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过感情被骗的经历。不仅欺骗了我的感情,还骗了我的钱。
不知道什么时候我的微信里有了那个骗子,大概是一年多以前在某社交软件上公开信息里填了自己的微信号。(这里说一下,千万千万要引以为戒,不能公布自己的微信号,有需要加的先问过你你亲自给才可以)。
我个人的微信朋友圈更新非常频繁,有心之人一看就知道,北漂,单身,性格直,经常犯二。所以如果有心接近我的人就很容易获得我的信息。
然后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朋友圈多了一个钻石王老五,经常晒一些公司开会的照片,开车照片,养狗照片,自己做饭照片,感恩父母的状态,这些只是引起了我的注意,然而我也只是看看就好。这里就称呼他为小张吧。
渐渐的我发的一些朋友圈他会评论,一点简单的互动,没有更多。找我聊天,我也爱搭不理。估计后来小张沉不住气了,开始换策略。他在朋友圈发了一条信息,是一个超级大帅哥的照片,配文是他哥们刚从国外回来,现在单身,欲撩从速,然后留了个微信二维码名片。(后来我知道其实那个微信就是他自己,那个大帅哥是某不知名演员的照片)。
我这种颜控的单身适龄女青年怎么可能不上钩?加了帅哥的微信,这里就称呼他为小王。和小王聊了没几句,帅哥就开始主动聊小张,说小张如何如何白手起家,经历了什么常人没有经历过的苦,现在拥有自己的公司,其中一家已经计划上市。顿时我就对小张刮目相看,原来是真的钻石王老五。
接着就看见这俩人频繁在朋友圈互动,一个发状态,另一个就去评论这样。我也很主动的跟小张聊天,这样一来一去很快我们就在一起了。然后几个月后过春节的时候,他约我一起去泰国玩,说这次可以见面了。但是他国外的卡在国内取钱不方便,让我先给他转一万块钱,他先来安排机票和住宿,过完年以后还给我。
当然我完全处于热恋的状态,一点都没有怀疑,很积极的给他转了一万块钱,还满怀期待的这趟旅行,结果就再也找不到人了,这个时候我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利用别人照片在网上诈骗钱财和别人的感情犯法,无论是在网上还是线下只要诈骗了钱物,就属于犯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诈骗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某男子通过网聊结识多名单身女性,故意包装自己为家境富足的成功人士,“恋爱”期间骗取多名女性过千万元。昨天,西城警方通报,通过缜密侦查,将涉嫌诈骗的嫌疑人郭某某抓获归案。郭某某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已核实被骗事主5名,涉案金额近1200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日前,西城公安分局陶然亭派出所接事主李女士报案称,2016年5月以来,郭某某以谈恋爱结婚为名骗取其信任,先后骗取其200余万元现金,后失去联系。
接报后,陶然亭派出所打击办案队立即开展工作。经查明,2016年4月,李女士通过微信认识嫌疑人郭某某。随后,二人逐步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2016年6月,郭某某以马上要交付购房尾款为由,向李女士借款人民币180万元。
后又于2016年8月以装修所购住房用钱为由向李女士借款人民币42万元。但今年9月开始,郭某某拒接李女士的电话,后手机关机,下落不明。经查明,郭某某并未使用借款购房或装修,而是用于挥霍。另外,民警发现郭某某在昌平区某别墅区租住了一套住房。
民警开展蹲守,成功抓获郭某某。经审查,嫌疑人郭某某自2002年以来,与多名单身女性保持恋爱关系,其间以做生意周转资金为名,骗取12名事主100余万元,郭某某于2004年因诈骗罪被判刑13年,2012年郭某某假释出狱。
郭某某出狱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2015年以来,先后在网上与多名大龄女性“谈恋爱”,在骗取对方信任后,谎称做生意周转资金或者购买住房需要提前支付全款等名义,要求对方抵押房产、车辆或个人信用贷款。
他骗来的钱,一方面用来偿还银行贷款,另一方面,用来将自己包装成“成功人士”。今年9月,郭某某的资金出现巨额亏空,加之多名“女友”向其追要欠款,其“成功人士”的身份不攻自破,骗局败露。
据了解,郭某某选择诈骗对象,均为在京居住的大龄单身女性。由于通过网络相识,易被郭某某包装成的“成功人士”身份及甜言蜜语所欺骗。目前,郭某某对诈骗行为供认不讳,被西城警方刑事拘留,警方已核实被骗事主5名,涉案金额近1200万元。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如果是系统提示的那就是真的,如果是对方直接发给你的,那就不一定了,毕竟可以伪造。另外说一下为什么不算是违规,因为转账操作都是你自己进行的,说诈骗就比较牵强了,准确来说就是被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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