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对夫妻吵架后妻子高速上跳车身亡,法院是如何判决此案的?

江西一对夫妻吵架后妻子高速上跳车身亡,法院是如何判决此案的?,第1张

江西一对夫妻吵架后,妻子高速上跳车身亡,丈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妻子自己跳车坠亡,丈夫为何被判刑?给岳父母赔偿为何又能减轻处罚?今天,“四哥有法说”借助这个案例,给大家聊一下夫妻间的“法定义务”,顺便给大家解答一下难住男性朋友的千古疑案: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一、夫妻车上吵架,妻子在高速路上跳车身亡

1、夫妻同行。2020年1月16日,江西省萍乡市黄帅(化名)男子驾驶石油罐车跑运输,妻子文美(化名)跟车同行。跑到高速上时,两个人因为家庭琐事,你一言我一句地争论起来。可能是丈夫没有妻子嘴皮子利索,嘴上没有沾光就发了火,抄起车上的水杯就砸向妻子。按说,妻子看到丈夫发火,自己服软别再吱声,也就没事了。谁知妻子也是个火爆脾气,看到丈夫拿水杯砸自己,继续恶语相加。

2、妻子跳车。丈夫更加恼火,把车停到应急道上,打算一论高低。妻子看到车停了下来,打算下去,丈夫一把将她拉入车中,扬手就是两拳,挨打后妻子拉开车门跑了下来。丈夫也赶忙下车,将妻子硬塞回车上,驾车继续前行。两个人上车后继续打口仗,妻子要求丈夫停车,丈夫不理继续行驶。妻子说你再不停车,我就跳下去了。丈夫仍不停车,也不减速,继续行驶,没有断想到妻子真的跳了下去。不幸的是,文美跳车头部严重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3、法院判决。在法院审理期间,黄帅向岳父母赔偿40万元,取得岳父母的谅解。最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黄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以案说法,明情理!

妻子在吵架、挨打之后情绪激动,扬言要跳车。丈夫黄帅作为成年人、作为共同生活的爱人,应当根据当时的情况和妻子的脾气,预料到妻子可能真会跳车,就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可他轻信妻子不敢跳车,没有采取应对措施,放任跳车后果的发生,这在刑法上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构成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1、丈夫黄帅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1)因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精神,夫妻间有互相扶助义务,这其中包括精神的、物质的和生活方面等等。如果说妻子生病在床,丈夫不管不问,导致妻子病死的,还会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这就是因为丈夫没有履行夫妻间的扶助义务所致。同样的,即便妻子与别人吵架要跳车,丈夫也有阻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

(2)因职业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黄帅作为驾驶员,发现自己驾驶的车上有人试图跳车,也应当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

(3)因先行为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因为黄帅与文美吵架的这个先行行为,黄帅也产生了救助义务。就是双方不相识,因为彼此之间的吵架刺激到对方,扬言要跳车的,对方在可能救助的情况下,也应该实施救助的,不救助的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从这个三个方面来分析,丈夫黄帅都有阻拦妻子跳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因自己过于自信她不会跳车,最后因自己的“过失”导致不利后果发生,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黄帅向岳父母赔偿的问题。

黄帅构成犯罪,被法院宣告缓刑不用去坐牢,这其中的赔偿和岳父母的谅解也起到关键作用。这是由我国刑事政策中的“和解制度”决定的,意义在于让被害人一方尽可能得到补偿,缓解社会矛盾。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黄帅赔偿岳父母40万!这话听起来是不是很别扭?大家可能这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这40万是黄帅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文美遗产的,本应分给岳父母,现在却拿她的钱,赔偿给她父母,用来原谅伤害她女儿的人。二是,如果他们夫妻有子女的,岳父母就不应该这样去逼自己的女婿,毕竟过失导致,再说还有外孙在,亲戚是断不了的。具体他们之间是如何协商赔偿的,案例没有说明,只要能解决矛盾就好,说不定是他岳父母专门要走,将来留给外孙的呢!外人是不好评论的。

三、千古难题: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这个千古难题,不知道难坏了多少男同胞。老实一些的说,一个手拉一个;机智一点的说,离谁近先救谁;逗一点的会说,先到超市换个硬币,按反正面决定。朋友们,你们是如何自己老婆的?

1、母亲和女友同时落水,先救谁?

这个问题曾上过国家司法考试试卷,考查的重点就是上面讲的法定义务的问题。儿子对母亲有法定的救助义务,男友对女方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如果先救女友,导致母亲遇难的,就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判刑。反过来讲,男友对女友只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不是法定的,当两个义务冲突时,法律义务优先,先救母亲,导致女友遇难,就不会构成犯罪,仅受道德谴责。

2、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媳妇与女友就不同了,因为身份关系的改变,丈夫也对媳妇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当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时,先救哪个只有靠自己决定了,这种情况下没有优先不优先的区分。

3、特别提示:

这里讲的法律上的答案,心里知道就行,千万别去回答女友,小心挨耳光呀!

四、最后说一下夫妻相处问题

我们都羡慕“一个在闹一个在笑”的爱情模式!当一方发火时,另一方笑面不答,知道对方心情不好,就不去计较,不去在气头上去理论是与非,也就不会激化矛盾,这种悲剧又怎么会出现呢!这可能是我们加强修养,努力实现的夫妻和谐之道吧!

患有抑郁症的人很难控制住自己的情感,在与家人发生争执的时候也很容易做出自杀的倾向。家长在对患有此种疾病的孩子时要给予更多的理解,不能在孩子难以对自己的情绪有控制的时候,就跟他们大吵大闹。这样不仅会让孩子觉得自己的存在就是一个错误,甚至还会做出一些冲动的举动,那么后悔也就来不及了。

家长与孩子总是会由于工作、学习、情感上的问题大吵大闹,甚至在道路上也会不分场合的吵架。江苏的这名男子就在高速公路上与父母发生了争吵,甚至还做出了跳车的举动,如果父母没有及时拦截,孩子可能就真的从车上跳到高速公路地出现擦伤,甚至会被路过的车辆撞到。不论双方究竟是由于怎样的问题发生了争执,但是对孩子的责骂应该少一些,家长们要多看一些可以缓解心情的视频或者心灵鸡汤,让自己在处理问题时不会有过激的情绪。

在吵架的时候控制住自己的脾气,可能有些许的难度,但是在面对孩子出现错误时,给予更多的耐心和帮助是很有必要的,这样也能够让孩子和自己知道争吵的来源和事件的错误性。在有爆发脾气的倾向时,建议家长要给自己三分钟的时间冷静一下,在这段时间里思考一下,究竟是出于何种原因,才会跟孩子有过激的举动和言语上的冲突。

在孩子面前不大吵,大造能够减少双方之间的矛盾,而且在想要发生争执的时候,心里默念自己不要这样做也能够转移注意力,让自己的心情有所缓和,减少家长与孩子间的矛盾。只有控制好自己的情感,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也能够让双方都有较好的发展,也不会由于孩子患有某些疾病而做出轻生的举动和想法。

货拉拉司机被判1年缓刑1年。

引起广泛关注的“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一审宣判。2021年9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周某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周某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查明,周某春系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司机。2021年2月6日下午,周某春通过平台接到被害人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因车某某拒绝其付费搬运建议,且等候装车时间长、订单赚钱少,周某春心生不满。为节省时间,周某春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而是自行选择了一条相对省时但较为偏僻的路线。车某某心生恐惧,并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某春仍未理会,最终导致车某某从车窗坠落。2月10日,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法院认为,周某春违背平台安全规则,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周某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022年1月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周阳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在书面上诉状中未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二审审理期间,周阳春及其辩护人对部分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经审查,不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及检察机关意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二审不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周阳春系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司机。2021年2月6日下午,其通过平台接到被害人车某某搬家订单后,于当日20时38分驾车到达约定地点。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车某某拒绝接受付费装车服务并支付延时等候费,导致订单赚钱少,周阳春心生不满。21时14分,周阳春搭载车某某出发,但未提醒坐在副驾驶位置的车某某系好安全带。途中,周阳春又向车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费卸车搬运服务,再遭拒绝,更生不满。周阳春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自行选择一条相对省时但人车稀少、灯光昏暗的偏僻路线。车某某发现周阳春偏离导航路线并驶入偏僻路段,四次提示偏航,周阳春态度恶劣,与车某某发生争吵。车某某心生恐惧,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上身探出了车外,可能坠车,虽打开双闪警示后车,但未采取制止或制动措施。随后,车某某从车窗坠落,周阳春遂停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车某某因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2021年2月10日死亡。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周阳春在平台接单后,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两次提议有偿搬运服务被拒而心生不满,在运输服务过程中态度恶劣,与车某某发生争吵,无视车某某四次反对偏航的意见,在晚上9时许执意将车驶入人车稀少、灯光昏暗的偏僻路段,给车某某造成了心理恐慌。周阳春在发现车某某探身车外、可能坠车的危险情况下,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制止或制动等有效措施,致车某某坠车身亡。周阳春作为有多年驾龄的职业司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和因其先行行为引发的危险防止义务,其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坠车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二审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及时通知辩护人阅卷,听取了上诉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意见,依其申请调取了相关材料。对辩护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依法进行了审查和评议,充分保障了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D还原货拉拉事件,导致这场不幸的原因有两个方面,首先是货拉拉平台的监管不力,其次是司机偏航引起了女孩的恐慌,最终导致女孩跳车。这里说的不作为并不是说他在女孩跳窗之后的不作为,而是跳窗之前的。三次偏离路线,问话却又不回答,这让一个女孩子会怎么想,吓也得吓死了。所以我觉得虽然司机可以逃避法律上的制裁,但是不能绝对的说他和女孩的死没有关系。

一、女孩乘坐货拉拉跳窗身亡。

2月6日,长沙用户车女士在货拉拉平台预约搬家订单,在当晚跟车搬家途中跳车,该订单服务司机周某立即拨打120送医,后车女士因医治无效去世。货拉拉在其官方微博公布声明称,对这一事件透露悲痛和遗憾。按照常理来说,一个成年人从窗户跳下去并不是件很随意的事情,而且当时自己还在车上,女孩却跳窗死亡,让人不得不多想。

二、司机的责任在于没有干预跳窗。

在去往终点的途中,车子有三次偏离路线,我们从形成轨迹上可以发现,车子所行驶的路线对于司机来说可能是更为便捷的,但是对于女孩来说,却是更为恐怖的,路灯不亮,道路偏僻,司机不认识,又不说话。这让女孩能怎么想呢?

三、货拉拉的责任在于监管不力。

为什么司机要三次偏航?肇事司机在笔录中提到自己有三次偏离了导航规划的路线,作为一个从事搬家工作两年之久的司机,并且家就在附近,为什么不选择正常导航路线及平台要求路线,而是舍近求远选择一条没有监控的道路?是不是早有预谋?货拉拉有没有对司机作出相关的安全审核?关于偏航及事件原因,在11日协商会上家属称获得的司机方解释是:司机因不懂导航操作致使偏航,三次偏航后女子选择跳车。

货拉拉女孩跳车事件,终于真相大白

长沙高新区公安分局公布调查结果,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对货拉拉司机周某春进行刑拘,检方批准逮捕。

官方的调查结果写得非常详尽,经过是这样:

女孩车某某先后15次将货物搬上车,司机周某春等待了34分钟,并多次催促,车某某没有理会。

在行驶途中,司机又一次提出是否需要卸货搬运服务,言下之意就是你愿不愿意加钱?女孩拒绝。

在行驶途中,司机使用货拉拉app又抢下一个订单,随即更改行驶路线,女孩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司机先是没有理会,然后恶语相向。

等到车辆再次出现两次偏航时,女孩要求停车,司机没有理会,这时候女孩起身离开座位,并将身体伸出车窗外,这时候司机都没有停车,仅仅是减速,然后女孩跳车,司机拨打120。

一条生命就这样结束了。

一场悲剧,两种骂声

这份调查报告一发,网上舆论两极分化,骂女孩抠门“不懂事”的不少,他们说司机纯属倒霉,希望能无罪辩护。

骂司机的也很多,他们说司机不按规矩办事,为什么偏航?为什么不停车?

看上述评论的点赞数,不相上下,这是很罕见的现象。

恕我直言,这两种声音在我看来,都太过浅薄。不管司机有没有问题,货拉拉都该整改了。

退到更高维度思考这个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我认为是两个原因导致,第一,就是行业不够规范。这和第二个原因互成因果:我们中国,是人情社会。

人情社会的背后,包含了各种各样的潜规则,比如货拉拉司机,在评论区同情他的,甚至觉得他没错的人,大多都是年纪稍大,有过社会经历,接受过几年社会毒打,熟知社会“潜规则”的人。

大晚上拉货,干等你近40分钟,一毛钱不给?想要多挣点钱,想要多接两单,生活不易,这样做有错吗?

从人情社会的角度来看,这是人之常情,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正说明这个同城货运这个行业不够规范。

为什么司机会有这种想法?因为他觉得自己挣钱不够多,自己的利益被平台分走大半,大半夜给人搬家,干等近40分钟,才收51块?

另一方面平台又对司机没有足够有力的控制能力,对于服务态度,服务流程的监管,几乎为零。

反观另一个大平台滴滴,现在一家独大,司机几乎没有议价能力,服务经过几轮刑事案件、社会舆论的洗礼,已经高度规范。作为用户,你甚至不需要和司机产生多余的对话。上车,“你好”,“请问是xxxx尾号用户吗?”,按照平台规划的行程驾驶,“再见”,下车,服务结束。

从用户的角度来说,这种体验比早年使用出租车的体验好太多了,出租车临时加价,绕路,这些不利于用户的行为在平台监管下都很难存在。

当然,这种变化也是经过几年的混乱和监管,才有的。

有一定生活经验的人,会更倾向于人情社会,因为他们更熟悉这套规则,从情感上也更能体会司机的不易:换成他们,他们也会选择绕路,也会选择要求“加钱”。他们错了吗?

而这次因跳车而坠亡的姑娘,她今年才23岁,刚进入社会,对这一套逻辑并不熟悉,再加上近年多起女性因为外出遭遇不幸的新闻,司机又恶语相向,导致她对司机的提防,这才有了最终的悲剧。

结语

司机和女孩到底谁有错?网络舆论争论不休,平台神隐,最终会得到一个什么结果?

那就是我们看了一整年的新闻:出了人命再认错,认错之后一切照旧。

人们宣泄了愤怒,矛盾被“节奏”带着走,一切还是回到原点,没有改变。

要我说,司机的命运交给法院,而这场悲剧背后的罪魁祸首:平台,千万不能放跑了。

这名女子因与丈夫吵架选择跳车,最后因伤情过重不治身亡,开车的丈夫也是需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的。经过当地司法机关认定,其丈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待他的将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4年的处罚。

虽然这名男子如今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可是他仍然没有办法挽回自己妻子的性命了。现在这名男子后悔不已,要是为什么当时要与他赌气,为什么没有看住妻子,但是如今后悔也没有用了,因为事情已经发生了,孩子失去了妈妈,而他也失去了妻子。我们都知道冲动是魔鬼,而如今,因为冲动毁了三个家庭。

我们来了解一下事情的经过

事情发生的那天,丈夫杨某带着自己的妻子金某和女儿一起去朋友家吃饭,在吃饭的过程当中,杨某喝了一瓶啤酒,喝三两白酒。吃完饭回家的时候,妻子坐在副驾驶上抱着自己的孩子,杨某开车,在开车回家的途中二人开始吵架,这个时候丈夫想要带着妻子和孩子一起去大姐夫家调解一下双方的关系,但是金某并不愿意。

或许是不想麻烦别人,也或许是认为自己的感情为什么要被别人进行调节呢。当然这些只是我们的猜测,这名女子到底是因为什么不愿意去大姐夫家我们不得而知。妻子跟自己的丈夫说,如果你非要去的话,我就跳车。

这个时候,丈夫看了一眼妻子,妻子抱着孩子坐在副驾驶上,副驾驶的门也关着,所以并没有在意,认为自己的妻子只是说说而已。但是没有想到,就是因为他的“自以为”让他的妻子丢了性命。由于他认为妻子只是说说而已,开车的速度并没有减慢,也没有停止的迹象。这边女子便负气选择跳车,他将自己的孩子放在了副驾驶的地板上,然后拉开车门往外跳。丈夫吓了一跳,赶紧将车停稳,随后拨打120急救电话,最终的是这名女子最终还是因伤情过重不治身亡。

在我们看来,这名男子也许不需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从一定程度上来看,他的行为也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判刑。可怜的就是那个孩子了,妈妈死亡,爸爸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导致这件事情再次体现了一件事情,冲动是魔鬼。

我觉得不值得。因为妻子的行为的确太过于冲动,在高速路上跳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我认为夫妻关系应该要和睦相处,无论在任何时候,双方都应该互相尊重。夫妻之间发生矛盾是正常的,毕竟人与人之间也会有存在一些纠纷。哪怕是再亲密的夫妻,有时候也会因为理念以及性格的不同,而产生种种误会。

00后妻子嫌丈夫吃独食欲跳车轻生!

我们都知道交通安全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货车在高速路上行驶的时候,不仅仅速度快,而且冲击力大。湖南交警接到了一起报警电话,原因是一名货车司机声称自己的妻子打算在高速路上跳车轻生。民警在接到报警之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现场我们可以看到货车此时正停靠在路边,而且货车司机的妻子情绪比较激动。经过民警的了解,原来是货车司机没有给自己的妻子买早餐,于是货车司机妻子在一气之下就想要跳车轻生。

这样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首先,货车司机妻子的行为当然是不可取的。要知道在高速路上跳车,就如同九死一生。根本没有任何生存的机会,一方面是因为货车在高速路上的行驶速度较快,另一方面货车的后方很有可能会有其他车辆。如果此时跳车,后方车辆很有可能会因为避让不及而最终发生意外。

行为过于幼稚。

其次,我认为货车妻子的行为的确是过于幼稚的。仅仅因为自己的丈夫没有给自己买早餐,从而产生了轻生的念头。这从侧面上说明了现代很多年轻的夫妻之间,并没有最基本的是非观念。一方面妻子的情绪容易激动,而且心智太过于幼稚。没有处理好与自己丈夫之间的关系,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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