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喝了农药之后,这位女孩的嘴唇发紫,并且还口吐白沫,神志都模糊不清了,母亲发现以后就及时拨打了120,如果抢救不及时的话,可能连生命都没有了,即便拨打120非常及时,但还是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可见,农药的威力有多大,再怎么想不开,也不能够喝农药,了解了事情之后才发现,原来是这个女孩跟母亲发生了口角,一时冲动就喝下了农药,没有想到后果居然这么严重。在抢救的时候出现了多次危险情况:肝功能,肾功能都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血小板也减少了。
现在的孩子都非常早熟,除了要关注她们的生理状况的发展,也要关注到他们的心理,如果一个孩子的心理发展的不是很健康的话,那么要求他们学习好照样也没有什么用处。所以作为家长,我们更应该反思自己,要跟孩子们成为朋友,要跟他们多多的沟通和交流,单单吵架,只不过是为了一时爽快,但其实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还会把母女两个人的仇恨拉大,造成这样的后果谁都不想,但是这又能怪得了谁呢?
如此悲剧,可不只是发生在这个浙江只有12岁的小姑娘的身上。有很多家庭就是处理不好家庭的矛盾,所以造成了非常悲惨的后果,更有甚者,还丢掉了人命。这个小姑娘还是比较幸运的,经过了20多天的抢救,最后终于出院了,上天这一次没有带走她,但是她也要珍惜这一次的机会,毕竟只有12岁的年龄,未来的人生道路还有很长,还有大把美好的时光,怎么能够因为跟母亲的口角就冲动喝下了农药呢?有没有想过这个后果会有多严重?有没有想过你死了之后父母会有多难过和伤心呢?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很多家庭都是从小吵到大的,我自己的家庭父母就吵得不可开交,这么多年了,已经习惯了。别人都是小打小闹,但是他们两个人吵得非常厉害,其实有的时候想开一点,也就没什么事了。当然,父母也要调节好自己的情绪,不要每天都着孩子的面吵架,这样会给孩子造成很大的心里阴影。
在我的“三观”里,“不要脸”是最严重骂人的话了。我曾听说过有妯娌俩因生活琐事吵架,一人骂另一人“不要脸”,被骂的一个妯娌觉得受了莫大污辱,喝农药自杀。死没死成不知道,反正“士可杀不可辱”,你骂人家“不要脸”就等于杀人了。我在工厂时有个前同事,就因为另个同事开玩笑说了她一句“别不要脸”,瞬间翻脸,在宿舍里哭得天昏地暗,从此跟那个同事老死不相往来。
这大概与地域文化及我生长的年代有关。比如有首东北歌曲是这样唱的“大姑娘美啊,大姑娘浪……”在山东,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如果说哪个姑娘“浪”,就是作风不正、不检点、女流氓的代名词,如果哪个女孩被评价一句“可浪了!”或当面被人讲“你看你浪得吧?……”麻烦大了,完全有可能发生白刀子进红刀子出的血海深仇。
在我们老家,评价某个人“可要脸了”意思就是说那个人面皮薄、爱面子,甚至某个小孩因为挨批评哭将起来,大人也会一把抱过来“你看看这小孩这么要脸啊!”连小孩都知道要脸,何况大人乎?
但时光运转,如今“不要脸”似乎被贴上了另一种标签,跟成功划上了等号。比如某位“成功的企业家”公开宣讲“我们干大事的从来不要脸,脸皮可以撕下来扔到地上,踹几脚,扬长而去,不屑一顾。”
大概这段话被断章取义了,或者人家讲话的语境、前提条件被忽视此话被以讹传讹了。不要脸就是没底限,一个人没有底限,没有原则,没有立场,连脸都可以不要,可以不顾廉耻,又有什么坏事做不出来呢?!一个所谓的成功人士,如此宣扬自己“不要脸”,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实在也是奇葩的境界了。
曾参加过几次培训,遇到过几次要求做在面上抹几把的动作,是把脸皮撕下来,狠狠地扔在地上,再踩几脚做唾弃状,意思是“这脸我也可以不要了!”意为突破自己。还有几次是在动作之外口中念念有词“管他妈的豁出去!”把一群本“比较要脸(爱面子)”的人引导到“不要脸”的方向,也是近来很多培训的一个特色。不过讲起来“管他妈的豁出去”的时候,的确是挺过瘾的。于我,大约也只是过过嘴瘾,面子还是死要的。
有天早上乘公交,上了车才发现没准备一块零钱,翻了又翻,只能把钱包里最小面值五块钱投了进去。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会有乘客守在前门,在司机的默许下,跟上车的人再收四块钱。我哪好意思守在那里收钱啊,恰好公司有个同事同车,他看到那一幕,很热心地帮我收了四块钱,递给我的时候,我都觉得自己很不好意思。不过当时也反思了自己的这种思想——咦,你没处理好自己与金钱的关系。明明是你自己的钱,你为什么还不好意思?要脸,要面子,面子值多少钱?
“面子值多少钱”的反诘,“如同良心值多少钱”一样,在这时代不断被拷问。
中国人素来爱面子,其实并不是什么坏事吧?如今不要脸的人多了,世风日下也可见了。鲁迅先生曾写过《说面子》。
“面子”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不想还好,一想可就觉得胡涂。它像是很有好几种的,每一种身价,就有一种“面子”,也就是所谓“脸”。这“脸”有一条界线,如果落到这线的下面去了,即失了面子,也叫作“丢脸”。不怕“丢脸”,便是“不要脸”。但倘使做了超出这线以上的事,就“有面子”,或曰“露脸”。……
先生关于面子的文字,写于80年前,现在看来,其实还是一样一样的啊。我们这个社会,除了物质的丰富,大概真的也没什么进步。所以我写这篇“你要不要脸”并非说“不要脸”使不得,参见先生的声明:
要“面子”也可以说并不一定是好事情——但我并非说,人应该“不要脸”。现在说话难,如果主张“非孝”,就有人会说你在煽动打父母,主张男女平等,就有人会说你在提倡乱交——这声明是万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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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杀与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即便没有关系,也必定承担道德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法律分析:如一方吵架喝药死亡是自己自杀,另一方没有人教唆或是怂恿他,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吵架喝药死亡另一方被死者的家属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十多年前,村里有个女人喝药死了,丢下一个1岁多的小女孩。因为家庭琐事跟妯娌吵架,又没有及时得到丈夫的梳理,一时想不开,便赴了黄泉。孩子的姑妈看孩子可怜,这么小就没有妈妈,靠没有养育经验的爸爸肯定不放心,于是便抱养了小舅侄女。刚刚结婚两年的男人,瞬间又成了孤家寡人,一个家说散就散了。于是一个人出外打工,除了过年偶尔回来看看女儿,平时便极少回家。小女孩在姑妈家长大,对自己的妈妈没有什么印象,姑妈也待她视如己出,可在世人眼里,,总有一些怪怪的。
十年前,村里又死了一个年轻的女人。听说,就是农忙的时候,搬了几包化肥,回去之后就发了病,等120急救来了,不等到医院就断了气。丢下一儿一女两个不满十岁的孩子。好在有爷爷奶奶帮忙料理,养育两个孙儿女。男人没过两年就又找了女人,另外去城里买了房子,组成了新家。
前几年,我自家的二妈,50多岁,也是发病去世了。多少人为她惋惜,说她不会照顾自己,正是儿孙满堂享福的时候,却一门心思都在家里,都在儿女们身上,任劳任怨,操劳过度,本来能治好的疾病,却拖到了不能治。现在,我二爷一个人,在家,即要做爹爹,又要做婆婆。种地,看孙,还要做村里的工作。二妈的女儿儿子都过得不错,特别是女儿,每年给她买的衣服礼品,她都舍不得吃舍不得穿,直到故去,有的衣服还没有开折。现在,少了母亲的家,回来总感觉少了什么似的,总有一丝黯然。
南门桥有个胖婆批发,为了家庭孩子,整天都在店里忙碌守摊,男人整天不着家,她一个人支撑整个家。养大两个孩子,又给孩子们都买了房子,让孩子们过上无忧的生活。可是,在某个毫无预兆的晚上,突发脑溢血,抢救无效死亡,年仅五十多点。任谁都没有心里准备,她还没有成婚的小儿子在灵前烧纸说:您在家瘫痪不能走路都行,也不能这样啊。
你为孩子准备一切,孩子却只想你多活几年。那个曾不着家的男人,是否会偶尔想起你一个人时候的辛苦?斯人已去,不管孩子多大,总归是少了一个妈。
我夫家的村子,前几年,也死了一个温和洁净的女人。我跟她一起打麻将,输赢都是没有什么脾气的,一脸的微笑。谁曾想,她会喝农药自杀,留下两个正是说亲年纪的儿子。现在,两个儿子都三十多了,都还没有娶妻。许是因为没有妈妈的缘故,一般女孩是不愿意嫁这样的人家。而没有女人的家庭,老少三个男人,这么多年,真不知道是怎么过来的?
家里少了一个妈,一切都会乱了套。家里少了一个女人,家也就不成其为家。致那些不珍惜女人的男人,也致那些不爱惜自己的女人,为了孩子,坚强一点,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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