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严格按照隔离方案安排复工人员入住一人一间。2、隔离人员必须员配公司,落实管理措施,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对不服从管理者劝退离场,无故寻衅滋事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3、隔离区人员严禁随意走动,严禁相互接触,隔离期14天。4、隔离人全程佩戴防护口罩原则上禁止出隔离区,如确需出隔离区必须得公司领导同意。5、隔离区人员做好自己防护同时,必须每天对所居住场所进行卫生消杀,上午一次,下午一次。做好消杀记录。6、隔离人员洗漱如厕到指定位置,严禁到公共区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疫情防控新十条措施内容是什么
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
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
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
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作出专项安排。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各地可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
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
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强化涉疫安全保障
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
》》
关于加强居家隔离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县、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当前,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国内多个省市出现本地聚集性疫情,我市“外防输入”防控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感染防控指引》等落实好居家隔离人员管理等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市居家隔离人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居家隔离措施的人员,先由社区、村组干部到拟采取居家隔离措施的家庭现场察看居家隔离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由社区、村组居委会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证明。
二、居家隔离人员须与村组、社区签订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隔离措施,一旦出现居家隔离不到位的,立即转集中隔离点隔离,费用自理。
三、居家隔离人员严格落实不外出,佩带口罩,不与家人接触;每天加强健康监测,上午、下午各测量体温1次;居家隔离的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4天各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期满后,再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天再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压实村组、社区监管责任,将每一位居家隔离人员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社区、村组干部,监管人员通过各种方式确保隔离人员不外出,每日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检查监督,掌握其隔离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对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实行问责处理。
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宜宾市第九版疫情防控方案解读
新政策中“7+3”含义
“7+3”是指“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前期试点研究发现,奥密克戎变异株平均潜伏期进一步缩短,多为2—4天,绝大部分都能在7天内检出。基于试点研究结果和国内多地的疫情防控实践,在第九版防控方案中,将入境人员隔离管控时间由原来的“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
防疫隔离新要求
一是加强集中隔离点规范管理。集中隔离点要严格落实“三区两通道”要求,加强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落实闭环管理和高频次高精度核酸检测;规范开展入境人员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如果出现“十大”可疑症状时要及时报告;隔离期间还要严格错峰取餐,避免交谈。如果集中隔离点发现感染者以后,要及时进行回溯流调,如果存在交叉感染风险的,还要采取延长隔离期间等有效处置措施,强化风险管控,防止集中隔离点的疫情外溢。
二是要做到信息推送和全程闭环管理。要求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前,就要把相关信息推送到目的地,做好信息共享。明确告知入境人员解除隔离后及时返回居住地,不能改变行程,途中还要做好防护,要佩戴N95口罩,勤洗手或者进行手消毒,到达目的地后要向当地社区报备,严格遵守防控规定。
三是要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入境人员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严格履行防控责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要外出。要按照要求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如有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的时候,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向接诊医疗机构报告个人的入境隔离和监测情况。“7+3”管控政策不是放松要求,而是要求管理更加规范,更为严格,这样才能够取得有效的防控效果。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