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谈朋友,怀孕了,没有办结婚证,生了两个孩子,
大的四岁多,小的三岁了。
开始女方去要孩子,男方那边一个都不给,
现在男方就想要女方给抚养费,
说从她走的时候开始算,
现在已经快两年了,
男方还说了,给了才把孩子给女方,
而且女方现在已经结婚了,有自己的家庭了。
男方说如果不给就打官司,请问一下这个官司打得起来吗?
对方起诉的话当然要给钱
这是肯定的
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
当年女方要求一个或者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男方不给
并没有要求抚育费用
那么起码这两年不用给了
如果律师给力的话
没证据
那肯定要给抚养费用的
甚至包括前两年
但是可以举证
自己生活困难之类的
可以减少或者豁免
情感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法律依据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
第七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有句话说的很好,不喜欢一个人,就算他给你再多也不喜欢,因为不在乎;喜欢一个人,就算他把你心掏走都没有关系,因为太在乎。爱情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有些女生非常在乎自己的感情,不管对方怎么样,一旦开始就不会做第一个背叛者,你做的这些事情,在她看来,很可能是落她面子、破坏她幸福的事情,甚至是公开挖墙脚,多管闲事,你的话将你俩的这些感情纠纷放在明面上,会让她很难做,换位思考一下,你这么做她会被很多人议论,你的目的是好的,但是事实上没有解决问题,还会伤害了她的自尊。作为她的朋友,她们一开始不知道你的感情的时候,会去帮你讲,后来了解情况,甚至被她给骂了,心里很不爽或者是同仇敌忾。于是在她们看来,你这是在挖墙脚啊,而且是当面挖墙脚,女生都是很喜欢幻想坚贞的感情的,有些受电视剧影响,甚至会喜欢小混混一类的人,在她们看来你是第三者插足,骂你也就不奇怪了。
建议楼主先等一段时间,等她气消了,再耐心地给她道歉,自己是真心的关心她,没有恶意。接不接受是另一回事。然后耐心地思考一下自己是否真心地喜欢她,这样做值不值得。
如果那个男生真心不值得她爱的话,总会分手,你默默地关注她,适当地时候给她一些关怀和鼓励,这个时候肯定会记起你来的,你的机会就来了,你要做的是耐心地等待,太急了反而会起反作用的。
如果他们真的没有分手的话,我建议你不要去破坏感情,这样对双方都不好。那就找一个适合自己的。相信楼主能解决好,楼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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