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外防输入工作,加强来崇人员健康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近14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与核酸检测阳性及确诊病例有轨迹交叉的人员,落实“14+7”管控措施。
2对有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山东省、吉林省、连云港市旅居史的来崇人员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其中,前3天居家健康监测,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后11天严格健康监测,4、5、6、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3对与周边疫情地区有往返需求的通勤人员由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一周内不离崇、不返崇”的工作要求。确有必要离崇的,返崇后立即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备,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
4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不提倡南通大市以外人员来崇扫墓,倡导“云祭扫”。
5全区各企事业单位、社区、酒店、商务楼宇、建筑工地等要严格落实外地来崇人员信息摸排和登记报告,严格查验核酸检测报告、行程卡和健康码,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和隔离医学观察等管理措施。
6合理安排出行,近期非必要不离通,减少旅途感染风险。若发现近14天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城市、与确诊病例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动轨迹有交集、健康码出现红码或黄码等情形,请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如接到防疫短信、电话等询问或提醒,务必根据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7在接收涉疫国家、地区,以及国内城市快递和物品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减少直接接触;选择在户外通风处拆件,内外包装不要拿回家中,按“其他垃圾”分类投放;需拿回家中的内外包装以及邮件快件本身,按照“消一层、撕一层”原则,用消毒剂进行全面消毒后再使用;处理完邮件快件后及时进行手消毒或清洗双手。明确为涉疫物品的接触人员,及时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按规范处置。
8增强个人防护意识。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应及时按规范程序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9故意隐瞒、未及时报备或不遵守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卡口查验等防疫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拓展
一、南通疫情风险等级调整
8月26日以来,崇川区已开展多轮区域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且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相关规定,经研判,决定自2022年9月8日13时起,对崇川区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将崇川区虹桥东村14幢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中风险区;
2将
虹桥东村部分区域,荷兰街区域,五一路8号,三风造型,美宜佳便利店
由中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中风险区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的管控措施;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范措施,人员离崇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中秋节将至,请广大市民合理规划出行,非必要不前往有疫情的地区,确需出行的须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备,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返崇后配合做好相应健康管理。日常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进入公共场所主动配合扫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应检尽检”人群请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如有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拓展
关于对崇川区局部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鉴于本轮疫情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尚不清晰,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国务院第九版防控方案相关要求,对东至姚港路、西至长江中路、北至人民西路的合围区域;东至段家坝路、西至姚港路、南至虹桥路、北至青年中路的合围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现将该区域内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学校组织线上教学,托管机构、各类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授课。
2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场所,如KTV、舞厅、网吧、酒吧、影剧院、采耳店、足浴店、洗浴场所、美容美发、茶楼、棋牌室、游泳馆、健身场所、剧本杀、密室逃脱、宗教活动场所和商品展销场所等暂停营业,聚集性活动暂停举办。
3各类餐饮场所暂停堂食。
4落实企业和产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具备闭环生产、经营、职工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继续生产或施工。
5水电气、医院、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医疗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单位,在严格落实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继续营业;不在上述保障范围内的各类工商主体原则上暂停生产经营活动。
6为防止形成交叉感染和风险传导,对合围区域内的居民小区临时实行封闭管理,居民无特殊情况不出小区,有序安排外出采购生活必需物资。高风险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
7各类人群需按规范要求参加核酸检测,不执行要求的将赋码管理。
如有就医等特殊需求,请向社区工作人员反映或拨打服务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请广大市民理解配合,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让我们共同努力,尽快阻断疫情传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崇川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9日
11月14日-11月20日,崇川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组织开展了第十二批疫情防控“放心、不放心”场所专项检查评定。以“四不两直”、分组抽查的方式,对全区餐饮、娱乐、商超、酒店、宾馆、医疗机构等各类公共场所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检查,重点针对各场所“场所码”张贴、扫码验码、从业人员“应检尽检”等重点防控措施的执行情况,评定第十二批“放心、不放心”场所。
经综合评定,以下单位评定为“疫情防控放心场所”:
第十二批“疫情防控放心场所”名单
1秦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乐众生活超市
3维也纳国际酒店
4友朋宾馆
5松川日本料理
6幸福蓝海
7天润老年公寓
8康桥诊所
9崇川大有境
10普泽大药房德民店
以下单位被评定为“疫情防控不放心场所”:
第十二批“疫情防控不放心场所”名单
1好辣鸭
2至尊台球
3维也纳酒店天元汇店
4丽都城市健身
5美宜佳
6崇川喜雀台球店
7圣水超市苏建花园加盟店
8大诚中医门诊有限公司
9芭尚美容工作室
第十一批“疫情防控不放心场所”复核后摘牌名单:
1欧佩拉
2UCC国际干洗店
检查组将根据每阶段检查结果,滚动评定“疫情防控放心场所”和“疫情防控不放心场所”,由属地街道统一张贴评定结果标识,并对“疫情防控不放心场所”上门指导落实整改。同时,对上一轮“放心、不放心”场所进行审核复核,根据复核结果保留或摘牌。履行防控责任,保障市民健康,请大家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南通市崇川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注:信息来源健康崇川云平台官微
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5号通告
11月27日0时至24时,南通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6例,其中7例在隔离点发现,2例在核酸“落地检”中发现,1例在跨区域协查中发现,4例在闭环管理中发现,2例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基本情况和行程轨迹新增风险点位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1:陆某,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1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11龚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徐某,系外省来通人员,在“落地检”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3:成某,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96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9顾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4:张某,无症状感染者5:朱某,无症状感染者7:吴某,均系外省来通人员,来通后即闭环转运至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6:曹某,住海安市南莫镇黄陈村7组,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3号通告》确诊病例2孟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24日南莫镇沙岗“黑茶”店、国芳饭店。
无症状感染者8:郭某,住崇川区虹桥新苑8幢,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1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21沈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9:吴某,住如皋市白蒲镇姜北村15组,系外省返通人员,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11月25日南通西站、西站附近留兰小吃店;
11月26日南通西站公交站台、如皋市白蒲镇法宝寺公交站台、华东油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外的停车场、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核酸采样点。
无症状感染者10:季某,无症状感染者13:龚某,在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11:郭某,系外省来通人员,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11月25日海安市华兴压力容器公司、隆政街道核酸采样点、文峰超市三里闸店、海安街道长江路资丰市场。
11月26日隆政街道核酸采样点。
无症状感染者12:王某,系外来返通人员,在跨区域协查中发现。
11月26日S225线_茶中燃加油站。
无症状感染者14:杨某,住启东市秦潭村7组,系外省返通人员,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25日吕四港镇秦潭村二小区、秦潭医院核酸采样点。
无症状感染者15:任某,住南通中集安瑞环有限公司1410宿舍,系外省来通人员,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24日鑫客隆超市、新居超市、小韩拉面;
11月25日上海南翔汤包、重庆小面。
无症状感染者16:卢某,住如东县外农虹元村48组,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4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20陆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25日掘港街道时代广场8楼太平洋保险公司装修工地、时代广场南侧电梯到一楼超级鸡排店、通海社区核酸采样点。
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7号通告
11月29日0时至24时,南通新增确诊病例1例,在闭环管理中发现;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4例,其中7例在隔离点发现,1例在跨区域协查中发现,4例在闭环管理中发现,2例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基本情况和行程轨迹新增风险点位如下:
确诊病例1:杨某,系外来通人员,在跨区域协查中发现。
11月28日G15高速如皋服务区西区
无症状感染者1:张某,住海门区财富广场3号楼,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3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7徐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沈某,住如皋市城北街道华辉丽景园108幢,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4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16张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25日如皋汽车站、如皋火车站、如皋火车南站出租车载客点、鹿门小区6幢、如皋汽车站核酸采样点、工发大厦附近停车场。
无症状感染者3:张某,住海门区张南村32组,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4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22施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4:杨某,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5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9吴某的密切接触者,抵通后即闭环转运至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5:唐某,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5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9吴某的涉疫场所暴露人员,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6:朱某,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5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3成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7:周某,无症状感染者9:范某,无症状感染者11:刘某,无症状感染者13:缪某,无症状感染者14:谢某,均系外省来通人员,来通后即闭环转运至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8:黄某,住崇川区香溢紫郡5幢,系外市返通人员,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11月27日如皋御研堂、潮正和牛肉火锅
11月28日崇川区远创樾府南门核酸采样点、市二院对外核酸采样点。
无症状感染者10:孙某,住如皋市城北街道鹿门小区11组,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6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18张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26日南通荣威娱乐用品有限公司
11月27日如皋市益寿北路菜鸟驿站、天平线超市及超市斜对面馒头店。
无症状感染者12:吴某,系外省来通人员,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11月27日如东县马塘收费站核酸采样点;
11月28日如东县岔河镇中心卫生院核酸采样点、丁堰收费站北侧核酸采样点、如皋英田集团。
10月19日0时至24时,南通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7例,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医学观察治疗。
确诊病例1:顾某,在社区筛查中发现。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77号通告》中无症状感染者2茅某的时空伴随者。其主要活动轨迹昨日崇川区防指已公布。
无症状感染者1:徐某,在集中隔离点发现。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77号通告》中无症状感染者2茅某的密切接触者。其主要活动轨迹昨日通州区防指已公布。
无症状感染者2:蔡某,在管控小区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与《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77号通告》中无症状感染者2茅某居住在同一小区。其主要活动轨迹昨日海门区防指已公布。
无症状感染者3:范某,在集中隔离点发现。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77号通告》中无症状感染者2茅某的密切接触者。
无症状感染者4:杨某,在集中隔离点发现。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77号通告》中无症状感染者2茅某的时空伴随者。其主要活动轨迹昨日海门区防指已公布
无症状感染者5、6:谢某,男;谢某,女。在集中隔离点发现,均系无症状感染者3范某的子女。
无症状感染者7:谢某,在集中隔离点发现,系无症状感染者3范某的同住家人。
无症状感染者3、5、6、7主要活动轨迹昨日崇川区防指已公布。
广大市民如发现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有时空交集的,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入住的酒店或属地联防联控指挥部报告。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继续增强防范意识,牢记防疫“三件套”、防护“六还要”,非必要不去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疫情地区。关注官方发布疫情权威信息、国内疫情动态和风险地区变化,不信谣、不传谣,始终保持警惕、严密防范,支持配合防控措施。
各类公共场所应严格落实测温、查码措施,督促市民规范佩戴口罩,积极引导“场所码”扫码入场。市民进入公共场所,应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参加核酸检测时,要戴好口罩、保持一米距离,不交谈、不聚集。
有中、高风险区或有本土疫情所在县旅居史的来通人员,请向目的地所在单位、社区或酒店报备。异地流动人员抵达目的地后,应积极配合当地完成“落地检”“3天3检”,做好健康监测;在完成相应频次核酸检测前,减少外出活动,避免到人员聚集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20日
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11号通告
12月3日0时至24时,南通新增确诊病例2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5例,其中11例在隔离点发现,20例在闭环管理中发现,5例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基本情况和行程轨迹新增风险点位如下:
确诊病例1:尹某,系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2:任某,系外省来通人员,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12月1日海安天赋力物流园。
无症状感染者1:陈某,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10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19陈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陈某,无症状感染者3:范某,无症状感染者4:陆某,无症状感染者5:王某,无症状感染者6:季某,无症状感染者8:杨某,无症状感染者11:于某,无症状感染者12:朱某,无症状感染者13:王某,无症状感染者14:陈某,无症状感染者15:吕某,无症状感染者16:杨某,无症状感染者17:杨某,无症状感染者23:杜某,无症状感染者27:胡某,无症状感染者30:陈某,无症状感染者32:赵某,无症状感染者35:刘某,均系外省来通人员,来通后即闭环转运至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7:石某,住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海晏村32组,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8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23陈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9:周某,住海安市雅周镇周机村6组,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8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9卢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29日海安汽车站、雅周镇群英超市、周机村办公室、雅周镇核酸采样点、雅周桥北渔具店。
无症状感染者10:钱某,住海安市大公镇贲集村38组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9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2张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29日海安火车站。
无症状感染者18:李某,系外省来通人员,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11月28日如皋市南通志方运输有限公司;
11月29日如东晨希纺织厂;
11月30日如东晨希纺织厂、掘港街道十里墩村部南华联超市、余荡村核酸采样点、启东舜天纺织公司;
12月1日通光路附近韵达快递服务店、百家惠超市、海门区正余镇卫生院核酸采样点。
无症状感染者19:程某,住崇川区百花南苑30幢,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9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24安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0:施某,住崇川区晨苑小区23幢,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9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24安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29日、30日贡荟圆包子店
无症状感染者21:代某,住崇川区濠景仁居6幢,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9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24安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2:张某,住如皋市东陈镇汤湾村6组,系外省来通人员,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4:张某,系外省阳性密接协查人员,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5:荀某,住海安市墩头镇宝祥村10组,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8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9卢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6:金某,系外省来通人员,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11月29日海安火车站;
11月29日海安七星家具厂宿舍。
无症状感染者28:余某,住如东县岔河镇老轧花厂宿舍,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10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19陈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29日如东县岔河镇中心卫生院核酸采样点。
无症状感染者29:盖某,住如东县岔河镇烟草公司北宿舍楼,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10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19陈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29日岔河镇中心卫生院核酸采样点;
11月30日岔河镇高架桥东中石化加油站、岔河新世纪购物广场。
无症状感染者31:陈某,住如东县河口镇十里桥村16组,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11月28日-30日启扬高速袁庄服务区;
11月28日十里桥村核酸采样点;
无症状感染者33:张某,系外省来通人员,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11月30日南通西站。
无症状感染者34:刘某,住如东县岔河镇工业园区经二路,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10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19陈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30日岔河镇早阳早餐店、晨光文具、岔河镇银河核酸采样点、岔河镇鑫联万家广场、岔河镇天益超市;
12月1日鑫联万家广场、颐丹堂药店。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提醒广大市民继续增强防范意识,牢记防疫“三件套”、防护“六还要”。
1、出行要谨慎。非必要不去风险区和有本土病例疫情地区。关注官方发布疫情权威信息、国内疫情动态和风险地区变化,不信谣、不传谣,始终保持警惕、严密防范,支持配合防控措施。
2、来通人员要报备。有高风险区或有本土疫情所在县旅居史的来通人员,请向目的地所在单位、社区或酒店报备或通过“好通码”小程序“入通登记”模块进行网上报备。异地流动人员抵达目的地后,应积极配合当地完成“落地检”“3天3检”,做好健康监测;在完成相应频次核酸检测前,非必要不外出,如确需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避免到人员聚集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备,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进入公共场所要查验。各类公共场所应严格落实测温、查码措施,督促市民规范佩戴口罩,积极引导“场所码”扫码入场。市民进入公共场所,应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参加核酸检测时,要戴好口罩、保持一米距离,不交谈、不聚集。
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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