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黑龙江牡丹江市纪委监委选调15人公告

2020黑龙江牡丹江市纪委监委选调15人公告,第1张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牡丹江市纪委监委拟面向市内外机关单位公务员公开选调15名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除已取得参公登记备案的聘任制身份人员以外的其他已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4、现职科级干部年龄在40(含)周岁以下,现职科员年龄在35(含)周岁以下,以干部档案认定的年龄为准,年龄计算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5、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时限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6、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放宽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历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属于放宽学历条件报考的,学历放宽至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2、具有员额法官、检察官身份的;

 3、通过国家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及以上审计师、会计师、网络工程师等证书的。

 (三)岗位要求

 政治坚定,品行端正,作风严谨,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强,具有保密意识、安全意识,能够适应节假日加班、昼夜排班轮岗工作,自愿签署保密、昼夜排班加班、安全工作承诺约定,服从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不得参加选调的条件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限未满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4、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的;

 5、录用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二、选调程序与办法

 (一)制定并发布公告。在牡丹江市政府网、清风雪城网、牡丹江日报等媒体发布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2020年1月31日0:00至2月7日24:00,登录牡丹江人才工作网(wwwmdjrcgzgov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注册信息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及有关证件、材料。上传材料如下:

 1、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学信网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盖公章、粘贴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蓝底相片的《报名表》。

 3、《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经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及现任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

 4、《入党志愿书》中入党及转正材料。

 5、近期2寸彩色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需要打印姓名)。

 以上材料及证明符合放宽条件的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以压缩文件形式(标注姓名+公开选调报名)上传。

 (三)资格审查。报名后,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公开选调数量与报名总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5。笔试为闭卷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面试成绩按5:5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面试前对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五)组织考察。采取差额考察办法,按照公开选调总人数一定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采取民主测评、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

 (七)讨论决定。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试用人员并对拟试用人员进行公示。

 (八)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时间为三个月。

 (九)调入。根据试用人员考核情况,研究确定拟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不设具体岗位,人员确定后,统筹安排工作岗位。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453-6171462。监督电话:0453-617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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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牡丹江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3;办学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有学士、硕士两级学位授权体系,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学位类别: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五条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计划执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专业结构、区域结构调整,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考试院、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九条  录取原则

  (一)普通类专业

  1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

  考生需要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1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舞蹈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3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育类专业

  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照顾政策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普通类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五)相同条件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等效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如无照顾政策,普通类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艺术类、体育类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条  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英语)、法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项目:学校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4)优秀学生奖学金;(5)专业奖学金;(6)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国家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可通过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校外机构资助等解决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入学的新生,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配合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八章   招生咨询****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1号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邮政编码:157011

  招生咨询电话:0453-6511440  6512058  

  学校网址: http://zsmdjnucn

并无身份限制,以下是牡丹江师范学院的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3;办学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学校办学形式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招生类型:普通统考类、艺术类、体育类;学位类型:工学、理学、农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第三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生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2016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实行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意愿和成绩,根据专业人数选择专业的培养模式。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  投档比例:我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十条  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在实考成绩和相关科目的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原则:普通文理类按照实考成绩(不含加分),艺术类、体育类按照专业课成绩采用分数级差及先志愿后调剂的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办法:录取时首先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比例采用专业级差和先志愿后调剂的原则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级差:普通文理类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均为1分;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专业间级差均为1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级差为1分。

第十四条  相同条件考生专业录取原则:等效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再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艺术、体育类参考科目:文化课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特殊省份录取原则: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投档,投档考生按照“专业级差和先志愿后调剂”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请非英语专业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

第五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

第十九条  专业学费:普通类4000-6000元/年生、艺体类最高9000元/年生、联合办学类15000元/年生,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奖学金:学校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4)优秀学生奖学金;(5)专业奖学金;此外对于家庭贫困学生,学校可以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外机构资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

第六章  招生咨询****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57011

招生咨询电话:0453-6511440 6512058 6512198

学校网址:http://zsjymdjnucn/

电子邮箱:msyzsc@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海林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教师50人,其岗位按区域分为六个类别(详见附件1)。

(一)城区小学教师8人:语文3人,数学3人,英语2人。

(二)城区初中教师6人:数学1人,英语2人,地理1人,生物2人。

(三)镇内小学教师9人:语文5人,数学3人,英语1人。

(四)镇内初中教师9人:语文2人,数学2人,英语2人,历史2人,地理1人。

(五)村屯小学教师17人:语文6人,数学7人,英语4人。

(六)村屯初中教师1人:英语1人。

二、报名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吃苦耐劳精神、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教育理论基础和继续学习能力;具有优良的思想品质、良好的语言表达及人际沟通交往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四)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工作分配。

(五)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应聘初中教师,第一学历应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应聘小学教师,第一学历应为中师及以上。

应聘初中教师和小学英语教师的,第一学历专业与报名岗位必须一致;应聘小学语文、数学教师的,中师学历应为普师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制专业。

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报名,须由学校提供书面证明。

(六)教师资格要求:应聘初中教师,应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应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七)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八)报名朝鲜族中学、小学教师的,能够使用朝鲜语授课。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海林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受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教师的。

三、待遇

聘用后进入海林市教育事业编制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教师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申报工作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可先通过网络预报名,然后现场确认;也可现场直接报名。每人限报一个类别的一个学科。

1、网络预报名自2013年6月1日起至6月27日11时止。报名者在此期间下载、填写《海林市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人员名册》(附件4),发至hlzpjs2013@163com即可。

2、现场确认报名和现场直接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为方便外地应聘人员,已完成网络预报名的非海林籍应聘者现场确认报名时间可延长至7月5日11时。

报名地点:黑龙江省海林市教育体育局

详细地址:黑龙江省海林市城区幸福路与胜利街交叉路口

咨询电话:海林市人社局0453-8188596

海林市教体局0453-8130084

现场确认报名和直接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海林市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②《海林市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诚信书、资格审查表》(附件3);

③《海林市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人员名册》(附件4);

④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专业”栏内要有XXX“教育”字样,无“教育”字样的,要提供能够证明为“师范类”的报到证或档案材料);

⑤尚未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2013届毕业生要提供证明(附件5);

⑥与报名登记表所用同版2寸彩色照片2张。

3、受理报名的同时,工作人员将审查报名资格,合格者交报名费(含考务费)300元。

符合条件人数与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要达到5:1才能进行笔试。若某岗位只招聘1人,比例未达到5:1,则取消该岗位招聘,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若招聘多人,比例未达到5:1,则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考试(2013年7月7日,具体时间、考点安排等详见准考证)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其他学科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按各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若报名同岗位最后一名应聘人员成绩并列,则进行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三)体检(2013年7月9日)

体检费用由体检者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不合格者,在报名同类别同学科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四)考核(2013年7月10-25日)

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国海林”网站和“海林市教育体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申报工作岗位(2013年7月26日)

公示无异议、报名同类别同学科岗位的拟聘人选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申报具体工作岗位,当场确定。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第一年为试用期。

(六)办理聘用手续(2013年8月)

聘用人员要按规定报到上班,未经批准,超过5个工作日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合同自动解除。聘用人员上班后,办理进入教育事业编制相关手续,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2013届毕业生如果至7月31日仍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自动解除)。

(七)试用期考核

试用期满之前,通过学校评价、学生测评、专家听课等方式,对新聘用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海林市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教师工作的考试成绩及参加体检、考核人员名单等信息均在“中国海林”网站(http://wwwhailingovcn)和“海林市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wwwhailineducom)上发布,请注意查询。

监督举报电话:0453-7223358

受理单位:海林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海林市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

考婚恋情感咨询师的方法如下:

大专以上即有报名资格。相关专业学生,及相关从业者可以直接报名考试(相关专业见本词条“报考条件”部分;实际可直接报名情况各地可能不同,具体情况意见以劳动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准),非此类学员需报名参加学习。

学员学习完毕后须先参加结业考试。结业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由拥有培训资质的机构颁发的“婚姻家庭咨询师”培训结业证书。

报考者参加地方劳动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截至2012年4月,多数省市还只启动了三级咨询师资格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

婚姻情感咨询师的简要介绍:

婚姻咨询是咨询员通过提供和利用相关知识帮助咨询对象解决问题的一个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材料阶段,主要是收集和了解咨询对象的基本人口学资料、社会背景以及婚姻基本情况的资料。如:年龄,种族,职业,婚姻史,已婚年限,婚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诊断和分析阶段,就婚姻中的主要问题以联系的整体观进行分析和指导,充分调动和发挥咨询对象的主动性和自主性,帮助其寻找可行的解决办法。

3、劝导和帮助阶段,咨询人员必须会同咨询对象就婚姻问题从多种可能行和可能付出的代价进行最优化的选择,要提供大量的相关信息并针对问题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

4、检查和巩固阶段,咨询对象经过咨询离开咨询机构后,咨询人员要继续进行追踪研究。方式一般有电话询问,访问咨询对象和召开有关座谈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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