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环是一种常见的避孕方法,通过放置宫内节育器,可以避免女性怀孕。离婚的女性,特别是带有孩子的单身母亲,考虑到养育孩子的责任和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选择上环来避免意外怀孕带来的经济和心理负担。
然而,每个人的情况和需求都是独特的和多样的,无论是否离婚,女性是否单身,选择上环还是其他避孕方法,都应由个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来决定。这是一个非常私人的决定,需要尊重每个人的选择和决定。
不管是婚姻法还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没对此作出规定。
但有一点应该是一样的,作为离婚妇女,在再次结婚前,应该形同未婚女性,可以不采取上环措施。
当然,我这样说只是按照类比的方法,同样没有法律依据。
如同计生部门硬让你去上环,你可以坚持不去。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人流”,不能作为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因为这涉及夫妻生活的方式问题,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
其次,在双方离婚时,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离婚过错,无过错方提出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为你们还存在婚姻关系所以你老婆不上环是不合计生法的,到时查环时你老婆不去查就罚款,我们那边每年查四次,一次不去查罚500元,不会抓人的,满三次不去查环的就强行结扎任何一方,不知你那里怎样的不过你还是做你老婆思想准备吧,为了小孩能过就过吧,离婚对小孩伤害最大,我也是过来人我和我老婆也是闹过离婚三年了,一样没离成日子一样有时开心,女人多哄下行了,再小气的女人也会败在男人口中的甜言蜜语,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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