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村庄设立哨点、门岗,对进入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对国内、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来禹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中高风险地区的关联区域来禹人员,需要查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医院、学校、商超、宾馆、饭店、农贸市场、车站、药店、银行、景区、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各类场馆、监所、集中隔离点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人员测体温、扫双码、规范戴口罩、一米线和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养老院、福利院、监所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全市景区大型演艺活动暂停开放,所有营业性演出活动暂停审批;全市农村公益**等面向公众的放映活动暂停开展;新华书店、各种实体书店讲座、人员聚集性读书活动等暂停开展。
四、科技馆、图书馆、规划馆、钧官窑址博物馆暂时关闭,各类健身场所暂停营业;停止所有庙会、集会。
五、在出入高铁站、汽车客运站,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配合检测体温,并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在乘坐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道路客运班线或包车时,不要在中高风险区域内下车或停留。
六、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从严控制举办聚集性活动。暂停10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审批。特殊原因确需举办的50-100人聚集性活动,按照属地原则,逐级报送至许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确需举办的50人以下聚集性活动,按照属地原则,逐级报送至禹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七、广大市民到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时,要提前预约、规范戴口罩、错峰采样,有序排队并保持1米以上距离,采样后尽快离开现场。要尽量通过手机端、支付宝等信息化手段查询核酸检测结果,切实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关于做好教体系统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鉴于当前禹州市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根据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2号通告要求,现就做好教体系统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禹州市教体系统自2022年1月2日起启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系统内所有教职员工取消元旦休假,返回工作岗位,禁止离禹;
二、全市各类中小学校要围绕自身职责,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值班值守,主要负责同志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及时开展各项工作。
三、全市各类中小学校立即暂停线下教学活动;各类培训机构、集中学习场所立即暂停线下培训活动。
四、全市各类中小学校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引导教职员工、学生及学生家长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增强防控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五、全市各类中小学校要加紧排查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情况,及时购置补充防疫物资,为打好关键时期疫情防控攻坚战做好物资保障。
六、全市各类中小学校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禹州市教体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要则》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对工作执行不力、敷衍应付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本通知自2022年1月2日起执行。
禹州市教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日
禹州疫情期间交通政策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禹州市公安局闻令而动、全警动员、迅速行动,投入警力3000余人次,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全市道路交通管控,全力阻断疫情传播,减少感染风险。
一是在禹州市与相邻县市交界处和高速口设置了11处交通管制卡点。
对进出禹州辖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管控,非必要情况不得出入,构筑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严防疫情外溢。
二是对设立的防控点,实行人工值守,严格落实不进不出管控政策,对涉及民生保障车辆、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的车辆和急需就诊的危急病人持村和乡镇证明可以出入。封控点利用围挡等隔离设施进行封堵,严禁人员出入,筑牢篱笆、夯实围墙。
三是在禹州市区严格街面管控。
对在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查劝返,除涉及水、电、暖、气、通讯、就医等民生保障类特殊应急车辆、持有禹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的车辆以外,禁止所有汽车、三轮摩托车和三轮、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对没有通行证的车辆进行扣留。对街面上的所有非机动车和行人进行盘查,需要就诊的危急病人,持村和乡镇证明,可在就诊必经区域内出行;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持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可在上下班必经区域内出行。
疫情防控升级后,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7号通告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管控力度,特别是在市区增设了70余处交通管控卡点,对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逐车逐人进行盘查劝返,以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降低传播风险。对没有通行证的车辆进行暂时扣留,对无相关证明的非机动车进行劝返。
德尔塔。禹州市自2022年1月2日出现疫情,后经疾控部门实验室检测,确定本轮禹州疫情为德尔塔变异毒株。禹州,简称“钧”,古称“阳翟”、“钧州”、“颍川”,别称“夏都”、“钧都”、“药都”,河南省辖县级市;河南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
禹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当前餐饮机构、零售药店等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餐饮机构、各零售药店:
根据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各餐饮机构暂停堂食;夜市摊点暂停经营。
二、各药店一律暂停销售退烧药,对购买抗生素的患者实行实名登记。
三、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采取不定时巡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全市各个餐饮机构、零售药店执行上述通知要求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接受投诉举报;如发现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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