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法院起诉;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出处;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847htm
法院审理后,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可判决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婚前隐瞒精神病不算骗婚。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是婚前隐瞒精神病的,婚后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婚之后发现对方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这样可以离婚,如果想要因为这样的原因离婚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1、结婚前不知情,结婚后才知道;
2、重大疾病。
在实际中,想要证明第一点,相对而言比较容易。大部分案件中,在原告举证证明被告存在重大疾病后。是否在婚前告知过原告此事的举证责任,往往会被分配给被告。也就是“需要被告提供证据来证明,患病这件事在婚前告诉过原告”。如果被告无法证明的,那么法官往往会默认被告没有告知过原告。
但对于第二点而言,就比较困难了。重大疾病的标准较高,主要参照《母婴保健法》中附则部分的相关规定。
目前的司法实务,采用的也是这些标准。那么对于精神疾病部分,实务中只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才满足“重大疾病”这一标准。
而其他一些,诸如:双向情感障碍、妄想症、抑郁症、狂躁症等,都不符合“重大疾病”的标准。所以,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对方的精神疾病是什么类型的。以及是否在婚前明确告知过你。
如果疾病程度不严重,或者在婚前告知过你。那么无法起诉撤销婚姻,只能依此起诉离婚。
如果被告仅是患有双相情感障碍,法院并没有认定属于重大疾病。并且,有也一定程度的证据证明原告婚前是知道这件事的。撤销婚姻的诉求没有被支持。并且二审法院最终也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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