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了,双方都有伤,法律上分不分谁先动手,不能片面的认为先动手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综合全案来确定的。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回避怎么看待争吵和冷暴力呢?
回避视角下对争吵与冷暴力的一些认知
很多偏焦虑的人虽然知道回避需要『独处空间调整状态』这样的需求,但内心深处理解不了他们为什么需要那么久。包括在冲突发生过后、复联之后,回避仍是冷冰冰、若即若离,让人摸不到头脑的态度。也或者见面时一切照常,回家后又消失、冷漠,不回消息……这种前后不一致的行为是要合好还是要分开?非回避型其实很难理解这种行为背后的逻辑。
有一个特别棒的问题:回避是不是也不能理解『我们争吵完就能很快和好、嬉笑打闹的逻辑?』
是的,没错儿!
回避也有一模一样的问题『为什么两个人前一周骂的狗血喷头,下一周又能说说笑笑好像什么事情都没发生过?』,回避同样理解不了有的关系里『争吵之后感情反而更好』。
究其原因,回避对争吵(热战)过于敏感、不耐受,他们通常认为争吵是万恶之源,也曾经目睹或强烈地感受到争吵带来的痛苦与压力。比如原生家庭父母情绪不稳定,在孩子面前打骂摔东西,给小小的心灵种下厌恶、愤怒、仇恨的种子……当回避和恋人的关系变得和父母一样时,回避的内心或多或少会产生厌恶、烦躁、愤怒、恨意……讨厌一个人的感受出来了,那就会避免肢体碰触、呆在一起。
事实上,大多数回避并不能区分讨厌的是内心那种紧张、窒息的感受,这感受已经深埋了几十年,恋人不过是触发了开关但并没有制造感受。就像潘多拉魔盒,一旦被打开,就会迅速激发起回避的恶意和执念,这时表现的越固执越犟,就说明内心越恐惧、越愤怒,积压的伤痛越多。
『当回避没有对这种感受的来源有足够觉知时』,他们会认为就是恋人的施压让自己难受,或者认为恋人可以如此精准伤害我、太可怕了我要远离……极少能意识到恐惧源自于内心深处的压抑、无助。
除了高估了争吵的危害,回避同时也会低估冷暴力的危害。反过来说,他们对冷处理、冷漠有一定耐受度。被冷落之后痛苦的感受不及焦虑型,也很难真正理解焦虑的诉求。甚至有部分回避认为『冷静一下,不用情绪化的语言伤害对方,这有什么错?』
总结:焦虑多渴望回避事事有回应(不要冷暴力),回避就多渴望平和的相处氛围(不要情绪化)。焦虑会忍着委屈给予对方事事回应(担心对方感受到被冷落的痛苦),回避会压抑情绪给予彼此冷静空间(担心争吵破坏感情)。愿大家能够更了解自己,更了解对方,用爱和理解搭建一座桥梁跨越彼此心理感受的鸿沟。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