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2022年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简章,第1张

 贵州师范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在2017年学校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有思想政治教育等示范性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做好贵州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0663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花溪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22年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市、区)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条 录取规则

 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严格按照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市、区),该地生源考生按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一)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录取原则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我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二)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录取原则

 1文史、理工类

 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外语类专业相关科目:①外语、②语文、③综合;文史类相关科目: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理工类相关科目:①数学、②语文、③综合。

 2艺术类

 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3体育类

 (1)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2)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执行。

 4少数民族预科

 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进入大一学习。

 (三)录取志愿顺序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志愿)考生,若第一次投档(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征集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四)专业录取原则及退档

 我校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在我校未录满的同科类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五)专业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及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口试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5%;俄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英语或俄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5%;旅游管理(3加1培养模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加1培养模式)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7%;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及外语成绩,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大学英语。

 2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

 3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60%。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达168CM、女生身高达158CM。

 5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专项要求男生身高达170CM,女生身高达160CM,其他不限。

 6汉语言文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经济学、财务管理、英语、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化学、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土木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等专业在贵州省按第一批次本科招生,具体专业以贵州省2022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六)按类招生专业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按生物科学类招生,专业按类填报志愿和录取,按类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我校专业分流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七)专项计划

 我校2022年在贵州省招收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优师专项计划,具体专业和计划以贵州省2022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 联合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3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继续与厦门大学(我校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部分专业本科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我校颁发,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厦门大学附加印章予以确认。

 第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我校建立了以奖、助、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校级奖学金等,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有女子升大计划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宽泛助学基金等。

 第九条 毕业与学位

 我校录取的本科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经核实,对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新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

 咨询电话:0851-88909960、86701855(录取期间)

 举报电话:0851-83227014

 学校网站:https://wwwgznueducn

 目前,各大院校陆续发布了招生简章,为了方便学子们更加了解心仪的院校,以下是我整理的“2020年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关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二、招生计划

 2019年我校拟安排111个学术学位专业和41个专业学位领域招收约2700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下达(分别见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为计划招生数,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及相应的专业领域实际招生数将在国家下达招生指标后综合各专业生源、学科实际和推免生接收情况确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将在接收工作结束后对外公布。

  三、报考条件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19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第1、2、3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第1、2、3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教育硕士(招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451)各领域非全日制方向不招收高校(含高职高专)教师。

 6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各项报考条件。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

 详见我校《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四)党校学历及国外或境外学历问题。

 1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转发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的通知》(教学司﹝1995﹞101号)规定,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研究生的学历依据。

 2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历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复试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复试。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推免生分别按照遴选单位和接收单位要求参加网上报名和复试。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和“研招网”上我校的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务必认真校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等重要信息,通讯地址必须详细、准确,且在2019年9月前有效;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记住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用户名和密码。报考具体办法可直接咨询各地市招生办。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我校该计划招生5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拟招生20人。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办法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宁夏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坐落于历史名城固原市,是宁夏首所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学校,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宁夏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宁夏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宁夏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753)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校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八条 校 址:古雁校区位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新区学院路,文苑校区位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文化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具体负责中职升本科、专科升本科、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来源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意见,依据国家、地方发展需要,学校办学条件等,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备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规划处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认可政策

 1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2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专业考试、测试和经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允许或委托的高校或职业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测试成绩。

 3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综合考试、测试科目成绩。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2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各专业学生外语类公共必修课只开设《大学英语》课程。

 3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且口试成绩达到3B及以上等级。

 4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必须达到65分及以上。

 5报考舞蹈类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7CM,女生不低于158CM。

 6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考规定的宁夏籍优秀高中毕业生。

 7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印发《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2000)10号]文件精神,报考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专业的考生,请认真阅读以上文件,以免造成不予录取或录取后到毕业时无法获取教师资格证产生违约的后果。

 8中职升本科招收宁夏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9专科升本科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招收宁夏高职院校优秀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2)考生在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拟报考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在校期间品德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考生须在校期间完成宁夏教育考试院当年公布的《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分学校分专业专业基础课目录(参考)》中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并成绩合格,完成高职(专科)阶段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业成绩优良,按时取得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投档程序

 1遵循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批次及程序进行投档。

 2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普通类专业列入自治区一本提前批次录取;体育类列入自治区二本提前批次录取;艺术类列入自治区艺术本科B段录取。

 3中职升本科各专业招生列入自治区单独招生录取。

 4专科升本科各专业招生列入自治区专升本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程序

 1学校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宁夏各批次录取原则为:

 (1)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文理科计划总数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配时,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分配,若投档成绩相同,汉语言文学专业按语文、文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按数学、理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英语专业按英语、文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史类、文理兼收专业按综合、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类专业按理综、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普通类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体育类专业按体育术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体育术课成绩相同,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4)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30%+专业课换算为750分×70%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专科升本科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总成绩相同,文史类按大学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按高等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中职升本科按“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分组成的总成绩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文化基础”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基础”课成绩相同,按其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外省各批次的录取原则为: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均相同按文综、理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普通本科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文综、理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信息公开

 为了加强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新闻媒体等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新生均按国家核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1公费师范生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按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2本科学费:

 文史类4000元/学年;

 理工类4400元/学年;

 艺术类8000元/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2500元/学年。

 住宿费:

 六人间(古雁校区):

 800元/每生每学年(无室内卫生间),

 900元/每生每学年(有室内卫生间);

 四人间(文苑校区):

 800元/每生每学年(无室内卫生间)。

 根据宁价费发〔2014〕18号和宁价费发〔2015〕19号文件规定,对宁夏南部山区九县、区(含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师范类农村户口学生按学费标准的30%收取,宁夏其他师范类学生按学费标准的70%收取。

 3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助措施及转专业要求

 1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学生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

 2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香港慈恩基金会助学金、香港海鸥助学团助学金等。

 3其他资助: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费师范生生活补助、勤工助学、师范生伙食补贴、临时特困补助、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

 4考生入校后,可依据《宁夏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政策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证书颁发: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由学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师范学院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的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宁夏师范学院,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监察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0954)2079366 2079368

 学校官网: https://www nx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nxnueducn/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756099

 第二十一条 监督申诉工作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

 招生监督申诉电话:(0954)2079653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专业方向、报考时间和方式等各类招生考试信息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以宁夏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夏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2023年电大国家开放大学春季招生简章,报名联系陆老师报名时间:(一般是以下时间段)具体可咨询招生办

1本科专业(专科起点)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2)本科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仅限于护理学专科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3)本科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仅限于在职卫生、医药行业技术人员。

2专科专业

(1)具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者。

(2)护理专业招生对象仅限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专业对口并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3)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招生对象仅限于在职卫生、医药行业技术人员。

入学水平测试具体可咨询招生办

入学水平测试由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及相关学院按照国家开放大学总部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学习方式具体可咨询招生办

学生须参加在线学习或面授学习,完成课程作业,参加课程考试。学生主要利用文字教材、录音、录像教材、微课程和网络课程等多种媒体资源和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进行学习。学生可通过登录学习网点播和查看网上教学资源在线学习,利用论坛、网上直播和视频系统等网络交互手段与同学、教师进行学习交流,也可以到学习中心(教学点)参加集中面授学习或参加小组学习。

毕业及颁证具体可咨询招生办

学生学籍自注册入学起八年内有效,本科(专科起点)、专科专业最短学习年限均为两年半。国家开放大学实行学分制。学生在学籍有效期内取得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开放大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本科(专科起点)学生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位。

毕业证样本本

还有不清楚的同学可联系咨询报考招生办

对中专/技校/职校报考还有疑问,您可以点击2023年电大中专招生咨询(原广播电视大学):https://www87dhcom/xl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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