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大妈斥责医护,并且大声的说服务是应该的,言论给医护人员带来了严重心理伤害。这位医护人员也没有和大妈吵架,仅仅说“对”就匆匆离开,不过这一幕被旁边人拍摄下来。拍摄视频的人当时没有生气,发到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大家都认为这位大妈极其没有素质。别人来援助上海,就是希望上海会越来越好,可是这位大妈却自命不凡,认为自己特别清高,那么让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大妈斥责医护
这位大妈一边玩着手机,一边躺在病床上,可能和医护人员发生了一些争执,于是才有了这样一番言论。在说话之时姿态洋洋得意,根本没有把医护人员放在眼里,并且知道就算对医护人员太差,医护人员也还是会为她服务。这只是医护工作的职责,这一行为也不免让人有一些心寒。大部分人对于医护人员都比较感恩,毕竟冲在了第一线,为社会做出了杰出贡献,这位大妈就像寄生虫一样,不帮助他人就罢了,结果还倒打一耙。
二,其言论给医护人员带来哪些心理伤害?
这位医护人员呆呆的站在一边听大妈训斥,在大妈发脾气时,医护人员还一直说对,可能心里正在滴血。想着也有一些悲哀,每个人都对医护人员都十分客气,因为工作太辛苦。每天穿着如此厚重的防护服,有的人为了节约时间,每天都穿着尿不湿上班,只是为了让工作效率更高一些。这位大妈却觉得上海人特别了不起,还让医护人员离开上海,也让不少网友十分气愤。
总之,这位大妈的行为属于个例。希望这件事情曝光之后能够反省自己,不要把低素质总是展现出来,显得特别无知。
关于吵架“气死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一直是双方谈论的焦点,不能一概而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特定环境下需要承担责任。
简单梳理下,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根据“气死人”的施动者也就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和性质,“气死人”通常情况下可能产生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1、行为人明知对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会被气死,而故意追求气死对方的结果。那么,这种以“气”的行为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主观上属于故意,与受害人的死亡后果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构成犯罪,须负刑事责任。
2、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过错,但不具备追求对方死亡的目的。在纠纷中恶语伤人,侮辱刺激对方,进行精神干扰,这种情况下的“气死人”,本质上构成民事法律调整的侵权行为。
3、行为人主观无过错,对方被气死纯属偶然。则此类“气死人”为一种意外事件,行为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但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讲,行为人应当承受一定的道德压力。
最后,即使是无意而“气死人”,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被“气”的人也有不可推卸责任,尽管最后受害者是自己,各方应当又宽阔的胸怀,克制自己,减少矛盾发生。
山东大妈被丈夫周某捅死这个案子是明显的故意杀人罪,法院最终判决周某无期徒刑。
周某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原配妻子有一个儿子,生意做得也不错。但是之后遇到了第二任妻子刘某,他深深被这个比自己年轻6岁的女人给吸引住了,背叛了自己的家庭。两人私下来往三年后,他抛弃了自己的妻儿,义无反顾地和刘某结了婚。为了补偿原配妻子,他在离婚时把大部分家产都给了对方。
周某在被妻子激怒之后将妻子杀害
刘某再婚后没有过上理想中的好生活,眼看周某的生意做得不如以前,开始抱怨起对方了。在两人步入老年之后,刘某喜欢上了广场舞,整天和不同的老头跳舞,让周某非常不满,两个人经常因为这件事情吵架。后来刘某遇到了退休的舞蹈老师陈某,两个人经常一起跳舞,产生了感情,还有了实质性的关系。后来周某和刘某去做身体检查的时候,刘某被检查出了艾滋病。周某大怒,两人之间多年积攒的矛盾和不满全部都爆发了。周某气到跑到厨房拿刀砍向妻子,刘某痛到大叫。隔壁邻居吓得赶紧报警,但等警方赶到的时候,刘某全身是血,躺在那里一动不动,已经没有生命迹象了。
法院根据案件因果判周某无期徒刑
警察将周某带走,他如实交代了整件事情的前因后果。法医对刘某的遗体进行了检查,发现她身中来20多刀,身上有很多致命伤。周某是在和妻子进行了激烈争吵之后冲动杀人的,属于是主观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犯罪程度严重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犯罪情节比较轻的,会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本案是因为刘某香犯错在先,之后又不肯认错,导致了本案的发生,所以对周某的刑罚可以稍微减轻一些,最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无期徒刑。
总结:夫妻感情出了问题,可以协商也可以离婚,但千万不要冲动行事,否则会毁了自己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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