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把老人气死犯法么

吵架把老人气死犯法么,第1张

看具体情况定。行为人主观无过错,对方被气死纯属偶然,就不犯法。行为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过错,但不具备追求对方死亡的目的。在纠纷中恶语伤人,侮辱刺激对方,进行精神干扰,这种情况下的“气死人”,就是违法的,本质上构成民事法律调整的侵权行为。如果以侮辱和诽谤的形式来气死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另外在精神损害赔偿中,侮辱和诽谤又是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责任。如果“气死人”,一旦能证明侮辱、诽谤情节严重,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生纠纷,动口也得掌握分寸,如果对方情绪过于激动或者有什么过激行为,可通过警方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一、车祸撞死老人怎么赔偿

1、车祸撞死老人赔偿包括如下内容: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

1、在治疗终结后,委托人向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委托评定伤残等级;

2、鉴定机构进行审核,并做出受理决定;

3、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后再进行复核;

4、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发送给委托人。

  监狱夏令时是每天5:00起床,冬令时则6:00起床。起床后必须先叠好被子,这叠被子也是经过“新收”训练的,就像是部队里一样。然后坐在凳子上等待干警来“开封”,也就是开监室的门。然后是每一个监室的人出去洗漱,上厕所,再回到监室吃早饭。这所有的事情必须在1个小时之内完成。1小时以后就是全体排队出工了。

  监狱里的犯人干的活很杂,有手工活,也有机器活。手工活大部分是打毛衣、钉扣子、绣花、做纸袋、折信封之类的,机器活就是踩缝纫机了。做手工的时候基本都是在监室里,12个人一间,6张上下两层的铁床分摆两边,每人一张凳子放在床前,除此之外中间只剩下很窄的一条通道。在监室干活是很苦的,房间小,又没有桌子,所有做好没做好的活只能放在床上,睡下铺的人床上总是堆满了东西,因为这样,所以吵架打架的事情经常会发生。中餐晚餐的时间只有30分钟,每个监室有一个室长,到了开饭时间,首先由室长到走廊去把12个人的饭菜打进来,都是用铅桶装的,然后再分给每个人。没有桌子,只能在床上吃,不许用筷子,只能用调羹。爱干净的人会在床上铺张报纸,大部分人不讲究这些,因为指标太重,活干不完晚上没得觉睡,连吃饭都觉得是浪费时间,每一口饭都是囫囵吞下去的,一放下饭碗立马干活。所以大凡吃过官司的人吃饭的速度都是相当的快,我出狱以后一直都很难改掉这个习惯,似乎已经不会细嚼慢咽地品尝菜肴的美味了,在里面吃饭仅仅是为了不让自己饿死,至于其它一概都顾不上了。

  打毛衣这样的活要说起来是最苦的,因为不需要工具。里面所指的工具是针和剪刀之类的铁器,毛衣针是竹子做的所以不算在内。监狱里对于工具的管理是相当严格的,所有“新收”一进监狱就受到过这样的教育:工具就是你的生命,人在工具必须在,人不在工具也要在。刚开始很不明白为什么会对工具这么紧张,后来看的多了才知道。里面有许多人无法承受身体体力的高度透支,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巨大压力,从而会想到自杀自残。自杀自残是监狱里的头等重大事件,如果有这样的事情,上至监狱领导、大队中队干警,下至大队所有的犯人都要受到很严重的处理。在我服刑期间只有一个女犯自杀成功了,结果她所在的大队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通通调离,整个大队当年的“改造积极分子”指标减半,自杀女犯所在的中队每一个犯人当年的争取都做废。要知道,犯人在里面拼死拼活地干无非是希望能争取到减刑,而因为别人的事情使的自己一年的努力化为泡影,这是一件多么让人痛心的事儿。故此,犯人之间也有一个制度就是互相监督,说实话,想自杀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自杀事件依然屡屡发生,只不过难以成功罢了。如果有工具的活,晚上值班队长是要来收工具的,至于几点收要看活儿的数量还有值班干警的心情。但打毛衣这样的活就没人管了,打到几点都行。晚上睡觉是不许关灯的,所以我们经常是通宵地做。即使当天的指标完成了,也希望能多做一点,只有产量超过别人才有可能争取减刑。

  我在入监后的第二年调到了一个新的大队,是踩缝纫机的活。我们做过绵质内衣、床上用品、服装鞋帽,而且还有国内名牌内衣呢。机器活是必须在工厂间干的,7点出工以后,不到12点以后是不可能回监室的。收工回来洗洗涮涮都要2个小时,因为所有的活动都是集体行动,要排队,要报数,要一个一个监室轮流,这样七搞八搞差不多2点多也有可能3点才能上床睡觉。

  在工厂间干活一点都不能偷懒的,因为是流水线加工,你的这道工序没做完,下面那道工序的人就要骂人,你耽误了别人的时间。“时间就是金钱”这句话在这里得到的体现是最充分的,只不过我们换了一种说法“时间就是产量”。

  说到这里,我想提醒大家,以后买回来的内衣裤、床单被套之类的东西一定要水洗以后才能用哦,即使是在专卖店买的也是一样。我们在工厂间干活时为了节省时间,辅料、半成品、成品都是一堆一堆地堆在地上,车工坐在车位上不能走动,由辅工将成堆的东西在地上拖来拖去,做好的成品直接打好包装,贴上厂家标签就OK了。我们虽然觉得过意不去,可也没办法,我想男监或是别的监狱肯定也是一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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