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跟一般的婚姻有什么区别

军婚跟一般的婚姻有什么区别,第1张

军婚跟一般的婚姻的区别:结婚登记程序不同、离婚程序不同、婚假不同。

一、结婚登记程序不同:

军人结婚需要部队审批,普通婚姻只要男女双方属于未婚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可结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1980年12月29日颁发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军人要求结婚,必须先经过部队审查批准,由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然后才能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离婚程序不同:

普通婚姻离婚只要男女双方无相关纠纷就可协商离婚,而军婚离婚如果军人不同意,那么法院会进行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离婚,除非是夫妻关系确实不能继续维持了,才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如果是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应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三、婚假不同:

普通婚姻: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享有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

军婚: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即最多可享有22天的婚假。

参考资料:

- 军婚

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是婚姻法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需要说明的是,婚姻法第26条中“现役军人”指正在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非本条所称之现役军人,其配偶提出离婚按普通离婚案件处理。现役军人配偶不包括与现役军人有婚约关系者。离婚须得军人之同意,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以及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都按普通离婚纠纷处理。

儿子人不大心不小,说以后要做文能提笔安天下、武能上马定乾坤的人。我常掩嘴一笑,都是他那当兵的爸爸遗传基因强大。那女儿呢,以后要不要像我一样嫁给军人?

成为军属6年多了,时间和距离让我逐渐成长为大女人,在二胎前我始终如一的支持他,也欣赏并骄傲着儿子的人小心大。但是在怀上二胎并越来越感觉是女儿后,我的心在一点一点改变,我在想为什么,真的是情怀的改变么? 儿子的胎教都是对他爸爸的迷恋,至使今日,我也是跟他说爸爸最棒了,小小的他知道敬礼,小小的他知道电视里的那抹绿色和他爸爸一样勇敢。

头胎和二胎孕检,他都不在身边,我妈妈陪我去,所有的档案自己来办,我理解!

儿子出生时他产假只有15天,在我身边只有12天的时间,感谢有位好婆婆,她在日夜照顾我,我理解!

儿子在两个月时突发继发性血小板降低,被下了几次病危,医生让做好几项检查来排查,但对孩子副作用很大,我不敢自己做决定,我联系不上他,他在野外集训,后来联系上连长,他才知道孩子有多危险,他急得挠头,可是回不来,我知道他不能随时知道孩子的病情,看不到孩子,比我还着急,还害怕,他的无奈,我理解!

作为军嫂,我能理解所有的事情,是因为我迷恋他身着绿军装后英武高大的形象! 我热爱他的职业,我愿倾尽心力将儿子培养成对人民、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人。如果他将来学习成绩优秀,我会建议他报考军校,和他爸爸一样穿上军装,做一名受人尊敬的共和国守卫者!

可我现在冥冥之中觉得,怀的二胎是女孩,便开始担忧她的人生选择。我担心她有恋军情节,和我一样做一名军属,我无法接受我的女儿自己去承受所有的事情。 我不想我的女儿恋爱是靠电话维持的; 我不想我的女儿婚纱照只有一小时的拍摄时间; 我不想我女儿的婚礼只有她一个人策划; 我更不想她的孕期无人照顾,孕吐严重怎么办?孕期产检谁伴?产后心里压抑怎么办?谁能陪在身边照顾她、开导她? 我不想生产时她最爱的人不在身边; 小小的月娃谁陪她日夜照顾? 谁能帮她安全顺利地走完探亲旅程——为了让娃认识爸爸、亲近爸爸,左手抱着娃,右手行李箱,背着大背包,一次又一次地把陆、海、空三种交通工具做个遍,特别是晕船吐得天昏地暗,这种苦只能自己咽。 孩子生病,当妈的恨不得病的是自己,一趟又一趟跑医院,一夜又一夜床前守······所有我经历过的苦,我都不想我的女儿再次经历。真的!

我想让我的儿子穿上军装,从军嫂“晋升”为“军妈”,但那样一来,我未来的儿媳不也会和我一样,饱受两地相思之苦、独自育儿之难吗?有军人就会有军嫂,有军嫂就会有分离和牵挂、有苦涩和委屈、有劳累和艰辛······

我的思绪有点乱了。别人家的女孩能当军嫂,我的女儿为什么就不能?如果她将来愿意当军嫂,又怎么办?何况,我就是一名军嫂,我不就是曾经的“别人家的女孩”吗?

这样一想,忽然觉得自己也挺伟大,那么多苦、难、累居然都挺过来了,爸妈都喜我能干了、坚强了,好自豪!这,或许就是当军嫂的好处吧。当然,我的他和领导战友理解我,我的父母和公婆理解我,我的同事和朋友理解我,并从方方面面给予我关心和帮助。所以,我不后悔当初的选择,我愿把军嫂当下去、当得更好。

军嫂,一个崇高而光荣的称谓。正因为此,就有着付出和牺牲,这大概就是有所得必有所失吧。

忽然,肚子里的宝宝动了一下,我赶紧手抚着肚子“安慰”她:行了,将来随你的便,想当军嫂也行,只要你能吃得了苦。当然,我们都会理解、关心、帮助你的!

破坏军婚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其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

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长期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闹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

毕竟,社会现状和时代发展摆在那里,提前感受婚姻生活似乎也不是没有道理。但如果你还没有做好和对方结婚的准备,或者你还不确定他会不会和你结婚,那我建议你还是要谨慎同居。同居指的的那种长期同居的状态,短期的不会影响,但如果长期,其实和结婚没什么差别。

同居确实可以让两个人感情迅速升温,因为两个人同居期间,可以做出一些同居之前不能做的事情,例如:一起起床,一起睡觉,一起吃饭,一起刷牙等等,都是同居之前不能办到的。

恐惧可以让两个人更好的了解彼此,知道彼此的一些优点和缺点,好在以后的生活中加以改进,进而更好的促进两人的同居生活。两人在同居期间可以偷尝禁果,但是要做好安全措施,不然后果不堪设想,这样做的话,两个人的感情也会迅速升温,因为可以体会到对方的爱意。

最后,还是希望不要同居,两人在同居之前对对方不了解,但是同居之后可以发现对方的一些优点和缺点,尤其是缺点,有些人不能容忍一些缺点,所以说就会产生一些矛盾,所以最后就会分手。但是两个人都不想看到的,毕竟谁也不愿意。就想走到婚姻的殿堂,但是这也是事实。

男子何某经其战友高某介绍,认识了其妻子吴某,并与其添加为微信好友,之后经常在微信上联系。事后何某来到吴某租住的房子内聊天。由于吴某家停水,吴某便提出去何某住的宾馆内洗澡。期间,何某买了吃的和两瓶葡萄酒。吴某洗完澡之后,在何某的提议下,二人一起喝红酒、吃东西。期间,何某喝了一瓶,吴某喝了半瓶多。喝完酒之后,二人发生了关系。

从此,二人便发展为了不正当恋爱关系,何某则开始经常在吴某租住的房子及成都的宾馆里,与吴某发生关系。其中有一次,何某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拍了视频。何某与其女友分手后,更是肆无忌惮地与吴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二人相处期间,何某提出让吴某与丈夫离婚,跟其在一起,但被吴某明确拒绝。何某为了让吴某和其丈夫高某离婚,便将之前偷拍的视频发给吴某的丈夫高某。

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如果其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都比较好,非军人一方没有什么重要原因提出离婚的,法院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原告进行说服教育,劝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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