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驾校的教练吵架

和驾校的教练吵架,第1张

正巧我今天也和教练吵了,而且马上又要考科目二了,我今天因为去之前心情就不太好,然后我因为是女孩子,我们那个教练一直在我练不好的时候,说我有病发烧了,然后拿手摸我脸或者额头,之前还因为我速度太快,掐我大腿,但他对男学员不这样的,我今天是真的忍不住了,直接停车摔门不练了,然后他也下车,开始数落我不好,说指出我的错,我还发脾气,其实我火大是因为他动手动脚,还不好好教,后来我直接骂了几句走了,是一起学的一个师兄劝我回去的,但他劝我道歉,我坚持不道歉,现在下午教练就是不和我说话,人在车上也不管我怎么开,随便我开,也不指正我的错误了,我打算看情况,练的好我就不道歉,但要是问题多,那也没办法,只能咽下这口气,道歉

近年来,乘客因种种原因与公交车司机产生矛盾,最终引发肢体冲突酿成交通事故的案件屡见不鲜。

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起案例显示,湖南一男子因与公交司机争吵打骂引发交通事故,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两年。在该事故中,男子因靠站停车问题,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吵,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谩骂并拉扯司机衣服,致使公交车与道路右侧电线杆相撞,造成数名乘客受伤。

记者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交车”+“争吵”为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从2008年起共发生类似案件66起,其中辽宁省案发最多为10起,其次为重庆市9起。

相关判例显示,有乘客无理要求公交车司机停车、不按规定上车、投币,引发与公交司机争吵、拉扯,更有甚者用垃圾桶套司机头部,有行人在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中丧生。

对此,刑辩律师王甫称,在类似情况下,殴打司机的乘客可能同时触犯多种罪名,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由于是同一个行为,存在犯罪竞合问题,一般来讲会择一个重罪去处罚。”

王甫还称,如果有证据证明司机有过错,如主动攻击,司机也应担责。

01、司机被套垃圾桶,紧急刹车撞击大桥护栏后停下

2017年12月20日,广州市番禹区法院判决了一起类似案件。

(2017)粤0113刑初1932号判决书显示,2017年6月29日17时许,被告人雷某标搭乘番12路公交车,因不按规定从后门上车与公交车司机何某发生争吵,当该车行驶至本区市桥大桥桥面时,被告人雷某标突然将公交车上的塑料垃圾桶套到被害人何某头上并殴打其头部,导致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突然失控,司机何某紧急刹车,车辆与市桥大桥护栏发生碰撞后停下。后司机何某报警,雷某标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到场处理。

案发后,被告人雷某标的家属已代为赔偿司机何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并取得何某的谅解。

最终,番禹区法院认为雷某标罔顾公共安全,危及车上乘客的安全,应对事故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法定刑幅度、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并综合考虑被告人作案的具体事实、认罪态度等因素,判决雷某标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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