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人类对于两性行为会有羞耻感?

为什么人类对于两性行为会有羞耻感?,第1张

隐私,这个词说明个人生活有一部分需要被藏起来作为个人私有的东西,跟私有制产生有关,性就是其中一个。作为隐私的性如果被公开会有一种羞耻感,这种羞耻感是基于文化的,人类 社会 特有的现象。性的羞耻感与文明的发展程度在一定范围内成正相关关系。我的这个想法源于我看过的几部纪录片式**,一部是与狼共舞,里边有个镜头是部落群居在一起,晚上做爱彼此都能听见看见。另一部是亚马逊丛林的原始部落,情节类似。所以我想出现了私有房屋不再群居以后性因为发生地点越发私人,公布就会产生心理上的反差——之前做爱都是没人看到,怎么现在这么多人看到,好紧张。这种紧张感让人面红耳赤,所以性的羞耻感一部分是紧张窘迫感。但是到了现代 社会 就出现一种反文明思潮,比如美国六十年代的嬉皮士运动,大家群居,公开做爱甚至多人一起做爱,这种羞耻感被人为的反抗。这不是文明的一贯发展方向。而且不得不提到的是性的入罪,最常见的强奸,即男子强迫妇女与之发生性关系,当然最近据说也有几个女子强奸男的,这个从法律上讲自然不能入罪,似乎这方面立法还不完善。性的入罪另一个方面就是涉及到成人间多人自愿私人场所性行为,即所谓聚众*乱罪到底应不应该有,这是性学家李银河一直关注并呼吁取消的。但是我们国家当时将这种行为入罪也是因为其有伤风化——乱搞男女关系。政府总是要抑制性意识的启蒙,打压这种欲望,因为似乎地不分南北大家都认为性是产生罪恶的根源。同样的事欧洲的教会中世纪的时候也做过。性的羞耻感跟政权教权对人们思想的禁锢是分不开的。至于为何性会与罪恶联系起来,可能还跟妇女地位降低有关,也就是经历了群居的母系 社会 孩子分不清父亲是谁之后进入了父系 社会 ,孩子是哪个男人的很重要。男人将自己的基因流传下去的欲望是这一切的基础,当然这种欲望不会明着说出来,正如性欲要变成爱情贪欲要说成追求事业一样。有欲望就有求不得,求不得就会有暴力,即强奸。简单的逻辑认为这种罪恶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不许大家公开议论性话题。女子携带了别的男人的精子自然会让自己男人愤怒。另一方面掌权的男人担心自己女人与别的男人通奸。还有一个生物性的原因,性行为会损害人的身体,纵欲过度大多死的较早。当然这是对男人这样,女人不太清楚。性行为因为具有对身体的破坏性,所以为了保护孩子,青少年的性权利被剥夺了,成人在孩子面前也尽量少提性。应该说到今天这个 社会 ,自由之风已经大行其道。性观念更开放了,人们更自由更没有羞耻感。——性羞耻感也是一元价值标准的产物,人们可以选择不同的性观念有的人保守有的人开放,价值观多元了,人更自由,这是好事。印象深刻的LadyGaga一首歌的MV里在一个广场男人和男人、男人和女人、女人和女人大型的群交场面,传递的就是这种基于自愿的性自由。当然她在公共场合做的有点过了,不过为了拍MV矫枉过正可以理解。人应当有公开讨论性而不羞耻的自由。

您说的意思是对于别人或者自己的防别人看吧?

这个跟人穿衣服一样是进化过程慢慢来的,说起原因可以出本书了。

刚开始没衣服,后来树叶,再后来兽皮到现代的衣服;在完成取暖功能后也完成了隐私遮护。

同样的,房事也在大厅广众下慢慢到隐蔽地方再到山洞再到房子,这个过程形成了人高级的 情感 意识、同情心、德道、伦理等等。

或许这还不能完全说清楚为什么穿衣服,为什么对性行为有羞耻感。总的来说这是个过程,或许连人类自己都不清楚为什么要这样,自然而然就有了,呵呵

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者,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

扩展资料: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华律网—法律如何规定夫妻感情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

俗话说:“一拼二命三风水。”这句话说明了村庄很早之前就讲究风水了。我们经常会听到别人议论说哪个村庄出了多少大学生,哪个村庄又没有出一个大学生。又有哪些村庄*乱的女子多,这些成为人们茶饭之间的舆论点。在环境风水中,村里的风水的好坏会间接影响村里女子的道德修养。

1、村里出现八字路口或者分叉的现象如果村里明明有直来的路,周围却出现了分叉或者八字路。那这种现象在风水学中被命名为掀裙舞袖。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因为八字路或者分叉易会让村庄犯桃花,*乱,败家,给村里带来不良的风气。

2、村里的池塘扭曲如果村里的池塘出现了扭曲的现象,那么我们就应该要注意了。因为村里的池塘扭曲,很有可以会给村庄的风俗习惯带来不利的影响。若村里池塘扭曲成文曲形状,会给村庄招来烂桃花,影响村庄的道德修养,易会出现*乱的女子。

3、村里的坟墓长满了花草村庄里面的坟墓如果长满了花花草草,那么你可能需要留意一下。我们每年的清明节都需要扫墓,其原因是因为防止坟墓上面长满杂草杂花。因为杂草杂花太多,易会让村庄出现不正的风气。比如:出现*乱的女子。

总而言之,一个好的风水村庄,易会给村里面的人带来好处。所以我们就应该慎重考虑村里的风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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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 离婚 的法定条件,同时也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成为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的、根本的法定标准。那么哪些情形 属于感情破裂 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属于感情破裂 我国现行的《 婚姻法 》第32条列举了下列五种具体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 结婚 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地严重过错行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如配偶一方长期地对子女或者老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子女、老人等,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另一方可以向 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 嫖娼 、卖*、*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4)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的。 以夫妻分居达一定期间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离婚立法的共同之处。我国《婚姻法》此款规定有两个要件: ①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的分居,如因为工作原因或者出国留学导致两人分居; ②分居的时间已满二年,且该二年分居时间应该是不间断的、持续的,如有间断,应当从最后一次同居之日起重新计算两面二年的时间。 符合这二个要件,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离婚诉讼 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主要是考虑到失踪一方下落不明,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及家庭义务,说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此外,《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作了概括性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将未能列举的具体情形包含在其中。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规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 禁止结婚 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 结婚登记 时弄虚作假,骗取《 结婚证 》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 非法同居 ,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 起诉离婚 ,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一、新婚姻法的规定

      新婚姻法弟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该条规定中虽然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的规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就一定可以离婚。

      即使分居满两年,也不是自动视为离婚,协议离婚的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起诉离婚的要通过法院起诉,判决离婚生效后才是正式离婚。

二、离婚的方式

      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诉讼离婚,二是协议离婚。

      (一)诉讼离婚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协议离婚

      《新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没有经过民政局登记的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需要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办理。如果结婚证是假的,民政机关根本没有双方婚姻的备案登记,也需要通过法院来解除婚姻关系。

      2、夫妻双方对离婚须达成合意。

      也就是夫妻双方均明确表示自愿同意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就不能协议解除。

      3、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于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以及如何分割不能协议一致,民政局也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还是要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夫妻双方应就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钱的抚养费以及相关探视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没有孩子,自不必说;同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界定及处理也应达成一致意见。

      这是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方式所应具备的三个实质性条件。

阿难,为什么我说摄心为戒呢?因心为戒本,若能摄住,制伏一处,就是持戒。若不能制伏而放纵之,就是破戒。

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假若所有一切世界六道众生,他们没有*欲心,就不会随生死流转,而能断生死流。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

你发心要修正定,目的在超出尘劳,脱离生死,但*欲心不断,是绝对不可能的。因*欲心就是尘劳,不要说有*欲行为,就是连*欲的念头亦是尘劳,怎能开悟成佛?现在一般邪知邪见的人,又想开悟成佛,又放不下*欲,这是最可怜。虽佛在世,亦不能救他们!

纵然有智慧,修禅定得到轻安境界,假如不断*欲心,必定会落魔道。上品为魔王,中品为魔民,下品为魔女。魔女生得十分漂亮,但十分卑鄙。有智慧者千万要注意,要小心!不要误了自己的前途,聪明反被聪明误,一失足成千古恨!

彼等诸魔。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他们这一般邪魔,亦有很多徒众,不知惭愧,大家都自认为已成佛,成了无上大道。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魔民。炽盛世间。广行贪*。为善知识。令诸众生。落爱见坑。失菩提路。

佛在世时已先说:“我灭度后,末法的时候,到处都充满这般魔民,好像火一样的旺盛。”专讲贪欲邪*,正对一般无知青年的机,臭味相投,互相赞叹,反认为自己是善知识,终令无知的众生,堕落爱欲邪见深坑,失却菩提大道的正路。

月前我遇见某某人,不要提他的名字,他说他是佛,我说他是魔,为什么呢?因为他专门谈情说爱,口口声声是Love,Love,I love everybody这真不知惭愧,有什么资格来爱所有的人!可是很多人便给他迷惑,臭味相投,还说他讲的道理很不错,这真是以盲引盲,我有一句偈诵这样说:

懵懂传懵懂,一传两不懂。

师父下地狱,徒弟往里拱。

到了地狱,师父见徒弟亦来,就问他:“这个地方不是好玩的,是受苦的,为什么你亦来呢?”徒弟说:“你先来啊!我当然也跟着你来嘛!”这不是骂人,这是真的!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断心*。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一决定清净明诲。

你教导世人,欲修正定,必定首先要废除*念,这是如来,及过去所有一切诸佛,第一个决定,一点不能改变的清净明白教诲。这是四种清净明诲,佛教徒一定要遵守。

专讲爱欲是魔王,但菩萨亦讲爱,是慈悲的爱护众生,而不是*欲的爱,私心的爱。对一切众生,都不分彼此。魔的爱则有所企图,有所贪欲,一反一正这是菩萨和魔之不同处。

是故阿难。若不断*。修禅定者。如蒸砂石。欲其成饭。经百千劫祗名热砂。何以故。此非饭本。砂石成故。

有*念必落魔道,因为这样,如果不断*念,而修禅定,就一边修,一边漏。要开悟而离不开*欲,这就好像蒸沙石,想要它成为白饭,经过百千劫,依然只可叫热沙,为什么呢?因为沙石不是米,不是饭的原料!

如果真能断*欲,无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则男女在一起也没有问题。因内心已如止水,已达到“眼观形色内无有,耳听尘事心不知”,能到如如不动的境界,是不会到处对人说的,到处宣说我无*心,到处登广告,那是靠不住的。以前有一修道者,求师父印证已得开悟,师父问他:“你开什么悟?”他说:“我现在才知道师姑是女人。”师父用佛眼观察,是真开悟,就给他印证。

汝以*身。求佛妙果。纵得妙悟。皆是*根。根本成*。轮转三涂。必不能出。如来涅盘。何路修证。

若是以*欲之身,要求证得妙觉佛果,纵然得到微妙的开悟,亦只是从*根所发之*欲种子。根本已是*欲,那一定会堕落三途,地狱、畜生、饿鬼,轮转生死不能出离。这时候,人身尚不可得,试问从哪一条路来修证如来妙果?

必使*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

必定要连*机,即最微细之*念,亦即无明都断了。这时清净无染,一念不生,身和心都断除,连断性断影都没有,就如息机归寂然,诸幻成无性。这样才有希望证到无上觉道。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照我这样说,才是佛说,不照我这样说,就是魔王说。

凡是能到这里来听楞严经的,不是聋子、哑子、瞎子,而都是有善根、有智慧,所以大家要把智慧眼睁开,分别魔佛之不同处;同时要用耳根来反闻闻自性,不要再向外驰跑,这是我今天要对大家说的话。

梦见*乱:是吉兆,收入会日益增多

职员梦见*乱主近期财运:佳。

梦见*乱场景,顺其自然反而更有福气,今天在工作/学业上不适宜野心太大,按照安排去做就oK了。

梦见参与多人同时*乱是春梦的一种,尽管这其实代表着内心对性的多层次渴望,有需求没有错,身体的需求也没错,但这对于婚姻,却是悲剧。因为这个梦更代表着内心对男人本能的物欲化:她更看重的是这个男人的外表,金钱,和身体能给她带来的满足,而这个满足,只会是暂时的,而且是非常消耗男人的身体和家财的。如果一个家庭代表着母性传承的妻子对老公并不以真正的情感为基础,那么,她就是克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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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耽美文学近些年越发的兴盛起来,关于耽美的影视作品也越来越多起来,可以说是读者对于这种文学的接受度越来越高,但是最近耽美小说的作者天一却因为*秽色情而被捕,很多人开始忐忑起来。

耽美文化就一定要和*秽色情挂钩吗?我们普通的言情小说说的是男女之间的爱情故事,说起爱情人们第一时间想到的也都是男男女女之间的故事,很少有人会下意识的想起男性之间的爱情,而耽美文学说的就是男性之间的感情。

文学作品中的*秽色情和它是不是耽美没有太大的关系,描写男女关系的作品中也不缺少*秽色情情节的描写,它的作者照样是触犯了法律。而天一被捕的消息引起轰动不过是因为他写的作品不同,人们对耽美的接受度还没有那么高而已。

男性与男性之间的感情同样正常,有些人只不过以此为噱头去获取利益而已,正常的描写耽美尊重耽美的作者创作出来的作品同样会被人所喜爱,而且不少的著名的文学作品中就有对男性情感的描写,很多人也给予了自己的尊重,作品同样也不缺少内涵。

所以说耽美文学和*秽色情之间的关系就靠着它的作者去维持,关注点在主人公的故事感情上自然就不会跑偏,若是一开始想写的就是*秽色情的内容,那么耽不耽美也就没那么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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