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与人情

法理与人情,第1张

  上一年,一部叫做《我不是药神》的**风靡了全中国,占满了许多**院的推荐栏。这部**的剧情十分好,演员的素质也非常高。同时,主人公勇哥的行为也引发了我对法理与人情这个问题的思考。

  在**中的那个时期,是白血病频发的时期。当时中国的制药技术并不发达,也没有生产出来许多的对抗白血病病毒的药物。只有一款名叫格列宁的药能有效的抗白血病。制药公司为了谋取利益,故意把价位抬高,使很多得了白血病但家中不富裕的人无法得到治疗。而勇哥发现了印度也有这款药,而且价格低很多,药效也差不多,于是用假护照从印度走私药回国,救助了许多白血病患者,但也因为违反了中国法律而被抓进了监狱。

  不难看出,勇哥的做法很明显违法了,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他的行为并不是出于个人利益,而是为了救助那些白血病患者,才铤而走险。我认为这也是十分符合人情的。

  那么问题来了,法理与人情,到底应该偏向哪方呢?我个人认为是应该偏向法理的。首先,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有不可动摇的法治地位,许多相关的法律是以宪法为基础定的。违反了法律,即违反了宪法,破坏了法律权威。同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当时并没有判勇哥监禁,是不是对其他干走私行业而被判刑的人很不公平呢。同时我认为,人情应建立在法律之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人情,才能真正的得到社会的赞扬。勇哥虽然说救助了无数白血病病人,别人都很感激他,但这其实也是对国产格列宁的不公平,也是对别的白血病病人不公平的,所以,我认为法理比人情更为重要。

  法理与人情、的确很难调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说法,但是法律无情,不要因为那所谓的人情,而违反法律。

维持法律和情感的平衡这是一个优秀的检察官和法官需要具备的素养,普通人可能适应性不大。

法律具有严谨性,规范性和普遍性三大特点,而情感具有道德性,主观性和差异性的特点。法与情有时候容易产生冲突,但法永远优先于情。因为,法律调整范围内只能受法律意志约束,情理必须转换为法理才能为法律所接纳。情理是一种价值导向,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它为法理的形式正义提供实质正义的目标,但是情理始终是辅助作用,只能在法律的前提下做出更符合人性的判断。

“爱即法理情之辩证”是中国古代哲学家王阳明提出的一个观点,意思是爱与法、理、情三者之间存在着一种辩证关系。

在王阳明看来,人们内心深处都有一种本能的善良和正义感。这种善良和正义感就是所谓的“知行合一”,也就是说,只要我们认识到了正确的道德规范,并将其付诸实践行动中去,那么我们自然会表现出真正的爱和慈悲心。

因此,在王阳明看来,“爱”不仅仅是一种情感体验或者个人主观意愿,更重要的是它应该基于正确的道德标准和智慧判断。同时,“法”、“理”、“情”也都具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等复杂而又统一性强烈的关系。

总之,“爱即法理情之辩证”的核心思想在于强调了人类内在天赋善良本质与外部社会环境及文化传承对个体价值取向形成过程中共同作用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复杂性。

感情是对外界刺激的比较强烈的心理反应、动作流露,同时也表示对人或事物关切、喜爱或厌恶的心情。

感情是情绪和情感的总称。认为情绪和情感是区别于认识的两种感情性的心理活动的形式。其中,情感是对感情性过程的感受和体验,情绪是这一体验和感受状态的过程。故情绪和情感是感情同一活动的两个方面,感情是包括情绪和情感的综合过程。

在汉语中,常把情感过程的产物称为感情,或者把情感和感情视为同义语。感情,是人内心的各种的感觉、思想和行为的一种综合的心理和生理状态。如:喜、怒、哀、乐等,感情是个人的主观体验和感受,常跟心情、气质、性格和性情有关。

好的感情是什么

最好的感情,是两个人若即若离,却又彼此在意;既有独立的生活空间,又有相同的兴趣爱好和圈子;既相互搀扶,却又互不干涉。  真正的感情,就是用一颗心去温暖另一颗心。 再多的甜言蜜语,如果没有付诸行动,最终会成了花言巧语。 

最好的朋友不一定陪伴在身边,却能在你最需要的时候站出来,温暖你的人生,陪你走一段黑黢黢的路。 最好的恋人不一定形影不离,却能在你渴了累了病了的时候递一杯水,默默守护在你身边。最好的感情不一定能说出来,却处处温暖心窝,永远藏在心间。

法念和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理是立法、执法的理论依据。而法律是立法、执法的具体依据。法理一般不能作为执法的依据,而法律却是执法的依据。行政管理、司法等管理活动,只能依照法律进行,不能依照法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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