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一醉酒男子当街抛撒现金数万元,醉酒后真的会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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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一醉酒男子当街抛撒现金数万元,醉酒后真的会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吗?

近日在网络上一段视频被爆出,视频内容是在河北保定,一醉酒男子当街抛洒现金数万元,引起了场面一度混乱,因为此事很多网友在视频底下纷纷发表评论,有人调侃,有人担忧。这种醉酒闹事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在我们生活中,很多人在醉酒之后都会做出一些丧失理智的行为,类似这样的不在少数,这也警示我们在生活中要适度而行,量力而为。

醉酒是一种很严重的现象,尤其是一些年轻人,常常会因为意气用事,没有酒量却硬撑着喝下几大杯,醉倒还是小事,可怕的是在醉酒之后会做出一些社死的举动,这不是他们主观意识想做的事情,完全是因为自己醉酒之后,意识已经陷入了一种昏迷的地步,自己的所作所为完全是按照本性而为,在酒醒之后对于自己的行为会陷入断片,有的人完全没有记忆,当真让人头疼不已。

除此之外,醉酒的危害还在于对生命安全有严重的威胁,很多人在喝酒之后身体中的一些隐性因素就会被激发出来,还有的人本身对于酒精就存在过敏的现象,酒醉之后更是容易出现休克或者昏迷的情况,在这种时刻如果没有及时得到治疗,那就有可能出现意外,轻则损害自己的身体器官,重则失去生命,经常有这样的惨例发生,但醉酒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这也警示我们在生活中应该节制自己,有多大的量喝多少酒,喝酒本来就是一种陶冶情操,增进感情的事,如果因为喝酒而发生危险那相信这种情况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因此我们要严加克制自己,不醉酒,不劝酒,珍爱生命,保重自身。

不合法,这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如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吵架可以拍人的视频。但是,拍摄的视频必须是真实记录了事件发生的真实过程,且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如果拍摄的视频未客观呈现事情的真相,导致他人对当事人产生错误印象,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则构成侮辱罪,是违法的。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侵犯个人隐私的,可能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而定罪属于刑事法律范畴,普通侵犯隐私权行为是够不上犯罪的,只有产生严重后果(比如导致受害人死亡)才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在河北保定白果园一门店,18岁暑假工被店长朋友殴打的视频在网上引起热议,百果园工作人员回应称,打人者非百果园门店员工,对方此前认识,事发时店员已经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检查,当地警方也已经出警处理,打人者已经被带走调查,事发后门店店长已经被停职,并且积极配合警方调查,而这次打人事件也对百果园造成了很多的负面影响。

河北唐山恶劣打人事件还并未发生多久,结果又出现这样的恶性事件,不少网友呼吁必须严惩这些施暴分子,这样才能起到警示作用,不然后面这种暴力事件还会持续发生,不管这件事情谁对谁错,就不应该对一个少女进行大打出手,一个学生对社会本来就很陌生,如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好好的沟通,而不应该直接暴力对待,这简直是欺人太甚,毫无人性。

在之前,百果园就因出售变质水果登上热搜,而做这一次又带来了很多的负面影响,可能会影响很多的潜在客户,更让人感到气愤的是百果园竟然说施暴者并非员工,说店长只是临时工这完全是不想承担任何责任,我觉得这样的企业也走不长远,一个优秀企业肯定要有担当,要有责任感,而不总是去推卸自己的责任。

施暴者简直是非常的凶残,对于一个这么柔弱的女子竟然如此暴力,我觉得不管这个店长是不是百果园的临时工,百果园都应该及时站出来承担自己的责任,并且立即处理好这件事情,才能减少一些负面效应。如果女性在外面受到欺负,一定不要选择一味的容忍,及时告诉自己的亲人,如果情况紧急甚至可以拨打报警电话,一个人在外面更要学会保护自己。

当然属于故意伤害行为,这已经触犯了我国相关法律,是应当受到惩罚的。

8月9日的时候,保定市一民警接到报警电话称有人殴打他人,经过民警们的辛苦调查,得到的结果是有一名男子因怀疑自己的妻子存在出轨的行为,并对其进行殴打,使其受伤,后来还用理发器剃光该女子的头发并把拍摄的照片和视频都发布在网上。目前民警已经对该名男子进行了拘留。

一、该名男子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属于故意伤害行为

首先不管这名女子是否真的存在出轨的行为,就算她真的出轨了,该男子也不能对其进行殴打,因为出轨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但是殴打他人就涉及相关法律问题。首先该名男子殴打女方就触犯了《民法典》1042条,该条款明确告诉大家禁止家暴行为;他在没有经过女子同意的情况下就剃光了该女子的头发这属于涉嫌侮辱妇女罪;其次他还把拍摄的照片和视频都上传到网上,这一做法侵犯了女子的肖像权。所以该男子的行为不仅仅是家庭矛盾这么简单,应该受到相关法律的惩罚。

二、夫妻之间应该如何相处

这件事情从侧面来看可以看出一个问题,就是在生活中夫妻之间应该如何相处?这其实是有方法的。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的夫妻都存在着大大小小的矛盾,有的甚至更加严重,那应该如何化解呢?其实很简单,就是多增加沟通,其实很多人吵架都是因为缺乏沟通,还有就是互相多关心一下对方和家庭,多把心思放在家里,这样才能够把婚姻经营的很好。

很多人看了这些类似的事件之后都处于恐婚的状态,其实大家不要这么焦虑,婚姻只要双方努力上心,一定会是幸福的。

在河北保定一个小区附近的超市内,冲进来两名女子,进来二话不说就拿起超市货架上的东西开始乱砸,其中有一位身穿牛仔外套的女子,顺手拿起一个商品朝店主砸去,但是店主并未躲闪,被女子扔过来的商品砸到了头部。

两女子的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寻衅滋事中的毁坏财物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随意性。这里的随意性是指无故生非或者借故生非,也就是没有矛盾基础,或者只是很小的矛盾,却借题发挥,为发泄情绪或者寻求刺激、逞凶斗狠等实施毁坏他人财物都行为。

寻衅滋事破坏的主要是公共秩序。而故意毁坏财物损害的主要是他人的财产权。因此,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不同的。

寻衅滋事罪里,任意损毁他人财物达到两千元以上就可以构成犯罪。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需要被毁坏的财物价值超过5000元才能构成犯罪(还有其他构成犯罪的情形,比如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等)。

在法律后果上,两个犯罪也是不同的。一般的寻衅滋事罪,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更是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要轻不少,一般情况下,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毁坏的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名女子的行为究竟属于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行为,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主要就是看她们的行为是否具有“随意性”,是否属于无事生非或者借故生非。

目前来看,可能还存在一定争议。有网友说,作为女儿,帮母亲“讨回公道”,情有可原,能够理解,只是方式方法错了而已。还有网友说,发生纠纷,就应当采用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这两种意见,除了处理纠纷的态度不同以外,还涉及到究竟是否属于无事生非认定的不同,也涉及到对两名女子行为性质的认定。

如果认为其打砸有矛盾基础,那就属于故意毁坏财物,如果认为这点矛盾不至于上升到砸店的程度,则属于寻衅滋事。

当然,不管是寻衅滋事还是故意毁坏财物,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两种行为就算达不到犯罪的程度,也都是治安违法行为,也应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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