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胎的孩子如何教育啊

龙凤胎的孩子如何教育啊,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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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要多给予鼓励。儿子有做错事的时候,但不代表他做的所有事都是错的,当他做的好的时候及时的给予鼓励。不要夸一个损一个。我们常常指着一个责备另一个:你看某某做的有多好。只在旁边夸奖其中一个,但不要说另一个一定要学习这种行为。每个人都喜欢被人夸奖,你儿子看到你因为某种行为夸奖他妹妹时,他多多少少会受影响并照做。

2不要给孩子现成的钱,但你可以因为他们做对了某件事而奖励。可以让他们在家里做“勤工俭学”,做好某件事有奖励。不但他们可以得到想要的东西,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动手能力,或团队合作精神。

3不过课外书上没有不好的东西,不要阻止他们去看,毕竟这可以成为一种知识来源。你可以把书先锁起来,在明显的地方贴张纸:。。。。做到某些事可以看课外书。当然,可以把条件设的简单点,比如。做完作业就可以。

4很明显目前您的女儿比儿子做的出色,如果我是您女儿我也会抱怨您的,她并没有做错什么,但是你为了所谓的公平却让她遭受和哥哥一样的“待遇”。她的好行为应该值得鼓励。但是你也可以通过她来引导你儿子往好的方面发展。问她在什么方面抱怨哥哥,问她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开导她哥哥以致她的利益可以得到实现。这个时候是你培养她解决和协调人际关系的时候。因为她以后面对的不只是她哥哥。

5尽量分开来睡。小孩子的房间不用太大, 大了他们也不太会整理。你们睡在一起也不能解决这些问题,为什么不分开来睡呢?给孩子空间,他们迟早要独立的。不要忘了定期“室访”,孩子可能在他们的小空间里做些你不喜欢看到的事情。不要偷偷摸摸地进去,询问,征得同意后才进去,你尊重他们并以此得到尊重。

如果我有两个小孩,我只教导年长的一个。我相信年长的那个会带好小的那个。父亲/母亲有时候是朋友但父亲/母亲就是父亲/母亲,他必须有威严。我是家里的第二个女儿,但从没感觉我比姐姐宝贵。我父母从小就很疼我们,从未打骂我们。但是他们在我们心目中一直有种威严的形象。从小到大我的试卷都给他们看过,即使是没有及格的卷子。

多好啊,一儿一女,希望你能引他们为傲,不管他们是否光宗耀祖,将来他们也会引你为傲,因为你是他们的父亲/母亲

对女儿:告诉她要宽宏大量,不能对自己的哥哥(弟弟)有歧视

对儿子要适当地进行一些鼓励,鼓舞他好好学习有时与他们多多交流,让你们一家人多一些时间在一起,可以促进促进感情

而对女儿则要让她多帮助哥哥,但不要太明显了,这样会让儿子觉得自己很没面子,反而适得其反,不接受帮助还要让女儿接受哥哥

而且买书不要一本贵,一本便宜要不然会然他们以为你轻视了他(她)

还有一点:做大人的首先要做好榜样不要溺爱儿子或女儿

你好,首先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你所说的小时候,不知道具体是多大呢?如果是10岁之前,那么情况还不算太严重,但是作为他们的父母,一定要告诉他们他们两个是兄妹关系,绝对不能再发生类似的事情,必要的时候,可以让他们先分开一段时间。

如果是十几岁的话,那么作为父母就一定要将他们分开了,因为他们是龙凤兄妹,他们之间的感情可能比其他兄妹的感情更深厚,但是你要告诉他们,这是绝对不允许的,法律是不会允许近亲结婚的,将来有孩子,那么这个孩子是残疾的可能性比其他新生儿要高得多,所以,绝不能为了一时的情感而毁了他们一生……

希望可以帮到你。

你闺密跟她龙凤胎弟弟处的跟情侣一样,你跟你的龙凤胎弟弟天天吵架,这跟个人的性格,还有处事是有很大关系的,而且我并不觉得你跟你弟弟天天吵架,感情就不好,就算吵架,也是一种增进感情的方式呀,那不然怎么会说有欢喜冤家这么一说呢?你闺蜜跟她弟弟可能都是属于那种比较好相处,也不怎么吵,也不怎么会太过于追究这样子的,所以他们两能处的像情侣一样,但你和你弟弟可能就是属于那种喜欢打打闹闹的,我觉得这没有什么好奇怪的!

不会吧还有这样的呀,姐弟俩关系要好可以理解。但这样就有点尴尬了。还是让她有点女孩子样子才可以。不然别人也会多嘴多舌的是难听话的。让她自己注意形象吧。你也理远点。保持距离比较好。虽然是姐弟俩。过于亲密就会有人说闲话。差不多就行了。

法律分析:龙凤胎离婚孩子的判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法院要按照基本的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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