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小的时候,我们村里很多的妇女,经常吵架,一个村里的妇女吵架是常有的事情,可以说一言不和就吵吵,动手也是家常便饭,能动手的就不吵吵,那时妇女打架也挺吓人的,我还小,是个小孩儿,心理素质也差,看到她们吵翻天,心里特别害怕,看到她们打起来,跟疯子一样,真担心会打死了人。看两个妇女在一起撕撕打打,那真叫抓破脸,手撕对方,把脸上挠的,一道子一道子,场面很惨烈。也有光骂架的,双方都不动手,可能是有一方是外地来的,不是工们本地的,但是骂架骂得很花花。
我还能回想起一些场面,有邻居之间打架的,因为别人家的鸡吃了她的菜,也有这家的鸡被另一家的狗咬了的,也有这个人说闲话,被另外的人知道的,打起来的,有借东西不还打的,也有看不顺眼打的,有双方家长因为孩子之间打架,然后大人参与打架的,有两家里两个动物打架,然后人也打起来的,在我们那里,打架的原因太多了。人物身份也不一样,有婆媳之间打的,有妯娌之间打的,有姑嫂之间打的,有邻居之间打的,村民之间打的。
自从包产到户之后,打架的越来越少了,以我个人对农村的了解,在所见所闻、分析推理的基础上,总结出以下几条原因:
一,生活富裕了。当前,农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农民富裕了,包容之心也就大了,对生活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已经不太在意了,所以她们可以承受的能力增强了,遇事想得开,不生气了,释然了,可以谅解别人了,所以不想打架了。
二,那架的成本增加了。以前虽然老打架,但是讹人的很少,打过了就过去了,不会没完没了,挨打的,自认为没有人家能耐,擦破了皮,碰了哪里,慢慢好了,也就算了?现在不行了,只要一动手,人家往那一倒,这事就麻烦了,还得给人家看病,最后还得求人家原谅,说自己一时糊涂,做错了事,到最后什么便宜没见到,反而吃了大亏,所以人们也看透了这个过程,知道吵架没有用,打架更不行,就算是吵架,人家装成上心脏病犯了,一下子就把你讹了,一个村里有一回这样的事情,下回大伙都有教训了。
三,大家都在忙着致富。家里的事情有的是,活也干不完,钱也挣不够,哪里还有心思打架,孩子没有教育好呢,家里的钱不够花,都在一线忙着,一门心思挣钱,哪有时间也打架,谁也不愿意惹麻烦?都学会了和气生财,还希望多个朋友多条路,互相帮衬,好还好不过来呢,还有时间去打?
四,觉悟提高了。以前打架的那些妇女,现在都成了奶奶姥姥了,都有自己的小孙孙,有时候就带小孩在家里,怎么能去打架呢?而且说话也很在意了,不然子孙不跟着学吗?,所以为了子孙后代,她也要注意一点自身的形象,即使碰到一些窝囊点儿的事儿,也不会太在意了,跟别人计较那些没有用,还是过好自己的日子最重要,相互伤害有什么意义呢?
五,家边的人口越来越少。好多村民都搬到城里去住了,那些孩子们到城里去打工,有的念书,然后就在城里工作了,在城里找了个对象,也不回农村了。现在农村里的年轻人非常少,剩下的这些老年人,整天在一起谈谈天说说话,看淡了人生,相互在一起,有个倾诉的对象,谈谈电视剧,谈谈新闻,谈谈家长里短,谈谈从前,谈谈家里的孩子,见了面也亲近还亲不过来,哪还能打的起来呀!
农村人口流失,甄试里的人越来越少了,相互之间还指望着帮忙做点事,相互照看一下呢,邻里之间相处的就像亲姐妹一样,还打什么架?
及时报警处理
要解决农村吵架,首先到达现场后,应该让双方先停止争吵,其次弄清楚吵架的缘由,再通过旁人求证事实的真伪,最后以说服的方式调解双方。
我们人的一生,从某种程度上说,一辈子做的工作,就是与人相处。夫妻、亲戚、邻居,同事、上司,生意伙伴,等等。在社会上生活,单打独斗,自顾自,几乎没法生存的。所以说,相处之道,很关键。邻里关系,也是如此。
关于村民闹事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先给吵架闹事人分开,分别倾听当事人的倾诉,给予劝抚;
2、找相关群众全面了解事情前因后果等情况,为客观处理此事打基础;
3、查找处理此事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
4、请村里党员、骨干和德高望重的人一起协调通报情况,商量具体对策;
5、找闹事村民协调解决办法,必要时向上级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应对闹事的方法包括:
1、首先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镇定,不能慌乱,理智地处理事情;
2、对于闹事者,要妥善的劝解他们,但凡是闹事,定时有什么诉求没有得到答复,心生不满;
3、这时要把村民邀请到合适的室内地点,进行谈话或者是认真的倾听,经过了解,肯定就会明白事情的原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五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