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二中命案原因

楚雄二中命案原因,第1张

11日7时20分许,该校高二年级一班学生李国阳与同班同宿舍同学汪磊在男生公寓401室因口角发生冲突,李国阳用刀子捅伤汪磊,另一名同班同宿舍同学徐振宇在劝架过程中也被李国阳捅伤,之后李国阳割腕自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以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3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入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2004年,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害4名同学的一起刑事案件。此案件由于作案者为大学生,出身卑微,手段残忍而吸引社会各界的关注。

2004年在云大宿舍连杀四个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

2004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报后,在云南大学学生公寓一宿舍柜子内发现4具被钝器击打致死的男性尸体。

2、楚雄紫溪中学学生宿舍惨案

紫溪中学学生宿舍3栋401室,李国阳刺了舍友徐振宇19刀,汪磊25刀。

        3、5·8中南大学杀人案

2011年5月8日下午15时许,中南大学南校区升华公寓15栋、16栋宿舍下发生一起命案。一男子持刀将该校一女生杀死,随后自杀。警方初步查明,嫌疑人王某,因追求女生被女生拒绝将其杀害。

我也说一句

 

 

 

  

那后果真的是很恐怖的,特别是女生宿舍,如果相处的不和睦,那么真的是勾心斗角,上演一个宫心计的,还真的是爱甄嬛传还好看。

先说轻的。就说我们隔壁宿舍,她们一进宿舍就因为一点小事吵的不可开交,我们都不敢过去劝架,现在她们就是都不说话,好一点的朋友就成为一个帮派,她们的那个舍长就是一个摆设,她说的话没有人听。垃圾都是一个人弄一个人的,大扫除都是她们舍长一个人弄的。

说重一点的,就是我表姐以前那个宿舍。她们那个宿舍真的是两极化特别厉害,分成了两个帮派。老是冷嘲热讽的嘲笑另一个帮派。每天晚上都是吵架的。很多次都是打架的,扯头发什么的真的是做的出来的,还有用脏话来骂人,特别的难听。有一个人还特别喜欢造谣,说谁谁谁不检点,老是出去跟别人开房,把那个女生的清白都毁了。所以说在大学里面,最怕的就是遇到了一个相处不好的宿舍。

睡觉怕吵特地报了本地的大学,果然有时候在宿舍晚上会睡不着,失眠的时候分分钟想杀人。

主要我是那种一被吵醒就很生气,然后睡不着的童鞋。。之前宿舍有个孩子睡觉一直咳嗽(妈的一直看那傻逼不爽)本帅神经衰弱了好久。我觉得自己分分钟会冲下床拿刀,不过最终的选择是第二天回家补觉。

每当这时候我都觉得自己很怂,就像是受了点伤就逃跑的逃兵。可是怎么办呢,我就想睡个好觉,我觉得这是基本人权。而且在睡觉方面我觉得集体宿舍简直侵犯人权,每个人都有自己培养了十几年的习惯,为什么非得和一些开始不认识的人去妥协?美其名曰培养感情,在我看来不过是官方资源不够的分配手段。我习惯早睡,有十一点上床的权利,但我的舍友也有十二点回宿舍,乒乒乓乓洗漱到两点的权利。我们之所以会产生矛盾,根本就是生存空间相互挤压的缘故。

以前觉得是,现在觉得不是。

毕业后自己生活过一段时间,发现了集体宿舍比独居的优势:

人的本性都是贪婪和懒惰的,独居会剥离一个人的社会属性,让贪婪和懒惰放大无数倍,让一个人沉浸在里面废掉。一个人独居的时候就不再端着,怎么舒适怎么来,当get到一种舒适感和快感的刺激后,贪婪的本性会让他一直追求这种舒适感,比如会耗费大量的时间不停地撸啊撸,根本停不下来地打游戏,昏天黑地地躺着一动不动。而懒惰的本性会拖延这个过程的结束,个人卫生和居住卫生越来越差,一天到晚无所事事。

集体宿舍所谓的反人类,无非就是几个生活习惯、价值观念不同的人长期生活在一起难免产生各种冲突矛盾和不舒适感。人被赋予更多的社会属性,不得不端着,不能太放任自己。当看到同类一天到晚窝在床上看肥皂剧、坐在电脑前打游戏不断荒废青春的现状时会给自己敲响警钟,实时告诫自己不能这样废掉,坚持奋斗就有了无形的鞭策力。反之,如果是独居,躺在床上无所事事的时候,脑海中的两个小人做艰苦斗争,一般情况下都是贪婪懒惰的那个小人屡战上风。集体宿舍无非是与他人斗争和协调的过程,独居却是与自己斗的过程,战胜别人容易,战胜自己,真他妈难。当你确定一个目标的时候,集体宿舍会把你的奋斗行为赋予社会属性,你的行动力受到一种无形的甚至假想的监督,使得自己更容易坚持下去,坚持不下去的时候会觉得羞愧,会觉得别人在看自己笑话。而独居,没有这种监督,只有靠自己脑海中那个正义的小人打败那个贪婪懒惰的小人,屡屡坚持不下去会越来越灰心,越来越焦虑。

人们都喜欢呆在家里,因为家里有自己最亲密的亲人,生活习惯和价值观更接近,人会更自由,社会属性更稀薄,家就是一种舒适区的存在。但是宅在家里也容易消磨一个人进取心,自古以来人们都在提倡男子汉四海为家,大丈夫志在四方,学不成名誓不还,威加海内兮再归故乡。

2020年9月20日,多个网络平台上有传出9月19日晚,南京大学仙林校区19栋有学生坠楼,是否真有其事呢? 根据住在南京大学仙林校区19栋的一名学生王华(化名)介绍,确实看到昨天(19日)晚上有一名学生坠楼。“她住在18层,是一名博士生。”该学生表示,当天晚上,他看到了尸体。

同时,王华还表示,这件事是大概19日晚上十点多发生的,警察取证时,“人就在草里躺着”,直到凌晨快两点才把尸体抬走。对于这件事,南京大学仙林校区的另一位同学表示,自己当天晚上只看到了警察和救护车,其他消息也是从其他同学口中得知。对于这件事,有记者向南京大学仙林校区的多位同学进行了解,然而他们都表示不太清楚。

 既然同学不清楚,为了进一步核实该事,9月20日下午,记者也就此事多次致电南京大学方面,但截至发稿,该校官网上所留的电话都无人接听。所以,在2020年9月20日下午电话无人接听之后,记者联系到了南京大学仙林校区所在的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仙林派出所,当记者表明身份,并提出想核实该事情时,该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不便接受媒体采访,只是说明详细情况请联系(栖霞)分局政治处,由他们答复您,并提供了****。截至发稿前,该工作人员提供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上述所说的基本上就是关于这个案件的基本情况,不过总体来说,这个案件毕竟是一件大案件,也因此,这个案件的真实性还需要进一步说明。现在还没有进一步的调查结果,警方也没有给出太多线索。一切只能等真相出来之后再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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