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老家有没有因为争宅基地吵架的呢?

你们老家有没有因为争宅基地吵架的呢?,第1张

农村农民有两项比较重要的财富,一个是村集体分配农民承包的耕地,一个就是自家的宅基地,这两项也是农民的核心利益。对于一些非常富裕的农民来说,对于这两者的利益可能已经看淡了,但是对于普通农民来说,自家耕地和宅基地哪怕一丝一毫被占了都不行。

事实上,发生在农村的很多农民之间的纠纷,比如吵架、打架甚至出现有农民伤亡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由于耕地和宅基地的纠纷造成的。就拿我们这里的农村地区来说,两户农民房子挨着,属于非常近的邻居,但是他们两家可能完全是仇人,原因就是某一户农民盖房子的时候可能占了一点儿另一户农民的宅基地。

其实有一些新闻中也常见到农民因为宅基地而起纠纷的事儿,甚至是亲人之间。最近安徽省石台镇某个农村的村民,亲叔叔和亲侄子因为宅基地的事儿发生了纠纷,先是争吵,后来侄子直接动手打了叔叔。纠纷的原因就是叔叔已经落户到其他地方的农村,侄子认为叔叔不应该在本村再享有宅基地。

当然,农村地区因为宅基地造成的农民之间的纠纷,并不是因为农民小心眼儿或者农村风气不淳朴,归根到底来说还是因为农村相对落后和贫困,而宅基地又是农民的核心利益,代表着农民在农村拥有的院子,那是家之所在,自然不能让让人侵占。另外,农民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有关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规定也不是很健全,这就更容易造成农民因为宅基地问题而发生纷争。

在农村,很多家修房多多少少会有争执,因为家家户户都是挨着的,修房、修路都会有人站出来说占有了自己家的地!

  根据具体情节来处理。

  1、情节轻微,没有触犯法律,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

  2、造成人员伤害,但只是轻微伤,触犯治安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3、造成人员伤害,伤情属于轻伤及以上的,触犯刑律,给予刑事处罚。

农村发生这样的事,其实很常见,因为宅基地,互相紧密的相邻在一起。免不了会有这种你家挡了我的光,我家占了你家的几寸地?像你刚才说的邻居,因为你家将要修建的房子会遮挡他家的阳光,而提出异议,阻止你家修盖房屋。首先在法律上,这个邻居并没有权利去阻止你们,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修建自己的房屋。其次,如果确实有证据,能够证明将要修好的房屋,会遮挡她家的阳光,那他应该按照程序去反映问题,而不是自己,横加阻止,别人的正常施工。当然,如果,你家的邻居已经这样做了,已经影响了你家的正常的施工。那么你首先需要做的是固定证据,不管这件事情处理的方式需不需要走法律的程序?都要先固定证据,保留证据才有利于事情的发展。如何固定证据可以向大队或者你们叫,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报告,你家正在做,并且已经发生的事情,要求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到现场去调节矛盾。当该负责人应你的要求到现场进行工作的时候,就固定住了证据。或者报警,警方接警以后是需要出警的。警方出警以后,有出警记录,这也是固定证据的方法的一种。然后,你需要做的是认真辨别自己的规划是否确实有遮挡对方阳光的可能。如果有可能的话,那么就需要调整原来的设计,从而平息这场争执。当然,不管你家要修的这个房屋是否在建成后遮挡,邻居家的阳光。你都要寻求公权力机关,或者叫政府机构的介入和帮助。而不能,如同你的邻居一般,因为一时利益受损,就做出损害他人正当权利,的行动

他们的过错。

普通打架斗殴的处罚如下:

1、不构成犯罪,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首先在规划土地上新建房屋要办理规划许可证,应监督对方有无此证,没有的话你可以想房管局举报。

2、其次此墙距离应按照土地使用证来办。

3、按照物权法规定:对方应提供相应距离。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由此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对于已经继承了房屋,还没有确权的宅基地。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在2020年4月12日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公开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通知》对于宅基地建房有明确的说明,首先是对于各部门的职责有一套很明确很标准的手续。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必经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的书面申请。

2)先提完申请待村民小组收到申请以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进行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的理由、拟用地的位置和面积,拟建房的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组织成员或村民委员会进行审查。

4)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人的意见等。

5)在上述的审查通过以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主管部门。没有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的,这些事项已经统一交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可以直接向村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村集体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到乡镇主管部门。

6)在乡镇主管部门收到宅基地和建房的申请以后,他们应当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供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

7)经过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之前向乡镇主管部门或授权牵头的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的用地范围,乡镇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际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的位置。

8)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批准面积、资质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的验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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