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依据是什么呢?是否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否存在虐待遗弃等情形?是否一方有第三者?是否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情形?
如果都没有,男方坚持离婚的话,可以先起诉离婚,一般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在第一次判决生效满半年后,男方再行起诉离婚,一般这个时候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了
诉讼离婚一方当事人失踪,怎么办您好 朋友
可以缺席审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诉讼离婚法院的审理期限,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怎么做整体诉讼期是六个月内,快慢取决于诉讼的复杂性和法官的办案效率!一般情况下四个月左右会下达判决书!需要做的是准备诉讼材料,应对开庭,庭审。
诉讼离婚时另一方当事人找不到人怎么办这要看原告是否可以提供一个准确的居住地址,如可以就可以通过公告送达。
诉讼离婚儿子可以出庭作证感情破裂吗《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因此,由其出庭作证是适宜的,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做出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援。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由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准予或不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标准。
诉讼离婚的破裂认定
提交提问前注意检查输入失误问题。上述问题中的 “ 破裂认定 ” 应该是 “ 感情破裂的认定 ”。回答如下:
关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最高院1999年出台了一个司法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其中有十四条规定,具体情形规定了十三条。
具体条文,例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诉讼离婚已三次开庭还不判离当事人该怎么办1、半年以后再一次起诉离婚;
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还把我妈气的胃病复发,算感情破裂之一吗亲,夫妻双方 感情破裂的,如果离婚,根本没有赔偿的说法的,何况还是他的父亲,根本没有权利提任何要求的局外人。建议可以直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了。
感情破裂,预备离婚,女方去单位闹事怎么办?如果在婚姻中,你是过错方(有婚外情, ,找小三等等)才可能在分割财产时少分或不分。 她要去闹事你也没办法啊~你只能跟她说你要是去闹事更好~法院会立刻判决离婚~我想她会顾及一下~然后你们俩的事情要尽快的办理~
在法院诉讼离婚让当事人填什么表格送达材料:《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委托和邮寄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由于该类案件的被告下落不明,正常采取的方式只有公告送达。但因婚姻案件的特殊性,笔者认为不能千篇一律的采取公告送达,应在公告送达之前,与被告的近亲属取得相应的联络,如果在本地,可以上门谈话;如果在外地,可以电话联络,也可以邮寄送达。如果被告的近亲属知道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后,既不接受应诉材料,又不通知原告参加诉讼,应当立刻进行公告送达。具体案件的处理中,往往在与被告近亲属联络后,被告有出现的可能,这样既可以查明事实,依法调解或者判决,又可以节省诉讼资源,减少当事人的讼累。
法律主观:
法律对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的规定是: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客观:婚姻法(修正案)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模式。其中,列举规定是概括规定的说明,概括规定是对列举性规定的补充。增强了我国离婚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对我国离婚立法一次重要突破和进步。《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其他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凡与《婚姻法》(修正案)没有冲突的,依然有参考价值。即: 1、一方患有法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民法典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2 在传承中发展完善 我国婚姻家庭立法迄今已走过整整70年。随着时代变迁,婚姻家庭立法在传承中不断发展完善。 1950年,我国颁布的首部婚姻法确立“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等原则,奠定了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基础;1980年通过的新婚姻法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条件,进一步明晰了“婚姻自由”概念和内涵;2001年婚姻法大修,“禁止家庭暴力”“离婚救济制度”等内容,强化了对婚姻家庭中弱势群体的保护,是“男女权利平等”理念的继续发展。 民法典编纂工作启动后,婚姻家庭编草案有关内容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在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婚姻家庭编草案就有关条款不断进行修改。 完善婚姻撤销有关情形的规定、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确立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专家指出,草案的数次修改,深刻体现了立法的与时俱进、问题导向和对民意的尊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夏吟兰表示,从强调形式平等到关注实质平等,再到关照弱势群体利益,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不仅体现了社会发展进步,还始终保持着对正确婚恋家庭观念的引领。 注重调整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的一大特色,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现行婚姻法对一些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婚姻家庭编草案在此基础上,强调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并对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作出规定。这是继2017年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民法总则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又一具体体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树立优良家风入法,体现了立法者对于婚姻家庭关系中道德伦理规则的尊重,有利于社会风气的整体提升。 婚姻的基础是爱情,真诚亦然。当婚姻出现“二选一”的难题时,婚姻家庭编草案体现出对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充分尊重。 根据现行婚姻法,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将禁止结婚。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对方知情,是否患有疾病并不必然会影响当事人的结婚意愿。为此,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样一来,是否选择结婚的主动权,就掌握在当事人手中。 婚姻家庭编草案还提高了亲子关系相关诉讼门槛,明确当事人需有“正当理由”才能提起诉讼。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表示,这样规定是对家庭关系的谨慎维护,避免仅凭捕风捉影提起亲子关系诉讼,给家庭关系带来破坏。 树立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价值导向 在婚姻家庭类纠纷中,财产问题往往是一大焦点。如何更好地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如何让无过错方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婚姻家庭编草案树立了鲜明的价值导向。 根据现行法律,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家庭编草案则明确赋予了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的索赔权。 “‘照顾无过错方’几个字过于抽象,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孟强表示,增加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对司法实践的指引更为清晰,有利于惩罚过错方。 此外,草案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更加严格,并合理配置了举证责任,较好保护了夫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草案还规定收养人不得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明确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权益保障更加周全。 专家建议,针对当前婚姻家庭中的一些现实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还应继续细化,进一步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比如,当一方要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造成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失的,另一方应有权要求赔偿;再如,增加对配偶共同居住权的限制规定,以防婚姻弱势一方因离婚而无家可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司法解释所列举的14种情形如下: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扩展资料:
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据此,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那么,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2月13日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规定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认定标准,《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提起判断婚姻破裂的条件,大家都知道,有人问婚姻破裂需要什么证据,另外,还有人想问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 婚姻关系怎样算破裂,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哪些情形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婚姻破裂需要什么证据,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判断婚姻破裂的条件
1、判断婚姻破裂的条件:婚姻破裂需要什么证据
2、判断婚姻破裂的条件: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 婚姻关系怎样算破裂
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储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
3、判断婚姻破裂的条件:哪些情形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且难以治愈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哪些情形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夫妻感情破裂的10个征兆。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如何判定婚姻感情破裂。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10.一方好逸恶劳、有等,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或对方亲属,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怎样判断夫妻感情破裂。
4、判断婚姻破裂的条件: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是根据什么来判定的呢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婚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五种情形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且难以治愈;
二、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什么算感情破裂。
三、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什么样才算是感情破裂。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合分居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判决不予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新婚姻法已经规定了)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处分,或者在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以上就是与婚姻破裂需要什么证据相关内容,是关于婚姻破裂需要什么证据的分享。看完判断婚姻破裂的条件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需要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性的证据:1、草率结婚,结婚后也没有建立感情陈述和相关人员的证据2、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的证据和相关人员的证据3、证明一方在结婚前隐瞒情况等手段欺骗结婚的证据4、人民法院对一方的再婚认定法律文件,或者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的判决书5、一方有不忠实的对方或赌博、酗酒等恶习的证据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书,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主观:
法律规定,调解无效,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能判决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法律客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法律主观:
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是:夫妻之间双方有长期积怨,不可能和好;或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等。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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