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无障碍设计旨在创造一个可以让所有人都能够自由、安全和方便地使用的室内环境。这种设计理念关注各类用户的需求,包括行动不便者、年老体弱者、视觉障碍者、听力障碍者、认知障碍者等。
以下是一些室内无障碍设计的介绍:
1 通行空间:确保室内空间具有足够的宽度,以便行动不便者和辅助设备(如轮椅或助力器具)能够自如穿行。门口和过道的宽度应符合相关无障碍标准。
2 地面平整和防滑:确保室内地面平整且防滑,以减少跌倒和滑倒的风险。地面材料的选择应考虑到行动不便者以及使用辅助设备的人的需求。
3 无障碍入口:提供无障碍入口,例如斜坡、扶手和无阻挡的门槛,以方便使用轮椅或其他辅助设备的人进入建筑物。
4 可达性和可操作性:将常用设备、控制器和开关放置在容易到达和操作的位置,以适应不同用户的需求,特别是对于身高较矮或抓握能力较差的人群。
5 视觉标识和辅助导航:使用清晰可见的标识和导航系统,如明亮颜色、大字体、明确的图示和指示牌,以帮助视觉障碍者进行定位和导航。
6 照明和声音设计:提供充足而均匀的照明,避免强烈的反射和阴影;同时,提供良好的声音环境,减少噪音干扰,以适应听力障碍者的需求。
7 辅助设施和服务:为有特殊需求的用户提供辅助设施和服务,如无障碍卫生间、残疾人停车位、无障碍电梯等,以提高他们的便利性和可访问性。
8 可感知性设计:通过使用明亮的对比色彩、触摸感知表面等设计元素,增强室内环境的可感知性,满足视觉和感知障碍者的需求。
9 室内空间的灵活性:设计室内空间时要考虑灵活性,以便根据不同用户的需求进行适应和修改。可考虑使用可调节的家具、可移动的隔断和灵活的布局设计。
通过室内无障碍设计,我们可以创造一个更加包容和友好的室内环境,让所有人都能够自由、独立地享受室内空间。这样的设计不仅增加了用户的舒适度和便利性,也体现了对社会多样性的尊重和关爱。
无障碍设施是为了满足身体上或智力上有限制的人们能够更加方便地融入社会生活,保证他们的平等权利和机会而设置的一系列设施。国内的无障碍设施一直以来都备受诟病,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无障碍设计和建设理念不够深入人心。较多的人对于无障碍设施还存在认知误区,这也导致很多建筑和全部环境设计、规划都没有考虑到无障碍通道、车位和其他无障碍设施的问题。管理部门对无障碍设施的重视程度也不够高,缺乏针对性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导致很多有限行动能力人士的出行和日常生活遭受诸多困难。
其次,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存在技术难度。无障碍设施不能仅仅是一个门槛的高低关系,它涉及到轮椅、视障、听障等需要考虑的方面过多,因此需要设计者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来解决。但由于人才短缺、技术不成熟等原因,导致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存在着很多问题。
第三,资金问题。国内很多地区的财政收入和投资规模都十分有限,这也限制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情况,导致公共场合的无障碍设施几乎没有得到优先考虑。此外,一些管理部门对于维护和改善无障碍设施的责任心不够强,出现了公共资源浪费或者利用不充分的现象。
最后,文化观念的落后。无障碍设施建设需要生态环境、城市文化、社会认知等的支持,但在国内普遍存在的强势文化观念下,很多人不愿意为无障碍设施付出更多的时间和金钱,也没有提高对残疾人群体质量的意识和尊重,并且很多违法行为的发生,给残疾人的生活造成了巨大困扰。
总之,国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需要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认知,培养专业人才,增加经费投入,发挥多元化的社会力量,相互协作,共同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工作。让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走向公共场所,并参与到社会活动中,从而实现真正的平等和发展。
无障碍设计的理想目标是“无障碍”。基于对人类行为、意识与动作反应的细致研究,致力于优化一切为人所用的物与环境的设计,在使用操作界面上清除那些让使用者感到困惑、困难的“障碍”(barrier),为使用者提供最大可能的方便,这就是无障碍设计的基本思想。
无障碍设计关注、重视残疾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第331条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厅、过厅及走道等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90m。
第332条 每段坡道的坡度、允许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每段坡道坡度、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表332
坡道坡度(高/长)
*1/8
1/10
1/12
每段坡道允许高度(m)
035
060
075
每段坡道允许水平长度(m)
280
600
900
注:加者只适用于受场地限制的改建、扩建的建筑物。
第333条 每段坡道的高度和水平长度超过表332规定时,应在坡道中间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20m。
第334条 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第335条 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第336条 坡道两侧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两段坡道之间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第337条 坡道起点及终点处的扶手,应水平延伸030m以上。
第338条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档台
1 我国视觉残疾人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全国视觉残疾患病率为 093%,其中大部分人具有生活、工作和其它自主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如果在他们活动的空间提供必要的无障碍环境和设施,必将大大地延伸活动领域半径, 减少生活、工作障碍,平等地、更多地获得与正常人同等的社会生活权利。在视觉残疾人中轻度占多数,这往往是无障碍设计中被忽略的一个群体。
2 视觉残疾人的主要障碍
在对视觉残疾人室内环境障碍调查中,存在的主要障碍有:
1 复杂通道,主要指复杂的室内交通带来的障碍,在被调查人数中盲人选择该项的有782%,弱视有355%。
2 地面提示块材感觉不强,主要指各种道路的盲道、入口、楼梯等行、转、停节点处,存在起落步提示位置不当、盲道不连续、提示块材凸缘尺寸不当和磨损等,在被 调查人数中盲人选择该项的有897%,弱视有801%。
3 人行空间意外突出物,指在行进空间范围中设置的外开门、消防栓、标识牌(杆)、拉线等,在被调查人数中盲人选择该项的有793%,弱视有694%。
4 室内高差及凸出物,指室内不同房间中间设置的高差、门槛、踏步、栏杆等功能性构造等,在被调查人数中盲人选择该项的有679%,弱视有533%。
5 推拉门,在被调查人数中盲人选择该项的有599%,弱视有376%。
6 道路、楼梯、室内各房间光滑的地面,在被调查人数中盲人选择该项的有782%,弱视有773%。
7 单侧扶手或扶手不连贯的楼梯,在被调查人数中盲人选择该项的有814%,弱视有602%。
8 不合理位置的开关及装置,指不符合视觉残疾人活动的开关、扶手、拉手、台柜等装置的形式、安装位置,在被调查人数中盲人选择该项的有816%,弱视有 544%。
9 环境图文标志不清,指环境中提供的导向、警戒文字、图形的大小、形状、亮度、对比度色彩组合不能达到所需的可见度,在被调查人数中盲人选择该项的有 56%,弱视有898%。
1、无障碍厕位应方便乘轮椅者到达和进出,尺寸宜做到200m×150m,不应小于1.80m×10om;
2、无障碍厕位的门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厕位内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800mm,平开门外侧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
3、厕位内应设坐便器,厕位两侧距地面7oomm处应设长度不小于700mm的水平安全抓杆,另一侧应设高1.40m的垂直安全抓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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