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妻吵架老公杀死妻子,不一定就是要判死刑的,这有可能属于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故意杀人、 过失致人死亡 、意外事件。在这里,为您找到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的部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有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本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本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本次刑法修订中于第17条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中的“杀人罪”明确界定为“故意杀人罪”,其意亦在于此。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根据一般人的能力和行为时的客观条件,行为人能够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为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他就应当对此结果负法律责任。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进而产生了避免这种结果发生的责任,他却没有有效地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因此,行为人应对自己因主观上的过于自信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轻信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区别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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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情节的轻重,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司法机关判处刑罚。
法律分析
恐吓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台湾刑法中妨害自由罪的一种。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2)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3)本罪的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加害内容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项为限。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将加害内容通知他人即为已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有实现加害的意图。行为人所通知的恶害必须为行为人所能左右控制,而且在客观上,一般人均认为足以造成危害。恐吓行为必须以直接或确定的间接方式,不包括不确定的间接方式。所谓确定的间接,是指行为人虽不直接恐吓被害人,但将恐吓事实告知特定人,并明示其通知被害人。所谓不确定的间接则指行为人只对不特定的人扬言恐吓事实,并未明示任何人将恐吓事实转告被害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广西一对夫妻吵架时,关上门拿刀互砍,导致妻子死亡,丈夫受伤。夫妻吵架乃是寻常事,吵架归吵架,但是不要动手。古时有句话说得好:君子动口不动手。而且夫妻之间吵架到底是有多大的仇才会拿刀互砍,本来只是吵架,拿刀互砍之后性质完全变了。而且这不只是对夫妻之间造成了伤害,还对两家人都造成了伤害,妻子死亡后,妻子这边的家人,可能会和丈夫这边的家人反目成仇。况且妻子已死,丈夫受伤,当丈夫痊愈以后一定需要负一些法律责任。一日夫妻百日恩,虽然生活中总得吵吵闹闹,但夫妻之间是要相互容忍的,而且念在往日的恩情上,两个人不至于动手。
造成这样的场面,更伤心的是他们的家人。对于妻子这边来说,他们家白发人送黑发人,这让老人怎么能接受?对于丈夫这边来说,虽说伤不致死,但是需要昂贵的医疗费治疗,而且丈夫苏醒之后,该如何面对他的岳父岳母和他的家人。他们夫妻两之间这么任性,只是因为夫妻间吵架,就动真格,这让旁人怎么看?他们这样,只会让自己的家人更为难。夫妻两个人互相扶持这么久,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才反目成仇?当初两个人刚在一起时恩恩爱爱,现在只是因为吵个架就要动刀,导致了一死一伤的结果。
寻常人家,夫妻也经常吵架。但吵架归吵架,却不会动刀子。毕竟刀子这种东西不长眼,一不小心就白刀子进,红刀子出。要是夫妻之间有什么纠纷,两个人可以好好沟通,或者是等双方冷静下来之后再进行沟通。但二者都在气头上,动了真格,这不知道该怨谁。妻子死了,丈夫伤好之后,该如何面对邻里?该如何面对自己的家人?有这么一个案底在身,他应该如何在社会立足?要是二者之间有孩子,他们的孩子该怎么面对他们的父亲?那个人既是他们的父亲,又是他们的杀母仇人。而且夫妻之间本来就需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总得有一方退步,两个都是刺头的人又怎么能在一起呢? 造成现在这个场面,只能说二人都太冲动了,但又互相都怪罪不了对方。
夫妻吵架要杀掉对方可以离婚,必要的时候可以报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认为在两性关系中情绪稳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尤其是夫妻在吵架的时候尽量让自己的心情平缓一些,沟通这个词就要上场了,大多数时候我们要学会沟通和正确的沟通,才能解决我们之间的麻烦和问题。
在遇到矛盾的时候如果说想要完全心平气和几乎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在夫妻争吵中都希望通过自己的言语让对方相信自己和臣服自己,但这时候我们往往忽略了对方的要求,不管是夫妻还是任何感情当中人都是独立的,每个人都是孤独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的,我们不能把自己的想法强加于对方身上让他们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做事和说话,所以这个时候尽量让自己心平气和地和对方沟通你们之间的矛盾,找到解决办法并拥抱一下。
不管到最后是情绪的说法还是想要讲道理,最终的结果你们都是希望你们的感情能够回到最初,并且顺利且美好的把这个矛盾解决掉,所以在吵架中千万不要冲动做出伤害自己也伤害别人的事情,这样不仅会埋没掉你们的爱情也会让你们双方的家庭陷入死寂。任何感情想要走到最后都是需要经历一系列的事情最后你们还想牵着彼此的手走到最后,这才是最后的赢家。
如果因为一些不可调和的矛盾你们确实无法走到最后的话,这个时候就不妨放过自己也放过对方,在爱情中很多时候并不是在一起才是最好的,分开有时候也是对彼此最好的回答,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分开以后都能够拥抱属于自己的太阳,人生的路还很长,长到我们还会遇到很多人,遇到那个真正合适并且相爱的人。所以在遇到事情的时候一定要先沟通,沟通无果在做最后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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