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流程,保障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
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门诊、急诊入口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在预检分诊点由有经验的医务人员询问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门诊出诊医师要加强对患者有关新冠肺炎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问诊。对于预检分诊中发现的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安排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对于经预检分诊排除新冠肺炎,需要门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不再进行针对新冠肺炎的核酸检测和CT检查。
二、加强急危重症患者救治
医疗机构要建立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的绿色通道,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进行核酸检测。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延误治疗或推诿急危重症患者。要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设置缓冲区,用于暂未取得核酸检测结果等情况下,急危重症患者的紧急救治,同时严格按照院感防控要求做好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核酸检测要加急出具检测结果,提供检测结果的时间不得超过4—6小时,有条件的可采用快速检测技术,最大程度缩短急危重症患者检测时间。对于推诿患者的医疗机构,要严厉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做好定期复诊和长期治疗患者的诊疗管理
各地要做好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孕妇产检等需要定期复诊和长期治疗患者的诊疗管理。对于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上述患者,首次核酸检测阴性后,再次到医疗机构复诊和治疗的,经过预检分诊和医师问诊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不需反复进行核酸检测和CT检查。在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上述患者,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公布,引导患者就医。相关医疗机构要做好患者诊疗信息对接,保证医疗安全。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区域,提前与患者预约时间,明确专人进行对接安排,实现专门时段专门区域诊疗。医务人员按照院感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诊疗结束后,对相关区域和设备进行终末消毒。上述患者经预检分诊和医师问诊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不需反复进行核酸检测和CT检查。
四、科学做好个人防护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标准预防措施。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均要求正确佩戴口罩。医疗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按照标准预防要求,佩戴外科口罩、穿工作服/白大衣、正确实施手卫生。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生活区域及设施等清洁消毒。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近距离操作、存在感染风险时,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等。
五、增强医务人员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
医疗机构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确保所有接触患者的医务人员熟练掌握新冠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与技能,具备排查新冠肺炎的意识和能力。通过体温检测、询问相关流行病学史和症状体征等,对就诊患者进行初筛。发现高度怀疑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对其陪同人员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_
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
2020年7月10日
法律分析:要坚持预防为主
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接触小于1米距离时应佩戴口罩;
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
身体出现不适,前往医院就医人员应佩戴口罩;
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聚集性活动的人员数量;
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
养成勤洗手、使用公勺公筷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袖遮挡;
工作生活场所加强通风消毒。
要落实“四早”措施
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早发现、早报告。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早隔离、早治疗措施。
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最小单元,果断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
要突出重点环节
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分类有序开放公共场所,加强社区防控,继续做好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重点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
要强化支撑保障
加快检测试剂和设备研发,提高核酸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对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愿检尽检”。要发挥大数据作用,推动各地落实“健康码”互通互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 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第十条 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新冠肺炎湿化瓶每天更换一次。氧气湿化瓶主要用于医用中心供氧系统,是供医疗单位急救给氧和缺氧病人作氧气吸入使用。吸氧时湿化瓶可以让医务人员很直观的观察患者吸氧时的动态以及流量的调节;可以湿润气道,防止气体对粘膜的刺激;可以湿润肺泡,增加肺泡活性,有利于气体交换。一般情况下,新冠肺炎湿化瓶每天更换一次,应一人一用。但有的湿化瓶是一次性的,可以一瓶用完换一瓶新的,此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即可。
新冠防控的工作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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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包括:
(1)要坚持预防为主: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接角触小于1米距离时应佩戴口罩;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佩戴ロ罩;身体出现不适,前往医院就医人员应佩戴口罩。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聚集性活动的人员数量;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养成勤洗手、使用公勺公筷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袖遮挡。工作生活场所加强通风消毒
(2)要落实“四早”措施: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早发现、早报告。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早隔离、早治疗措施。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最小单元,果断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
(3)要突出重点环节: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分类有序开放公共场所,加强社区防控,继续做好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重点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
(4)要强化支撑保障:加快检测试剂和设备研发,提高核酸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对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愿检尽检”。要发挥大数据作用,推动各地落实“健康码”互通互认。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强化对各地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各地要按照分区分级精准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精准防控。
无锡市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指引
5月26日起机构转入常态化防控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已符合转入常态化防控的条件,经研究并报请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同意,自2022年5月26日起全市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转入常态化防控,不再实行封闭管理。
养老机构执行
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
点此查看: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
儿童福利机构执行
《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恢复常态化服务,并按《江苏省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要求落实工作人员常态化健康监测。
机构分区分类精准防控具体措施
一、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无锡全市范围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者社会面本土疫情
养老机构执行
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
点击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
儿童福利机构执行
民政部《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无锡全市范围为全域低风险无社会面本土疫情但不满14天
养老机构执行
《江苏省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儿童福利机构参照执行
无锡全市范围连续14天全域低风险并且无社会面本土疫情
全市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转入常态化防控,不再实行封闭管理
养老机构执行
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
儿童福利机构执行
《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
二、居家养老服务疫情防控措施
无锡全市范围内有中高风险地区
①全市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应暂停各类聚集式和集中式服务
②居家上门服务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刚性需求为主
③上门服务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无锡全市范围内无中高风险地区但市区属地有社会面疫情
①市区及其相邻的市区的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应暂停各类聚集式和集中式服务
②居家上门服务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刚性需求为主
③上门服务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三、封闭管理期间
机构工作人员轮班换岗办法
机构工作人员返岗
实行封闭管理已满21天且县域范围内连续5天未出现新增本土阳性病例,养老机构可按规范安排轮班工作人员或新招聘人员入院返岗
机构工作人员上岗、换岗
轮班进入机构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绿码,必须提供14日内未在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的行程轨迹,必须提供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机构后在隔离区域健康观察3天且第3天再次核酸检测阴性方可上岗。上岗7天后可再次安排换岗,具体由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儿童福利机构参照执行。
四、常态化防控机构人员出入管理措施
机构实行预约探视制度
探视人员入院实行“六必须”:即必须扫门铃码、必须持有健康绿码、必须提供14日内未在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的行程轨迹、必须提供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必须出示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
原则上探视同一住养老年人的家属亲友数一次不超过4人,探视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探视人员和服务对象都应佩戴口罩,不得接受探视人员留宿照料。
规范机构工作人员出入管理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加强个人防护不聚餐,并尽量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机构。
加强老年人、儿童等住养服务对象进出管理
住养服务对象返院时,按照入院“六必须”要求,做好个人和物品消毒后,可正常返回生活区,且返院一周内,应按工作人员检测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加强防范隐匿传播风险。机构应加强对临时外出老年人、儿童等服务对象返院后的健康监测。养老机构应协助有需要的住养老人申领“个人门铃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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