与林甲签订《停车库承包协议书》,将该小区内的架空层作为车库发包给他,承包期限从2005年2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2006年11月20日凌晨,小区架空层起火,住在楼上的王先生家中财物受损严重。此后,消防大队作出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火灾原因为电动车充电时电气短路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无法认定。林乙在架空层使用可燃材料设置隔间供人员住宿,且作为停车场管理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物业公司对在架空层使用可燃材料设置隔间的行为制止不力,未尽物业管理人应有的注意义务;林甲作为架空层停车库的承租人,对林乙的行为未对善良注意、督促的义务。因此,林甲、林乙和物业公司均应负事故间接责任。

物业不服气认为自身无责

王先生只将物业公司推上被告席,认为其违反物业管理合同,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万多元。

物业公司很不服气,提出: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该公司并非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不应该由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本案火灾的发生非物业公司的过错造成的。火灾发生时,物业公司在第一时间进行扑火,并在灾后为业主财产履行清洗及赔偿责任,已尽到物业公司的应有职责。业主因停车场失火受损失,应向停车场看管人林甲和林乙索赔。物业公司仅是在选择承包人方面有疏忽,该责任与火灾的引起没有必然联系。

法院认为物业违约应赔钱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擅自将小区架空层租赁他人、改作车库,且对承租人使用可燃材料设置隔间之行为疏于管理,没有为业主、使用人提供生产、生活的安全环境导致火灾,并对王先生的财产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主张应追加林甲、林乙为本案被告,法院就此认为,《民法典》中规定了“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王先生选择违约之诉于法有据。

最终,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王先生因火灾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1万多元。

对于你这个问题 ,安装电梯是一种特殊的工程 ,需要的时间是很长的 ,有些居民刚开始还可以 ,看时间一长,就影响他们的生活及工作 ,你带来一些不便 ,再加上钱的影响 ,看上了许多不理解请问安装电梯是政府行为 ,所以说我们居民服从 ,希望能帮到你,这只是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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