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纠纷怎么解决
1、因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卖方或买方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买方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卖方不办过户手续而引起纠纷。这时,买方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卖方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或再行抵押,最好将房屋进行保全。如果买方志在违约金的赔付,须将已支付给卖方的房款取回再行起诉,以防卖方因败诉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违约金。
2、因中介方行为引起的纠纷
如卖方或买方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协议后,跳开所委托的中介公司进行交易或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费的损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据居间协议上的约定追究其责任。如中介公司在进行居间和代理时,因不规范、不尽责对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损失的,也可依据居间协议上的约定追究其责任。
3、因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案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的不同来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
4、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
根据规定,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卖方已就房屋质量的问题明确告知买方的,不承担责任。如果房屋的隐蔽瑕疵并非卖方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同时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晓的,则卖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质量及瑕疵问题都要明确写进买卖合同里。
5、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
房屋交付后,买方才发现房内有卖方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合同中约定卖方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这类纠纷诉至法院还是不会被受理。所以,此类纠纷暂时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首先,如果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男方私自是卖不了房的。房屋买卖以登记为准,房管部门过户会要求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所以只要婚姻存续期间,房产买卖过户是需要夫妻双方同意才可以的。如果对方存在私自处理、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在离婚起诉时提出。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指出,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1再穷,也不能穷了孩子
老杜有三个孩子,老大、老二都是女儿。抱着“再试最后一次”的念头,一咬牙又生了老三。得偿所愿,是个儿子。
养活两个孩子已经很不容易,现在又多了一个张口吃饭的,让原本就很紧张的经济更加吃紧。但这丝毫不影响老杜愉快的心情。
老杜一共六个同胞,他是唯一的儿子,承载着家里传宗接代的重任。所以一直以来的潜意识,就是到他这不能“断了香火”。只要有儿子了,什么困难都能克服,办法总是有的。
那时候,老杜和爱人每个月收入就固定那些,无非是怎么挪来挪去用的问题。俩人一合计,给爹娘的钱适当少点,老人是可以理解的;两个女儿也都懂事了,少花点问题也不大——挤挤出来,够养活儿子了。
所以,儿子从小是在一家人围着转的环境下长大。当然,家里大大小小的活,也都很自然的避开了儿子。
老杜一直在外面树立一个“好父亲”的形象:
“再穷,也不能穷了孩子。”
其实回到家中,这句话真正的意思是:再穷,也不能穷了儿子。
三个孩子在这种家庭环境中长大。
那个时候,很多家庭都是多子女,而且经济条件都一样——“穷”。惯常的做法是,老大穿过的衣裳,改改传给老二接着穿;老大用过的物件,传给老二接着使——就为了节省点花销。
在老杜家,情况恰恰反了过来:“一手”的,基本都是老三的;两个女儿反过来捡“二手”的用。
大女儿后来回忆起来,一直留存着当年的画面:
“我弟发育晚,年纪又小,剩下的衣服我根本穿不了。
那个时候,我妈把小弟的几件衣服、裤子拆了,拼成一件给我。我上学穿的好多衣服都是花里胡哨、五颜六色的,全是拼出来的。”
不管怎样,辛辛苦苦把孩子们养大成人,这份养育之恩,孩子们都不应忘记。
2一系列事情,冲淡了姐弟感情三个子女都已经长大成人。
三姐弟性格迥然不同。
两个女儿从小在父母的“引导”下,特别注重家庭,对弟弟非常照顾。大女儿作为家中长女,为家庭考虑最多,做事稳重、有分寸,一般拿主意都由她来。二女儿脾气急躁,风风火火,但做事从来不推让。
反观小儿子,与两个女儿的差异明显很大。毕竟小时候是被捧着长大的,有苦有累都是父母、姐姐扛下来,自己没怎么吃过苦。所以一直很自我:想掺和的就做一点;不想做的,通常都是一甩手完事——用不着照顾别人的感受,反正有什么事儿前面都有人挡着。
这种从小形成的迥异性格,走上社会之后,运势不同。
儿子一直是一种满不在乎的工作态度,结果可想而知。成家之后,家庭生活过得也不幸福,不到三年就离婚了,孩子归了前妻。自己一个人倒是无拘无束,乐乐呵呵过日子。
有时候大女儿总是劝导:
“弟弟,你也老大不小了,日子不能光这么过。小时候靠家里,现在得靠自己,而且爸妈年纪也大了,有什么事儿得学着担当一些,不能什么事儿都指望家里。”
老杜的关注点却不在这里。在他心里,就惦记两件事儿:一件事是赶紧再找个媳妇,生个儿子;一件事就是时刻不忘叮嘱两个女儿,把弟弟照顾好。
两个女儿虽然从小到大一直护着儿子,但是长此以往,总会有些事情引发内心中的不满,渐渐地改变了心理和态度。
老杜的父亲过世,临终前想见见孙子,弥留之际却只看到两个孙女……
老杜的大姐过世之后,两个女儿赶回了老家,代表三个孩子一家给了5000块钱,回来说起这个事儿的时候,弟弟却抱怨给太多了,半点没提还两个姐姐钱的事儿……
更让两个姐姐寒心的事情,是母亲住院的时候,姐妹俩没黑夜没白天的请假、陪护着,弟弟过来看了两次,就回去“忙”了……
……
姐妹俩私下说起弟弟的时候,五味杂陈。老二说话直接,跟大姐抱怨:
“姐,爸妈这么挺疼他,怎么就成了这样?咱爷爷、姑没了,这搁家里,是多大的事儿!连个面都不露。当时咱们回老家,你看人家看咱们的眼神?当孙子的不回去,反而两个孙女出面,这要是在老家,是让人看不起的!
别人家都是有事儿子在前面,咱家可好,不在后面扯后腿就不错了!”
大女儿何尝不知?何尝不知为什么造成这样的结果?
大女儿没有附和妹妹、一起抱怨,这样做反而成了火烧浇油。能做的,就是宽慰宽慰妹妹。但是在她的潜意识里,对待弟弟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变化。
3女儿的愤怒:不要再犯糊涂转眼间,孩子们都过四奔五的人了。
儿子一会儿说在做这个、一会儿说在做那个,到底在做什么谁也不清楚。唯一清楚的就是两件事:手头比较紧、一直在“单”着。
老杜恰恰一直惦记这些事儿。
早先的时候,两个女儿还时不时的给弟弟一些钱,到后来不给了。老杜还一直在坚持着,每次问起儿子缺不缺钱的时候,都塞点过去。
二女儿听到这些事情的时候,总忍不住对着老杜劝告:
“爸,都这么大人了,不能还这么惯着,有手有脚的,干点什么不能养活自己?”
老杜不以为然,反而在交待:
“你们姐弟仨里面,就你弟弟困难点。咱家谁有困难,都得相互帮把手。你和你姐从小对你弟就特别照顾,今后也不能忘了。”
二女儿听到这些话气的不行,对父亲的态度,既可气又可怜。可怜之处在于,父亲被根深蒂固的思想绑架却跳不出来;可气之处在于,弟弟这么大的人,却一点事儿都不懂。
一天晚上,二女儿回家看看父母,难得的遇到弟弟也在家,正在跟父亲聊着天。二女儿不冷不热的说了一句:
“弟,你也来了?”
儿子点了点头,止住了话。老杜倒是没什么“心机”,看着二女儿回来,很热情:
“正好,来,坐下,正跟你弟说着事儿呢,还没跟你和你姐通气。”
儿子本来要打断父亲,老杜没注意,继续说道:
“刚才我们商量着房子过户的事儿。
是这么回事儿。我和你妈年纪也大了,这段时间我们俩一直商量着,提早把我们这点财产给你们分一分。你和你姐工作都不错,经济条件还可以,就你弟弟差点。
所以我们想着,把房子早点过户给你弟弟。我和你妈的存款,我们留下点养老钱,剩下的,回头转给你和你姐。
万一我们哪天走了,要是养老钱没花完,就留给你弟弟。
你们小的时候,咱家穷。好不容易把家操持起来了,你们也都成家立业了,谁也别落下。”
二女儿一听就急了。钱怎么分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本来就对弟弟的做事态度心存不满已久,现在父亲却以经济条件不好为由,还在偏向。
二女儿说话一点没绕弯子:
“爸,你这么处理,我不赞成!
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都是靠自己努力挣的。我们都大了,现在要考虑的,不是再靠着父母、向你们伸手要钱,而是要想着怎么给、怎么报答你们。
说不好听点,我弟条件差,怪谁?你们分财产,不是在扶贫!就算是扶贫,起码也得分清楚对象吧?扶不起来的,你扶他干什么?还不够糟心的!这糊涂,你可别再犯了!
这是家里的大事。最好把我大姐叫上,一家人坐下来好好商量。”
儿子听完,在旁边小声嘟囔了一句:
“爸妈的财产,怎么分还不是他们自己做主?问你们干什么?还不是看上钱了?”
二女儿一听,又要发作,儿子吓得没敢吱声。老杜摆了摆手,答应一家人一起商量。
4另外一个解决办法老杜把三个孩子都召集了过来,和老伴儿一起,把想法又说了一遍。
二女儿事先跟大姐说过这件事。这件事,大女儿深思熟虑过。听完老杜的复述,说道:
“爸,妈,你们的意思我听明白了。
按理说,你们自己的财产,你们想怎么分就怎么分,我们无权干涉。但是我要说的是,你们把房子过户给我弟,今后万一有个什么事儿,你们怎么办?”
弟弟把话抢过来了:
“爸妈有事儿,我管。”
二女儿刚要插话挖苦,老大制止住了,她心里很清楚弟弟的行为方式,争论这些没什么意义。
老大没有接弟弟的话茬,继续对老杜说道:
“你们非要这么想,我不反对。
但是,我的考虑是,能不能换个方式。与其你现在就分家,不如把财产留着今后给。我给你说说我的理由:
第一,我还是希望你们现在先把财产留在自己手里。今后岁数越来越大,需要花大钱的地方不少,这样起码对你们自己来说,有保障。起码想住还是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省得有寄人篱下的感觉。
第二,不客气的说,过去这么多年,管你们,我妹和我应该做得更多。这些过去的事儿咱们可以不谈,但是今后必须要让我弟好好孝敬你们,这得有个说法。”
要看到手的财产要飞走,儿子忍不住了:
“说一千道一万,还是不想给我呗?”
自始至终,老大都没搭理小弟的态度:
“爸妈,这就是我的意见。如果你们同意,回头我给你们联系一下,立一份遗嘱。我想这么个意思:你们可以把房子都留给你儿子,但是条件是必须要让他赡养你们。如果不尽孝,一分钱不给。
你们一定要清楚,分与不分、怎么分是你们的决定,但是,分的结果是什么,会影响一家子人。而且更重要的是,一定要让儿女们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事情,什么是错误的事儿。”
老杜沉默了。一边在品大女儿的话,一边在与自己的思想较劲。几个孩子,表情不一。大女儿很平静,二女儿一脸不平,小儿子欲言又止,每每想开口却被二姐的眼神吓退。
过了许久,老杜说话了:
“老大,你说的对。
刚才我一直在做思想斗争,我想起你姑姑们来了。我出来早,是你爷爷家单传,但是照顾他们的事,都压到几个姑姑身上了,我就是定期给他们些钱。你爷爷奶奶走的时候没留下话,是我主动放弃了老家的房子,全分给你姑姑们了。当时我觉得做的特别心安理得,到现在我们之间关系都特别好。
但是这种事放到我自己头上,却不知道该怎么做决定。什么事儿都要做到心安理得。我光记着心安,却忘记了该不该理得的问题。
这么着,照着你爷爷奶奶老家房子的分法,谁孝顺,留给谁。咱们天天把‘家’字挂嘴边,家里不是没有矛盾,但如果是正确的,就应该鼓励。”
5结语决意已定。
从老杜的想法来讲,不管是思想作祟,还是一时“糊涂”,如果按照之前的决定,毫无疑问给家里埋下了不可调和的矛盾——这个矛盾,不能怪两个女儿。而后果,很肯定造成自己蒙受最大的损失,让两个女儿吃大亏。
儿子有他的生长环境,形成了他对待事物、对待家的态度和行为。这个形成过程,父母、姐姐们都有一定责任。事实已定,无可挽回,但是后续不能再一直错下去。而挽回的手段,就是重新建立起价值观念——要把天天挂嘴边的和谐、孝顺、公平,落到实处。
家庭财产分配,是一项检验行动的特别重要的手段。这个,与贪财与否没有关系,该得的,凭什么冠上“贪财”的逆称?
大女儿的考虑,或许有一些对于姐妹俩过往付出的不公平,但是总体来讲,有她的道理:
照顾到了姐弟关系。过往的事情,不再纠缠,但是今后必须要改变:房子可以留给弟弟,但是弟弟必须要赡养父母。照顾到了父母感受。老杜既然有了这个分配的想法,至少在他心里是惦记的、有倾向性的。强硬反对,会给老人造成困扰和麻烦。从这个角度,本身就体现了对父母的孝敬。至于两个女儿是不是“吃亏”了,这杆秤只能交由她们自己平衡。
通过这个事情,希望与大家、尤其是老年人分享的观点是:
步入晚年,其实还有一项非常非常重要的工作:为儿女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而检验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财产分配——生前的时候,把财产留在自己手里;百年之后,通过遗嘱这个工具,把财产给到应该给的人。
在上面介绍的遗嘱,属于“附条件遗嘱”。条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来设定,例如,继承人必须要赡养才能继承。条件的意义就在于: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必须要付出,才能获取回报——这是公平的。
离婚?女人为什么总是一有什么事情就先想到离婚呢?
离婚,第一房子也不会过到你的名下,第二你成了一个带着孩子的离婚女人,很难找到合适的对象。第三,孩子成了单亲家庭。你觉得你能在这个离婚当中得到什么益处吗
女人千万别犯傻,你以为男人害怕你离婚啊?你离婚,既吓不住男人还害了自己。
现在房子价格很高,谁家对房子都不可能掉以轻心。你想只是帮他还了点欠款,没有买钻戒就想把房子过到你的名下?他妈妈的房子是你老公的名字,你们的房子再过成你的名字?你们的算盘也太如意了。
不要说什么婚前怎么说的等等,谁让你这些都没有婚前弄好呢?不过话说回来,你如果婚前就这样要求,估计婚也结不成了。
他妈妈把房子留给他姐姐一套,也没有什么不妥。法律上也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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