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教育故事案例分析

幼儿园的教育故事案例分析,第1张

  幼儿园的 教育 质量已经成为幼儿教育关注的 热点 ,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是重点任务之一。下面是徐诶啦我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的教育 故事 案例分析,一起来看看吧!

  幼儿园的教育故事案例分析一

 “要卖票的”

 一次由师幼互动生成的游戏主题

 鲁迅幼儿园 陈宝英

 一、背景

 《纲要》指出:“幼儿与成人、同伴之间的共同生活、交往、探索、游戏等,是其社会学习的重要途径。应为幼儿提供人际间互相交往和共同活动的机会和条件,并加以指导。”小班孩子由于刚从家庭来到幼儿园,年龄小,生活 经验 不是很丰富,因此,在自由活动中很容易引起纠纷而向老师“告状”。作为老师该如何处理这类事件,挖掘日常生活中不同活动内容和方式的教育价值,引导幼儿积极主动地活动,是引起我们教师该思考的一个问题。本案例中的丁丁就是这样一位刚上幼儿园不久的小班小朋友,天真稚嫩、活泼可爱。在一次自由活动中,他自发建构起一个“要卖票的”的游戏情节,主动向同伴开启共同游戏的互动行为。由于老师的适时介入和给予的积极响应,使丁丁的游戏主题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案例描述

 (一)

 刚吃完点心,喝过豆浆,孩子们按照惯例把自己的小茶杯放回杯架中,然后走出教师,向教室外的小阳台走去。忽然,丁丁一下子走到了通往小阳台的路口,用两手拦住路口不让小朋友们过去,并说:“要卖票的、要卖票的。”后面出来的小朋友一个个被他拦住过不去了,就纷纷跑来“告状”说:“老师,丁丁把我们拦住,我们过不去了。”听了孩子们的“告状”,看着孩子们僵持的情景,老师连忙走到丁丁面前,假装着从口袋里掏出钱来说:“售票员,给我买一张票,我想上公园游玩。”丁丁高兴地让老师通过了,老师趁机对丁丁说了声:“售票员,你还没给我票呢。”丁丁楞了下,也连忙把手往口袋里一掏,说了声“给你票。”老师和丁丁双手一击,就顺利的通过了路口,来到了小阳台上。后面的小朋友们看了,也纷纷效仿起老师的样子,假装从口袋里拿出钱来向丁丁买票,丁丁呢,也假装着从口袋里掏出票子给小朋友,并和小朋友双手一击,愉快的让小朋友们通过,让他们到小阳台上去玩。

 (二)

 从那以后,在课余时,孩子们会经常聚在一起,玩起“要卖票的”游戏,一次,在玩大型玩具时,在台阶旁,在滑梯下面的“小房间”里,丁丁和其他孩子们又自发的玩起了“买票卖票”的游戏,之间几个孩子像模像样地站在路口或“小房间”的门口,伸手让通过的小朋友卖票而其余的孩子呢,则兴趣盎然的伸手掏钱,买票通过,玩得不亦乐乎……

 三、分析

 丁丁由于年龄较小,在活动中,他常常不被其他的小朋友所注意。今天,吃完点心,到小阳台上自由活动的过程中,他为了引起老师和同伴的关注,自发建构起了“要卖票的”的游戏情节,向其他的小朋友发起互动,以寻求同伴对他的关注。但是,由于幼儿年龄尚小,生活经验不是很丰富,因此,他的互动行为不但没有引起同伴们的充分关注,反而使小朋友们由于不能到小阳台上去玩而引起不满,纷纷“告状”老师。为了解决这一纠纷,教师在观察丁丁言行的基础上,

 及时理解到了丁丁当时的 思维方式 和行为方式,以玩伴的身份适时地参与到丁丁的活动中来,并借助于启发性的提问,与丁丁形成了有效的互动。教师的这一行为引发其他小朋友的效仿,小朋友们纷纷加入到他的活动中来,他很开心有那么多的小朋友,特别是老师加入到他的游戏中来。使他一下子从活动的次要角色转变成为活动的主要角色,因此,他对老师和同伴的回答都给予了积极地回应。

 四、 反思

 1、教师要关注每一个孩子,以关怀、尊重、接纳的态度与每一位孩子交往。 每一个孩子都是一个不同的个体,他们都有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自我意识,在针对不同孩子的活动内容时,教师要用不同的指导策略,去满足不同孩子的需要。本案例中的教师没有简单地处理小朋友们的“告状”,用生硬的语言去阻止丁丁的行为,而通过仔细的观察和关注,及时察觉到丁丁的需要,用尊重、接纳的态度和丁丁形成互动,使幼儿同伴间的矛盾迎刃而解,幼儿间的冲突化干戈为玉帛。

 2、教师应和幼儿建立起积极、有效的师幼互动。

 师幼互动模式的形成和发展不仅仅是师生间相互影响和交互作用的发展过程,更是个体主动建构的过程。“要卖票的”这一主题是丁丁主动建构起来并希望引起小朋友们注意的活动。在这里,由于教师的适时介入,与丁丁形成了合作探究式的师幼互动,从而使教师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导者。从“掏钱买票”到“主动要票”直至“和丁丁的双手一击”,使起先简单的游戏内容一下子丰富起来。在这一互动中教师还注重了和丁丁的情感交流,因此,丁丁和老师的互动效果更加好。这正好也体现了《纲要》通篇要求和渗透的观点:“不关注情感交流的互是缺乏教育价值的”。这一师幼互动模式,不仅仅影响了互动中的教师和丁丁,更影响到了其他在场的幼儿,使他们纷纷效仿而产生场效应,从而直接影响到孩子们在玩大型玩具过程中的交往和互动,以及日后师生双方的发展及其交往形成深远的影响。

 3、教师要善于捕捉随机教育的契机,把握时机,积极引导。

 蒙台梭利认为: 儿童 只有在自己选择的有兴趣的活动中,才能达到专注和自主的程度。教师要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游戏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以适当的方式去应答。教师应关注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反应,倾听他们的想法和感受,察觉他们的问题、困难和需要,并及时给予适宜的支持和引导。在针对丁丁“要卖票的”活动过程中,由于教师的及时引导,使丁丁的游戏情节逐渐丰富、完善起来,这对于像丁丁这样小年龄的幼儿来说,是比较有效地。教师的主动出击把幼儿的兴趣转移到了“买门票、上小阳台”游玩的游戏情节中来,教师生成的游戏主题随之被许多小朋友所接纳。在这里,关键是教师捕捉到了随机教育的契机,而此时,教师生成的游戏主题刚好是幼儿感兴趣的,从而幼儿的兴趣就转移到了老师和丁丁所要求的方向上来。

 4、游戏是幼儿生活的主要内容,幼儿园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游戏是反映幼儿的认知、思维、想象以及个性情感的一面镜子。教师对幼儿游戏活动的观察,应当抱一颗童心和一份宽容心,了解幼儿在游戏过程中的行为、情感和言语表现。作为一个身临其境的教师,要以儿童的天真和兴趣,像孩子一样参与到游戏中,这正如法国十八世纪思想家卢梭所说的:“要爱护儿童,帮助他们游戏。使他们快乐,培养他们可爱的本能。谁不时刻依恋那始终是喜笑颜开、心情恬静的童年为什么不让天真烂漫的儿童享受那稍纵即逝的时光呢”

幼儿园的教育故事案例分析二

 环节一: 组织幼儿集体观察老师操作,看哪些东西可以沉,哪些东西可以浮,并在黑板上画出二维的记录表格,让幼儿学习如何记录观察结果。 具体过程是:首先,教师指着面前的水盆,问道:“这是什么呀”(评:无效和无用的问题,真正的问题应该引起幼儿思考和探索,答案是多元的。教师的问题,按其作用,可以分为:引起幼儿探索兴趣的;激起幼儿认知矛盾的;引导幼儿探索方向的等)接着又指着面前各种沉浮材料问道:我把这些东西放进水里会怎么样”这时,有幼儿说“沉下去”,有幼儿说“浮起来”(评:这时,老师对幼儿的回答没有什么反馈,因为幼儿的回答没有符合她期望的结果)接着又有一名幼儿回答道:“有的沉下去,有的浮起来。”(这时,老师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并且表扬了那位幼儿,要求所有的幼儿重复说“东西放进水里,有的浮起来,有的沉下去。”其次,教师边操作,边在黑板上画出二维记录表格, 让幼儿学习如何记录观察结果 (评:这一环节用了很长时间,幼儿显得有点烦躁,原因是二维记录表格太抽象, 不适合幼儿,而且,要求幼儿学习老师规定的记录方式, 剥夺了幼儿探索如何进行记录的机会。)

 环节二:幼儿以组为单位,进行沉浮操作。在幼儿操作前,教师强调要边实验边将观察结果记录到老师发的记录表格中,并提出看谁做得又快又好!(评:这一要求影响了幼儿真正探索的发生! 因为迎合老师的期望是每个孩子都善于做的。我发现,几乎所有的孩子都忙于放进水中一样物体,赶快记录一下,根本没有用心探索,即使有个别孩子正在探索物体在水中的沉浮情况,老师走到他身边提醒他,要求他抓紧时间,赶快记录,这一行为把幼儿的探索兴趣驱逐得一无所有,结果是最没有用心探索的孩子得到了老师的表扬,因为他最快,最好地完成了老师的任务,但完成老师的任务就算达到教育目标了吗)

 环节三:组织幼儿 说说 自己的记录情况

 环节四:教师将盐放进水中,让幼儿搅拌并再次探索同样物体的沉浮情况,并让幼儿记录。(评:教师统一放好盐,剥夺了幼儿探索盐量与物体沉浮的变化的机会,老师的目的在于让幼儿认识到淡水和盐水中物体沉浮的不同,但这一目标模式剥夺了幼儿的探索过程,其实这一认识目标的达成是长期的过程,不能因为达成认识目标,而失落了情感目标和 方法 目标的达成,科学教育的目标有三个方面:认知目标、情感目标、方法目标,三者要兼顾。)

 一切为了比赛

 某幼儿园组织大、中班幼儿排练团 体操 。为了能在比赛中得奖,园长要求每天在室外排练不得少于3个小时,且为了保证排练效果, 排练期间不允许幼儿上厕所。 一天,甲幼儿在排练过程中要小便,但他怕老师批评,始终忍住不敢去,结果尿了裤子,后又因体力不支,当场晕倒。 有时让幼儿参与班级的管理,也会赢得其他孩子们的接受和认同。例如:一次美术作业前,我邀请值日班长负责点名发彩笔。在分发的过程中,我却惊奇地发现:几乎每一个上前接笔的幼儿都说了一句“谢谢xxx”,这让我很纳闷,怎么老师发笔的时候从没有“享受”过这般待遇。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我想最大的

 原因可能在于由来自他们身边的小伙伴来负责管理和服务他们,会给他们带来一些新鲜感,他们也更乐于接受和认同吧。

 同时在实施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幼儿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能力差异问题。这显然不是短时间就能提高和解决的难题,我们希望能与家长达成共识,多为幼儿提供“当小主人”的机会,锻炼幼儿的责任意识,提高幼儿为自我和为他人服务的能力。另外,我们也会适当考虑为幼儿调整 配对 ,让幼儿尝试与不同的小伙伴之间的合作。

 由此可见,在实施“值日班长”制度时幼儿成为了管理生活常规活动的主角,但并不是教师就解脱了,就没有责任了。此时,教师更要担当起关注者、引导者的重任,以旁观者冷静的眼光,细细观察幼儿在其中的行为表现、引导幼儿做出正确的行为。

 日常生活常规活动可以称得上是幼儿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如何有秩有序、发挥孩子潜能、顺应当前幼教发展新趋势地开展幼儿园的生活常规活动值得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大胆尝试、勇于反思。我愿意与大家一起探讨、一起分享。

 正在上计算课,突然一架飞机从教室上空飞过,声音震耳欲聋。“飞机,飞机!”一个小朋友尖叫起来。紧跟着,全班小朋友都转头东张西望,边看边嚷。有的还想离开座位到室外看看。这时,教师灵机一动:“好呀,飞机,也来听我们大班小朋友数数了。我现在找一位小朋友站起来数数,给飞机上的飞行员叔叔听听,好不好”“好!”按照平时养成的习惯,孩子们纷纷举起了小手。

幼儿园的教育故事案例分析三

 “老师,你讲错了!”

 “老师,你讲错了!”当小朋友还沉浸在小动物团结起来、齐心协力将“大乌龟送回家”的喜悦中时,家桢小朋友一语惊人地发话了,教室里顿时安静下来,大家向他投去了诧异的目光。“哪里讲错了””我本能地问道,(心中纳闷,这个故事选自教材,不会错呀!)“乌龟四脚朝天会自己翻身的,用不着别人推的”

 孩子自信地说着!(有道理,“自己翻身”可是乌龟的本能。家桢居然能想到这一点,说明孩子平时观察得非常仔细,我为孩子的表现而叫好!)我暗自思忖着还来不及做出应答,“不信把乌龟捉出来„„”孩子见我没吱声就边说边向龟盆走去,捉出了盆中最大的一只乌龟,顺势将它四脚朝天放置在地板上,(原来孩子是想用实验来说明自己的观点,让事实说话,有道理。)该举动立即吸引了孩子们的视线,大家屏住呼吸、全神贯注地看着“大乌龟”的反应,停了一会儿,只见大乌龟慢慢地伸长脖子和四条腿,并用头和腿使劲儿仰面往地上一顶,“噗嗵”笨重的身体终于翻了过来,随后双眼四处观望了一下,慢悠悠地朝前爬了起来„„,“乌龟自己回家喽” 孩子们发出了欢呼声,家桢终于露出了得意的笑容。“事实”告诉大家,乌龟除了在水中会翻身,其实在陆地上也会自己翻身的„„

 附故事: 送大乌龟回家

 大乌龟爬山坡,一不小心,从山坡上骨碌骨碌地滚了下来,四脚朝天,爬不起来。

 小蚱蜢看见了,大声喊:“快快救救乌龟大叔!”

 小老鼠来了,使劲想把大乌龟翻过身来,但小老鼠力气小,也帮不了忙。 小刺猬来了,用力搬动大乌龟的身体,要把大乌龟翻过身来,但小刺猬力气小,也帮不了忙。

 小白兔来了,对大家说:“来,来,来!我有办法,我们把大乌龟推到河边去。”大家用力把大乌龟推呀,推呀,一直推到小河边,“扑通”一声,让大乌龟跌下河去。大乌龟在河里翻过身来,划动四只脚,欢快地游开了。 大乌龟会过头来,对大家说:“谢谢你们!送我回家了!”

 由一条毛毛虫想到的

 今天下午户外活动回到教室以后,孩子们刚刚坐下来稳定了一下情绪,而我则在摆放上课要用的材料,突然,听见一个小朋友大叫起来,一瞬间,整个班级沸腾了,我走进一看,原来是一条毛毛虫爬在了一个孩子的衣服上,他害怕地将毛毛虫抖到地上,这时候,孩子们都看着这条躺在地上的毛毛虫,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办,只听见他们的各种议论“这是坏的,吃庄稼的,我们要弄死它”“别弄死它,把它扔到垃圾筒里算了”等等,我在旁边不动声色,看他们准备怎么办,最后,龚思龙用餐巾纸把毛毛虫包好,扔到了垃圾筒里,他们还是觉得不杀死它,因为毛毛虫也是有生命的。

 事情过后,我和孩子们一起讨论了一下毛毛虫,他们只知道毛毛虫是坏的,吃农民伯伯种的粮食,别的就不太了解,于是我和他们说了一些有关毛毛虫的知识,如,有的毛毛虫是带刺的,有的吃庄稼,有的吃树叶,有的是青色的等等,也鼓励他们自己回家以后去发现更多毛毛虫的知识。

1 幼儿园成功教育案例分析

2 幼儿园学习故事案例

3 优秀幼儿园教育案例

4 幼儿园教育叙事案例3篇

初接触心理咨询的案例报告,以往接触过的案例在支持时,用的都不是标准的专业的方式和方法。懵懵懂懂走了一年多。今次第一次写案例报告,有很多东西仍需学习和成长,做此记录,以激励自己。

摘要: 陈某,因爱人意外离世,在五年前自己单独抚养小孩的艰苦时期得到现男友照顾与帮助,与男友发展为情人关系。现在,男友的妻子收紧了经济大权以及对男友的要求,因相处方式发生改变,来访者开始认识到这段关系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但因以往相处过程中少有矛盾,不知如何结束这段关系。咨询师通过认知治疗,空椅子技术帮助来访者转变对分离的认知,提升来访者的自我价值感。经过四次咨询,来访者的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一、求助者一般资料

陈某,来访者44岁,个体户,丈夫在2013年意外离世,有一个女儿,现在韩国留学。和自己家中父母、亲戚关系很好,从小比较得大家关爱和照顾。来访者称呼过世的丈夫为爱人,丈夫在世时对来访者也非常照顾。

二、主诉和个人陈述

1)我和他在一起相处已经第五年了,我们是因为生意上的事情认识的,他在当地有一个很大的花鸟市场,我在这个市场里有一个店铺,那时候我爱人刚刚意外离世,我自己一个人带着女儿,生活上很多的事情一下子落到了我的身上,再加上孩子那时候又特别的叛逆,我就觉得生活得非常累,那个时候他对我也挺照顾的,帮了我很多忙,不仅让我感觉到关心和呵护,也能给我孩子一些关心,在小孩的教育上也给了我很多的支持,在我的生活中似乎也担当起了一个爱人的角色。他自己在家里和爱人的关系并不好,他和妻子好几年分房睡,慢慢我们就在一起了。家里父母和很多亲人知道我和他在一起时很反对,因为他自己有家庭。而我自己也知道这一点,我不想去破坏他的婚姻和家庭,所以在这几年中我都没有给他惹麻烦,他有时候想带我去参加一些他朋友的聚会我都很少接受,平常我一直都叫他领导。我觉得如果能一直这样生活下去也挺好。但是从去年他妻子知道我和他的关系之后,似乎也收紧了对他的态度,加强了管控,不知道是不是他爱人后来也参加了情感辅导,在对他的方式和态度上也改变了很多,现在他每天晚上十点前都会回家睡,不再在我这里过夜了,很多事也更以他妻子的想法为重,去年他妻子以交摊费的名义扣了我一笔钱,我把这事和他说了,但他并没有袒护我,而是给了我一部分的钱,对剩下的部分就没有再提起。我感觉他不再像以前那样关心我、在意我了,在货款这件事上也是听他妻子的。后来我去了一次外地好几天,我没有和他发信息,但是整个期间他一个信息都没有给我,我心里觉得很委屈。我在和他相处有时候我也很想分开,但是又不知道怎么和他说,我们相处这么长时间也没怎么有过争吵和矛盾,我感觉就这样突然去和他说也不知道怎么开口,没有一个好的理由。我也想分开,但是以他的脾气,我很担心他找我借的钱很难拿回来,而我自己也没办法在这个贸易市场经营自己的店铺,影响自己的生计。要是能够等这个男人主动提分手,我自己就可以比较轻松地退出这段关系,而我的钱也能比较好地拿回来了。

原生家庭:来访者是家里的独女,曾经有一个哥哥,后来在一次自然灾害中过世,第二年父母生下自己,父母和自己的很多亲人都很照顾自己,自己从小在家里基本上不需要考虑什么事情,结婚对象也是父母介绍的,好在爱人在婚后对自己也一直很照顾,家里的大事小事基本上都是爱人做主,自己不用费什么心思。父母为人都比较和善,一辈子从来没有和别人起过争执,父亲常常教育来访者,吃亏是福,凡事让着别人一点。来访者在人际交往中也秉承着这一理念,凡事为他人考虑,尽量不为别人造成麻烦或者感到不高兴,而往往在自己不舒服的时候闷在心里不做表达和沟通。

分析与指导方案

根据对临床资料的收集,该来访者智力正常;个性外向,目前情绪低落,整体心理水平健康,有自知力,也有求助愿望。本案例来访者的心理问题表面上似乎由于遭受情感挫折、经济纠纷导致了心理痛苦、低落的情绪反应,实际上,真正原因是来自来访者内在对稳固的、健全的家庭关系的需求日益强烈,而当初因受帮助、照顾而形成的三角关系不能在适应。在社会因素上,由于两个人之间存在较大金额的经济债务,担心不能收回债务而阻碍了分离的进程。在和来访者的会谈中了解到,来访者当前对于这段关系已经有了新的思考,来访者因为对方爱人的行为发生变化,开始意识到这段关系并不能够长久稳定地发展下去,未来自己父母年长,他也无法担当起一个丈夫的角色和责任,不能和自己一起赡养父母,对于孩子未来的婚姻,对方也不能担负起一个父亲的角色和责任,并且这样的身份不为大众道德所接纳。自己内心想要的是一个稳固的、健全的家庭。

来访者本身也有较强的道德观念,对自己作为第三者的身份非常不接纳。在会谈过程中,从来访者在一开始描述情况时,对“男友”的称呼上有些犹豫和迟疑,而对已经过世的丈夫称呼为“我的爱人”,判断来访者和过世的爱人有很深厚的感情。来访者身处这样的关系中,对已故的丈夫有着深深地愧疚和自责,认为自己对不起自己的爱人。认为自己是在破坏对方爱人的家庭,内心中又较强的负罪感。

根据以上的评估和诊断,经与来访者协商,初步确定如下咨询目标:

(一)具体目标与近期目标:

1帮助来访者接受自己第三者经历的事实,调适情绪反应;

2帮助来访者表达对离世丈夫的愧疚和自责,调试情绪反应;

2帮助来访者调适认知:澄清被男友吸引并进入亲密关系的原因,理清未来想要的生活方向

(二)最终目标与长期目标:

完善个性,尝试接纳自己的经历,增强面对分离以及对方可能的情绪反应的勇气,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

主要咨询原理与方法:

      合理情绪疗法是由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埃利斯创立的,是帮助来访者解决因不合理信念产生的情绪困扰的一种心理治疗方法,属于认知行为疗法。合理情绪疗法基于这样的假设:非理性或错误的思想、信念是情感障碍或异常行为产生的重要因素。对此,埃利斯提出了"ABC"理论。在"ABC"中,A指与情感有关系的激发事件;B指信念,包括理性或非理性的信念;C指与激发事件和信念有关系的情感反应结果。通常认为,激发事件A直接引起反应C。事实上并非如此,在A与C之间有B的中介因素。A对于个体的意义或是否引起反应受B的影响,即受人们的认知态度,信念决定。例如,对一幅抽象派的绘画;有人看了非常欣赏,产生愉快的反应;有人看了感到这只是一些无意义的线条和颜色,既不产生愉快感,也不厌恶。画是激发事件A,但引起的反应C因人而异,这是由于人们对画的认知评估B不同所致。由此可见,认知评估或信念对情绪反应或行为的重要影响,非理性或错误认知是导致异常情感或行为的重要因素。

      空椅子技术是格式塔流派(又称完形心理学派)常用的一种技术,是使来访者的内射外显的方式之一。它的本质就是一种角色扮演。空椅子技术运用两张椅子,要求来访者先坐在其中一张椅子上,扮演内心冲突情境的一方(譬如一个内心的“胜利者”),然后再换坐到另一张椅子上,扮演内心冲突情境的另一方(譬如一个内心的“失败者”),而让来访者所扮演的两方持续进行对话,以逐步达到自我的整合或者自我与环境的整合。主动去贯通症结通道,使其在可控的情况下,建立意识主体能自主的宣泄通道。这种宣泄,并不是要把坏事变成好事,只是为了达到正视与接受。正视内心郁结的对某些事应该更美好的欲望,接受那无可追的遗憾。

指导实施过程

一共进行了四次电话咨询,每周一次,采用会谈法、空椅子技术、合理情绪疗法。

第一周:通过摄入性谈话、观察等方式,收集与来访者相关的各方面资料信息,弄清来访者目前真实的心理状态,明确来访者在人际相处中的ABC,同时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确立咨询目标,制定咨询方案。

第二周:运用会谈法、合理情绪疗法,引导和帮助来访者认识到自己在人际相处中存在的模式——想到表达自己的需求可能会给对方增添烦恼时,往往选择不表达。运用合理情绪疗法引导和帮助学员思考、发现表达自己的需求可能带给对方的正面价值和意义,从而增强来访者自身的自我价值感。

家庭作业:记录每天自己非理性的想法和信念,并重新思考具有的正面价值和意义。

第三周:运用会谈法、空椅子技术,帮助来访者表达淤积在心中的对离世丈夫的愧疚,接纳自己在当前情感关系中的角色,减少内心中的冲突,逐步达成自我的整合,提升面对生活中可能的困难的勇气和信心。

家庭作业:记录每天自己非理性的想法和信念,并重新思考具有的正面价值和意义。

第四周:运用会谈法,引导来访者领悟并不是对方会不和自己分开,而是自己担心对方忽略自己的需求,不知道该如何再次向对方表达,以及担心自己主动分手会引起对方的一些过激行为。帮助学员理清自己主动提分手后如何应对男友的反应,及与其相处的方式。

家庭作业:记录每天自己非理性的想法和信念,并重新思考具有的正面价值和意义。

五、指导效果评估:

咨询后向来访者收集反馈,说在面对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事情时,自己能更心平气和地去处理;在工作上,能够更加轻松地和自己的老客户联络而没有以前的距离感。和孩子、家人之间也有更多时间去相处,自己的心情变得非常地开朗。对自己和男友的关系也正在积极地去处理,不再像之前患得患失,焦虑了。求助者精神饱满,工作重新又恢复了激情

六、指导者体会与总结 :

整个咨询过程中,咨询师与来访者互动良好、气氛良好、来访者感觉较好。能够较好地运用咨访双方关系下的事件来支持来访者。在咨询过程中,较灵活地运用了多个心理流派的多种咨询技术,从不同层面帮助了来访者的心灵成长。第一个是消除自我价值不足的自卑羞耻感,重建自我价值感和人生意义感;第二个方面是消除对离世丈夫的内疚之感,第三个方面是消除提出分手带给自己的愧疚感,转化为对男友的祝福和感恩。

能够帮助这位来访者走出当前关系的困境中,我感觉到这份工作对他人,对社会的价值,以及对自己的成就感。在帮助来访者的过程中,也让自己越来越多地感悟到生命的真谛。

参考文献:

[1]高美才家庭婚姻动力学[M]江西人民出版社,2017

[2]曾文星夫妻的关系与婚姻治疗[M]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2001

有责任,满十八岁属于行为能力人了,未满十八岁的虽说可以不按照成年人处罚,但是也是有责任的!所谓的少年犯,很多都是未满十八岁的,但是只要触犯法律,那么就要承担责任和后果!不管你是因为什么,导致对方死亡,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原因,都有责任!

法律分析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故意杀人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案例极少,通常要避险+立功才可能会不构成犯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最后,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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