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的关系感悟

人与自然的关系感悟,第1张

人与自然的关系感悟: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我们面对的现实世界,就是由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双方组成的矛盾统一体,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一方面,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人类的存在和发展,一刻也离不开自然,必然要通过生产劳动同自然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现在的自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自然,而是到处都留下了人的意志印记的自然,即人化了的自然。“人化自然”表明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越来越密切。

人与自然之间客观上形成的依存链、关联链和渗透链,必然要求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自觉地接受社会规律的支配,同样要自觉地接受自然规律的支配,促进自然与社会的稳定和同步进化,推动自然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与此同时,人与自然之间又是相互对立的。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总是要不断地否定自然界的自然状态,并改变它;而自然界又竭力地否定人,力求恢复到自然状态。

人与自然之间这种否定与反否定,改变与反改变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如果对这两种″作用″的关系处理得不好,极易造成人与自然之间失衡。

   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的关系之一。 人类是自然界中的一员,时时刻刻与自然界发生着 联系,自然界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着能源。 因此从某种意义说, 人类文明的演进过程就是人类对自然的不断改造 和对自然界的变化不断适应的过程。 理解自然界是人类生存的根基就要认识到:

  (1)人是自然界发展的产物,决定了人与自然界之间结成了发生学意义上的关系,人本身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 并且和这个环境共同发展起来的;

  (2)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在自然界之中。人直接是作为自然界存在物生活在自然界中的,而不是存在于自然 界之外或凌驾于自然界之上的;

  (3)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依赖于自然界。 自然界是人类发展的根基。 那种只承认自然界对人的作用,而不承认或无视人与自然界的作用的观点是片面的自 然主义的历史观。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必须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19世纪中期,恩格斯曾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大量论述,其基本观点在今天看来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有些话已经成为经典言论,对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与自然之间具有一体性

自古以来就存在着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的观点,特别是到了近代社会,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迅速增强,往往把自己摆在自然的对立面,宣称要战胜和征服自然。针对这种观点,恩格斯明确指出;“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随着自然科学的大踏步前进,“我们越来越有可能学会认识并因而控制那些至少是由我们的最常见的生产行为所引起的较远的自然后果。但是这种事情发生得越多,人们就越是不仅再次感觉到,而且也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体性,而那种关于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灵魂和肉体之间的对立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点,也就越不可能成立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4页)在恩格斯看来,人不是处于自然的外部,而是自然的产物和组成部分。他讲的人与自然的一体性,就是指人本身具有作为自然的产物并始终归属于、依存于自然的属性。

事实上,人类作为一个生物物种的确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体的生命活动始终遵循自然规律。在自然界的长期演化中,人类形成了超越其他物种的智能,并建立起极其复杂而严密的社会组织体系。虽然人类同其他生物和无生命的物质相比具有许多不同的特征,特别具有高度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但是人类本身是自然长期进化的结果,而且始终同自然之间保持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没有人类,自然照样存在,即自然不依存于人类;但是人类只有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中才能生存,即人类始终依存于自然。

理解人与自然的一体性,有助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定位。虽然人同其他事物相比具有很大的独立性,但是人并非生活在自然之外,更不能把自己凌驾于自然之上,否则就难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要看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际上是人作为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同周围的环境和谐相处。诚然,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改造和利用自然。但是因为人与自然之间具有一体性,对自然的任何改造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人自身,所以绝不能把自然当作可以被随意改造的对象。自然的某些部分通过改造能够更好地为人类所利用,另一些部分则只有保持原貌,避免被人类改造和破坏,才能为人类所利用。人类改造自然的范围、方式和程度应当有一种自我约束。

二、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

恩格斯认为,人所以比其他一切生物强,是因为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 “我们一天天地学会更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的习常过程所作的干预所引起的较近或较远的后果。” (出处同上)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是人类力量的源泉,也是人与其他生物最本质的差别。

从国内流行的一些社会科学方面的教科书和工具书对生产力的定义及解释来看,大都把生产力定义为人们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其实,利用自然是所有生物的本能,不少高等动物甚至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改造自然。例如,水獭筑坝、蜜蜂筑巢,就其客观效果来说也是对自然的一种改造。虽然这些动物改造自然的能力无法同人相比,以致被认为完全属于本能,但毕竟也在它们活动的范围内改变了自然的原貌,使之能够更好地为它们所利用。因此,严格地说,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并不是人与其他生物的本质差别。只有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来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才是人与其他生物的本质差别。在原始社会,人们最初只是在自己活动的范围内利用自然,包括采集野果,围捕猎物等,后来在劳动中逐步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当原始人捡起一块石头打击猎物时,还只是利用自然;当他把石头磨成特定的形状以便更好地使用时,已经改造了自然;至于开垦荒地种植农作物和驯养动物,则包含了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运用。如果原始人停留在只是利用自然的状态,一点都不知道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那么同其他动物就没有本质区别。人所以能够从其他动物中分离出来,就是因为在长期劳动中逐步形成了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的能力。在近现代社会,人们认识自然规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逐步形成了门类繁多的科学技术。只有不断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才能科学地而不是盲目地改造自然,从而合理有效地利用自然,减少乃至消除浪费和污染。

在现实中,人们往往只是注意生产行为所引起的较近的后果,而对较远的后果缺乏认识;等到这种较远的后果经过积累而变得相当严重时才引起关注,最终造成巨大损失,甚至难以治理和挽回。这个问题在近代社会已经暴露,欧亚一些地方砍伐森林,导致水土流失和自然灾害就是如此。恩格斯对这个问题给予了富有远见的关注,告诫人们要学会预见和控制生产行为干预自然所引起的较远的后果。联想当今世界面临的一系列环境问题,重温恩格斯的教诲和告诫,人们应当有所启示和感悟。

三、不要过分陶醉于对自然界的胜利

有不少文献引用恩格斯的论断:“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3页)这一著名论断已经成为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经典言论。

现代人为改造自然所取得的成就而感到自豪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些成就并不意味着人类战胜了自然。所谓战胜或胜利,通常是相对于战败或失败而言,既然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应当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征服和战胜自然的观念。不应在人与自然之间人为地构造战胜和战败的关系。事实上,人们改造自然的一切成就都是在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取得的,没有理由说是战胜了自然。何况这些成就往往存在对自然和社会的负面影响,最终或多或少招致自然的报复。恩格斯当年所分析的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和欧洲一些地方破坏自然而遭受报复的情况,同现代社会的情况相比,可谓小巫见大巫。由于世界各国特别是少数发达国家大量排放各种温室气体和消耗臭氧的化学物质,导致全球温室效应增强和臭氧层破坏,危及整个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得不通过国际协议来减少温室气体和消耗臭氧物质的排放;一些杀虫剂和化学物质最初被研制成功时曾誉为重大发明,并大量使用,后来才发现最终却会严重危害人自身,不得不禁止使用;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各种污染物大大超过环境承载限度,不得不投入并消耗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治理污染,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发展的成果,甚至得不偿失;国内一些地方毁林开荒,导致土地荒漠化,最终不得不退耕还林。这类事例不胜枚举。

所谓自然的报复,是一种拟人化的说法。自然是按照客观规律运行,本来不存在什么恩赐和报复。但是因为我们人类宣称要征服和战胜自然,常常违反客观规律,结果遭受损失,在观念中被认为是自然的报复。不论怎样看,人类都需要冷静地反思自己的观念和行为。自然具有无限的广阔性和复杂性,总是存在未知领域,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类认识、改造和利用自然的能力是有限的;自然规律具有客观必然性,无论古代和现代,人类都必须遵循自然规律,违反自然规律最终会自食其果。现代人无需回到过去敬畏自然和盲目崇拜自然的状况,但在自然面前保持谦虚谨慎,虚心向自然学习,在按自然规律办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不失为明智的态度。

 人与自然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从历史与本质两个层面来认识:从历史上看,一部人类文明史就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史:在渔猎文明阶段,人类主要从生态环境获得生存的需要;在农业文明阶段,人类开始利用自然,从自然获取资源以支撑自身发展,人类逐步学会欣赏自然的美丽;在工业文明初期阶段,人类自认为已凌驾于自然之上,大幅从自然攫取资源,把自然破坏得千疮百孔,自然的美丽正在褪色,生态环境恶化致使不适合人类生存;在发达工业文明阶段,人类已经能上天入地下海,表面上征服了自然,但是自然也猛烈地报复,正如恩格斯深刻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此时人类开始觉醒并修复自然,治理污染,重新发现自然的美丽;在生态文明阶段,人类开始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下,进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人与自然的关系才真正实现和谐共生,自然生态的美丽与人类社会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交相辉映。

  我们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人类可以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但归根结底是自然的一部分,必须呵护自然,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这一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已经做了反复论述:马克思指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恩格斯也曾说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为了自身的发展,人类一直在与自然界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变换;同时,为了有效率地实现这种变换,人类也一直在不断地设计和创造更有效率和更加公平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本质上是人类生存、发展和追求幸福的人文环境,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是一致的。尽管在人类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道路上,充满了劫掠、杀戮、暴力、强权、野蛮、不合理,但如同恩格斯所指出,人类还是在这条道路上不畏艰难地为人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为人类本身的和解开辟道路。

人类社会与大自然的关系表现在四个方面:认识自然和利用自然;保护自然和爱护自然;顺其自然和统一于自然;尊重自然,敬畏自然。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进入工业时代后,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全球性生态危机成为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各国共识。

为了防止自然环境的恶化,对山脉,绿水,蓝天,大海,丛林的保护就显得非常重要。这里就涉及到了不能私自采矿或滥伐树木, 尽量减少乱排(污水)乱放(污气)、不能过度放牧、不能过度开荒、不能过度开发自然资源、不能就会破坏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等等

这个层面属于宏观的,主要依靠各级政府行使自己的职能、进行调控,才能够解决。对自然环境的保护需要人人都做到。

扩展资料:

使环境更适合人类工作和劳动的需要。这就涉及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玩的方方面面,都要符合科学、卫生、健康、绿色的要求。

这个层面属于微观的,既要靠公民的自觉行动,又要依靠政府的政策法规作保证,依靠社区的组织教育来引导,要工学兵商各行各业齐抓共管,才能解决。地球上每一个人都是有权力保护地球,也有权力享有地球上的一切,海洋、高山、森林这些都是自然,也是每一个人应该去爱护的。

作为公民来说,我们对于居住生活环境的保护,就是间接或直接地保护了自然环境;我们破坏了居住生活环境,就会间接或直接地破坏了自然环境。

作为政府来说,既要着眼于宏观的保护,又要从微观入手,发动群众、教育群众,使环境保护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近年来学者们研究的热点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全球性问题。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大自然是人类社会的前提、基础、原料、环境与最终归宿。人与自然关系是人类与自然界相互作用的关系,是人与自然界关系的核心与基础。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质是人与人关系。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关系是生产力的源泉,人类的智慧来自于自然。人通过对自然界的利用和改造,使之服从于人的需要,服务于人的利益。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人类发展的重要内容。

我们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的发展模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让我们的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人民更幸福。

以上就是结合实际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必须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我们面对的现实世界,就是由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双方组成的矛盾统一体,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一方面,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人由自然脱胎而来,其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

人类可以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但归根结底是自然的一部分,必须呵护自然,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

“自然”的境界就是一种自然而然、无为而自成、任运的状态,所以“自然”便有无心、无欲、无为等意思。在实践“自然”以及虚无、淡泊、寂默、清静、精诚、中和,于是成就无期的延命。“自然”是实践修道的德目,也是达成无期延命的境界,其中透露出实践与境界的统一。

扩展资料:

在自然界的长期演化中,人类形成了超越其他物种的智能,并建立起极其复杂而严密的社会组织体系。虽然人类同其他生物和无生命的物质相比具有许多不同的特征,特别具有高度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但是人类本身是自然长期进化的结果,而且始终同自然之间保持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

自然可以是众多有生命的动植物种类的普遍领域。部分则指无生命物体的相关过程──特定物件种类自己本身的存在和改变的方式,例如地球的天气及地质,与及形成那些物件种类的物质和能量。

自然很多时意指“自然环境”或“荒野”──野生动物、岩石、森林、沙滩及本质上未受人类介入,或是即使人类介入仍然存留的东西。这种仍然流传到自然物体的传统概念意味着自然与人工的分野,后者被理解为由人类所带来的或是类似人类的意识或心灵。

——自然

(1)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我们面对的现实世界,就是由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双方组成的矛盾统一体,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人由自然脱胎而来,其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

(2)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现在的自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自然,而是到处都留下了人的意志印记的自然,即人化了的自然。

(3)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已处于主动地位。当人的行为违背自然规律、资源消耗超过自然承载能力、污染排放超过环境容量时,就将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造成人与自然的不和谐

(4)人类只是自然的一部分。不是万物的尺度。

扩展资料:

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三个阶段:人类社会早期,受制于自然界,人们只有靠自然界提供的现有物质资料维持生存。进入农业时代,人类开始征服、利用自然资源,出现了过度耕种、过度放牧、过度渔猎等。

到了工业文明时期,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人类驾驭自然的能力越来越强,竭尽一切可能地利用、征服自然。但很多东西超出了自然界的承受限度,破坏了自然生态的平衡。

我们要约束自己的行为,遵循自然界发展的规律,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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