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婚外情起诉离婚怎么办

一方有婚外情起诉离婚怎么办,第1张

依据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中的一方有婚外情起诉离婚,并且另一方拥有该方的外遇婚外情证据,那么另一方可以先和对方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以及孩子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离婚解决。除此之外,另一方还可以委托律师,单方面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您好,目前法律上一般不直接约束婚外情的第三者,对第三者约束主要来自道德层面。但是,第三者构成与有配偶者重婚违反法律规范,但是证明重婚难度较大;第三者侮辱原配的,也有可能受到法律惩罚。

法律层面对于婚外情的规定主要限于夫妻双方,出轨主要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如果夫妻双方决定离婚的,非出轨方可以与对方谈判,要求出轨方在财产分割和抚养权问题上适当让步;诉讼离婚中,出轨有充分证据的,有可能有利于另一方获得损害赔偿、多分财产,但是法院是否支持离婚、能否多分财产及比例、能否获得损害赔偿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但是涉及出轨方向第三者赠予大额财物的,有可能属于未经配偶同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配偶方有概率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取回,具体的证据收集及诉讼策略制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需求,欢迎联系我们。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爱情、婚姻是本人生的书,婚外恋者往往抱着满腔的激情去“误读”婚外恋,结果往往是让人哭笑不得,只好一声叹息了事。《泰坦尼克》、《廊桥遗梦》这一类的**往往给人无尽遐想,但只要设置一个现实点的结局,故事就不美好了。比如说,万一男主人公没死或者不是潇洒的走开而要死缠烂打怎么办?万一双方一不小心结婚了,谁来管帐,谁来洗碗,过节到公婆家还是回娘家?对方再来一次婚外恋怎么办?告诉飞蛾前面有火,他还是要扑过去赴死的。告诉婚外恋者婚外恋是洪水猛兽,有许多人也还是要去试一试的。破坏禁忌,可能是人类的一种习惯,就像《圣经》中的夏娃,也许,正因为婚外恋是禁果,才激起许多人的壮怀激烈而趋之若骛。

对有些家庭来说,婚外恋的种子最早是在婚前种下的。往往不健全的婚姻动机是婚外恋的种子。一类不健全动机是现实的考虑,如为了金钱、分房、调动等现实利益结婚,遵从家庭压力结婚,为了逃离原有家庭的虐待而结婚,因为一时冲动发生了关系、只好对对方负责任而结婚等等。还有一类因素是心理的偏差,如明知对方有缺点或毛病,却想通过自己去改造他而结婚,同情或可怜对方的处境而结婚,如年纪大了忍受不了寂寞而结婚,如失恋后为了报复而结婚等等。

不难看出,两种动机中都没有爱,只有贪婪、恐惧、怜悯、愤怒等等,但这些东西往往被误认为是“爱”,从而,婚后明白自己当初没有爱后,婚外恋又被误认为是“真爱”来临了。这叫做对婚姻的“双重误读”。心理学家罗杰斯提到,婚姻的问题在于人丧失了真自我,恋爱、结婚都不是出于自己真正的内在本质——对真爱的渴求——去做的,所以婚后出问题是难免的。婚姻动机的澄清涉及到个体心理发育的问题,除了靠自己的分析,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外,最主要的还是找心理治疗师做“心理体检”。

有了婚外恋的种子也不要紧,种子要发芽,必须要其他条件的配合。预防婚外恋的发生主要还是靠婚后夫妻关系的调整。一般来说,夫妻关系要经过四期:1、浪漫期 2、权力争斗期 3、稳定期 4、创造承诺期。在权力争斗期容易出问题。这根本是因为双方的不坦诚。坦然的、心平气和的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情感,比把愤怒压抑在心底最后爆发为痛彻骨髓的忧郁要好的多。不坦诚的话,就不可能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独立的空间,进而无法进行真正的交流。

坦诚、保证对方和自己的独立性、交流是积极的应对措施,具体来说,有一些做法:1、丰富生活方式。夫妻间的生活要不时有一些变化和惊喜。如旅游、节日庆祝、家庭聚会,特别是新的性生活方式。如果有条件的话,共同从事一些创造性的活动,如艺术创作、烹调等等。婚外恋能成功是因为它提供了许多因素——新鲜感、调戏、情欲的释放和做贼的惊颤,这些因素在家里面也可以仿造出来。2、不管多忙,一定要留出和家人相处的时间。孤独感是促成外遇的主要原因。3、注意尊重配偶的感情:如平时夫妻间互相提醒,那些举动会伤害彼此的感情,为了工作上的需要与异性亲切接触时,如共同加夜班或出差,最好事先向自己的配偶解释,以取得她的理解。并且时时与自己的配偶联系。出差回来后,最好带点给配偶的礼物。4、避免诱惑。比如说,不要在朋友面前批评自己的爱人,更不要把夫妻间的矛盾对异性朋友倾诉,可能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应该共同参加社交的社交活动。工作场所的交流不能过多的谈及私人性的话题。

如果婚外恋已经发生,这时候种子不但发芽,还开花了,现在要考虑让不让他结果了。这时候夫妻双方的处理原则有些不同:

一、发现对方有婚外情者的处理办法:如果发现对方不忠后,一般人首先的反应是想杀了他(她),因为自尊受挫了,这时候,男人往往有些暴力行为,女人则会又哭又闹。愤怒、焦虑、痛苦、仇恨是完全自然的最初反应,但是,发火、哭泣、谴责不是好的解决方法。最重要的问题是:你还爱他吗?一般来说,有各种激烈反应的人都是爱对方的。既然还有爱,那就应该立足于帮助对方和挽救婚姻,大吵大闹会让自己感到舒服,但只会让对方更不舒服,爱的天平更向第三者倾斜了。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2)和他共同寻找出现婚外情的原因。应该让他有一个机会解释原因,问他对家庭、对你有什么不满意之处,尝试寻找毛病是否出自家庭生活之中。例如,你是否花了太多的时间在工作、朋友或是孩子身上而把他忽略了?你们的性生活和谐吗?你们之间的浪漫感情是否已经褪色了?问他是否因为你做了某些事情,或是没有做某些事情,从而使他感情转移。如果要保持家庭的存在,那么需要做什么?

(3)在生活上要更加对他体贴关怀,使他感到这个家是温暖的,是不能舍弃和破裂的。

(4)寻求专业帮助。最后的选择你得自己做。所谓“旁观者清”。专业者以不介入的立场来看事情,通常会比你个人清楚、透澈。克林顿的夫人当年就是依靠专业者的帮助渡过难关的。也可找信赖的长辈、亲戚、朋友、老师也是有帮助的,但他们有时会无心泄密,不仅没给你任何帮助,反倒增加一层的压力,有时还会干涉你的家庭生活。人是很难避免不犯错误的,亲人犯了错误,好比得了感冒,一个好配偶应通过努力使病情不要发展。

二、自己有婚外情者的处理方法:除了真诚的对配偶坦白外,需要考虑的就是要“鱼”还是要“熊掌”了,同时追两只兔子的猎人,迟早是一只兔子也追不到,自己要能够面对现实。如本人已决定摆脱婚外情,就不必再犹豫,根据对方的特点,可以采取两种分手方式:

(2)软着陆法:如果对方有些爱情无赖的可能,那可以缓慢的结束关系,但要取得配偶的支持,而且,不能以此来欺骗自己,从而实际上保持和对方的关系。首先减少约会,使自己心情平静下来。然后保持友谊,成为较近的异性关系,最后转移注意,改变环境,调节夫妻关系,疏远情人。无论处于那一步,都要中止性的关系。如果考虑要结束自己确实无爱情的婚姻,就应该极力达到“健康离婚”,健康离婚这个概念是目前西方家庭治疗界提出的,实际上,对没有孩子、又没有爱情的夫妻来说,离婚是双方的心理都有益处,如果有了孩子,因为离婚对孩子的影响很大,这就需要专业人员的帮助,把不良影响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婚外恋还有一个受伤者,就是第三者,他们承受着重大的压力,又得不到理解,有苦说不出的痛苦可能是最强烈的。中国人“劝和不劝离”的规矩在这时有了矛盾,劝了夫妻和好,岂不是要让另一段爱情死亡?所以,许多治疗师是不接受单纯婚外情的咨询的,除非当事人有强烈的内心冲突。对单纯的婚外恋,有位同行朋友说只能用晏殊的《浣溪沙》来抒情了事:“一向年光有限身。等闲离别易销魂。酒筵歌席莫辞频。满目山河空念远,落花风雨更伤春。不如怜取眼前人。”但我更欣赏郑燮的《故居联》:“室雅何须大,花香不在多。”

一、感情纠纷导致伤人罪怎么判刑

1、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轻伤及以上是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

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三、故意伤害罪的法律特征

1、行为对象是他人身体。伤害自己身体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自伤行为侵犯了国家或社会法益而触犯了刑法规范时,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2、行为内容为伤害他人身体。伤害,一般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只有侵害了他人生理机能的行为,才是伤害行为。此外,对生理机能的损害,不要求是永久性的,即使一时性地侵害了生理机能的,也属于伤害。

(2)伤害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以不作为方式致人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要求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保护他人身体健康的作为义务;其义务来源应当根据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一般原理予以确定。伤害行为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3)伤害行为必须具有非法性。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而伤害他人,因治疗上的需要经患者同意为其截肢,体育运动项目中规则所允许的伤害等,阻却违法性,不成立犯罪。

3、责任形式。责任形式为故意,对伤害结果具有认识和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但是,不要求行为人对伤害的具体程度有认识,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并且希望、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轻伤及以上是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感情纠纷是指在夫妻生活上或者是恋爱生活上。两人产生的不一致的理解,机房是时会产生矛盾。关键是两人又不能彼此饶恕对方宽恕原谅对方。就会产生,感情纠纷。

有以下处理感情纠纷的方法:

1、话不要说得太绝,要给对方留有余地。

比如你要和人分手,不要把错都推到对方到身上,这样很容易弄巧成拙。

2、对人告白,最好当面说,不要不当面说。

这样对方会觉得你胆小懦弱,也许对方会和你在一起,但是面对面时却可能会尴尬。

3、如果对方死皮赖脸,千万不要羞辱对方,可能会造成连朋友都做不了,重一点,可能就寻短见了。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如果没效果,就要请你的新男女朋友来警告对方了。

发生婚外情的,可以协议离婚。双方都同意协议离婚的,可以达成协议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有一方想离婚的,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婚外情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婚外恋是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社会公德的。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是一个十分让人头疼的家庭问题,也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实质上它不过是一个偷情、偷性的过程,这是由男女性别不同,生理心理不同所带来的必然区别。在婚外两性交往之中,男人往往重性,女人则习惯于重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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