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建议你还是不要做伪证的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做伪证的话,查出来后,不仅害了你妈妈,你自己也完了。
你是学法律的,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想办法为你妈妈减轻罪行。
或者和当事人私了,这样才是帮你妈妈。
希望对你有帮助。也祝你早日解决事情。望采纳
情感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法律依据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
第七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这种事情不太好处理,因为很多事是恋人之间才知道的事,对外人说时都只会选对自己有利的方面来说,所以才有清官难断家务事一说。处理这种事方法不多,大致有这几种:和平解决,大家心平气和地好好谈谈,把事都谈开了,能和好最好,不能和好也平静分手;如果谈不成也可以用冷处理的方法,用时间来解决这件事;如果前两种都不行,那么只有靠法律来解决了,这种方法最不可取,因为那样将会使大家都很受伤,甚至可能使女孩真的做出不理智的事来。
如果女孩真的自杀,男孩应该不会有什么刑事责任,但可能构成民事责任,因为他的行动间接地导致了事件的发生。同时他也会受到社会舆论的遣责和自己良心上的负罪感的。 有什么好的方法可以把这件事处理好?
找个时间把女孩叫出来好好聊聊 吃个饭;深入分析现在的形式和情况。我觉得也不要太直接 可以给她2个选择;一是好说好散,再一起也没有意思了! 实在不行问女孩到底要怎么才肯散,只要她提条件就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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