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完全不构成正当防卫!只构成过失杀人!
在本例中,二人因口角,小王最后先动手,这符合“防卫挑拨”或者“相互斗殴”前提,而不是防卫认识。而且之后还是在扭打进行中出现了事故,而不是求饶停止侵害后出现事故。
所以这完全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我个人感觉,这种大学宿舍之内室友互相伤害的事件发生,有两点原因。第一点原因就是,害人者的人格思想不健全。并不是我刻意的去诋毁现在的教育制度,而是真的,现在的很多学校只要学生苦读书死读书,而不教学生怎么去做人。
这就导致了现在的很多学生思想不够健全,他们在发生事情的时候,他们在愤怒的时候,不知道该怎么去处理这个问题,甚至说,当事情发生的时候,他们甚至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轻而易举的就会被激怒。然后,不顾一切后果的和别人打斗,也不管打斗的结果是什么?也不管和自己打斗的人是谁?
另外一点原因就是,宿舍之内的舍友感情不够深厚。就拿我身边的事情来说,我所在的那个学校的宿舍楼,每一个宿舍的感情都特别的好。
当矛盾发生的时候,顶多会面红耳赤的争吵几句,但是每一个人都知道,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过了一段时间,两个人又会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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