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生活负债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负债怎么处理?,第1张

1、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共同生活负债主要包括:(1)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2)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4)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5)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6)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2、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共同偿还。对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法律解释,共同债务夫妻是连带清偿责任。“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实务中,一般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会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这块,而是由债权人去法院另行提起债权诉讼,此时,债权人究竟该其实谁呢,是夫妻的其中一方还是夫妻双方呢所以了解上文所述内容是十分必要的。

夫妻离婚负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夫妻双方协商如何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欠债一方自己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 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 出生医学证明 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 夫妻共有财产 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 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 对方不同意离婚 ,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 向法院起诉离婚 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 第一次起诉离婚 ,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 判决不准离婚 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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