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南宁疾控提醒来返人员需48小时核酸证明

11月8日南宁疾控提醒来返人员需48小时核酸证明,第1张

11月8日,南宁疾控发布紧急提醒:

主动报备信息落实防控措施

来邕人员

需通过微信搜索“智慧防疫-健康南宁”小程序进行入邕报备,提前48小时向在邕目的地社区报备,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邕,抵邕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报备。

区内边境八县来邕人员:

须实行“三天两检”和居家健康监测3天。

7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县来邕人员:

提前与在邕目的地社区联系,了解来邕管控政策,并根据风险等级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接受健康管理服务。

疫情防控政策动态变化,来邕人员请务必提前联系目的地所属社区,了解南宁市疫情防控政策。

请11月1日以来河南省郑州市流出的所有人员;10月29日以来广东省广州市流出的所有人员;10月7日以来有山西省旅居史的人员;10月1日以来有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旅居史的人员;9月25日以来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居史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并配合做好健康管理措施。

重点人员排查起始时间:

为该地确定为高、中、低风险地区之日起往前7天,截止时间为当地所有低风险区调整为常态化防控当日。

7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或有中高风险区的地区:

北京市

朝阳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通州区、大兴区、平谷区、密云区、昌平区、海淀区、顺义区、东城区、丰台区、西城区

天津市

静海区、滨海新区、西青区、北辰区、蓟州区、宝坻区、津南区、河西区、东丽区

河北省

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鹿泉区、循环化工园区、栾城区、

承德市双桥区、宽城满族自治县

廊坊市安次区、广阳区、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霸州市、三河市、开发区

张家口市宣化区、万全区、康保县、沽源县

保定市安国市、高碑店市、白沟新城、满城区、竞秀区、阜平县

雄安新区安新县

邢台市襄都区、信都区、内丘县、柏乡县、任泽区、宁晋县、平乡县、开发区、南和区、临城县

沧州市新华区、运河区、高新区、南皮县、泊头市、

唐山市丰润区、玉田县、遵化市、汉沽管理区、迁西县

邯郸市邯山区、丛台区、永年区、临漳县、魏县、复兴区

衡水市冀州区、高新区

辛集市

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海港区

定州市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大连市西岗区、甘井子区

沈阳市浑南区

朝阳市双塔区

丹东市元宝区、振兴区、振安区、宽甸满族自治县、东港市、合作区

锦州市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开发区、高新区

营口市鲅鱼圈区、盖州市

吉林省

长春市宽城区、朝阳区、农安县、汽开区、南关区、绿园区、二道区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道里区、南岗区、香坊区、双城区、五常市、阿城区

牡丹江市阳明区

黑河市爱辉区

绥化市北林区、绥棱县、望奎县、肇东市

大庆市让胡路区

鸡西市鸡东县

齐齐哈尔市拜泉县

上海市

普陀区、浦东新区、徐汇区、静安区、嘉定区

江苏省

南京市鼓楼区、栖霞区

苏州市吴中区、昆山市、相城区

无锡市江阴市

南通市如东县

扬州市刊江区

盐城市大丰区

连云港市赣榆区

浙江省

杭州市滨江区、上城区

宁波市海曙区

金华市义乌市

安徽省

阜阳市颍东区、颍州区

宣城市广德市

芜湖市鸠江区

六安市裕安区

淮北市濉溪县

福建省

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闽侯县、高新区、连江县、永泰县、长乐区、闽清县

南平市蒲城县

宁德市蕉城区

漳州市东山县

江西省

南昌市青山湖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开区

抚州市广昌县

赣州市章贡区

山东省

菏泽市

曹县、郓城县、鄄城县、定陶区

威海市荣成市

淄博市临淄区、博山区

济宁市兖州市、微山县、泗水县、高新区、太白湖新区、鱼台县、曲阜市、梁山县、金乡县

聊城市茌平区

临沂市兰山区、河东区、莒南县、费县、沂水县、蒙阴县

枣庄市市中区、滕州市、山亭区

德州市德城区、夏津县、武城县

日照市东港区、高新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

滨州市博兴县、邹平市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即墨区、李沧区、胶州市、平度市

潍坊市诸城市、潍城区

泰安市泰山区、高新区、泰安区、岱岳区

河南省

郑州市

平顶山市汝州市

信阳市平桥区

焦作市武陟县、温县、沁阳市

鹤壁市浚县、淇滨区、开发区

济源市济源示范区

许昌市魏都区

安阳市内黄县

湖北省

武汉市汉阳区、东西湖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江夏区、经开区、黄陂区

襄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

宜昌市西陵区、点军区

黄冈市麻城市、团风县、黄州区、黄梅县

鄂州市华容区、鄂城区

十堰市茅箭区、竹溪县

黄石市下陆区、开发区

恩施土家族自治州恩施市

随州市随县

天门市

湖南省

邵阳市双清区、大祥区、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北塔区

怀化市鹤城区、中方县

长沙市浏阳市、开福区、长沙县

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渌口区、醴陵市

永州市零陵区、冷水滩区

衡阳市耒阳市、珠晖区

益阳市南县

郴州市苏仙区

广东省

广州市

深圳市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华区、光明区

汕头市潮南区、潮阳区、澄海区、金平区

江门市蓬江区

湛江市吴川市、雷州市

茂名市茂南区、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电白区、高新区

梅州市丰顺县

阳江市阳春市

东莞市

揭阳市普宁市

清远市清城区、阳山县

佛山市南海区、禅城区

珠海市香洲区、金湾区

韶关市曲江区

潮州市饶平县

重庆市

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大足区、永川区、璧山区、铜梁区、高新区、万州区、合川区、巴南区、江北区、渝北区、江津区、南川区、渝中区、垫江县、綦江区、大渡口区、万盛经开区、长寿区、梁平区、忠县、丰都县、彭水县、开州区

四川省

成都市武侯区、双流区、彭州市、新都区、成华区、郫都区、金牛区

广元市

利州区、经开区

南充市

蓬安县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

资阳市安岳县

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南江县、经开区

泸州市江阳区、纳溪区、合江县

乐山市市中区、五通桥区

内江市东兴区

贵州省

贵阳市清镇市、花溪区

铜仁市碧江区、万山区

云南省

昆明市呈贡区、普宁区、五华区、石林彝族自治县、官渡区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陇川县、盈江县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

临沧市临翔区

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

昭通市昭阳区

玉溪市红塔区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长安区、高陵区、曲江新区、经开区、西咸新区、高新区

宝鸡市金台区

咸阳市三原县、秦都区

渭南市大荔县、华州区、潼关县

汉中市西乡县

榆林市定边县、靖边县、榆阳区、横山区

商洛市柞水县

延安市宝塔区

甘肃省

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永登县

武威市凉州区

庆阳市宁县、西峰区

天水市秦州区

白银市会宁县

嘉峪关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金凤区、永宁县、灵武市

中卫市沙坡头区、海原县、中宁县

吴忠市利通区、同心县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

固原市泾源县、原州区、隆德县

青海省

西宁市城中区、城北区、城西区、城东区、湟中区

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门源回族自治县、刚察县

海东市平安区、乐都区、互助土族自治县、民和县

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杂多县、曲麻莱县

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合理慎重安排出行

近期,若非必要,不出境,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出现本土疫情的地区旅行及出差。确需前往的,请务必提前向所在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返邕后,应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备相关情况,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川巴中有疫情,严重。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截止于2022年12月16日四川巴中地区防疫防控情况为中高风险,防疫管控措施要求是全员居家隔离。巴中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例,现有确诊69人,累计确诊113人,累计治愈44人,累计死亡0人。

  总体要求

  低风险地区

 实施“严防输入、严阵以待”防控策略。

 做好医疗预案和应急准备,开展重要交通枢纽卫生检疫;加强预检分诊和监测发现,规范发热门诊,做好早发现早报告;强化社区网格化管理,加强对高风险人员、中风险人员的跟踪管理、健康监测和服务。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全力推动全面复工复产,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低风险地区 (无现症病例区)

  一、疫情防控

  (一)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

 1.应急准备。完善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方案预案,确保卫生应急工作机制顺畅高效。做好应急处置物资准备,包括治疗药械、实验室检测设备与试剂、消杀药械、体温检测仪、各类医用防护用品等。

 2.场所设置。指定病例隔离救治的定点医院,建立病例转运机制。每个县(市、区)设置足够的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3.排查报告。加强病例监测发现、预检分诊,规范发热门诊,开展不明原因肺炎和发热等病例排查与报告。

 4.医务培训。做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防控、诊疗、院感控制等业务培训。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关怀慰问,解决后顾之忧。

 5.医疗秩序。全面恢复定点药店、门诊、医疗机构的正常营业,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保障城乡居民的正常医疗需求。

  (二)信息告知

 6.就诊信息。各地要及时发布健康提示和就诊指南,引导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要求其出门应佩戴口罩并及时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报备。

 7.防疫信息。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公开机制,及时更新疫情动态;密切关注周边疫情动态,加强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提示民众出行和旅行风险;各地要及时公布本地疫情分区分级情况,定期依法发布防疫信息。

  (三)交通管制和检疫

 8.交通管制。暂停来自或途经疫情较重地区的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

 9.交通检疫。开展机场、火车站、三级以上道路客运站、水运港口等重要交通枢纽和口岸的卫生检疫,设立交通检疫留验站,配备医疗物资和专业人员,对高风险人员和疫情较重地区流入人员和发热、上呼吸道感染症状等人员全面排查。所有往来人员均进行体温检测,实行一人一登记,掌握出行轨迹,严防疫情输入。

  (四)人员分类管理

 10.高风险人员。

 (1)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2)来自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3)来自境外疫情较重的国家(地区)的入境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4)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应当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至符合出院标准。(5)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原则上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后可解除隔离。(6)密切接触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末次接触后14天。(7)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8)严禁歧视高风险人员,加强关怀和心理疏导,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11.中风险人员。

 (1)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应自觉接受社区管理,严格落实健康监测要求。(2)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人、解除集中隔离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3)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应及时主动报告,自觉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的核查排查。

 12.低风险人员。

 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13.持有健康申报证明的人员。

 持有《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的人员,抵达用工单位所在地时,除体温异常外,不需要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各地和各用工单位不得另行设置限制门槛。与我省签订健康申报证明互认协议的省份,按协议规定执行。

 14.其他人员。

 (1)全面排查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和 健康监测,对来自疫情较重地区或来路不明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2)强化高校疫情防控责任,加强返川但在外租房大学生的全面排查管理。

  (五)人群聚集限制

 15.尽量限制群体性聚餐。尽量限制群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严格控制就餐人数。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并提前到社区备案。

 16.尽量限制群体性聚集。避免扎堆聚会、聚餐娱乐、走亲串友等人群聚集活动。尽量限制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庙会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展会和人才招聘会等大型活动。加强城乡集市的人流控制。

  (六)重点场所防控

 17.社区。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健康教育、信息告知、人员排查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切实落实、不留死角。重点对高风险人员和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登记申报,按有关规定实行隔离医学观察。

 18.用工单位。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返岗员工登记报备并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实行人员分类管理,督促员工在出行前到居住地申报健康证明。实行“进出检”制度,做好员工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做好日常清洁和通风消毒。鼓励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规模和频次,减少人员聚集。应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应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配合疾控部门做好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相关区域封闭消毒等工作。

 19.院校。开学前做好预案和监测设备准备、隔离空间预备、环境卫生改善等工作。开学后开展“晨午晚检”,对因病缺勤学生进行追踪随访和登记报告,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校外人员进入,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实行错峰就餐。对外地返校师生进行全面排查,对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师生员工,一律严格实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对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的师生员工,及时由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核查排查。

 20.公共服务类场所。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活必需类场所及酒店、宾馆等生活服务类场所,严格落实环境清洁、消毒、通风、“进出检”、限流等措施。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对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按照疾控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措施。

 21.特殊场所。在疫情结束前,对监管场所、救助站、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老年公寓等特殊场所,实施封闭式管理,严防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宗教场所一律封闭管理,不开展聚集性宗教活动,禁止宗教场所人员流入流出。

 具体防控措施参照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中的防控技术方案有关规定。

  (七)公共卫生

 2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突出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和科普宣传等重点工作,大力开展企事业单位工作环境整洁、社区环境清理、市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和其他重点场所环境清洁行动,大力开展家庭环境大扫除活动。

 23.倡导文明卫生习惯。针对性地开展健康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引导全民养成勤洗手、多通风、使用公筷公勺、不随地吐痰等文明卫生习惯,尽量避免群体性聚集活动,全面提升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4.加强动物源管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活畜禽市场的排查消毒,有序规范城市中心城区活畜禽交易及宰杀经营行为。

 25.处置特殊有害垃圾。设置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专业收集容器,对废弃口罩和集中隔离点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收运处置要求进行处置。

  (八)应急物资保障

 26.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着力扩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测温仪等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产能。严格落实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制度,重点保障高风险地区和医院等一线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对运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医患人员及返岗农民工的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优先便捷通行。

  二、经济社会发展

  (一)全面复工复产

 27.企业。在积极落实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企业自行全面复工复产,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28.重点项目。推动重点项目全面开工复工,全力保障和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29.经营场所和服务单位。全面恢复酒店、购物中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药店、理发店等经营场所正常营业。全面恢复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正常营业,但限制集体性聚餐、承办宴席(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视疫情情况适时开放影院、网吧、歌舞厅、KTV、酒吧、茶楼、棋牌室、农家乐、游泳馆、健身房等休闲娱乐场所,但要缩短开放时间、限定人流量,严格落实场所清洁卫生、通风消毒、人员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30.员工返岗。各地要主动与务工地、用工单位对接,大力实施“春风行动”,抓好健康证明申报的宣传和组织工作,通过开行专班、包车等“点对点、一站式”直达服务,推动务工人员尽快安全返程返岗。企事业单位要优先安排低风险地区和持有健康证明的员工返岗,严禁将核酸检查作为员工返岗的前置条件。(此条适用于其他三类地区)

 31.要素保障。各地要大力协调防护物资、土地、资金、用工和水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此条适用于其他三类地区)

  (二)全面恢复社会秩序

 32.复学复训。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及校外培训机构等复学复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33.公共场所开放。有序开放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但要缩短开放时间、限定人流量,严格落实场所卫生清洁、通风消毒、人员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34.景区开放。全面开放达到防控要求的景区、旅游度假区,但要缩短每日开放时间、限定人流量,严格落实场所卫生清洁、通风消毒、人员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三)畅通交通运输出行

 35.全面恢复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撤销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服务区、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上设置的检疫站点,全面恢复封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和阻断的国省干线公路,取消不合理的车辆和人员劝返措施,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县乡村公路。其他地区不得阻碍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车辆人员出行。

 36.全面恢复道路交通运输服务。全面恢复暂停运营的道路客运和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运输服务,有序恢复与中风险地区的“点对点、一站式”道路客运服务。暂停因环保出台的社会车辆限行规定,倡导居民采取私家车出行。

  (四)市场供应监管

 37.实行市场自由供应,加大粮油、肉类、蛋奶、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货源生产、采购、调运、配送和门店供应,满足居民生活必需品消费需求。

 38.确保城乡居民用水、用电、用气正常供应,通信网络正常运营。

2022年5月30日0-24时,北京市新增16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2例无症状感染者;河北省廊坊市新增本土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15例;天津市报告5例本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在管控人员筛查中发现;上海市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9例和22例无症状感染者,在隔离管控中发现;辽宁省丹东市新增报告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2例;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增4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新增本地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2例;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新增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四川省巴中市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通勤人员往来流动,疫情传播风险加大。为科学精准防控疫情,严防疫情输入,文安县防疫办紧急提醒广大居民朋友:

1、有涉新冠病毒阳性人员地区旅居史的来文人员或与阳性感染者有过接触史、活动轨迹有交集、时空重合人员,务必主动向社区、村街、单位、宾馆等报告,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2、接到疫情防控电话、短信、弹窗提示人员,均请立即报备。

3、车站、路口等交通枢纽,各宾馆、酒店、民宿、学校等单位加强排查管控,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查验核酸证明等各项防控措施。发现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告,并配合落实管控措施。

4、在文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鼻塞、流涕、嗅觉减退、结膜炎、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定点发热门诊排查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就诊过程中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打网约车。

5、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非必要不流动;如无必须,不要前往涉疫地区。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配合测温验码、不聚集聚餐、完成疫苗接种。

文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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