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9月25日讯:杭州一女子爆料称自己在地铁上遭男童坐大腿抢座摸胸,而孩子家长却辩解孩子小不懂事也不道歉。据了解此事发生在9月24日,该网友坐地铁时遭到一名小男孩要座位,在该网友没有让座的情况下,索要座位未果的男孩直接坐在了该网友大腿上,期间男孩还摸到了她的胸部,鞋子也往自己腿上踢,最终该女子不堪男孩骚扰站起身来后,小男孩却招呼家长一起坐了下去。利用孩子抢座,最终再以孩子小不懂事为由拒绝道歉,然后孩子和家长心安理得的霸占了别人的座位,这样的做法显然让该网友难以接受。随后地铁上的乘务人员闻讯赶来,面对乘务人员的调解,孩子家长依然拒绝道歉。
男童地铁抢座 坐女乘客大腿上撒泼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我一起看看吧。
北京时间9月25日讯:杭州一女子爆料称自己在地铁上遭男童坐大腿抢座摸胸,而孩子家长却辩解孩子小不懂事也不道歉。据了解此事发生在9月24日,该网友坐地铁时遭到一名小男孩要座位,在该网友没有让座的情况下,索要座位未果的男孩直接坐在了该网友大腿上,期间男孩还摸到了她的胸部,鞋子也往自己腿上踢,最终该女子不堪男孩骚扰站起身来后,小男孩却招呼家长一起坐了下去。
事后该女子越想越气,于是开始和小孩及其家长理论,但是小孩子却学着家长的话口口声声说“自己小不懂事”,更让人气愤的是小孩家长也以小孩才三岁不懂事为由拒绝向该网友道歉。利用孩子抢座,最终再以孩子小不懂事为由拒绝道歉,然后孩子和家长心安理得的霸占了别人的座位,这样的做法显然让该网友难以接受。随后地铁上的乘务人员闻讯赶来,面对乘务人员的调解,孩子家长依然拒绝道歉。
在该网友曝光的视频中,面对着该网友的质问,涉事男孩非常委屈地表示“小孩子还不能坐了”、“小孩子坐坐还不行啊”,孩子的奶奶也在一边帮孙子说话“小孩子又不懂得”、“他还小,他才三岁,他不懂,他想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碰到她(女网友)了”。对此该网友回怼孩子家长“小孩不懂大人也不懂吗?他在这里闹了半天了,你就不能拉住他吗?”、“家长反复教育孩子不懂事,所以孩子才为所欲为用‘不懂事’逃避责任”。
在视频最后疑似孩子的奶奶要拉着孩子下车,孩子却硬拽着老人要求再坐一站,即便是老人说已经到了火车站,该男孩依旧不愿意下车。对此有网友表示这种孩子就不应该出门,在家里做皇帝做习惯了,出了门就自以为啥都是他自己的。也有网友惋惜的表示孩子才三岁就已经被家长惯坏了,小小年纪就为所欲为,然后一口一个“小孩子”、“小孩子”为自己辩护,如果家长还意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那这个孩子真的就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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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下车,人的尊严和安全不容漠视
文/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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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西安地铁3号线大雁塔车站,一女子被地铁保安拖拽下车,过程中一度造成该乘客身体大面积裸露。此事引发关注后,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通过官方账号发布情况说明,指责女乘客行为失当,却并无处理过错的认定。
9月2日,西安市公安局公布调查结果,该名女乘客郭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对郭某、陈某不予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责令保安公司限期整改。不仅如此,西安市委监委还给予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3名相关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1名相关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2名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1名相关负责人谈话提醒。
不可否认,女乘客郭某、乘客陈某二人确有过错。“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委实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也危害到了公共交通安全。根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属于被禁止的行为,应“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更严重,就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扰乱公共秩序的有关规定作出更严格的处理了。
但是,保安员陈某的介入处理却让这件事变了味。陈某采取暴力手段,强行拖拽女乘客,以至于对方衣不遮体,狼狈不堪。众所周知,保安是地铁运营机构工作人员,并非执法人员,本不具有执法的权力,只能按照《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依法承担运营安全责任,采取劝阻等维护交通秩序的手段。而现实却是,保安直接介入纠纷,采取强制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俨然一副执法者紧急处理的做派。他不知道,自己逾越边界了。
审视保安拖拽女乘客下车的过程,太过于粗鲁。文明执法是行政的基本要求,即便是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也不能超过限度,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保安并非执法者,但作为地铁运营机构的工作人员,最起码也该知晓规矩,在履行职责中守住文明的底线。对一个手无寸铁的女乘客,以暴力手段相待,导致其在大庭广众之下衣不遮体,这种莽撞粗暴的方式超越了职责限度,更是对文明底线的践踏。
平心而论,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发布的“公关”说明并不能让人满意。保安本身是自家的职员,出了问题,捅了娄子,东家却当起了裁判,中立性和公正性都难免引人猜疑。而在其语境下,能明显看出“错在女乘客”的意味。对于强制拖拽女乘客的行为,在情况说明中只用一句“带离车厢”的平淡表述,避重就轻,与事实不符。明明处理过程并未见到报警等举措,文尾却出现了“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协助处置”。如此“精妙”的笔法,完美避开了事件的靶心,不仅不能令人信服,同时也暴露出作为监管部门的地铁运营分公司,“事件发生后调查核实情况不深入不全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反思反省不深刻”。基于此,该监管部门7人受到党纪处分、组织处理。
一个文明社会,每个人都应有尊严地生活,安全地生活。按照我们的法律,一个公民就算违法犯罪,也应依法处理,而不是以暴力的手段,撕扯他的颜面,摧毁他的尊严。通过拳脚和暴力维持的所谓正义,只会带来更多不公。那个粗暴执法的保安,那个倒地的女乘客,那套避重就轻的情况说明,给西安地铁甚至西安市带来的负面影响或许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事件已经有了处理结果,但不代表这件事会被轻易抹去,它也的确不应该被快速遗忘。
也是一个合理发泄情绪的方式,至少这是 健康 的心理,比那些不懂得发泄,只会把负面情绪积沉在心里的要 健康 的多,会剪你老公的衣服,说明这是又爱又恨,不,这不是恨,这是又爱又气,气不过拿他衣服撒气,就跟拿老公牙刷马桶是同一种表现。夫妻是唯一能相陪到老的伴侣,互相包容,互相理解,互相深爱才能携手白头,祝福你们!
我们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一下这个问题吧!
男女在脑结构上差异化明显,男性左右脑的“侧裂化”明显,也就是左脑负责言语和逻辑,理性加工模式,右脑负责情绪 情感 和空间,属于感性加工模式,左右脑相比女性配合协作更少,所以女性被称为“右脑动物”!
男性大脑中负责管理情绪的区域“杏仁核”面积比女性大,所以男性更富有暴力攻击性,女性更倾向忍受和躲避。
基本原理研究清楚了,现在就可以解释你吵架后剪衣服这个行为了。
夫妻吵架后,男性的情绪平复时间很快,经常见到男人和老婆吵架后呼呼大睡,而女性的情绪平复时间较长,常常余怒未消,男人的左脑和右脑链接少,右脑的情绪很容易被左脑理性思维控制,而女性左右相对链接较多,这就导致左脑很难“说服右脑”,女性生闷气的时候也多。
之所以剪衣服,那是因为女性暴力倾向少于男性,通过剪衣服这种“非暴力”行为释放压力,而不会暴力攻击自己的老公。这种非暴力行为还包括:不给老公做饭、不让老公同床、背后讲老公坏话等等,其实都是情绪压抑后的本能宣泄行为,本质上属于对压力忍受到极点后的逃避行为。
男性和女性的荷尔蒙工作原理也不一样,雄性荷尔蒙倾向于控制支配和喜新厌旧(冒险刺激),雌性荷尔蒙倾向于照顾、忍受和躲避。
男性和女性吵架的时候,往往不在一个频道上:男人讲道理,女人讲感受,这是为什么男女吵架的机理!因为误解,误解又无法沟通,语言不是一个频道。
所以一个结婚多年的男人,如果还经常和老婆吵架,说明他根本就没有研究过自己的老婆特点,很多男人在老婆准备吵架的时候,往往一走了之,这是明智之举,吵架会伤害感情的。
多数女人刀子嘴豆腐心,言不由衷,嘴上说的和实际做的并不一样,这就是左右脑链接太紧密造成的,所以女人受情绪困扰的几率比男人更多,男人大多属于单纯的“左脑动物”,有一说一,而不太关注女人说话的语气!
两性心理学的差异很显著,你读懂了,就会减少吵架的机会。
这说明就算和对方吵架了,你的情绪依然没有得到缓解,哪怕你将他的衣物全部解决了,你的情绪是否真的就缓解了呢?
其实并没有,当愤怒的情绪过后,便开始滋生出后悔,内疚,自责,等。
吵架是因为双方在解决问题时没有达成共识,产生偏差便滋生出不好的情绪,那么理性看待引发吵架的问题,去解决问题才是关键。
你们两公婆吵架,老婆用剪刀把老公的衣服全部剪烂,这个是什么心态?这个是这个女人对男人爱恨交加的心态。如果爱的不够深的话,他不会做出这种行动。但是这个是一种错误的表达心态,很容易给老公误解为这个女人神经了。做出这样的事情,很难给家里人理解。虽然这个女人不是真的心理变态,但是从她的老公和她家里其他成员来说,都觉得这个女人是心理变态了。所以我听这类女人如果能够控制自己,还是尽量要控制住,不要这样做,不小心会被家里人把你当做神经病送到精神病院去。
哈哈,这问题很有意思。
现在电视剧里经常看到这样的视频,可能很多女人们跟丈夫和闹矛盾后,这样解气吧。
但是你们好好想一想,解完气后,你们肯定是后悔,明天还得花钱买裤子衣服啥的,很后悔吧。
但是这效果是对男人很好。
我一个朋友告诉我说,他的妻子跟他闹完后,回来一看,她剪的都是旧衣服和裤子,他没在意,后来又闹完回来一看都是新衣服和裤子,妻子还威胁说,下次再闹她剪我明根子,我那次真的怕了,从此以后不跟她闹了,都是我的错
所以剪衣服,裤子是聪明女人治疗坏男人的好办法。
这是一种不理智的行为,衣服剪坏了,当时虽然泄愤了,但是争吵过后,还是要过日子的,衣服还是要买的,所以我建议以后再有这种想法的时候要尽量克制,当然,如果钱多的花不完,当我没说,自己开心就好
不能控制情绪
拿衣服做“发泄物”阿弥陀佛!
除非晚后的日子不过了,要不然不会这样的,俗话说的夫妻床头吵床尾和,夫妻之间没有隔夜仇
双方都骂的前提下,是不会告赢的
通过在各大网络平台里面的一些资料的调查,以及对各大网络平台里面的一些留言评论调查,显示出来的一些资料跟结果来看,一般的侮辱谩骂,未造成实际严重后果的,一般是不够成犯罪的,也难以构成民事上的名誉权侵权,公安或者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如果拍视频掐头去尾,或者经过剪辑,并未客观呈现原来面貌,导致的错误印象,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可以告涉嫌诽谤罪。
仅供参考并无权威数据。
吵架后对方拍了视频,可不可以作为证据根据视频的真实情况而定。
对方拍的视频如果是真实记录了事件发生的真实过程,且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是属于合法的。但如果掐头去尾,或者经过剪辑,并未客观呈现原来面貌,导致对当事人的错误印象,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涉嫌诽谤罪。
诽谤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一、吵架时对方拍视频可以告他吗
1、如果隐私权被侵犯是可以起诉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当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拍摄他人视频对当事人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可以要求赔偿吗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法律分析:吵架的过程中拍视频并且公开在网上传播的这种行为涉嫌侵犯肖像权,侵犯肖像权不单纯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在不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肖像进行展示,公开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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