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违法行为,但只是违者处5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至于造成重大伤害的或者死亡的就另算了。
不栓狗绳其实对狗狗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因为除非你生活在鼓浪屿这样的城市,没有任何机动非机动车。为什么这么说?比如大多数城市,有机动车,也有非机动车。这里的马路杀手主要是电动车,轿车,自行车(按个人意见顺序)。然后,在路上,这些车的速度可以达到每小时10公里到100公里。如果汽车出现在道路上,一旦包括但不限于狗在内的动物没有通过狗绳或其他限制动物活动范围的东西,动物很有可能会死亡。我没有学过法学,也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如何界定责任,但我认为作为一个动物主人,我应该承担一个动物主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我不能让动物自己在路上跑,因为你没有限制它们的活动范围,所以你不知道你的动物会在何时何地死亡。
而且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动物死了,车主要是赔偿,如果动物没死,医药费也高。也就是说,即使主人没有闯红灯,没有犯任何错误,只要杀了动物,就要负责任。有时候我觉得对不起这些动物,对不起这些主人,因为动物是不讲道理的,你不能让他过马路,像个男人一样东张西望。而车主往往会发现很难避开这些突然爆发的动物。那么唯一的责任,我认为,在于动物的主人。我认为动物的主人不能因为没有尽到责任而要求主人赔偿,不限制动物行为而饲养动物的主人没有过错也是没有道理的。
一般带狗出去都是一种兴奋的状态。出门在外,不可避免的要找乐子,跑跑步,主人需要去追。但是,人走的时间那么多,一旦不小心让出了视线,就有可能迷路。大家都觉得自己家的狗很乖很听话,但是出门总有意外。不像在家里,外面可能会有汽车喇叭声和鞭炮声,不经意间会吓到狗狗。这个时候狗很有可能逃跑,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
出去遛狗的时候会遇到很多人,其中有喜欢狗的人,也有害怕抵抗的人。特别是老人和孩子,经过的时候要拉主人手里的绳子,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冲突,消除狗受伤的可能性。只需要牵引带就能给自己、宠物和人带来安全感。主人出去遛狗的时候,遇到别的狗,自己的狗可能会出去玩,但也可能会遇到两只狗吵架的情况,如果没有牵引绳子的话,会带来无法想象的结果。主人出去遛狗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异味,自己的狗可能会出去玩,捡到异味的东西,不会发生病。
楼主别气了,我今天才碰到一个精神病,女的在我后面跺脚,然后狗狗受惊本能反应的冲她叫了。她就在那边一直发神经,说我在旁边看她笑话,还说春天狗发情人也跟着发情,一直在骂骂咧咧,虽然是我家狗冲人叫确实不对,但是我也把狗抱起来说了抱歉啊,我就骂回去了让她’狗带‘,那女的老公居然还想冲上来打我,说我满口脏话,也不看看他家老婆是怎么骂我的,我当时是很气的,就跟他理论吵架,最后对方底气不足自知理亏走了(走后还一直嘴里在嘀咕。。。)。对于这种人,其实不理不睬是最好的办法,我这次是第一次碰到这种神经病,下次也不会和对方吵了,有的人就是无聊想故意找茬,你跟她吵架,她就得逞了,她的目的就是自己心情不好也想让别人心情不好,所以楼主别气了,犯不着。
看你说的这几个人素质可见有多差,别和她们一般见识,能跟宠物计较的人智商都不会高而且很低,毕竟狗不是人,不是你说你让它不叫它就会停止,人吵架打架还拉不住呢?更何况狗呢,下次你走你的,不要傻傻地站在原地等警察来,没必要,她们不敢拉你,下次包里放个辣椒水什么的,防身用(毕竟现在精神病太多)。你既没有违法、狗也没有咬人而且你也牵着牵引绳遛狗,还要怎样,保护自己小孩是没错,但是这有点过了。。。。。
河北廊坊宠物狗扑向小孩后,被孩子父亲摔死,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河北廊坊某小区内,一名一岁幼儿被宠物狗扑倒,孩子父亲愤怒之下,把狗当众摔死。狗主人称,我可以带你们去检查,可以赔偿精神损失费,把我“孩子”摔死算怎么回事啊?围观者回复:你孩子死了可以再生一个。
作为旁观者,完全可以理解这位父亲的做法,也可以理解狗主人的伤心,但一切都应当回到法律的轨道上,而不是纯情绪发泄。在该事件中,狗主人遛狗时没有栓绳,造成一岁幼儿被狗扑倒,她应当对孩子受到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小编看法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她说该检查检查,可以赔偿精神损失费,并非完全错误,只不过除了精神损失费外,还得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幼儿被狗扑倒,父亲把狗摔死,算正当防卫吗?再说说孩子父亲的行为,他在一怒之下,当众把狗摔死,算不算正当防卫,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正当防卫自然是不算的,因为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人,不能是动物或者其他物品,因此,就算当时狗狗正在攻击小孩,父亲将狗打死,也不算是正当防卫,但可以成立紧急避险。只不过,在该事件中,尚不能确定的是,狗将幼儿扑倒之后,是否还有攻击或者准备攻击的动作,如果有,父亲的做法可以认定为紧急避险,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只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狗把孩子扑倒之后,没有再行攻击,孩子父亲出于泄愤或者报复的心理,将狗摔死,那就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不仅需要赔偿狗主人的损失,还可能被追究其他违法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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