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相互调解:对于目前比较常见的农村土地纠纷,主要出现在家中成员或亲戚之间。首先。我们最应该做的就是互相调解,当然也有部分人会找自己家族中有威望的老人来裁决。若是未牵涉到极大利益的土地纠纷,通常只要经过内部和解就可以解决,毕竟自家人都会比较好说话。此外,通常一个村中的人都是沾亲带故的,因此调解起来相对容易。二、村委会调解:当然,若是相互调解不了的纠纷,此时农村农民通常都会找村委会进行调解。主要是由于农村土地的分配是集体进行的,因此对农民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非常了解,并且村干部对村民家中的情况也非常了解,从而处理村民之间的矛盾时具备一定的相关经验,为此在农村调解纠纷中也发挥极大的作用。三、县市仲裁:若是连村委员都无法解决土地纠纷,那么建议村民往更高一级的县市请求仲裁。但是在请求仲裁之前,都必须事先了解相关立法,样才可以很好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及时报警处理
要解决农村吵架,首先到达现场后,应该让双方先停止争吵,其次弄清楚吵架的缘由,再通过旁人求证事实的真伪,最后以说服的方式调解双方。
我们人的一生,从某种程度上说,一辈子做的工作,就是与人相处。夫妻、亲戚、邻居,同事、上司,生意伙伴,等等。在社会上生活,单打独斗,自顾自,几乎没法生存的。所以说,相处之道,很关键。邻里关系,也是如此。
你在农村盖房子和隔壁挑边的事吵架,我觉得你应该好好的谈,你建房子本来是好事,没有必要困为一点边界吵架,你年轻不要和老一辈子的人一样动不动就吵,动不动就打起来,要学会处理纠纷,以理服人,吵架解决不了任何事情。还有邻里邻居应搞好关系。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好好调解,不要再吵了。
农村民间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表现,以往的纠纷主体一般是公民、邻里之间的纠纷,但现在纠纷的主体出现了村民与村干部、村民与企事业单位、村民与政府及职能部门之间的纠纷日益频繁。
原来的民间纠纷多出现在婚姻家庭、邻里、债权债务、房屋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而现在扩展到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如:农村的乱集资乱摊派、土地第二轮承包、土地征用、林权改革、生产经营性纠纷、资源开采利用、环境污染等纠纷。
扩展资料
纠纷出现因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等方面调整步伐加快,村民内部的利益关系的调整也随之加快,社会矛盾也必然显现出来。主要原因有:
1、农村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农村基层,特别是边远山区,一些村民法制观念淡薄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具体表现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后,私人承包范围扩大,为争水、争地、争承包权发生矛盾后,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不是靠公力救济,而是靠私力救济,轻则骂、重则打、急则杀,有的仅为小孩吵架、家畜、林地等方面小事,斤斤计较,引起邻里不和。
2、一些基层干部对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没有时间顾及民间纠纷问题;有的认为农村经济工作才是“硬指标”,而解决纠纷问题是“软指标”。
没有把正确处理纠纷作为新时期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来认识,没有人人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的来认识,没有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认识,只是满足于开会、发文件,过于形式。
该协调的不协调,工作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不落实,这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造成工作不落实的状况是化解纠纷不力的主要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农村民间纠纷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