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总是吵架打扰别人休息,我应该去找物业帮忙吗?

邻居总是吵架打扰别人休息,我应该去找物业帮忙吗?,第1张

邻里生活总是伴随着各类琐事,如果遇上一对没事老爱吵架,还影响自己休息的邻居,一定会很头大。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我身上,我想我会先选择与邻居妥善沟通,要是沟通多次无果的话,我再去选择物业帮忙。

邻居总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所以自己沟通其实效果会好于告知物业。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爱面子,家丑不能外扬这种事情,大家都懂。家庭中一旦发生争吵,难免声音会控制不住,讲真的邻居还真不一定愿意打搅到别人,只是争吵难免动静大,这不换成谁都不会愿意自己的丑事别其他人听去。所以这种时候,最好的方法其实是找一个能见着邻居的机会,稍微和她说下,不要说的太明显,不然人家面子上可能不去。自己只要表达出,对方这边的争吵影响到自己的日常休息了,他们自己会明白的。

要是自己尝试沟通后,邻居依然我行我素,那就是时候找物业了。私下沟通是保全邻居颜面的方式,毕竟吵架事情的说出去的确不好听,那要是邻居不愿意领情,那我们也需要给他留颜面。告知物业,要求物业来解决是最好的方法。虽然个人认为找物业的话,其实物业也做不了啥,毕竟双方都是业主。但多少会有点小时候告老师的感觉,哪怕老师不做啥,被告状的同学总会收敛一点一样。所以呢,屡次不改的话,还是找物业去吧,毕竟你也没招,不如让人家试试,讲不定可以呢。

综上所述,就我个人比较建议先自己尝试沟通,再去找物业,这样邻里之间后期见面也不尴尬。不然直接去告诉物业,邻居脾气要是比较小心眼的,讲不定就把矛头对着你了,自己得不偿失。

你应该要适应和多为他人着想,宽容谦让,平时也都多串门走动走动,和睦相处邻居也就不会再怎么发脾气了。因为在社会城镇化高度发展的今天,人们已不能随意的选择邻居。当你购房时,你可以选择地理上的环境,却无法去选择人文上的环境。

邻里关系处理上与其干着急、乱抱怨,不如换个思维:既然不能让环境来适应你,你何不去主动适应环境呢?这可不是说别人在楼道里生煤炉,我也跟着生;别人在车库里打深井,我也跟着打。我们应该争做个好市民,营造出一个“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邻里氛围。 

邻里关系处理得好的关键,就是凡事要先想到他人。诸如:当你白天准备放开音量收看电视或听音乐时,应先想想邻居有无上夜班的在家休息;当你在高楼阳台为花浇水时,应先看看楼下是否有人,有没有晒着衣被。

当你的孩子与邻居小孩吵架时,就应先看看别人的的孩子有否受伤,并主动带孩子去邻居家问个究竟、道个歉;当你要在宅基上砌房造屋时,应主动请左邻右舍共同找出宅基界……这不就避免了一些不必要。

邻里相处的重要一条就是要有宽容心,古人都能做到“让一让,三尺巷”,如今的我们就要珍惜以和为贵,切不可“得理不饶人,无理搅三分”。

更要知道:你对别人的过错能够宽容谅解是一种美德!因为邻居家庭环境、性格脾气、社会阅历、文化素养存在着不同的差异,对其显露的缺点或不当之处应加以宽容和谦让,这样才能保持邻居相处长久和睦!

平时还是常到邻居家串门走走,这样,不仅能融洽关系、增进感情,而且双方有什么事,彼此还能够相互照应,既促进了邻里关系的和谐,也有利于邻里关系的稳定。但凡事都要有个适度,若频繁的串门,可能令邻里感到不快,也就是说要适可而止呢!

大家都知道,做一个好邻居,和睦相处、团结友爱尤为重要。人是感情动物,你敬人家一尺,人家会敬你一丈,一个好邻居胜似一门好亲戚。相处朝不见晚见,低头不见抬头见,互相有个关照,比什么都好呀!

冤家易解不易结,对待邻里之间的矛盾,只要你态度好一点,给对方一个微笑,我觉得这事就过去了,不要耿耿于怀的,该翻篇的就翻篇,毕竟如题主所说,低头不见抬头见。

有的时候人就是挂不住面子,仿佛先认错的那个人就是认输,我们都不是斗鸡,有什么好斗的呢,邻里之间和睦才是最重要的,难道天天见面不尴尬吗?

说没有必要纠结于面子的问题,往往对方和你有一样的心态,他可能也不好意思见你,与其这样两个人都尴尬着还不如主动一步,友善的地上一个笑容或者地上一根烟,我认为这件事情就算过去了。

不是原则问题,而是态度问题

从我的人生经验来说,很多邻里之间的矛盾都不是什么大事,大多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上升到一个不可调节的矛盾,其实这让两个人都失了身份,也没了面子,我认为这十分没有必要,很多时候都可以防患于未然,两个人各让一步就没事了,这就是一个态度的问题。

态度好一点,邻里之间的矛盾就会减少一半,这是一个事实,就比如说曾经我家水龙头漏水把楼下给泡了,于是我主动的找楼下,说要赔偿,而且态度特别好,始终都是笑容可掬,但是对方却说正好家里要收拾房子,到时候再说吧,反正面积也不是很大,你看看,两个人之间如果态度都好的话,就算是有所矛盾也很容易解开。

放下面子问题就好解决

面子问题真的很重要吗?我们就是把自己的面子看得太重要了,不想先低头和对方和好,其实这都是太幼稚的想法,邻里之间没有必要斗来斗去的,你先主动的和对方握一个手,给他一个微笑,这个事就算过去了。

法律分析:邻里之间吵架应双方积极协商,在无法协商且有矛盾进一步发展的情况下可以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因为在农村盖房,每个人和每个人的土地面积是不一样的,有的人家里土地多,有的人家里土地少,没有明显的界限,只是依靠自己的记忆来判断的,所以在农村要将自己的房子重新盖的时候,就会有邻居过来说占了他们的土地,然后产生争论。

而且现在农村人太在乎自己的利益,如果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他们会什么都不顾的去找回,比如现在农村大部分人家要拆迁,会给农村人一笔拆迁款,但是都会给到老人那里,然后自己家的孩子就会找回来,给老人要钱。要是一个孩子还好,但是如果是两个,就会产生争论,为了钱而打架。

而且现在农村实行将自己的房子盖成城市里边的样子,然后很多打工人员就去城里打工,回来之后就将自己的房子翻盖,这在全村里都被成为好事,但是会因为地的问题大打出手。一夜之间变成仇人。

但是同在一个村里住的人,何必这样呢,弄的村里毫无规矩可言,对于村风、村貌影响很大,而且激化邻里间的矛盾,不利于邻里间的和睦共处。就必须有合理的规划,可以在一定程度减少摩擦,维持了村貌,拉近新农村的脚步,而且又不是不在一起呆了,不要为了一件小事而伤了和气,另外还有就是远亲不如近邻。

新县郭家河乡位于鄂豫结合部,总面积842平方公里,其中山场面积101万亩,耕地面积05334万亩,辖7个行政村,194个自然村,2591户,10700人。1992年以来,该乡按照“抓早抓小抓 苗头、夯实基层打基础”的基本思路,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04年,全乡仅发生一般性治安案件6起,一般性刑事案件2起,连续14年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越级人访、信访和集体上访。先后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依法治理示范乡、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乡。通过调查,其主要做法是: 1992年以前,郭家河乡由于省际边界,群众居住分散,加之山区群众法制意识不强,林权林地、盗伐林木、邻里吵架斗殴等纠纷时有发生,乡村干部以言代法、以罚代刑屡见不鲜,不仅影响了农村社会治安稳定,而且严重制约了山区经济发展。1992年,新县县委、县政府把郭家河乡确定为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试点乡,该乡正视乡情,狠下决心,首先从以下三个方面抓起:

一是从娃娃抓起,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在中小学校设置法制课,司法所长和派出所长兼任法制副校长,每周讲授一个课时法制课,每学期举办一次法制知识演讲竞赛活动。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制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中小学生从小就树立了知法、守法意

识。

二是从源头抓起,切实构筑防范网络。全乡形成以派出所为龙头的乡、村、组三级治安防范网络,以司法所为核心的民间纠纷调解网络和实行院户联防、邻里互帮、轮流打更为内容的群防群治网络。该乡有92个村民组实行十户联防、轮流打更,占总村民组数的94%;有60多名老党员、老干部为义务调解员;有7个警务区、47个报警点、11个治安联防队。2005年2月,湖北七里坪镇刑释解教人员王有山在凌晨2点多流窜到郭家河乡,正准备行窃时被打更员抓获,并及时扭送公安机关。

三是从苗头抓起,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针对农村易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会诊”和排查,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郭家河乡麻布村原是出了名的“麻烦村”,全乡每年发生的几起治安事件有一半以上发生在该村。乡里先后下派了8名调解员,选配了11名治安信息员,对一些不安定因素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定责任、包消化的“四定一包”责任制,此后该村未发生一起治安、刑事案事件。 该乡针对农村实际,充分发挥干部群众参与依法治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村组级管理水平,促进了农村稳定。

一是变强化“治民”为依靠“民治”。过去村组级事务少数人拍板说了算,群众不知情。结果是干部出力不讨好,群众心里意见大,造成干群关系紧张。郭家河乡在村民中选出488名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享有威望的村民进入“两会两组”,拓宽了党支部、村委会联系群众的渠道。村里重要决策先交群众评议,村务办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大事交给村民议,群众知情又满意”,促进了村组稳定。乡党委还从“两组两会”成员中挑选50多名素质较好、有培养前途的同志,纳入村级后备干部管理,加强培养使用。14年来,已有36人充实进了村班子,群众反映良好。

二是变“人治”为“法治”。过去村组级开展工作缺乏制度约束,主要依靠“人治”。1992年后,各村组建立了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农村财务审计、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制度,

把干部群众共同置入同一准绳的约束之下,从而达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民主与法制的统一,管理与监督的统一。既保障了村民合法行使民主权利,又树立了村组干部依法办事的权威,形成了言行有准则,办事有规范,工作有依据,管理有权威的新型工作机制。 三是变农村治安由少数人操心为群防群治。各行政村都建立健全了治保、民调、信访组织,制定完善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制度。在“创安”活动中重视发挥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作用和“两组两会”、治保、民调、信访等基层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郭家河乡麻布村齐心村民组一位村民擅自挖断了经过其责任田修建的乡办林场公路,乡里没有像过去那样让派出所去抓人、罚款,而是在该组召开全组村民议事会。对照《村民自治章程》有关条款,这个村民不仅认识到其错误行为,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而且会后及时修复了毁坏的公路。2002年6月,外地一杀人通缉犯流窜到柴楼村黄洼组,该组村民陈俭富发现后,立即报告派出所,在民警未赶到之前,他紧追不舍,与犯罪分子作生死搏斗,被省综治委表彰为“护法模范”。敢于善于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郭家河乡群众中已蔚然成风。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郭家河乡一是压责任。严格执行“错案追究制、执法责任制”等“四制一办法”。在综治系统广泛落实“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和重大案事件查究制”,对不安定因素和信访事件,落实“四定一包”和首问负责制。在乡、村干部队伍中严格兑现奖惩,该追究的坚决追究。

二是重创建。坚持把“双创”工作贯穿在综治工作的全过程。以创建“治安模范村组、单位”为支点,坚持“当模范、树典型、带一片”的工作思路,制定了“一帮一建”制度,在全乡集中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治安模范村组(单位)”和“安全文明校园”等活动。全乡7个村都被市、县评为“治安模范村”,有18个乡直单位被评为县级以上“治安模范单位”,并积极创建了湾店、范湾两个“安全文明小区”。

三是强队伍。通过公开选聘,将政治素质高、懂法律知识的人员充实到综治队伍中。同时,把政治可靠、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后备干部调整到综治办工作,通过多形式培养锻炼,增强他们的综合素质,提高了基层政法部门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

四是大投入。该乡投资107万元,建成了五间综治办办公用房,购置了办公桌椅、电脑和铁皮档案柜,制作固定宣传橱窗2个,安装了办公电话,改善了综治办办公条件;新建一栋司法所办公楼;及时筹措了群防群治财政性补贴经费。保证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有来源、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办。 郭家河乡先后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卫生乡”和“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乡”、“信阳市五好乡党委”、“信阳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信阳市六城联创红旗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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