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道德的含义是什么 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的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贯串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社会公德、婚姻家庭道德、职业道德等。它通过确立一定的善恶标准和行为准则,来约束人们的相互关系和个人行为,调节社会关系,并与法一起对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起保障作用。有时专指道德品质或道德行为。
道德是对人的社会性的自我约束和心理约束意识。
不同的社会可以有不同的道德标准,但是任何一个社会的道德标准都是以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秩序为目的。
对道德的维护,实际上就是对人的社会性的维护。需要从宗教、教育和国家机器的作用多方面来实现。
(一)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所特有的,由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并以善恶进行评价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道德是社会物质条件的反映,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社会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各种社会道德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社会道德。而在社会经济关系中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其道德也必然居于统治地位。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又必然引起社会道德的变化。可以说,利益是道德的基础
道德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
起源问题非常复杂。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社会关系的产物,
只有发生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和整体利益关系,而且人们自觉意识到这种关系时,才会出现道德问题。
道德得以产生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是人类通过劳动形成的。
道德的特征及其作用特征:
1把握世界方法的特殊性。
2实施手段的特殊性。
3主要是以个人为主体来认识和调节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
4道德具有特殊的稳定性。
5判断对象的特殊性
6调节范围的广泛性。
(二)在中国哲学史上,“道德”指“道”与“德”的关系。孔子主张:“志于道,据于德。”(《论语・述而》)这里的“道”指理想的人格或社会图景,“德”指立身根据和行为准则。因儒家以仁义为道德的重要内容,故也以仁义道德并称。《老子》中的“道”指事物运动变化所必须遵循的普遍规律或万物的本体。“德”和“得”意义相近,指具体事物从“道”所得的特殊规律或特殊性质;对于“道”的认识修养有得于己,亦称为“德”。《老子・五十一章》:“道生之,德畜之……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认为“道”和“德”虽尊贵,却不是什么主宰(“命”),而是一切任其自然的。韩非认为:“德者道之功”,把“德”释为道的功用。北宋张载提出:“德,其体;道,其用,一于气而已。”(《正蒙・神化》)认为“德”是气之体,“道”是气之用。
老子所写的《道德经》受全世界推崇,是相当出色的一部著作!
(三)合乎道德。例:这是不道德的行为。
最新研究成果显示,道德也许并非后天训练养成,而是上天赐予人类的除智慧之外又以厚礼。大脑腹内侧前额叶皮层(VMPC)也许就是道德观念形成的物质基础。它使人对他人受到伤害厌恶。腹内侧前额叶皮层病变的病人会失去部分公平性、犯罪感、羞耻感。
道德人物
刘绍安,男,生于1923年2月,汉族, 党员,部队离休干部,现住江苏省泰兴市蒋华镇新市村。50多年来,刘绍安信守与战友达成的“生死之约”,无怨无悔照顾牺牲战友的父母和弟弟、妹妹,用一生演绎“一诺千金”的情义和诚信。
1951年,硝烟弥漫的朝鲜战场上,上甘岭战役打响了,来自山东新泰的排长刘绍安和来自江苏泰兴的副排长张志久两人在战壕里约定:“万一我们中有一人死了>>
问题二:道德是什么意思 道德,指衡量行为正当的观念标准,是指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不同的对错标准是特定生产能力、生产关系和生活形态下自然形成的。一个社会一般有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只涉及个人、个人之间、家庭等的私人关系的的道德,称私德;涉及社会公共部分的道德,称为社会公德。
道德相对主义者认为,道德和文化有密切关系:虽然人类的道德在某些方面有共通性,但是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往往有一些不同的道德观念;不同的文化中,所重视的道德元素及其优先性、所持的道德标准也常常有所差异;同样一种道德,在不同文化社会背景中的外在表现形式、风俗习惯往往也相去甚远。
问题三:道德是什么意思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指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标准、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也指那些与此相应的行为、活动。道德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道德包含着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的内容。客观方面,指一定的社会关系对社会成员的客观要求,包括道德关系、道德理想、道德标准、道德原则和规范等等。它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表现为政治道德、职业道德、婚姻家庭道德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等等。道德的主观方面,包括道德行为或道德活动主体的道德意识、道德判断、道德信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修养和道德品质等。这方面的内容构成了道德原则和规范,它要求转化为个人道德的实践,实现这个转化过程,需要通过道德教育和社会舆论,提高个人对道德理想和道德原则、规范的认识,从而逐渐形成个人的道德信念、道德习惯和道德风格。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问题四:什么是道德 道德
开放分类: 中国文学、哲学、教育、道、德
德指内心的情感或者信念,用于人伦,则指人的本性、品德。儒家认为,“德”包括忠、孝、仁、义、温良、恭敬、谦让等。
道家则以为所谓天地万物之自然为“道”,而各种事物所得之自然为“德”。对人而言,便是品德。宋明理学家把“德”称作是实行某种原则,有所得于心。
德 dé
[道德的含义]
道德是发展先进文化,构成人类文明,特别是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我们通常讲的道德
是指人们行为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道德的定义可以概括为: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
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这一概念说明,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
范。道德总是扬善抑恶的。道德与法律不同,它是依据社会舆论、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来判
断一个人的品质,主要依靠人们自觉的内心观念来维持。
道德一词由来已久。早在两千多年以前,我国古代的著作中就出现了“道德”这个词
语。“道”表示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则;“德”表示对“道”认识之后,按照它的规则把人与人
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当。从中国儒家的创始人,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开始,千百年来.
人们就一直重视道德问题。
道德是行道积德――实践真理、发展真理。
真理就是大道。行道,就是创造条件、建立机制、运行和谐发展、大家都赢的客观规律,创造和谐发展的客观实际,是运用科学、实践真理。积德,就是不断创造和谐发展的客观实际,是追求真理、发展真理。行道积德就是道德。
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破坏和谐发展,是不讲道德;平等互利、诚信互助实现和谐发展,是一般道德;助人为乐、奉公为乐促进和谐发展,是高尚道德;舍己救人、为公牺牲在行道积德上达到了顶峰,是最高道德。道德的这种阶级(等级)差别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高尚道德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自然是高度和谐发展的社会。这是和谐道德观的基本观点。
行道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普遍接受大道的理念,明确发展的方向、目标与指导思想,这是精神条件。二、创造出物质生活条件的基本保证,在经济上首先要消灭贫穷与垄断这两极分化,普遍建立生活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物质条件。三、建立个体与群体行为的和谐制约与激励机制,就是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与风俗习惯,这是社会运行条件。只有具备了这三个条件,才能普遍运行和谐发展、大家都赢的客观规律,使社会向高度和谐发展的理想目标靠近。
释义
(一)道德,品行;特指好的品行。参见词条“道德(一)”。例:品德|公德|德育|德才兼备。
(二)情义;恩惠。例:功德|积德|感恩戴德|《书・盘庚上》 “汝克黜乃心,施实德于民”。
(三)心意;信念。例:同心同德|离心离德。
(四)感德。例:《左传・成公三年》 “然则德我乎?”
(五)事物的属性。例:章炳麟《国故论衡・语言缘起说》 “实、德、业三,各不相离。”
(六)德国的简称。
(七)姓。
德高望重 #dé gāo wàng zhòng 道德高尚,名望很大。多用来称颂老年人。
〖例句〗李先生是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者,在教育界、科学界享有很高的声望。
===================关于这个字的更多的信息=================
“女子无才便是德”是一句封建主义的老话。
今天,当中国以“礼仪之邦”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或在对传统道德进行继承光大时,是否也应对这句老话有一番检视呢?
这句老话所体现的,不仅仅是封建社会对>>
问题五:什么是道德??? 好吧,让我来回答,什么是道德。
道德,在传统概念中就是指以人为本质的道的追求与道之德行。德,就是作为。
道德,是中华文明,影响世界的文华精髓概念。
[1]概念:道德,道,本意为经、道、哲学的本质、万[事]物之方圆的规则的统称。
道在事物形态中,也就是形而上学中,有方圆大同的本质。
[2]性质:道德的性质,从传统上来说,是与人类的追求和行为相结合的。
道,就是人之生存之道。
德,就是指人类为了生存与发展而出现的活动。
(1)古人中,道家常叫道德为,道行[hang],我们常看**中就有道家弟子说,道行不够,其实本质上说的就是这些。
(2)佛家佛祖说,我为问道而生,道,就是人们在生活事物求知的智慧。求知与探索之道,则是佛家精要。佛家把这样的文学作
品叫经文,这样的学问就叫经。
(3)至于十字架信众们,常说一句爱,爱,是新生的本质,是的,生命的生存与发展,是他们所追求之道。
(4)马克思主义,在这里,马克思主义,则更加有针对性的是人之生存之道,德也为之而德,它源于欧洲,所以与那里人们的生
活观念是有些源头的。生存与发展,之黑格尔,就是对生活之道的一种理解。
(5)我们可以看出,道德在字面上是一个概念,而映出的却是概念上叫宗教,主义等人们信仰的学问的追求与实践。它中人们生
活中事物共性之不同概念的结合与不同深度探索的文明概念。
[3]规律:道德,离不开自然与智慧生物的生活结合,西方对道说成真理,因此而被钉在十字架上,中国叫它为道,佛家叫它为问
道,无疑我们就能看的出,它就是人类文明的指导精华。德在道的意智下创造着文明。
在中华文明下,道德离不开群经之首,八卦。八卦,是中华文明的思想指导。
我们现在人们只道的有:
(1)道有三道,自然之道,人道,人与自然之道,的三结合。自然德(行),就要为之而活动。
(2)我们现代与道德追求的人们追求组织有,宗教与政治团体的思想以及细化一下就是哲学或真理的一种叫法。简要就是说,这
些方圆大同,好的哲学思想,它必然是与任何思想相生相克的。可溶可分。作为自然是不用暴力与欺骗的。所以,问道,只需要一
个入口,便可方圆大同。
(3)作为中华儿女,我们有必要在教育中,指明道德的本质,别让孩子每天说道德,而不识道德的真实本质。
(4)我们把道德[或叫道行、求道施道、某主义之学习与实践]在文学里,有一个特别的名字,叫科学,科学分类中有两大分类,
叫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可以看的出,我们对于认知,好多事情,只是隔着一层纸。
[4]形态:形态,方面,就是道德生活的实际本质时空,我们可以把这样的时空分为过去,现在,未来,人类之道德,我可以说,简
直是坏透了,虽然这不是人类有意而为之,但人类对于维护道德方面勾心斗角,为了利益而破坏互信,搞灭绝,搞略夺,无恶不
作,道德于现在而言,有自然多样性、有社会、能源性、经济利益性、法制性、文学信息性、文华类聚教育性、swotpdca性,固,
道道道,非常道。
说了这么多,可以看的出,重点在于道的认识,而德方面重点就在于,方法论,德就是作为,人类在求知上疯狂,但同时也局限于作为有效性方面,是的,道道道,非常道,但德德德,却也一样非常德啊。
我们在事务的实现方面,我们定义了目标、与规则、与一定的事物的单位,这面对现实生活,就走向了我们从心智向唯物方面的发展,道德,离不开现实人类在自然之中的探索与发展,但我们必须要知道它的swot,pdca,不然我们就会使我们所拥的的变的一无所有并且给自然带来危害与毁灭。
让我们特别注意:人类与自然,之>>
问题六:什么是道德的含义 我们通常讲的道德
是指人们行为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道德的定义可以概括为: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特征是
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它是依据社会舆论、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来判断一个人的品质,主要依靠人们自觉的内心观念来维持。
baikebaidu/view/10153
问题七:道德这个词是什么意思 编辑词条道德
德指内心的情感或者信念,用于人伦,则指人的本性、品德。儒家认为,“德”包括忠、孝、仁、义、温良、恭敬、谦让等。
道家则以为所谓天地万物之自然为“道”,而各种事物所得之自然为“德”。对人而言,便是品德。宋明理学家把“德”称作是实行某种原则,有所得于心。
德 dé
编辑本段浅解道德
道德是由道与德两个并列的词组成。
道是道路、行径、方式。
德是行为的表现。
道与德组合到一起,意义上就发生了变化,就有了道德的新义。
道字变成动词。
德是由道决定的。有道产生的德,演化成了道德。
现在人们把道德的意思着重地表现在德字上。
意思就是,不论你以什么道,只要能产生好的德果,人们都是乐意的。
在学术方面,道就道,德就是德,是不容混淆的。
在人们的生活当中,可以把道德做为一个德字的意思去应用。
在很多事情上,人们只究其结果不问过程。对方不论采取什么道,表现出来的德是直观的。
所以,大多情况下,道德就是德的意思。
[道德的含义]
道德是发展先进文化,构成人类文明,特别是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我们通常讲的道德
是指人们行为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道德的定义可以概括为: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
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这一概念说明,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
范。道德总是扬善抑恶的。道德与法律不同,它是依据社会舆论、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来判
断一个人的品质,主要依靠人们自觉的内心观念来维持。
道德一词由来已久。早在两千多年以前,我国古代的著作中就出现了“道德”这个词
语。“道”表示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则;“德”表示对“道”认识之后,按照它的规则把人与人
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当。从中国儒家的创始人,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开始,千百年来.
人们就一直重视道德问题。 道德是行道积德――实践真理、发展真理。
真理就是大道。行道,就是创造条件、建立机制、运行和谐发展、大家都赢的客观规律,创造和谐发展的客观实际,是运用科学、实践真理。积德,就是不断创造和谐发展的客观实际,是追求真理、发展真理。行道积德就是道德。
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破坏和谐发展,是不讲道德;平等互利、诚信互助实现和谐发展,是一般道德;助人为乐、奉公为乐促进和谐发展,是高尚道德;舍己救人、为公牺牲在行道积德上达到了顶峰,是最高道德。道德的这种阶级(等级)差别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高尚道德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自然是高度和谐发展的社会。这是和谐道德观的基本观点。
行道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普遍接受大道的理念,明确发展的方向、目标与指导思想,这是精神条件。二、创造出物质生活条件的基本保证,在经济上首先要消灭贫穷与垄断这两极分化,普遍建立生活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物质条件。三、建立个体与群体行为的和谐制约与激励机制,就是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与风俗习惯,这是社会运行条件。只有具备了这三个条件,才能普遍运行和谐发展、大家都赢的客观规律,使社会向高度和谐发展的理想目标靠近。
释义
(一)道德,品行;特指好的品行。参见词条“道德(一)”。例:品德|公德|德育|德才兼备。
(二)情义;恩惠。例:功德|积德|感恩戴德|《书・盘庚上》 “汝克黜乃心,施实德于民”。
(三)心意;信念。例:同心同德|离心离德。
(四)感德。例:《左传・成公三年》 “然则德我乎?”
(五)事物的属性。例:章>>
这句话是指法律富含道德情感。
通过查询中国法院网信息,法律不外乎人情这里的“人情”并非人之私情,而是指本于人性的人类共同的道德情感。法律不外乎人情,是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不能脱离人类共同的道德情感,而人类共同的道德情感也就是所谓的天理。
由于人们很多时候把人情世故作为了准则,所以忽视了法律的制约性,认为只要通情就能达到有理的目的,只要符合人情世故就不会犯法,这就是以个人观点去对待社会规律。
一、法律与道德的辩证统一关系
法律和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两者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只有两者并立互补,协调发展,才能使社会、国家得以有效的维系和保障。
(一)法律与道德的内涵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一般来说,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是指一切有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里说的一切国家机关包括了各自、自治区、直辖市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法律有四个特征。一是法律是概括的、普遍的、严谨的社会规范。二是法律必须国家制定和认为的。三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是国家认可和保障的。四是法律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
道德是人和人关系中表现出来的一种行为规范。道德一般有四个特性。第一是规范性。它是一种行为规范,是人们行为的一种标准。第二是渗透性。道德规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第三是稳定性。道德规范的稳定性比法律还要强。一种道德观念形成的道德规范上百年、上千年不会变的。最后它与法律的最大区别主要是自律叫自律性。道德按它调节的社会关系领域来分类,一般可分为三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婚姻与家庭道德。道德的本质是社会成员之间、人与人之间关系最深刻的反映。它是人类文明的一种现象,最能反映人的本质的就是人和人的关系,是人类诞生、进化和成长过程中完善自己的一种尺度或一个标志。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道德与法律两者相辅相成,法律需要道德的支撑,道德需要法律的辅佐,但是两者也有区别:
一是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道德和法律在调整对象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为:道德主要是通过对人们内心的信念和思想动机的调整来影响人们的外部行为;法律主要指向人们的外部行为,要求人们外部行为的合法性。具体来讲,道德命令是内在的、自觉的,法律史外在的、强制的。道德包含动机方面的考虑,要求人们根据伦理责任的意识行动,法律则不考虑潜在的动机,主要以行为的外在方面作为依据。
二是调整的手段不同。道德调整主要建立在社会主体的伦理认同和道德评价基础上,它通过社会舆论的批评与谴责及主体的自我反省促成主体遵守道德。法律调整主要通过有组织的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律得到实施。法律对违法行为规定了强制制裁措施,在主体违法时国家机关就应当对违法者实施制裁。可见,道德的主要调整手段是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律调整的主要手段是国家强制力。前者比较分散,后者则是有组织的。
三是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大于法律。许多行为受到道德的调整,但没有被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不为法律禁止也不为法律所保护。相反,违法行为基本上都是道德所谴责的行为。
四是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首先,法律主要是以宪法、法律等确定性和规范性的形式表现出来的,道德则主要存在于人们的信念和社会舆论当中。其次,法律规范则是条文化的、比较具体,明确具体地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能够为主体提供明确性的指引。道德一般比较抽象、原则,没有具体规定行为模式及其法律后果。因此,法律体系的存在与范围可以通过权威性法律资料加以确定,可以为法律的实施提供明确而确定的依据,这是道德所不具备的品质。
(三)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法律与道德具有紧密的联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两者有共同的起源。无论是伦理学界还是法律史学界最终都找到了一个共同根源──禁忌。伦理学界根据人种志学的研究认为,道德形成的标志最初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关于禁止通婚的规则。在原始人那里,道德最初就是以各种生产的禁忌和性交禁忌的形式出现的。同样是原始社会的禁忌,作为禁止性规范(勿为性规范),在法学家那里则被认为是“法律的源头”。如食物禁忌被看作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禁止性规范。
第二,两者的目的相通。法律与道德都包含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义务的道德是对人类社会生存的基本条件的规定,愿望的道德表达了人类的道德理想,如善良、公正、诚实等。在法律发展史上,在法理学发展的各个时期,法律思想家们都强调良法与恶法之分,每个人都追求和向往良法治理环境下的国家,离开了道德,关于良法的理论思考与立法实践就失去了依据。
第三,两者的内容有重合之处。道德一直是法律的重要来源,法律吸收了道德准则的内容,将许多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这就克服了道德规范的不确定性和道德制裁的相对无效性,使道德规范能够获得社会有组织的强制力的保障。将道德转化为法律的,即“道德的法律化”现象存在于任何国家的立法之中,这就使两者在许多行为要求上展现出一致性。
第四,两者在功能上互为补充。法律需要道德的支撑,道德需要法律的辅佐。由于法律的他律性和道德的自律性特点,法律所不能及的地方通常由道德进行调整,两者在功能上有不同的作用空间,因此两者相互补充,共同维护着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二、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新时期的特点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不同时期显示不同的特点,在新的时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出现了新的特点。
(一)法律与道德是变化着的、发展着的
法律与道德随着政治、经济的不断变化以及社会的巨大变迁而不断变化和发展,这既是事物发展的规律,同时也要求我们对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要正确理解和适用。因为在一段时期内,也许某一行为是符合道德的,但是到另一段时期后就变成了不道德的了;同理,曾经合乎法律的行为换到了另一个时间空间也许就是不合乎法律的;甚至有的行为曾经不合乎法律,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成合乎法律的,如妇女的堕胎行为。
(二)法律与道德互相渗透,逐渐融合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人们的思想素质也随之提高,道德与法律的互相渗透和融合,即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的趋势愈发明显,法律与道德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互转化,基本道德原则可转化为法律,长期存在的法律也可能成为社会道德的一部分。法律与道德的互相渗透,逐渐融合,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符合法律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规律。
(三)法律中越来越具备道德基础与人性内容
法律的道德化和道德的法律化使得两者之间的配合更加紧密,加上人权观念已深入人心,使得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广泛的道德基础,法律为了为了更好滴保护人权,在内容上也更加注重人性化的规定,以体现对人权、正义、效益与秩序等的追求,这是法制不断进步和完善的表现,同时也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启示
(一)法律与道德建设应同时进行
由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渗透与融合已经越来越明显,必然要求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两者要同步进行,才能使得法律与道德之间不脱节。在法制的建设中要注重发掘法律中内含的道德情感因素以及情感成分,发挥法律的教育功能以实现综合治理;同时在道德的建设中要注重结合法律的教育功能,使得人们在内心更加富有理性,能控制自己的情感,从而提高自身道德修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立法活动要更加体现法治与德治的融合
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有效工具,而立法活动则是打造这一工具的重要前提。在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的今天,法律的制定更应该体现与道德的融合。一是立法活动要将一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原则,使道德规范具有法律属性和法律效力。二是立法活动要将某种道德规范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即通过义务性规范直接反映特定的道德规范,如《婚姻法》中关于子女赡养父母、父母抚养子女并不得遗弃的义务性规定就是如此。三是立法规定准用性道德规范,使其成为国家立法的有效补充。例如,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不乏依习惯或道德规范认定特定行为合法与否的做法。
(三)进一步提高司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
“徒法不足以自行”。司法人员是实施法律的主体之一,其思想道德素质深刻影响到法律实施所取得的效果,因此,提高司法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对于法律的道德化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强调的“司法人性化”是人文关怀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法律与道德逐步融合的结果。法律的实施要想取得预期的效果,必须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司法队伍践行法律的精神,即道德高尚的人才能真正地理解法律,崇尚法律,尊敬法律。“道德平庸的审判人员是对一国法律的嘲笑,而道德败坏的审判人员就是对国家法治的公开的践踏,因为每一个不公正的判决就是对人们法律热情与信仰的最为深刻的伤害。” 由此可见,司法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对于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息息相关,同时也对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法律与道德两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在当今的社会,法律与道德逐渐出现融合的趋势,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正是这种融合趋势最为明显的特征。研究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使两者之间相辅相成,在各自的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共同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同时,我国要注重法治与德治的紧密结合,在立法、司法等方面要充分结合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在这些环节中注入更加人性化的内容,以更好地体现人文关怀,这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篇2
道德和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法律与道德又相互交叉与渗透,其两个重要表现为:一是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
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反言之,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许多道德问题也是可以诉求法律解决的问题。不过,从规范作用的范围来看,法律与道德对人们行为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前者一般只能规定最起码的行为要求,而后者可以解决人们精神生活和社会行为中更高层次的问题。例如,道德可以要求人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而法律只能规定人们不许损人利己或损公肥私。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篇3
进入大学前,对大学的生活是极其憧憬,可是等我踏进大学的那天起,一切都变了,与想象中的大学不是完全不一样,但也是90% 不一样。
随着大学生活的逐渐深入,自己发现自己对大学是那么迷茫,整天碌碌无为。不是拿着手机聊天,就是这玩玩,那玩玩,毫无斗志。感觉对什么都无所谓了,更不用说学习了,人虽然每节课都在教室,可是也听不进,脑子老乱想,我想这就是对大学不适应的具体表现。
可是自从接触《思想政治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均称《思法》)后,自己逐渐在改变,一点点的适应了大学生活。记得《思法》第一课就讲到了适应人生新阶段——大学生活。通过对这一课程的学习,使我认识了大学生活的特点,所谓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只有当自己真正了解了大学生活的特点,那么我就会有相应的策略和方法来适应其特点,有时也可能改变一些自己不适应的大学生活特点。
大学生活即使个集体生活,也是个独立的生活。大学提供了我单独生活的环境,而《思想政治修养与法律基础》则教会了我怎样去独立生活以及如何提高独立生活的能力。大一是高中向大学转换的一个重要时期,而《思法》却是转换的一个重要工具。它不仅教会我生活,还教我树立全新的学习理念,大学学习全在自己,老师只能是个暂时的引路人,他们只能站在原地向你指明前进的方向,脚下的路还得自己一步步走,可是《思法》却伴随着我的整个学习生涯,不是这本书伴着我,而是他教给我的内容,其传递的精神一直在跟随着我,鼓励着我。
《思法》就向远方的灯塔,会一直用光明照亮我脚下的路,我记得大学初期是我茫然得很,但《思法》有一课叫“追求理想与坚定崇高信念”,从中我学会了好多,比如对于理想,我又进一步得到了了解,更加明白了自己以后的理想是什么,至少有个很清晰的方向,同时也让我明白了,理想对于大学生来说是何其的重要,特别是在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道路上。是她再次给了我人生的理想,再就是信念,信念一直被那些成功人士所青睐,因为它是一个人的精神支柱,没有它,人们就永远瘫痪在这个社会面前,《思法》不仅给了我建立信念的方法,还给了我建立信念的勇气。
中学时代不知何为人生,感觉上了大学那就是人生最终目标,可是我错了,人生的真谛远不止这些,这才刚刚开始,人生目标还很远,还需要你一步步去走近。在学习过程中我不仅了解了人生观,甚至对世界观的认识也上升了一个台阶,人生目标是远大高尚的,所以我们要将目标放远大一点,不要局限于眼前。一旦我们确定了人生目标,就要以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去应对它,去追求它,这也是《思法》传递给我的。另外就是关于人生价值,以前真的不明白何谓人生价值,可是自从学习《思法》后,多少也明白了一点,尽管不是太懂,但也是一个进步啊!人生价值是指工作生活中对自己及社会所贡献出的物质和精神,是自我价值的一种体现,谁都不想一生碌碌无为吧!那么就好好体现你的人生价值,这也是《思法》给我以及所有大学生的礼物。但是我们得明白人生一定要用高尚的人生观去指引,否则会迷路的。在这同时《思法》还会教我如何寻去找人生价值,而且还会教我如何创造有价值的人生,不再让自己不知为何而活,同时《思法》中还讲到了自我促使身心和谐,还有要与他人,与社会的和谐,更重要的是与自然和谐,以前我只顾自己,从未想过会对他人、社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更不用说对自然。
道德是这个社会的舆论,是当代的主题,可我却不太注意这方面的修养,一直以来,还以为自己得道德算好,可是自从学了《思法》后,才发现我的道德观是多么的狭隘,《思法》让我明白了道德的本质以及其功能和作用,以前只认为到的是针对个人而言的,可是现在才发祥,他更多的是针对这个社会,乃至全人类,只要是你能接触到的不管是人、物,这都会是道德的最大体现,同时我也明白了作为当代大学所所需要的道德,及我们的使命——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这不仅对个人有益,更是对我们所处的社会、国家有益。特别是民族道德传统对我们、我们国家的重要性,所以我们就要正确对待中华民族道德传统,这就需要我们先去了解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主要内容,而《思法》恰好给了我这个好机会,可谓是雪中送炭,这么一个大的方面我都学会了,那么自身的道德修养又怎可能学不到呢道德是一个最基本素质的体现,其中诚信是最为重要的一方面,以前认为守信也不是太重要,可通过学习了《思法》才知道守信是何其的重要,诚信是作为一名大学生最基本的道德,这也是你以后步入社会和工作岗位时,应该牢记于心的,而且要时刻用行动证明你的铭记。
说到社会,我就想到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曾经认为我跟社会没有多大关系,可是到了大学,才知道社会与我有多大关系再通过《思法》有明白了公德的基本内容,也明白了作为一名公民,我有义务也有责任去为这个社会公德献出自己的一份努力,至于公共秩序,更应该加以维护和遵守,这是我们社会——这个群体生活的共同原则。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这也是《思法》教给我的。
想到大学一定会想到职业,是的`,这是每个大学生必须所考虑的问题,当然我也不例外了,以前总认为有了职业会很好,比如上下班的乐趣,同事间的交流。可是我却从未想过怎样培育职业精神,这是《思法》给我的一大提示,她告诉我职业与道德和法律及职业道德的要求和职业活动中法律的要求。这些已经让我在以后得职业道路上少走了许多弯路和那些坎坷路。
谈到职业,那么一定要想到择业,我是这么想的,而在《思法》教程中也有这么个内容。她让我认识到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虽然这让我感到很大的压力,但正因为有了压力,才会有前进的动力,才会有努力学习的动力,。同时她也教我怎样树立择业观和创业观,更重要的是教会了我怎样在艰苦中得到锻炼,以及在实践中成才,这让获益匪浅啊!
刚也谈到了法律,就这一点谈谈《思法》给了我那些知识,以前我可以说是个法盲,可当我学了《思法》后,我真的对法律感兴趣了,我首先是学到了法律的由来,再就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这让我明白了社会主义的好处,因为法律是我们的终身保护伞。最为让我高兴的是我终于明白了何谓真正的宪法,包括从它的由来和产生,到最后的实施。这也让我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其中我就明白了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观念,不要小看这一点,这对大学生来说是很重要的一项权利和义务,而权力和义务观念更是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习的,因为我们时刻都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同时最重要的是《思法》在教我们如何以法官的身份去认识身边的各种案件,这样我们就能好好地去维护我及我们身边人的权利不受侵害。
当然法律中也包括《婚姻法》,这就有必要谈到爱情了,《思法》告诉我爱情是神圣的,如果你没有把对方当作是终身伴侣,那么请你不要去玷污爱情这块圣土,青春短暂,找个值得珍惜的人,一起认真走一程,不要给自己的爱留下遗憾!《婚姻法》也告诉我以后应该怎样处理好以后在婚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我想这也是人生中的一件大收获,因为婚姻是件很大的事,是一个人人生中最大的事,也是两个人人生中最大的事,也可以说是两个家族中最大的事。所以我认为这一课对我们大学生来说意义很重大。
通过对《婚姻法》的学习,对人生的总体结构我又来一定的把握,这也是自己最大的收获,因为她不仅教我如何做人,如何学习以及如何择业,还告诉我在社会上要怎样以一个公民的身份去生活,《思法》可以说是我大学的启蒙老师,我会铭记于心。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篇4
现代社会中,规范与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除了法律规范以外,还存在道德规范和诸如习俗之类的其他社会规范。本文简单谈谈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关系。
法律规范,是指由具有法律、法规制定权、解释权的机关或者组织,按照一定的程序所制定并在一定区域内公开实施的规范。具有制定的限定性、程序性、公开性、广泛、贯彻的强制性等特征。从应然的层面看,法律规范应该是政府需要、社会需要和民众需要,应当具有人性和理性,应当符合人文要求,应当是有用、可用、能用、管用和好用的。
道德规范,是指由一定的组织和行业加以制定、确认,或者自然形成的社会规范。就其来源,可以分类为既定的道德规范和自然的道德规范两种。前者是指由某些组织、行业对国家、行业、民众的道德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之后所制定的道德规范;后者是指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公认的、善良的风俗习惯和道德评判标准。
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有所不同。一是法律规范通过调整人的言语和行为来达到提高人的思想水平和道德观念,而道德规范则是通过约束人的思想水平和道德观念来达到促使人自觉地做或者不做某种活动;二是法律规范的贯彻所仰仗的是外在的强力(通常所说的国家强制力),而道德规范的贯彻则主要是基于人的良知和自觉,是带着轻松和愉快的心情去遵守和维护的;三是法律规范调整和约束的重心是人的言语和行为,而道德规范调整和约束的却是人的思想和心灵。应当说,道德规范具有法律规范所没有的许多优点,同样是社会生活中所要遵守的社会规范。
法律规范在治国安邦中虽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法律规范却不是万能的,正确地理解道德内省、法律外束的辩证关系和各自的作用,意义重大。从调整的范围来看,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或者活动都由法律规范进行调整,法律规范不可能全部取代其他社会规范的功能;从实际情况来看,无法可依的时期早已过去,制定、修改、解释法律的工作固然必要和重要,但培养立法、执法和解释法律规范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尊重法律、维护法律、善待法律、忠诚法律的法律观,和以良心和良知为内心动力,按照公平、公正和正义的要求去执行法律和解释法律的道德的工作更显得必要和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当代的中国司法环境中,最为缺乏的不是法律规范,而是一大批具有法律观和道德观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有法不依,甚于无法”,但同样,不尊重、滥用和曲解法律将会导致全社会对法律产生信任危机,并最终导致依法治国的方略落空。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忽略法律规范或者将法律规范作为道德规范的辅助手段,将会导致人治的泛滥,对治国是不利的;但也告诉我们,忽略道德规范或者把道德规范从治国方略的手段中抹去,同样不利于治国。
正如康德曾说过的那样:这个世界有两样东西让我敬畏: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另一个就是我们人类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庭。当道德成为了我们内心的法律,每一个人都自觉接受道德法庭的审判时,道德与法律终将合二为一,社会也就实现了其公平正义的目标。在现代社会里,人们不应该把自己作为单纯的法律人(从事法律工作者),而应该把自己变成法律与道德的混合体,在严肃执法、彰显法律威严的过程当中,宣传和弘扬善良的道德风尚,做到法律与道德的结合,既做一个好的法律人,也做一个好的道德人。
从形式来看,道德包括一个人的言论和行为两大方面;从内容来看,道德包括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
德是道和德的合成词,道是方向、方法、技术的总称;德是素养、品性、品质。道德双修是人生的哲学。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
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道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动规范的总和。
道德作用的发挥有待于道德功能的全面实施。道德具有调节、认识、教育、导向等功能。与政治、法律、艺术等意识形式有密切的关系。中华传统文化中,形成了以仁义为基础的道德。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道德观念,没有任何一种道德是永恒不变的。
道德不是天生的,人类的道德观念是受到后天的宣传教育及社会舆论的长期影响而逐渐形成的。这是一种道德相对主义,与之相反的主张则称为道德绝对主义。道德很多时候跟良心一起谈及,良心是指自觉遵从主流道德规范的心理意识。
扩展资料:
表征个人道德的总体特点的范畴。简称品德。指体现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并具有稳定性倾向的个人的道德意识和行为的特点。道德品质表现在——
①道德意识,包括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等;
②道德行为,包括道德言语、道德行动和道德习惯等。道德意识引起并调节人们相应的道德行为,道德行为实现、巩固和深化人们相应的道德意识,二者综合构成一个人的道德品质状况。
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做到“日三省吾身”:
第一应当分得清先与后,该先的一马当先,该后的甘居最后。先进性最重要的特点是“先”,即走在前列,一是走在群众的前列,带领群众;
第二走在时代的前列,引领时代潮流。***员要有"先人后己,先公后私"的思想觉悟,始终把党的利益、集体利益、他人利益置于自己利益之上,好事、喜事首先想着群众,不搞近水楼台先得月。
再次,要有"吃苦在先、享受在后"的优良品质,艰巨任务抢在先,危难之际冲在先,做改革创新的先行者,攻关克难的急先锋。生活享受往后靠,物质待遇不与人攀比,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人、带动人。
第三要有“正人先正己”的律己意识,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执行党的决议率先垂范,完成党的任务身先士卒,不落在群众后面。
参考资料:
法律中的(一是政治国家公序;二是市民社会善良风俗习惯;三是他人人格尊严;四是家庭道德关系准则;五是其他公序良俗。)法则体现了道德。
扩展:
我国民法中规定了公序良俗原则。《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 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公序良俗原则,一方面是指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则的条件下,可以以及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和善良的风俗习惯进行民事行为;另一方面,民事纠纷的仲裁者在法律规定不足或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范的条件下,可以运用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与善良风俗习惯处理纠纷。根据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制度对民事主体权利行使作出必须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加上公认的道德规范,形成了具有系统性的公序良俗。
供参考。
法律情感是人们对法律,主要是现行法律的心理情绪体验,也是人们依据现实的法律制度能否符合自身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产生的喜好和厌恶的心理态度。它反映了人们对法律规则、制度的直接情感态度,处于法律意识的感性认识阶段,一般具有直观性、自发性、易变性的特点。公民的法律情感大体上有三种情形,即亲法、恶法、冷法。
你是范高社的学生吧
道德是一种由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根据人们的需求而逐步形成的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它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往往流传较为广泛,形成共识。
必须与法律相分别,两者都是行为规范,但是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而道德是一种心灵的契约,只能靠人们自觉遵守,所以约束力比法律弱很多,靠舆论来实现道德的力量。形成也不同,道德是在生活中逐步确立的风俗规则,法律则是有国家制定的。代表的利益有所不一样,法律一般是当权者管理的有力工具,而道德是群众在生活中的利益体现,有一定差距。
对人群来说,终极的道德应该是没有的,因为道德不具备法律的能力。有的话就只能是在人们的道德水平与法律结合而成为最终形态——法律。那也就不是纯粹的道德了。或者是个人的坚定的道德品质,也许勉强可看作最好的阵地。
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在社会集体生活中,人们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协调彼此的关系,便产生了调节行为的准则。人们不仅根据这些准则来评论一个人的行动,而且也根据这些准则来支配自己的行动。当一个人按他所处的社会集体的行动准则去行动时,我们就说他的行动是合乎道德的;一个人不按这个集体的行动准则或是直接违反这个集体的行动准则去行动时,我们就说他的行动是不道德的。在阶级社会里,道德是各个阶级的社会经济地位和利益的反映,它具有阶级性;各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准则。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它的产生;发展和变化服从于整个社会发展的规律,它是伦理学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
道德品质是社会道德现象在个体身上的表现。一个人常常依据一定的行为准则采取某些有关道德方面的态度、言论和行动。道德品质就是指一个人在一系列有关道德的行动中所反映出来的那些经常而稳固的倾向和特征。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是在社会道德舆论的熏陶下和学校道德教育的影响下形成的,它是对社会现实的反映。道德品质作为个体现象,它的形成和发展既依存于客观的社会生活条件,也有赖于人的心理发展的规律。因此,道德品质就成了心理学的一些分支(如教育心理学、儿童心理学等)所研究的对象。
任何一种道德品质都包含有一定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行动三种基本成分。这三种基本成分是彼此联系、互相促进的。一般说来,道德认识是道德情感产生的根据,道德情感又影响着道德认识的倾向;道德行动是在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的指导与影响之下,通过一定的练习和锻炼形成起来的;同时,道德行动又可以巩固、发展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因此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就是这些基本成分共同发生作用的一种综合过程。学生具有道德品质不只是具有道德认识、道德情感,而且要表现为道德行动,许多道德行动还应该培养成牢固的习惯。
学生道德品质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矛盾斗争的过程。这一发展过程每达到一定的时间或程度,就会发生质变,表现出发展的阶段性来。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行动有着质的区别,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当然,这种差异也表现在同年龄阶段的学生身上。
学生道德品质的培养,可以从各个不周方面去进行,有时可以从培养学生道德行动和习惯开始,有肘可以从激发他们的道德情感着手,有时可以从提高他们的道德认识做起,不能机械地遵循由道德认识到道德情感再到道德行动和习惯的途径。但是只有在这些基本的心理成分都得到相应的发展时;道德品质才能更好地形成。
在我国,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道德品质教育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决定的,是党和周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条例明:确规定的。但是学生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由于知识经验的局限性,由于心理活动的某些特点,学生的道德认识同成人往往并不完全相同;他们的道德情感和表现出来的行动的特征,尽管家长和教师都很熟悉,但可能并不真正理解它。因此在对学生进行道德品质教育时,还必须考虑到他们的心理特点和心理活动的规律性。道德品质的形成是发展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并不是由社会影响和教育要求直接转化的简单过程。道德教育的效果不仅依赖于各种外部条件,同时也依赖于学生本身的各种内部条件。所以,培养学生道德品质的工作是十分复杂的。
分析恋爱婚姻中的道德与法律
应该可以这么说,恋爱是建立与培养感情的阶段,当爱情到达一定程度的时候, 在其他客观条件的要求下(如生育,得到社会认同,得到法律保障)需要用婚姻的形势来确定这种情感关系。 恋爱是自由的, 真爱和良心是一个价。 爱与不爱 和道德法律都是无关的。婚姻是感情的一种最终形势,可以束缚住物质与责任方面的东西,但是 对于感情本身其实没有实质性作用。 感情破裂 婚姻在,这其实没多大意义。但是,道德与法律是维系感情的重要部分。 因为许多时候,我们的感情并没有出现问题,只是因为一些其他的矛盾,导致双方误解了对方。 这个时候需要我们自我反省,多从对方立场考虑,这是个人道德对感情的帮助。然后是法律,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些违法行为,例如家庭暴力等,这对于婚姻幸福来说有了基本保障。总而言之:道德法律是 恋爱婚姻幸福的基本保证。
求专家解答一场婚姻的道德与法律1-精神损失可能不行,如果他每月按期付给你们抚养费了,好像你没法告他精神损失。他会有“合理”解释,解释为啥不去探望你等等。反正抚养费他给了。
2-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你父亲,在还没有与你母亲离婚期间,就与别的女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话,你完全可以告他重婚罪呀。那他肯定算违法了呀。
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三大领域。上一章大家学习了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的基本规范,这一章将继续学习职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的基本要求。尊重社会公德,培育高尚的职业精神,树立新时代的家庭美德,都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锤炼人的优秀道德品质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将来要走向工作岗位和建立家庭,需要认真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中的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需要正确认识和对待爱情,掌握婚姻家庭道德和法律规范,为完成立业成家的人生重大课题打下良好的基础。
职业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活动。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就是为了调节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而制定和形成的行为规范,广泛渗透于职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对各行各业的从业者具有约束引导作用,同时也是保障社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
:jpkcyrctiedu/2007/sxdd/thirdaspBigclassname=26&Smallclassname=%B5%E7%D7%D3%BD%CC%B0%B8&id=287
如何认识恋爱婚姻中的道德要求道德要求其实就是要乐于接受传统礼仪的约束。对内善待对方的亲人和自己的孩子,对对方恩爱有加,不和除了自己的爱人之外的人上床;对外给足对方面子。
既然选择在一起
就一心一意
不要做出违反
道德底线的事情
辩论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案例
辩论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道德规范:是由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以善恶为评价的,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维系的,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和。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档案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档案;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档案。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从恋爱 婚姻 家庭角度谈道德与法的关系分析 (至少500字)从婚姻自由看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婚姻本来应该是自由恋爱的产物,是爱情的结晶。可现实生活中呢?每个人都知道爱情的美好,但在谈婚论嫁时,往往要考虑很多,比如说身份,地位,家庭情况,收入情况,等等。这些因素是很重要,但确实与爱情无关。现代社会,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可以通过工作获得收入,为自己提供生存的物质条件,而不象封建社会那样,女人要依附男人而生活,女人既没有社会地位,也无法获得收入。这是时代的进步。与其嫁(娶)了一个自己不是很喜欢,但各方面条件都不错的人,还不如自己生活,那样还会有更多时间工作,让自己过的更好,省得发出《围城》里的感叹,外面得人想进来,里面的人想出去。其实,如果两个人的结合完全是自愿,而不是因为外界压力或是为了解决生计问题,我们为什么不可以选择一个彼此中意的人,共同努力奋斗,创造幸福生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婚姻自由,指的是男女双方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决定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呢,由于中国有着婚姻大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很多父母都对孩子的恋爱、婚姻大加干涉。上学期间不敢让孩子谈恋爱,怕影响学习;工作了又不敢让孩子随便搞物件,怕上当受骗。于是所谓的相亲会,应运而生,火暴程度不亚于明星们的歌友会。可是有趣的是相亲现场往往是父母居多,父母兴高采烈,而儿女们往往连去都懒得去。这在今天,一个提倡婚恋自由的现代社会,是多么怪异的一件事情?不过这种现象的存在,也是有着深厚的社会根源和道德因素的影响的。中国的现代化,毕竟才不过几十年。中国的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是一个非常封建、保守的朝代,对于妇女有很严格的约束和规范。这可能是由于满族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一样,把妇女看作男人的财产和附庸。所以在他们取得统治地位后,就把这种习惯和传统逐渐内化成了一种社会规范。其实中原地区的汉族人民,一直是很开明和开放的,妇女也是有社会地位的。古城邯郸就一直有尊重妇女的传统。明朝的时候,虽然大部分是父母安排婚事,但也有青梅竹马一起长大,父母顺水推舟玉成其好事的,也有自由恋爱而结合的,甚至还有私奔的。这些在明朝的一些白话小说中都有反映。我不得不承认,小说在反映民风民俗方面有很大的优势,虽然我很少看小说。
扯了这么多,似乎有点远了,其实我一直在试图说明我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理解。法律提倡婚恋自由,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可以说是带有一定超前性和引导性的,是出于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和保护,是对西方先进的现代文明的一种借鉴和学习,也是对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积极部分的一种肯定。所以我认为,法律是对社会中存在的积极的、健康向上的道德规范的一种肯定,也是指引道德方向发展的中坚力量。而道德则是对法律的一个必要补充。很多问题都可以归到道德的范畴,但是哪些应该加以肯定,哪些应该摒弃,就应该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做出明确的选择和判断。
恋爱婚姻中的道德规范及个人价值聊天,是增进感情。约会,是多一点共同的回忆。吵架,是多认识对方,并且学会和好。承诺,是证明这段感情要经得起考验。珍惜,是因为怕失去,所以呵护着,视之为奇遇。思念,是因为心里常常有着你。挂心,是因为很爱很爱,心跟着心爱的人跑。
“林浩森”事件的道德与法律的分析论文2000字任何罪犯都有其深层次的犯罪根源和心理,对于林森浩来讲也是如此。社会上有很多人对此案不理解,认为林的行为从投毒到为自己辩解都非常奇怪,难以解释,从而产生各种疑问。我这里站在司法的角度简单论述一下林的行为和司法结果。
本案在审讯中有三大疑点,第一投毒量:投毒量究竟是吕薇薇说的75ml,还是实验结果50ml,还是林犯供述的20-30ml;第二动机:究竟是开玩笑,还是想毒死黄洋;第三接受采访时为什么突然出现新的说法:对另一个人干扰自己睡觉非常恼怒,正好黄洋想开玩笑,就弄了黄洋。
令人惊奇的是,这三个疑点都是和量刑密切相关的问题,为什么独独在这些问题上有争论,而在别的问题上一片和谐呢。在弄清这三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在林犯的精神鉴定上,有一句话“被鉴定人林森浩目前无精神异常,能够配合案件审理并有自我保护能力”,什么是自我保护能力,为什么要提到自我保护能力。我们先明确一个基本点,那就是一个精神正常的犯罪嫌疑人在供述自己犯罪的行为中,或多或少的会在一些问题上为自己辩解,比如在动机上、凶杀案在对方的过错上、在抢劫的金额上、在贪污的数量上。这是一种自我保护行为,也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本能。我们将嫌疑人的自述和调查的结果对照,如果嫌疑人自述较调查结果轻或基本相当,我们可以认为嫌疑人的自我保护能力是存在的。嫌疑人可以有自己的说法,但是法院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认可嫌疑人的说法,当然也不完全认可受害者的说法,会按照刑侦实验来推测(当然这个结果可能不是最准的)。正是因为这个自我保护能力或者说生存欲望,使得存在了这三大疑点。
疑点一出现了三个结论,其中一个是与本案利益无关的证人证言,一个是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一个是犯罪嫌疑人自述。哪个是可靠的呢?首先,犯罪嫌疑人的自述肯定是不可靠的,因为他一定会有这个自我保护的欲望,投毒量最大,他的罪行就越大,判决结果就会越重,他的损失就会越惨。所以犯罪嫌疑人肯定会说的少一些这是可以理解的。证人吕薇薇,博士毕业后在外地寻找了工作,与本案无任何的利益关系,她的证言是比较可靠的,而且对于毒物的存放她说有两层密闭的盖子封盖好,然后再套上塑料袋,由于这是剧毒化学品,在存放上一定要求不能泄露至空气中,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该瓶化学物基本上没有挥发。公安调查结论在不同程度上会受到嫌疑人的影响,因为这个实验是需要犯罪嫌疑人配合的,所以会在某种程度上较真实情况少一些。综上,投毒量大约在60-70ml左右是客观的。
疑点二出现了两种种说法:开玩笑、杀死或者重伤黄洋。首先由于嫌疑人的自我保护能力起作用,他肯定会将两人的关系说的亲密一些,这样可以隐藏他的犯罪动机,可以为他争取到宽大处理,因为没有犯罪动机则不存在预谋,没有预谋则不存在故意杀人,这点是人人都能够想到的。评判这类案件我们不会也不可能简单地从口供来定性,一定会按照前后行为进行综合评估。首先一个精神正常的硕士研究生,不可能用一种剧毒化学品来和舍友开玩笑;第二就算开了玩笑,发现后果严重一定会当场指出毒源(注:北大投毒案中,犯罪嫌疑人在发现受害者痛苦万分,立即背著受害者前往医院直接承认投毒并要求医院使用解毒药物针对性处理);第三就算想逃避承担法律责任,也可以用各种方法暗中通知医生,进行针对性治疗。我们可以从结果推出,从黄洋不适到死亡,林森浩一天天看着黄洋的病情加重,却没有就挽回黄洋的生命做出过一点点的努力。说开玩笑,你信吗?
疑点三:为何突出冒出林和另一人的矛盾迁怒黄洋。这点在以往警方和检察院给出的动机中从未出现,一审开庭调查时,也有机会回答自己的动机,他也从未提及,为何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突然说出这一动机。同样,说明了林迫不及待的自保心情。林最先采用的是玩笑说,即用隐藏真实动机的方法来为自己开脱,从被警方调查到一审判决,他一直坚信这一理念——因为没有动机,没有怨恨,我就没有理由故意杀人,但是在他得知一审判决时(可能已在看守所感觉到了,因为死刑犯和其他犯人在看守所的待遇是不一样的),他觉得这个希望破灭了。但他还有强烈的求生欲望,所以他又找了一个借口——第三者影响了心情。这一说法何等的可笑又可悲啊,鸡毛蒜皮的事情影响了你就能杀无辜的第三者?
我们再整体回顾一下林犯从犯罪开始到最后的整个过程和他行为带来的司法后果。整个行为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投毒,认罪和判决后。第一阶段:从林犯因某种原因怨恨黄洋和(或)第三人,于是实施投毒行为,产生严重后果后开始查阅各种资料企图隐藏自己的卑劣行为,到被警方询问未说出真相。这个阶段中,林犯因为某些原因采取了投毒的行为,造成了受害者黄洋死亡的后果,并采取了各种方法掩盖事实,拒不承认,这时候的林犯采取的一切行为归纳起来是:掩盖事实,以期逃避法律惩罚。结果:动机卑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第二阶段:从被警方刑事传唤到一审判决结束,从被传唤并且调取关键证物膝上型电脑开始,林犯开始觉察到自己行为已经无法掩盖了,他采用了第二种策略,归纳起来是:主动承认犯罪过程,坦白流程,在关键问题中避重就轻,疑点一和疑点二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结果:认罪态度好,仍死刑,因为林犯一直不愿剖开心底的阴暗面,法庭很难期待他能悔过。第三阶段:林犯寻找了新的原因:第三人影响心情。这个阶段中,林意识到玩笑说不被采纳,为了保命,必须找出一个新的方法来为自己的错误辩解,于是找了一个新的借口,归纳起来就是:避实就虚、花样频出。结果:无论从法理上还是情理上都难以被认同,反而在侧面暴露了想要投毒加害第三人的想法。
道德与法律道德与法律的内容中都有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自由做什么,前二者是义务。最后的是权利,从必须做的事看,人生就好象在社会的舞台上,每个人都在表演,都在按各自内心的信仰道德真诚地演一场戏,为自己也为别人,每个人都既是观众又是演员,个人与别人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体现了人与人之间需要合作的一面,一个好的导演就好象是一个好的管理者,他指挥的标准就象是法律,好的导演会长于指挥处理好他与演员群众的关系和演员之间的关系,让演员尽可能自由发挥。 而从禁止做的事看,人生就好象在球场,人与人之间因为有矛盾在竞争在比赛好象是队员,个人与对手是对抗与被对抗的关系,只有一个获胜者,人与人之间体现对立的一面,这时管理者换成了裁判,他管理的标准就象是法律,他会用法律的标准对犯规的队员用警告,黄牌红牌,罚分驱逐出场等来处罚队员或队以维持公正,而如果队员他自已内心道德很好,不做侵犯对手的事(现实中指个人与别人遇见矛盾时,不与别人对抗,不参与与别人对峙)并且退出赛场,如果队员都如此,没有人做彼此对抗的游戏,估计裁判会失业,他也用不着用什么标准处罚谁了。 所以在现实中,一个人如果选择洁身自好与人为善,那么是道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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