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时代不同,历史阶段不同,人类对道德的认识亦随之不断发展、变化,由于科学对情感奥秘的探索复杂、漫长的过程,同时还由于东西方文化在道德建设的价值取向上存在的差异千百年来,人类对情感与道德的关系、情感在德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众说纷纭。在当代,我们有必要站在哲学与科学新的发展高度上,站在东西方文化的交汇点上,站在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转折点上重新审视这个论题,作出新的、具有时代特征的解释。我们认为,在德育的视域里,至少有四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加以梳理和认真探讨,即:情感在人的生存发展中的作用机制是什么?在个体道德形成中情感具有怎样的特殊地位?在德育目标中如何考虑情感的教育、培养?如何在德育过程中促进情感教育目标的实现?
第一节情感与人的生存发展
情绪、情感是人类精神生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类经验中最亲近的体验,也是人类行为中最复杂的感受。迄今,不同学科以自己不同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对它作出了各种各样的解释。经过情绪生理、心理的实验研究和现代哲学的概括,有不少论断已经成为各学科的共识。
情绪和情感是生命体在进化过程中发生和发展起来的。情绪在进化过程中先于情感而产生,情绪不仅人有,动物也有。情感是在与理性的相互作用下,并在社会关系形成进程中发展起来的。情感仅属于人。对于人类来说,情绪着重体现情感现象的过程和状态,情感主要体现情感现象的内容方面,而且是与社会性需要相联系的那部分情感现象。情绪是随着动物进货,作为适应机制产生的,其中最重要的适应功能是储备和释放能量的功能、信号的功能以及学习和积累经验的功能。随着人类自身的功能、信号的功能以及学习和积累经验的功能。随着人类自身的演进,人类情感对于人的生存发展的功能越来越多样化,特别是用于人类发展自身、提高生命质量的价值越越被发掘出来。在德育的视野里,我们主要考察以下几种机制与人的发展的关系。
一、激化-动力机制
关于情感的动力性质,东西方哲学家有过很多哲学描述。如两千多年前先秦时期《墨子》中已有:"为,穷知而县(同悬、系也)于欲也。"即人的行为活动,既要穷知,又同情欲不可分。近代西方的霍尔巴赫提出,如果激发有关公共福利的情欲,情欲往往会成为真实的动力。傅立叶也有情欲引力是"社会运动的第一动力"的思想。黑格尔作为理性主义哲学流派,同样不否认情感的作用,甚至断言:"冲动和激情是一切行动的生命性。""没有激情,任何一个伟大的事业都不曾完成,也不能完成。"但是为什么情感具有动力作用,现代生理学、心理学各学派才做出了自己的解释。如:情绪能量理论认为,情绪作为一种能量,是由情绪所由产生的脑生理机制及其整个生命机体的相应反应决定的。这种能量在人的生理健康水平下不会消失,只会表现为潜在的平和,一旦受到外界刺激即外化为情绪。情绪依照与主体需要的关系,或构成审美和艺术的条件,或构成认识的先导,这种平和-骚乱-平衡的过程是释放能量的过程。又如:情感放大器理论认为,人为活动的内驱力的信号需要具有一种放大的媒介,才能激化有机体去行动,起这种放大作用的就是情感。情感与内驱力相比较具有更大的驱动性,人完全可以离开内驱力的信号而被各种情感激动起来去行动。再如:认知评估理论认为,人的高级情感形式是通过思维活动,以评估为中介的。因此不仅下丘脑、边缘系统、网状结构激活情绪,而且大脑皮层进行分析、综合,暗示对事物quot;认知-理解",提供"体验-动机"状态,控制和调节神经中枢的活动,从而引导行为的走向。
二、认识-预测机制
早在古希腊罗马时代,亚里士多德就提出过情感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能力,它以特殊的情绪形式预见未来。现代对情绪的研究在自然实证科学的基础上做了各种新的理论概括。除了认为情绪可以构成人类认识的内在动机,构成认识产生的先是以外,认为情绪是主客体发生关系时主体方面最积极的反映,是不加选择的第一次,也是最直接的反映。情绪构成主客体分化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构成认识发生最直接的材料。因为情绪是生命体与外界在感受心理层次上的交融,是客体表象在人的欲求机能制约下的直接感受反映,其间必然包含着外界事物的表象杂驳在喜、怒、哀、乐等情绪的形式作用下的自然归类,这种归类实际上是情绪的一种自身剥离,即将明晰化了的情绪体验从整个混沌的情绪体验中抽象出来的过程。
情绪这一特殊的认识能力为什么具有预测能力,当代存在主义哲学所建立的情感认识论提出情感意识是理解世界的一种方式,它常以特殊的形式(希望的、可能的、应当的、预先的)预见主体与世界的关系,预见人自身的趋向。所以,情感又是世界的转化,它赋予某物以全新的质,是对某物作出质的变化的努力。由这种情感意识作指导,人改变了自己同世界的关系。真实的外部世界可能一如既往,但人的情感却建立了一种奇妙的转化。
三、评价-选择机制
人的认识并不一定寻致行为。从认识到行为发生,其中介是情感为核心的意向系统。情感在其中作为评价的震荡机制使人选择某种行为,并使它现实化。
首先,情感在评价过程中起着内部监控的作用。人的情感体验以满意不满意的感受状态把人本身的自我感觉、自我评价、自我监督、自尊心、自信心、自制力携带构成一个主体对自己活动关系(物我、人我关系等)的一种内部监控系统。对活动关系满意,人将注意指向某类信息、采取某类信息,而忽略、回避与立体情感需要相悖的信息,或者将这些相悖的信息作出与主体情感需要相一致的理解,这时,注意保持地得长久,程度也强烈。结果,使人对这些信息的加工、消化与自信心、自制力形成良性的正循环。相反,对活动关系不满意,主体处于消极的情感状态,被凄楚、焦虑、烦恼所困扰,这时,感知取向、理解向度带有否定性色彩,导致主体缺乏自信,自我评价低,对与失败有关的信息反应阈限降低,不仅对外在事物的评价倾向于否定,而且容易对关于自己的任何信息都作出否定性的理解。其次,由于内部监控作用的客观存在,决定了人不是依外部世界的客观要求,也不是根据主体自身的原发性需要,而是从内部世界反观自身,理解主体与客体之间各种现实或可能的意义关系,审度其中的利与弊,然后才可能有效地把各种心理能量聚合起来、组织起来,在感情的基础上产生意志能力,从而通过神经系统的下行传导道路将其信息传向感受器和外围,使人的行为上升为随意的动作水平,即直接控制着主体活动的发动与停止,调节活动能量的强弱与速度,决定着持续时间的长短,尤其是刺激主体克服各种困难去争取活动目的的实现。
四、享用-保健机制
生存、发展、享用是人类及其个体活动的一个完整的目的性链条。过去我们常常离开感受谈意志,离开享用谈发展,对人在道德关系中的情绪感受色调及其精神享用价值研究和强调不够,对情绪享用对人的健康保健的意义也强调不够。70年代以来,情绪心理学在这方面的研究有了突出进展。其中的分化情绪理论认为,有两种最主要的正性情绪状态可用来解释人的内在动机。一个是兴趣-兴奋,一个是享受-快乐。这对于提高人的道德行为的生命享用价值和提高生命质量是很有意义的。关涉人的道德生活的感觉情调有多种,其中最重要的积极情调是快乐,以及具有快乐色调的自慰、自足、兴趣、憧憬、希冀等。快乐是主要的正情绪,快乐情绪的快乐调(hedonic tone)给人带来心理上的愉快和舒适。它的生命享用机制在于:快乐反应有助于建立人际联系,而良好、协调的社会交往反过来增进人的快乐感受,增强人对生命、对生活的热爱。快乐还增强人的自信和能力。一方面通过快乐的激励使人勇于承受生活的负担和压力,提高克服痛苦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快乐的激励使人心胸开阔,对未来充满信心,鼓舞人运用智慧、调动潜能,并享受到成功的欢愉。
希求、愿望等唤醒体验也是重要的感觉情调。40年代,前苏联心理学家鲁宾斯坦曾提出过这种类型的情绪现象,但在后来的情绪理论中已没有这类情绪现象的地位。当代教育人类学提出这一情调的享用价值,认为它们是生命的重要支点,因为希望具有不定浴⒖�判浴T谙M�铮�奔涫俏尴薜摹⑽蠢吹摹⒃洞蟮模�谙M�心芄环⑾秩擞胛蠢吹墓叵怠K�裕��⑾M�侨硕晕蠢醋钣芯龆ㄒ庖宓奶�取K孀湃死嗟慕��⑸缁岬慕�健⑷死嗑�竦奶嵘��赖掠�从�咏鼋龇⒒由缁峁娣逗鸵馐缎翁�闹澳芨�嗟刈�蛉死嘧杂删�褡非蟮闹澳堋H税训赖伦魑�竦米晕铱隙ā⒆晕彝晟啤⒆晕曳⒄沟亩韵笪铮��赖伦非蠛偷赖禄疃�胁��幕��楦猩�髯魑��裣硎堋5贝�⒋锕�业南质狄殉浞窒允救死嗟奈镏噬�钚枰�怯邢薜模�嗣窃嚼丛叫枰�痈髦稚菩小⑸颇钪校�拥赖吕硐搿⑿叛鲋醒罢揖�竦募耐校�赖虑楦性嚼丛骄哂凶晕蚁碛玫募壑怠
与快乐色调享用价值相反,不良情绪状态的经常出现和持续是导致疾病的主要内因,它以影响人的免疫系统为中介而损害人的身体健康。
第二节情感在个体道德形成中的特殊地位
由于情感对于人的生存发展的特别功能,其作用的机制越来越被现代科学与哲学揭示出来,同时,随着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道德的立体性质,道德作为人类自由精神的本质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情感与主体道德形成的内在关系也就越来越清楚地显现出来。情感不仅是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行为的中间环节,而且在个体道德形成的完整过程中,始终具有特殊的地位、特殊的价值。
一、人对道德信息的接受以情绪的活动为初始线索
人对道德观念的真正接受、理解、按照心理学家的研究,是在八九岁抽象思维发展以后。但是道德教育并不是从这一年龄段才开始,原因在于,婴幼儿的自然-社会性情感是人的道德发展在早期最重要的心理基础。
婴幼儿成为社会的人,情感是一种有力的工具。婴儿在前语言阶段的学习是利用情绪信号进行的。心理学研究证明,三个月的婴儿开始有社会性微笑,六个月的婴儿出现依恋感不足八个月的婴儿已经有表示高兴、愤怒和其他情感的非语言表达方式。幼儿在一岁左右出现最简单的同情感,二三岁出现最初级的道德感。总之,婴幼儿在为社会的人,感情是一种有力的工具。儿童首先通过感情表明他们的需要,感情帮助他们建立或割断与别人的联系。与此同时,他人的情绪表情和事物信息的情绪性也是儿童借以进行判断并接受某种信息的重要线索。有些哲学家(劳伦斯、布莱姆)用"联系感"的概念来加以概括。 我们认为,联系感是一种自然社会性情感,它深深植根于人的自然天性之中,与人的一定的先定性需要相联系,具有早发性、自发性和直接感受性。如果家长或抚育人以及家庭亲属在举止行为与亲情关系方面自然渗透并传递了道德文化的内容,婴幼儿的初步道德观念完全有可能过情绪表情的携带在早期打下基础。国外许多幼儿道德教育专家认为2-3岁幼儿有可能产生道德观念。我国发展心理学专家通过自己设计的实验也证明,3岁前儿童由于自我意识尚停留在生理自我的水准上,还没有转向社会自我,完全意义上的道德行为尚不可能,但是可以对他人某些行为作出移情反应,如感受他人悲伤、痛苦,作出同情反应或模仿性的援助行为,这虽然称不上真正的亲社会行为,但都是初级形态的社会性情感,是进一步亲社会性行为的心理基础。
至于高级形态的道德要求,如爱国主义品质,也以爱国情感为其心理基础。有专门研究认为,对12岁前的儿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应当从爱国的基础情感培养起。这一基础情感是指对形成爱国情感有影响的情感体验,它分直接性基础情感和间接性基础情感。其中间接性基础情感主要是指爱父母、老师、爱母校、爱集体、爱家乡等不断扩展、放大了的爱心。这些基础性社会情感虽然与爱国情感在内容指向上不完全相同,但在心理结构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伴随着日益复杂的社会生活,在教育的影响下,有可能不断分化、演变和发展,成为与高级社会性需要相联系的情操。
情绪对于接受道德信息的先在性、早发性不仅表现在婴幼儿时期,即使成年人也常常以他人的情绪表情和事物信息的情绪性作为鉴别、判断的线索之一,以自己满意、不满意,肯定或否定的情绪化特征作为不加选择的、第一次反应。当代情绪心理学的最新研究认定:情绪过程可以在无意识觉知的情况下和无认知加工参与的情况下发生。研究者用麻醉手段,证明人的感性知觉在一开始的下意识中,就具有把人的周围现象分为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的机制。"道德记号"的特性原来是内在情感所具有的,甚至在个体意识范围内从道德意义上没有区别的东西,也会以道德色彩出现在下意识中。正因为如此,德育才有可能利用人的无意识领域,通过设计各种情境,使人借助无意识联想激发起来的移情效应不断积累、丰富情绪经验,提升无意识领域里的道德信息贮备,形成必要的道德准备态势。
二、人对道德价值的学习以情感-体验型的重要的学习方式
人类对道德价值的学习方式,自古以来在东西文化传统中,就有不同的强调重点。西方自苏格拉底、柏拉图到康德的伦理教育思想强调人对道德知识的学习、对道德规律的认识,而后才有善在自身的展开和显现。东方文化中孔孟的儒家伦理教育思想强调人对道德价值的学习,主要是社会规范习俗的熏染、潜移默化,以及人的理性思维活动的内化和积淀。但是,长期以来,以西方教育文化为参照背景所逐渐形成的知识论、教学论,无论是唯理论派还是经验论派,共同地都从客体方面理解知识。当代中国德育应站在东西方文化交融的背景下,从主体方面,从主客体的关系上重新认识道德价值学习的性质,可以把对道德价值的学习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是事实性知识。它是关于道德现象是什么、怎么样、为什么会这样,以及在怎样的条件下其发展变化的进程可能怎样等等的知识。对于这类知识,需要运用一定的逻辑-认知学习的方法来掌握其中的概念、范畴、规律及其逻辑推导的过程,同时也需要训练人的思维判断能力和语言的运用能力,促进对道德规律的认识、辨析和创造。第二是评价性知识。这是人类,特别是本民族在社会历史过程中积累起来的价值经验,包括社会道德准则、规范体系;社会风尚、习俗;道德理想等等。这类知识必须以情感性或体验性思维和态度来加以把握,将自己的热情、激情、甚至全部身心融合进去才可能获得个人的理解,成为个人的内在需要,融入到个性经验,成为自己追求的价值目标。第三是人事性知识。它是人在直接或间接参与的道德交往关系中由本人领悟、获得的道德道德经验与体会。这类知识通过榜样作用,通过舆论传导,通过奖励与处罚,更多地通过生动的直接触,表现出亲近感、认同感、自豪感、内疚感,直达人的感情喜恶、爱好、偏向与兴趣,使参与主体在思想、情感和意志方面相互渗透、交融或互补,使每个个体原有的自我感和人际感增添新质,形成新的、超出任何原有个体的通性。
这三种类型的学习,在对道德价值的学习过程中都是不可缺少的,但在现代教育及现代德育中很需要重视,并引导学生学会后两种主要属于情感-体验型的学习方式。
三、人类的道德行为的发生受情感的引发和调节
人的道德行为不是一种本能的适应活动,它必须以一定的道德认识为基础。情感对人的道德行为的引发和调节作用可以三种作用形式出现。
第一,情感使人的道德认识处于动力状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的统一。
什么是道德情感呢?道德情感是人对道德原则、规范在情绪上的认同、共鸣,又是人对道德理想、道德建构的向往之情。它们可能表现为积极的、肯定性的情绪反应,如:道德自豪感、尊严感,利他行为后的愉悦感,也可以表现为否定性的,但同样是积极的情绪反应,如:羞愧感、内疚感等。但无论哪一咱情绪反应都以当下或者未来出现满足、愉快、安心、尊严等自我肯定的情绪体验力精神报偿。英国近代伦理学家、哲学家休谟在以情感原理建构他的伦理及道德学说时,提出情感力量和人的精神运动水平的关系,认为quot;心灵处于自在的状态中时,就立刻萎靡下去;为了要保持它的热忱,必须时时刻刻有一个新的情感之流予以支持。"也就是说,神经冲动的紧张度会在心灵的构成中起作用:"凡使支持情感和充实情感的东西,都使我们愉快;正如在另一方面,凡使情感微弱无力的东西,也都使人不快一样。"情感力量的运动,创造着道德,没有这一运动,也就无所谓精神。当然,古典哲学对情感的精神价值的肯定,当时并没有取得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实证根据。本世纪60年代以来,心理学家逐步认识到,一个人趋向积极情感体验而回避消极情感体验,表现出先天性的倾向。正是由于这种先天性倾向,才使得情感具有调节人的行为的功能。苏联的库尔奇茨卡娅研究发现,学前期儿童已能独立出现羞愧感。起初,它是情境性的,与做出某种行为相联系的体验(如小班、中班),以后,它会变成儿童个性的稳定形成物,不但在做出某一行为时羞愧,而且在做出这个举动之前也会产生羞愧(大班以后)。西方学者Ruma等人(1967年)测量过失者和普通人的内疚品质,发现这两种人在道德评价发展阶段上没有差别,但过失者的内疚得分明显低于普通人。研究认为,内疚得分与道德行为之间是正相关,与说谎、欺骗、偷盗、争斗等是负相关(r=-41)。心理学家们认为,当人不断积累了一些积极情感体验后,会在行为上产生某种偏爱的立场、定向的行为。相反,当人想象到将要实施的偏离社会(集体)要求的行为遭到社会否认,而体验到消极情感时,人便会发生情感校正现象,以此来"超前"影响自己的后继行为。
第二,情感本身构成特殊的道德认识,即以道德感觉的方式引发或调节行为。
由于道德认识的对象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自身的客观伦理关系,它们始终与人融合一体,难以分解。道德认识更多地靠意会理解,而不靠言传揄。其二,道德认识是人对伦理关系的认识,这一认识主要是在伦理交往实践中形成的,伦理交往更多地是以情绪感受的形式作用于主体。其三,人在处理这一关系时有更多的情境性、个人具体性和时效性,因此更多地靠个人由理性积淀、规范内化而成的心理财富"不假思索"地在瞬息间完成。这使得以情感为主要表征的体验性思维、体悟性思维,以道德直觉的方式成为道德认识的基本思维方式。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看到的所quot;良心"、义务感、道德冲动,便是这种以情感为载体,有效引发和调节人的行为的道德认识。
第三,由情感的状态水平所构成的稳定道德心呈侨说牡赖滦形�暮愠P睦肀尘啊br> 80年代以来,心理学家倾向于把道德行为看作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美国的雷斯特(J Rest)详细分析特定道德行为产生过程中的构成因素,概括为四种成份,它们是:
(1)解释情境:研究表明一个人对道德情境的理解能力越差,对情境的道德敏感性越是缺乏,产生道德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少。
(2)作出判断:这一过程所涉及的主要是与道德判断有关的一些问题。
(3)道德抉择:在道德决策过程中,一些非道德的价值观念往往引起个体内部理智与情感的斗争。
(4)履行道德计划:需要坚定的意志去克服挫折,抗拒诱惑,完成道德行动。
http://wwwzsjygovcn/dangxiao/dygz/dygz3htm
主要采用的方法应该是观察。小学生处于道德情感偏天然阶段,老师如果观察到小学生有不妥行为,上品德课时可以以讲故事的形式把正确的认知传达给学生,从而引导学生明白应该怎么做,达到教育的目的。
道德情感作为品德结构的组成部分之一,它在品德的形成中究竟有什么作用呢?
1激发、引导道德认识
首先,道德情感对道德认识有一种激发作用。它促使一个人积极接受某种道德教育,努力掌握有关的道德知识,并推动道德知识转化为道德信念,甚至是构成道德信念必不可少的因素。其次,道德情感对道德认识有一种引导作用。个体接受某种道德概念或准则之前总带有某种倾向性,这种倾向性促使个体乐于接受某种道德概念或准则,而拒绝另一些道德概念或准则,或者乐于接受某人的教育,而不愿接受另一人的教育。这就是道德情感的引导作用。
2调节、控制道德行为
道德情感对道德行为的调节和控制是通过情感的信号功能和感染功能实现的。情感通过信号功能传递信息,沟通思想。一个人可以通过他人的情绪、情感表现,了解他人的愿望和需求,并据此做出相应的情绪,情感反应,并推动自己采取相应的道德行动。[1]
3评价作用
即能以某种情绪状态,表明某种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和合宜性。
4。信号作用
即能以特有的情绪形式如表情、动作,向他人传递其道德行为价值的信息,或从他人的某种情绪形式获取自己道德行为价值的信息。个人一旦对某种义务和行为形成道德情感,就会积极地影响其道德选择。某种道德情感一旦扩展为社会性的情感,也就会程度不同地影响社会道德风尚。
陶冶道德情感是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重要环节。它包括两方面的任务:一方面是形成和增强同所获得的道德认识相一致的道德情感;另一方面是改变那种与应有的道德认识相抵触的道德情感。形成和增强健康的、正当的道德情感,不但要诉诸个人理智,诉诸个人对理想人格的追求,而且更需要个人在实践中经受长期的甚至痛苦的磨练。
道德情感 - 培养
道德情感是可以培养的,培养的方式又是多种多样的。
1以理育情
情感是在认识的基础上产生的,道德情感则是在道德认识的基础上产生的,并随道德认识发展而发展。一般说来,只有对某一道德规范认识深刻,对某一类道德概念掌握牢固,才有可能在此基础上产生丰富的心向往之的道德情感,这正所谓“知之深,爱之切”。许多论理性道德情感的产生往往是以一定的道德理论为基础的。反之,如果缺乏对某些道德现象、道德原理的深刻认识,缺乏对某一类道德概念的深刻领会也就不可能产生深厚丰富的情感。比如一个对祖国的过去,现状了解甚微、缺乏常识的人,就不可能产生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感。丰富知识,提高道德认识水平是促使道行情感不断升华的一条重要途径。
2以情育情
情感的一个特点,就是它具有感染性,一个人的情感可以感染其他人,使其具有同样的情感,并与自己产生感情上的共鸣。教师对学生真挚的爱,会激起学生对教师的信任感,亲切感,从而乐于接受教师所讲的道理,即所谓“亲其师而信其道”。教师的爱又是学生获得积极情感体验的重要来源。学生取得进步时能得到教师的及时肯定和表扬,遇到困难时能得到教师的关心和帮助,这些都会引起学生积极的情感体验。这些体验可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也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前苏联教育家马长连柯曾说:“我从来不让自己有忧愁的神色,抑郁的面容,甚至有不愉快的事情。我生病了我也不在儿童身上表现出来”。要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感,教师必须自己具有这种情感,要学生激动,首先就要教师感动。真情才能换取真情。
3以境育情
情感不仅具有感染性,而且具有情境性,情感总是在一定情境中产生的,道德情感也是在一定的道德情境中产生的。创设良好的道德情境是诱发和培养学生积极健康道德情感的有效途径。
4以行育情
道德行为及行为效果对道德情感具有检验,调节作用。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也应该引导学生尽可能多地参加实践活动。用良好的道德行为来培养和巩固道德情感。如教师要引导学生在行为上尊敬父母、师长,待人有礼貌,关心和帮助他人,从事家务劳动和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劳动,培养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的情感。通过这些有目的有组织的活动,让学生身体力行,有助地培养学生健康、积极的道德情感。
道德情感是一种情感体验。指个体对一定的社会存在和道德认识的主观态度。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人们根据道德准则要求进行道德活动时所产生的爱慕、憎恶、信任、同情等比较持久而稳定的内心体验。道德情感与道德信念、道德认识密切相关。它是道德意识的一个内容,具有社会历史性与阶级性。例如,爱国主义情感、国际主义情感、集体主义情感等反映着主体对社会客体的态度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不同的内容。道德情感与道德判断一致时,便出现积极稳定的内心体验;两者矛盾时,会产生消极的、不稳定的内心体验。道德情感要在社会实践和教育基础上逐步形成。
陶冶道德情感是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重要环节。它包括两方面的任务:一方面是形成和增强同所获得的道德认识相一致的道德情感;另一方面是改变那种与应有的道德认识相抵触的道德情感。形成和增强健康的、正当的道德情感,不但要诉诸个人理智,诉诸个人对理想人格的追求,而且更需要个人在实践中经受长期的甚至痛苦的磨练。
一是直觉的道德情感,即由于对某种具体的道德情境的直接感知而迅速发生的情感体验;二是想象的道德情感,即通过对某种道德形象的想象而发生的情感体验;三是伦理的道德情感,即以清楚地意识到道德概念、原理和原则为中介的情感体验。
答案要点学生道德情感的培养途径和方法有:
(1)丰富学生有关的道德观念,并使这种道德观念与各种情绪体验结合起来。
(2)利用具体生动的形象引起学生道德情感的共鸣。
(3)在具体情感的基础上阐明道德概念、道德理论,使学生的道德体验不断概括、不断深化。
(4)在道德情感的培养中,教师要注意培养学生善于调控自己情绪的能力,要注意在培养品德时出现的情绪障碍,并设法加以消除。
1社会关系的形成是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
2人的自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
3生产实践是道德产生所需要的主客观统一的社会条件
4社会分工是道德从萌芽到生成的重要条件
道德的基础是什么?在对该问题的研究中,分为道德理性主义和道德情感主义两种流派,而他们之间则一直争论不休。其中,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开创了西方道德哲学的理性主义传统,将理性和情感的对立作为道德哲学的基本准则。柏拉图将人的灵魂分为理性、激情和欲望三类,亚里士多德将灵魂分为植物能力、嗜欲能力和理性能力。二者都认为理性在这三种类别中最为重要,需要通过理性来克服激情,从而达到灵魂的平静。相反,近代英国所出现的道德情感主义则认为理性不能推导出道德上的善恶,只有诉诸于情感,才能体验到人们的利益和需求等是否得到了满足(王淑芹,2004)。和道德情感主义的提出者沙夫茨伯利,以及随后的哈奇森相比,休谟往往被看作更具代表性的道德情感主义者。20世纪的英国经验论者认为休谟是历史上最为伟大的英语哲学家(彼得·米利肯,2015),而对道德情感主义进行阐释的《人性论》则被认为是英语世界最为伟大的著作。现代情感主义代表人物之一斯蒂文森也谈到:“休谟非常清楚地提出过我们这里所有关心的问题,并最接近于得出本书作者能够接受的结论”。
一、道德的基础
休谟的人性论与霍布斯相似,认为人是功利的存在,并进而在此基础上推演出了一套道德观念和政治制度。不过与霍布斯相比,休谟对人性中的自私的和自利的评价要相对温和些。虽然休谟认为人性中存在着“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但这种自私在休谟看来存在着一定的限度,是“某种程度”上的自私,他也同样认为“仁厚的感情”在人性中的存在。并且在对自利的阐释中,休谟评价道“一般地说,自私这个性质被渲染得太过火了,而且有些哲学家所乐于尽情描写的人性的自私,就像我们在童话和故事中所遇到的任何有关妖怪的记载一样荒诞不经,与自然离得太远了。我远不认为人类除了对自己以外,对其他事物没有任何爱情”。对自然的强调,以及随后的相关阐述,使得罗尔斯(2012)认为休谟是运用自然主义的心理学方法来建构他的道德理论“他试图证明,依照我们在世上所处的地位以及我们对社会的依赖,道德和我们的道德实践使我们的本性的表现。它是休谟的自然虔敬的一部分,那种虔敬想要确立如下见解:道德是与人类心理学完全连续的自然现象”。
不过,通过对人性的阐释,休谟进一步实现的是对包括“爱情”在内的这种情感向度的和之前的道德哲学家全然不同的阐释,至少是要更进了一大步。休谟从功利主义出发,颠覆了理性和情感的关系。在古典道德哲学看来,理性是永恒的、不变的和神圣的,而情感则是盲目的,变幻的和欺骗的。情感一直被视为一种盲目的意识——不仅在认识真理上是盲目的,而且在价值上也是盲目的(黄裕生,2016)。所以,激情必须以理性为指导,理性是善恶的来源。而休谟则认为情感不是困扰人的心灵的非理性力量,而是人性的本质部分,并且是积极的和有益的。不过,若仅止步于此,那休谟可能仅仅是一种温和的情感主义者。“理性是并且应该是情感的奴隶,除了服务和服从情感之外,再也不能有任何其他的职务”,这一论点的提出使得休谟的伦理思想成为了极端形式的情感主义者,并且在西方的启蒙思潮中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情感和理性的关系
Alboson和Nielsen在《哲学百科全书》的“伦理学史”词条中这样评价休谟的道德哲学:“尽管休谟对这些论题给以一定的澄清和好意,但他的论述不知不觉地从一类问题转换到另一类问题,特别是从意义问题转换到动机问题”。休谟这一结论的得出确实是建立在对“道德导源于理性,还是导源于情感”的这样一个动机问题的探究之上,即对情感和理性这两者与行为的关系的研究。休谟相信他已经证明了理性是完全没有主动力的,永远不能阻止或者产生任何的行为或者感情,他为此提供的最有力的论证是:理性在于发现真伪,而真伪在于对观念的是在关系或者实际存在和事实的符合或者不符合。因此,凡是不具备这种符合或者不符合关系的东西,都不能成为真的或者伪的,并且也不能成为理性的对象。而我们的情感、意志和行为,本身圆满自足,不需要这种符合的或者不符合的关系,无需太多的外在原因就可以引发出行为。所以,行为不能被断定为符合或者违反理性的。也就是说,人类的道德是以激情为基础的,而不是以理性为基础的,因为道德是被感受的,而不是靠理性来发现和判断的。
虽然,休谟在有意抬高情感对行为的影响,并且贬低理性的价值,乃至于提出了“是-应”的这一之后所谓的休谟问题,即实然和应然这种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二分法(普特南,2006),并将之作为批判理性主义的利器。休谟认为这将“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并使我们看到,恶和善的区别不单单是建立在对象的关系上,也不是被理性所察知的”。因为道德理性主义学说的共同特点在于把关于道德的价值问题和关于事实的真理问题混为一谈,认为可以用发现命题真假的方法来确定道德的善恶(周晓亮,1999)。
但休谟无意用情感的霸权代替理性的霸权,休谟愿意承认情感和理性同时出现在几乎所有的道德判断中,但休谟坚信的是,最终对道德起到影响的因素依赖于情感,理性的职能仅在于揭示那种情形的物质状况,以及指出通往情感所意欲实现的目的的途径。理性对于行为的唯一影响,仅在于它对原初情感所起到的辅助作用,“给我们指示品质和行动的趋向,给我们指明他们对社会的以及对他们的拥有者的有益后果”。肯尼在其所著的《西方哲学史》中这样评价休谟的理性,“理性的功能是一种技术功能:在达到由激情设定的目标中帮助我们”。
三、理性和情感的契合
理性是一种技术功能,相对于情感的主动性来说,这种技术性的理性是被动的,其作用范围仅限于发挥理性的推理能力。布劳德在《五种伦理学理论》一书中,将仅承认理性在伦理学中具有推理能力的学说称为“非理性主义”,而那些承认理性在推理能力之外,同样具有其他功能的则是道德理性主义。而这些所谓的其他功能则是直觉归纳和先验概念形成这两种功能,如布劳德所述“理性的三种认知功能分别为:直觉归纳、推理、先验概念的形成。否认先验概念的可能性,这是休谟的根本原则或偏见……他在此处全部抹煞理性的功能,心照不宣地把理性归之为推理”。
但是过度对理性的强调,将情感从人的范畴中驱逐出去也是绝对不可能和不可行的,即便柏拉图也不得不承认情感这种非理性因素对于行为的作用。那么情感的作用是什么?柏拉图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认为情感是一切伴随着快乐和痛苦的感觉,并进一步开展了大篇幅的探讨,在《政治学》中,亚细亚人沦为奴隶是因为“精神卑弱,热忱不足”。在中世纪,以情感为核心的宗教,更试图以理性来对这种虚构的存在加以解读。即便在张扬理性,寻求理性主宰地位的启蒙运动中,也有休谟对情感主义的辩护。“现在,一些理性主义者所写的东西,好像他们认为单是理性对伦理特性的认识,就足以解释道德感觉和道德行为。如果这些理性主义者中的任何一位真的这样认为的话,他们就错了”(布劳德,2002)。
但当我们试图去判定在伦理问题中,理性和情感这二者,到底是以哪种为主,哪种为辅,哪种为善,哪种为恶时。以及更进一步的,如当前所主导的寻求理性和情感的契合的这一路径。我们首先需要理清楚的是,与伦理有关的情感和理性是什么?这些道德情感和道德理性与更普遍意义上的情感和理性的区别是什么?他们各自对于个体行为的作用是什么?我们如何来保证这些道德情感和道德理性能够保证我们的行为的驱动力不被人最原始的欲求和本能所主导。而对第一个问题的阐释则恰是解决诸多现有问题的根源。不过,如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所认为的,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关于一般情感的原则性的本体论阐释并未取得值得称道的进步。而对于理性来说,和情感相比,虽然理性的研究史,以及对理性的定义界定存在着相当长的历史,但“现在,理性是一个意义非常模糊的词”(布劳德,2002)。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自笛卡尔将理性摆脱了希腊“宇宙理性”的束缚,成了个人理性后,对于理性的含义的认知便产生着惊人的变迁。
文艺复兴是推动近代理性主义崛起的社会背景,而在其内在思想渊源中则有着基督教思想和复兴的古希腊罗马思想间的碰撞去,其目的在于寻求人的个人理性和个性解放。但是在宣扬理性的同时,所压抑的则是人内心中的非理性因素。所以,在休谟之后有着康德,黑格尔之后还有叔本华,而现在则又是后现代主义所掀起的一次对理性批判的潮流,但这次所批判的理性,具体来说是工具理性或者是科学理性。
但在这些一波又一波的思想激辩的过程中,在不断提出的纷繁复杂的理论中,透过外在的观点,所能得到的本质又会是什么?又能从中得到哪些对现实问题的解决具有效用的确定性的发现呢?而不至于陷入无际的丛林之中。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