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因争吵踢打群众这个是民事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也属于治安管理的范畴,处理原则适用于治安管理条例,按照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道歉、缓和。从道德层面讲是村干部的行为不端,粗野、个人修养欠缺。从政治层面讲是村干部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方法、方式严重不当,没有密切联系群众,导致对立,扭打。影响了党政干部的形象,按照党员管理条例和干部管理条例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免职、党内警告等。
另外还有一个如何界定的问题,就是村干部和群众是相互踢打还是一方踢打的问题,需要界定,如果是一方踢打,且造成伤残结果的,就是涉嫌犯罪了,可以根据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
公务员和公民吵架,首先要看该公务员是工作时间还是工作时间外,其次要看是争论还是乱骂人那种吵架,如果是工作时间内,有争论可以,但需要接待群众注意态度问题,如果是吵架对骂那不管什么原因就要对公务员情节做出处理,如果群众乱骂人那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对群众行为做出处理,比如批评教育、治安拘留等。如果是工作时间外,那就要就事论事了,当然如果公务员做出了有辱国家公务人员形象的事,也是可以由纪委进行处理的。
举个例子吧,
我们这里70岁以上老人乘车免费。结果原来一站地,老人都步行,现在都坐车。不给钱,上车就要座位,而且上下车慢,无人售票,前门上,后门下,他们动作慢,刚上车还没走到后门就到站了,全车人等他们挪动下车。导致私人公交司机都不喜欢让70岁以上老人上车。一方面,老人乘车不给钱,政府又不补贴,一方面,耽误时间。所以车站只有老人的时候,司机就干脆不停车。
这样,群众之间就有了矛盾。老人埋怨司机,司机埋怨老人。经常在车里吵架。
这不就是群众之间的“斗争”么。
明白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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