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吵架就对方总是受伤?

为什么一吵架就对方总是受伤?,第1张

我认为应该不会只有对方受伤吧。如果是相爱的两个人双方都会受伤的。

同时,有时候吵架可能会影响情侣之间的感情,但是如果能够很好的处理,我觉得也是一个增进双方感情的办法。但是最好也不要吵架,只是在不可避免的时候。

而且,我认为会感到受伤,可能是因为对方说的话深深地刺痛了自己,所以不管如何我觉得不要说过分的话,也不要说对方接受不了的话,因为TA是我们的爱人呀。

激烈的争吵可能导致晕厥的原因有情绪激动引起的呼吸和循环系统的变化,还有神经系统的反应,平时如果有基础病的话,这类的患者在吵架的过程中也是很容易发生昏厥的。这对广东的夫妻因为吵架导致妻子昏倒在地的时候,丈夫却坐在一旁不当回事,只有孩子在旁边一直喊着妈妈,这样的情况是十分危险的。

因为在吵架中,双方会因为过度的激动导致血压产生变化,如果血压过高的话会导致脑部的供血不足,从而导致昏厥的情况发生。

1、血压变化:

情绪激动会导致交感神经系统的兴奋,使心率加快、血管收缩,从而导致血压升高。当争吵过程中情绪高涨、兴奋程度达到极限时,血压可能瞬间升高,导致脑部供血不足,从而引发晕厥。

2、心血管系统的反应:

争吵时,情绪激动会导致心率加快、心律不齐等心血管系统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导致血液循环不稳定,影响大脑供血,进而引起晕厥。

3、呼吸变化:

情绪激动会引起呼吸急促、深度不稳定,快速浅表的呼吸模式可能导致呼吸碱中毒,即呼吸过快导致体内二氧化碳水平下降,血液碱性增加,这种酸碱平衡的改变可能导致血管收缩和脑部供血不足,进而引发晕厥。特别是对于有基础病的患者来说,很容易因为呼吸的变化,导致在吵架过程中昏厥。

4、神经系统反应:

激烈争吵可能触发神经系统的应激反应,导致交感神经兴奋,释放肾上腺素等激素。这些生理变化可能影响血压调节和心血管功能,从而导致晕厥。

一、吵架太激烈导致晕厥可能带来的一些危险

1、跌倒和受伤:

当人晕厥时,失去了对身体平衡的控制,容易摔倒或撞到附近的物体,导致刮伤、擦伤、扭伤、骨折等各种受伤。

2、外伤:

在激烈争吵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打斗、推搡等暴力行为,如果一方晕厥,可能会被对方进一步伤害。

3、窒息风险:

如果在争吵时双方情绪激动,可能会喊叫、大声吵闹,导致呼吸急促。在晕厥时,呼吸可能会受到干扰,增加窒息的风险。

4、延误救援:

如果晕厥发生在无人照顾或监督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延误救援的时间,增加不必要的风险。

5、高处或危险环境:

如果吵架发生在高处、马路或其他危险环境中,晕厥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如坠落、被车辆撞击等。

6、心脏疾病恶化:

对于有心脏疾病或其他心血管问题的人来说,激烈争吵和晕厥可能导致心脏负荷过重,心血管症状恶化,甚至引发心脏病发作。

7、心理健康影响:

激烈争吵和晕厥可能对心理健康造成负面影响,导致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

吵架太激烈的话不仅对身心带来伤害,同时也会给自身带来一些危险,因此在平时的话,尽量避免和人吵架,遇到事情的时候要努力解决问题,因为吵架无法解决问题。在平时的时候,如果双方意见不和的话,我们应该这样做:

1、冷静下来:

当发现自己或他人情绪开始升高时,暂时停下来,深呼吸,冷静自己的情绪,避免在情绪激动的状态下继续争吵,这样只会加剧冲突。

2、尊重对方:

避免攻击性语言和姿态。尊重对方的观点,尽量理解对方的立场,使用温和的语气表达自己的意见,避免指责和贬低对方。

3、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

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沟通和解决冲突,避免在公共场合或其他不适宜的地方进行吵架。

4、听取对方意见:

积极倾听对方的观点,给予对方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沟通应是双向的,互相尊重和理解对方的需求和感受。

5、学会妥协:

在争吵和冲突中,不要固执己见,学会妥协,考虑对方的意见,并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因此,发现自己和别人意见不和或者是要吵架的时候,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尊重彼此,冷静沟通,学会妥协,并在需要时寻求专业帮助。通过良好的沟通和冲突解决,可以减少吵架带来的负面影响,并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编辑本段]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儿童达 6厘米;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二)外伤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 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 (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 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 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编辑本段]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 (儿童达 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一)2节趾骨骨折;(二)缺失1个趾节;(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 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编辑本段]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 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 。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 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 (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 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 (儿童酌减) 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 阴茎部分缺损、畸形; 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 2厘米; 阴茎创口长度达 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 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编辑本段]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三度01%以上。(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三)呼吸道烧烫伤。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 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 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要看什么情况;如果一方自杀时,而另一方有能力去制止事件的发生,却没有制止,有挽救的机会,却没有挽救,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说一方自杀时,而另一方制止了,虽避免了可怕的后果,却因此受伤,无须负法律责任,但作为情侣,有义务帮受伤者治疗,至于赔钱,毫无关联。

有没有考虑过报名参加武术培训班?也把老公打一顿,这样心里才解气。是因为打不过老公,才觉得委屈,生气的吗?如果是这样,问题反而不严重,说明你心里还有着爱意。

可这是赤裸裸的家庭暴力啊!不是小学生打架,然后哭着找家长评理,就可以和好如初的。

如果你所谓的打架,只是小两口打情骂俏。所谓的受伤也是无伤大雅,只是在你屁股上拍了几下。那么有什么好担心的?只是在赌气而已,床头吵架床尾和,结果还是称离不开砣。

如果所谓的打架受伤,就是生活中的拳脚相加,让你疼痛难忍,而且伤在心里。你此时的心情何止生气,应该伤心绝望才对。一个男人怎么可以打女人呢?难道余生都要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中度过吗?

看不出你有这方面的担心,说明你内心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也许你也认为只是被老公打了几下,并无大碍。是可以选择原谅他的,最多也就是晾他几天,小惩一下。你认为这样是对自己负责任吗?

我是不能容忍家庭暴力的,无论什么原因。但我也会劝和不劝分,假装只是误伤,一时的冲动,下不为例。只要肯道歉,真诚的道歉,就选择原谅。

但一定要在心中敲响警钟,认识到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多希望生活中你没有被老公打过,没有受伤,只是一句玩笑而已。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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