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有赡养义务,需要拿赡养费。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倒插门在很长一段时间不被大家认可,而我国本来就重男轻女非常严重,换位思考一下也能理解,自己好不容易养大的儿子不是因为特殊情况谁会愿意让他出去倒插门,自古只有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又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严重,所以很多让儿子倒插门的父母在本地都抬不起头来。
可能现在的人很难理解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那些人的心理,现在无论娶还是嫁,大家都是跟父母分开单独住,跟谁姓也无所谓,只要是自己的孩子就行。那个年代兄弟姐妹多,又没有吃的,尤其是还闹了两次饥荒,饿死了很多人,之前听爷爷说他们那个时候家在县城边,但是一到雨季整个县城都是白白茫茫的,根本没有吃的,后面跟着父母搬到了山上,山上吃的多,野果、野味、各种山毛野菜,才算过上了不至于饿肚子的好日子。所以那时候去上门也算是一个出路,给家里减轻一点彩礼压力,还不至于饿肚子。我爷爷的几个兄弟的孩子们都有一个出去上门。
大家不要想着上门就会好很多,其实真正的苦日子才开始,我二伯他跟我们说,去到女方家什么苦活累活都是自己的,早上起来劈柴喂马,平常间还要眼疾手快,要不然岳父岳母不高兴,骂你也只能忍着,关键经济大全还被他们掌握着。还有一个堂叔,他当时在企业上班,相对农村收入还可以,经常带着岳父岳母去旅游,那个年代能到省城的都是无比风光的,他带着岳父岳母老婆直接到北京、上海,成了十里八乡羡慕的对象,后面因为总是不能跟老婆孩子热炕头,也存了一点点钱,又遇到企业改制,他就想着回家自己创业,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成功,岳父岳母开始对他有意见了,老婆也对他不满意了,最后的结局是离婚,他空手出门,自己挣钱建的一栋房子也没有他的份,那种心酸只有他自己明白,还好好人有好报,他又找了一个能跟他一起吃苦的老婆,现在过的很幸福。
这样的例子我身边还有很多,也见过和睦的,岳父岳母通情达理把自己真正当儿子的,但前提都是他们很优秀,勤劳、能吃苦、话不多的。我们村就有一个外省人也不知道那个时候他们是怎么会去到我们村,然后分别住到不同的家里,这些人家都是只有女儿,在一两年如果那家人看上了就留着做上门姑爷,看不上的就算一点工钱给他们走了。有一个小伙子很能吃苦,叫他那么卖力村里的老人都夸好,让这家人不要太让他那么苦,后面他成了这家人的上门女婿,这家人也真的把他当儿子看,一家人也是过的很和睦,幸福。
想一想如果是在自己家,父母也不会让儿子太幸苦,子女偶尔偷偷懒父母也不会说,就是说也不会怎么样,始终是自己的儿子,但是做上门女婿就不一样了,苦的累的样样少不了你……
应该没死,结局是开放性的男主最后和哪个女主在一起完看读者自己YY。渣男浩为了救顾芊儿独自赴会被绑,然后几天后顾芊儿被找到但受到刺激后失语,接着关雄飞死了、顾什么死了然后芊儿说看到了渣浩。情节是不是有点熟悉呢?对付赵四海就是用这招诈死才成功的,诈死除了可以除掉死敌还可以给自己情感一个了断,其实一直有追书的小伙伴也知道渣浩心里最爱的是李洁。和欧阳只是因为有了小孩和征服的欲望但是欧阳家的实力明摆的只要欧阳静不松口自己永远不可能逃出她的控制。所以我估计渣浩诈死后去了韩国整容,回国后杀了死敌知道芊儿的情况去了她那里解开心结,接着秘密与李洁和心腹联系做了下一个"一条龙"。这个与他自己一开始的梦想一致又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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