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有一对情侣在喝完酒之后,因为一些琐事吵架,两人互相报警来举报对方有酒后驾驶的行为。从心理学上可以看出来,在生气的时候总是做一些过激的举动,在潜意识里对对方都是比较憎恨的。只是在清醒的情况下,没有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喝了酒之后,就把自己的潜意识激发出来。这对情侣的做法是非常愚蠢的,不应该在喝完酒之后还开车,作为一个成年人更应该好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绪。那么,事情的始末到底是怎么样的呢?让我们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浙江情侣酒后吵架,互相举报对方
这对情侣都有违法的行为,在喝完酒之后还驾驶汽车。喝完酒之后人是不清醒的,而且两人是在盛怒之下,一边开车一边吵架。人在开车的时候,最好不要和旁边的人说话,因为旁边人说的话会让自己分心。可是竟然在喝完酒之后还进行吵架,在这双重的作用下,两个人也是非常危险。他们旁边的汽车也可能被波及到,因此把自己举报了,也并不是一件坏事,起码可以保证周围群众的安全。
二,如何从心理学看待他们的行为?
从心理学上可以看出来,有一种得不到就想毁掉的感觉。有一部分人会追求好聚好散,这一对情侣并不如此。之间肯定是有一些矛盾的,但是也不应该采取这样的方式来结束,毕竟曾经爱过,也没有必要伤害对方如此之深。这对情侣也是法盲,对法律知识完全不了解,事后他们被拘留了,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这样的结果,他们也并不能得到什么,因为一时冲动而放下这样的过错。相信被法律制裁之后,也会相当的后悔。
总之,只要喝了酒就绝对不能开车,如果自己不方便可以找代驾。这对情侣如果总是吵架的话,那证明两个人是不合适的,分手就是最好的选择。
河南焦作,45岁的武某和马某等6人在酒店吃饭,吃完饭后马某送武某回家,结果两人在路上却发生了争吵,甚至多次推搡对方,为了避免事态升级,马某叫来了朋友调解,两人其妻子也赶了过来,即便如此,最终悲剧还是发生了。
因为马某将武某手机摔了,两人再度发生争吵,马某将武某推倒后,导致武某头部着地,武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第二天抢救无效去世,据鉴定武某为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随后马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随后武某家人又将当晚一起喝酒吃饭的人全部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99万元。
那么问题来了,同饮者是否要为武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其实,这就要看同饮者是否存在劝酒、以及醉酒后没有尽到照顾义务的情形了。本案中,武某与朋友喝酒时,并没有对武某进行劝酒,同时在武某喝酒后,同饮者决定由马某将武某送回家,原则上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
武某的死亡,是因为武某与马某发生争执,由马某推搡导致的,并非同饮者过错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出现,武某的死亡与本案的饮酒行为并没有必要的因果关系,而同饮者的注意义务,也是一般的提醒、照顾和通知家人的义务,因此,应当由马某承担侵权责任,最后法院判决由马某承担了12万余元的赔偿。
而马某本身因推搡导致对方倒地死亡,承担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其实本身来说,马某并无故意伤害他人生命的故意,而且是在喝酒吃饭后送对方回家,显然是在履行照顾义务,因此在主观上,推搡行为并不能预见到对方摔倒死亡的后果,因此其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而本案中马某被处刑五年,实际上也是在第一档处刑的中间量刑幅度,在情节上,算是不轻不重。这起案件的发生让人感慨不已,本身是出于好意送你回家,却发生争吵致其死亡,赔了钱不说还坐了牢,真不值得。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1、喝酒的男人很多,不喝酒的男人只有少数。
2、喝酒与醉酒有本质区别,一般来说,喝酒不分多少,只要喝了酒,就是喝酒了。醉酒不一样,醉酒是指彻底喝多了,醉了,但有的人喝二两就会醉,有的人喝二斤才会醉,这就是和喝酒的区别,喝酒不一定是醉酒。
3、人喝醉了的表现多种多样,有的人喝醉了哭,有的人喝醉了闹,有的人喝醉了要惹事生非,有的人喝醉了唱,有的人喝醉了倒头就睡,有的人喝醉了借酒发疯。但基本上有一点是相通的,就是醉酒的人,在没睡倒之前,意识是比较亢奋的,注意,不是清醒,是亢奋。
4、最后,你问喝酒后骂人打人是什么男人,按喝酒人的话来说,就是这个人酒风(喝酒的风格)好不好,酒风好的人,喝酒了,喝醉了,但不闹事不惹事。酒风不好的人,往往容易酒后惹事,但未必是喝醉了,纯粹就是那样的酒风。
5、酒风不好的人,自己如果能意识到这个问题,是可以通过自我调整改变酒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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