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吵架用手推了一下的行为,其属于一般的治安管理案件,如果造成人身伤害的,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对于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一般不会追究其责任,会进行相应调解。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推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一般治安管理案件处理过程:
(一)初步调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或者110派过来的警情,先进行调查,包括对嫌疑人(就是打人的人),被害人(就是被打的人或者被盗的人等)就案件发生,发展,结果,原因,手段,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查,做询问笔录,固定证据,这个时间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左右。(二)进一步调查,这期间对证人,及其他可以证明案件情况,了解案件事实的人进行调查进一步查清案件全部事实,这期间一般为8天。涉及到伤情的可以对伤情进行鉴定(就是平时说的伤害鉴定),或者损失物品(价格鉴定)。精神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限。(三)审批,办案人员根据案情,对照法律条文,拿出处理意见,逐层审批。(四)处理,对嫌疑人进行处罚。双方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单纯的推搡不属于殴打他人。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等情形,就要承担。因此相互拉扯、推操行为不属于殴打他人的范围。但是如果推搡他人时造成了对方的身体损伤,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