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如何起诉离婚

感情破裂如何起诉离婚,第1张

感情破裂如何起诉离婚

 感情破裂如何起诉离婚,在感情上我们要知道一个人的青春其实很有限,是不会等你幡然悔悟再重来一次的,所以大家也都会比较珍惜感情。以下来了解感情破裂如何起诉离婚。

感情破裂如何起诉离婚1

 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的方式是: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诉讼理由;

 2、起诉方向法院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3、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

 4、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

 起诉离婚一般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感情破裂证据,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排期开庭,庭审前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定是否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进而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感情破裂如何起诉离婚2

  诉讼离婚的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流程大致包括起诉、调解、开庭、判决四个部分,一次诉讼大概需要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出结果。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除非有特殊理由否则法院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一般不判离,需要在第一次出判决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起诉阶段,需要当事人到法院递交材料立案或者网上立案。这里就有两个问题,一是到哪个法院起诉,二是递交哪些材料。到那个法院起诉用法律人的语言说,就是判断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一般来说要到对方户籍地所在法院起诉离婚,或者到对方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递交的材料包括起诉书、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等等。

 起诉通过法院审核后,法院会安排时间先进行调解问话,如果双方愿意调解就可以调解结案,出调解书载明离婚。如果双方调解不了,就进入正式的庭审程序。

 进入庭审程序,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双方都要对是否继续婚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表明态度并举证,法院审理后会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民法典》1079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感情破裂如何起诉离婚3

  一、诉讼离婚程序如何走

 诉讼离婚分成三个环节:起诉、案件审理、裁定。

  1、起诉

 离婚纠纷的起诉,就是指夫妻关系的一方位人民法院明确提出依规消除与另一方夫妻关系的恳求。起诉一方被告方就是说上诉人,被诉的一方被告方就是说被告,诉讼刚开始后,被告方依规具有诉讼支配权,担负诉讼责任。

 根据在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民事诉讼的起诉务必合乎四个标准。离婚纠纷也归属于民事诉讼,因而起诉也务必合乎新刑事诉讼法的标准并具备自身的特点:

 ① 上诉人务必是与此案有立即利害关系的本人;

 ② 有确立的被告;

 ③ 有实际的诉请和客观事实、原因;

 ④归属于受诉人民法院所管。

 即规定离异的一方,务必向被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口所在地与常常居所不一致的,则向常常居所人民法院起诉。

 只能具有左右四个标准的离婚纠纷,人民法院才可以审理。(情感问题资询能加老师手机/信:)

 离婚纠纷起诉时,起诉者需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团本。起诉状包含下列好多个层面的内容:

 ① 上诉人、被告的名字、性别、年纪、户籍所在地、所在单位及现家庭住址;

 ② 诉请和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和原因;

 ③ 直接证据和直接证据来源于、见证人名字和家庭住址。

 人民法院决策审理案子,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后刚开始。

  2、案件审理

 案件审理,就是指人民法院收到起诉后,刚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裁定前所作的一切调研工作中的总数。按照在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案件审理分成案件审理前的提前准备、调处、开庭审判三个环节:

 案件审理前的提前准备。人民法院在接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合乎立案侦查标准的,理应在7日内立案侦查,并在立案侦查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团本送到给被告,被告在接到诉讼状团本的15日内要明确提出答辩状;审理工作人员审阅诉讼原材料,开展调查报告,搜集直接证据;人民法院理应拆换不符起诉或应诉标准的被告方,通告满足条件的被告方报名参加诉讼;依据被告方诉请依规开展诉讼保全或优先给付。

 调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后,最先解决被告方开展调处,使被告方清除矛盾,相互之间原谅,进而达到离异或合好的协议书。达到合好协议书的,人民法院将协议书纪录存卷,一般不发送给民事调解书;达到离婚协议书的,人民法院应制做民事调解书,由审理工作人员、书记员摘要,并盖章人民法院图章。民事调解书具备与判决书同样的法律认可。

 开庭审判。人民法院调处不了的,即开展开庭审判。在开庭审理三此前通告被告方和别的诉讼参加人开庭审理时间。开庭审判前,由书记员查清被告方和别的诉讼参加人是不是出庭,公布法庭纪律。

 审判员核查被告方,公布案由,公布审理工作人员是不是逃避;以后,刚开始法庭调查,了解被告方和被告方阐述;告之被告方的支配权和责任,了解见证人,撰写未出庭的证人证言;了解鉴定人,撰写鉴定结论;提供证据、证据和视听资料;撰写现场勘查笔录。而后,刚开始法庭辩论,上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讲话,被告以及诉讼代理人讲话,彼此相互之间争辩。

  3、裁定

 依据开庭状况,理应再开展调处,调处不了后,即行判决。人民法院判决一律公布开展。当庭判决的,理应十日内开展送到判决书;按时判决的,判决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纠纷的一审程序流程完毕。假如被告方对裁定不服气,可往上一级法院提到上告,开展二审诉讼程序。

  二、离婚诉讼必须哪些办理手续

 1、拟定离婚起诉状;

 2、提前准备诉讼所必须的直接证据;

 3、向有地域管辖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直接证据;

 4、法院决策是不是审理该诉讼;

 5、法院审理该离婚诉讼案子以后,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向型另一方发送到起诉状团本;

 6、法院分配开庭时间并向彼此发送到法院传票;

 7、开庭审理:彼此均能够委托律师或是别的专业人员代理商诉讼;

 8、法院按照原告方的诉请和彼此递交的直接证据状况对是不是准许离异,及其怎样切分资产,子女抚养难题怎样处理等难题做出裁定。

民事判决书案号包括年份、审理法院简称、案件性质、审级、受理先后顺序编号。

案由主要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各种原因而诉讼。例如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案号是指用于区分各级法院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次序的简要标识,由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及括号组成。

第二条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

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法院代字是案件承办法院的简化标识,用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表示。

类型代字是案件类型的简称,用中文汉字表示。

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条案号各基本要素的编排规格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每个案件编定的案号均应具有唯一性。

  一般来说也是可以不用写的。

  法律文书中民事起诉状的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来写。

  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

  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对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一次修正。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作了规定。

  案由是表明该起案件的具体法律关系,有时会出现多个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的情况,本诉与反诉可能是一个案由,也可能是两个,这就要求法官助理在制作文书的时候表述清楚。

1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怎么解决?

1恋爱期间经济纠纷的解决方法如下:

(1)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日常交往而赠与的财产,一经交付即完成,一般不能撤销;

(2)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购买车辆或房产的,发生经济纠纷时,财产一般应按共同财产的有关规定处理,即由共同所有人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04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不能达成协议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其价值不因分割而减损的,应当分割实物;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使价值受损的,应当分割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取得的价款。

法律分析:一般地是根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鉴于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可能有多个,争议的标的也可能是两个以上。

为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不再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货款、工程款)、侵权方式等要素,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民事案件案由在坚持以法律关系的性质来作为案由的确定标准的同时,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民诉法理论“诉”的分类里的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如“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系确认之诉,即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或确认当事人民事权利的诉讼,目的在于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所争议的出资权益。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主观:

在我国民事诉讼的案件多而复杂,对此必须要对案件一一细分,否则难以进行审理,对此也就形成了一个概念叫做民事诉讼案由。一、民事诉讼案由有哪些民事诉讼案由分类有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海事海商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二、民事案件案由的界定所谓民事案件案由,主要是指以民法理论为基础对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的分类。结合现行立案、审判实际,将民事案件案由分为一级案由十大类,如人格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纠纷等;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四十三类案由,作为第二级案由,如婚姻家庭、所有权、合同、劳动争议、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又列出了四百二十四种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是实务中最常见、最广泛使用的案由;基于审判工作指导、调研和司法统计的需要,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又列出了一些案由,作为第四级案由。三、如何正确确定民事案件案由1、民事案件案由一般地是根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始性质来确定,但是很多时候有的当事人书写的事实与案件的真实事实并不一直,这就需要我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确保案由的准确,为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确定民事案件案由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首先,在立案和审判过程中,确定民事案件案由,只能适用2011年2月18日起施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不得擅自编造案由,如果出现应当规定为新的第三级或第四级案由,可以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整理、筛选、补充相关的案由。其次,一审法院在立案和审判过程中,应当根据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或依据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先从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中选择;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依次类推,则适用第三级案由;再没有,则可以直接适用第二级案由,直至第一级案由。再者,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属于主从关系的,应当以主法律关系来确定案由,但当事人仅以从法律关系起诉的,则以从法律关系来确定案由;不属于主从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民事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此外,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导致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则应当相应地变更案件的案由。在请求权存在竞和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自行选择的请求权,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最后,还有尚要注意的,对一审人民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确定的民事案件案由是错误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予以纠正,重新确定案由。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民事诉讼案由分类有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感情纠纷是指在夫妻生活上或者是恋爱生活上。两人产生的不一致的理解,机房是时会产生矛盾。关键是两人又不能彼此饶恕对方宽恕原谅对方。就会产生,感情纠纷。

有以下处理感情纠纷的方法:

1、话不要说得太绝,要给对方留有余地。

比如你要和人分手,不要把错都推到对方到身上,这样很容易弄巧成拙。

2、对人告白,最好当面说,不要不当面说。

这样对方会觉得你胆小懦弱,也许对方会和你在一起,但是面对面时却可能会尴尬。

3、如果对方死皮赖脸,千万不要羞辱对方,可能会造成连朋友都做不了,重一点,可能就寻短见了。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如果没效果,就要请你的新男女朋友来警告对方了。

  可查看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纠纷案由

  第二部分 权属、侵权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案由

  第三部分 婚姻家庭纠纷案由

  第四部分 适用特别程序案件案由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现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 合同纠纷案由

  一、代位权纠纷

  1.代位权纠纷

  二、撤销权纠纷

  2.撤销权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纠纷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纠纷

  三、悬赏广告纠纷

  3.悬赏广告纠纷

  四、买卖合同纠纷

  4.买卖合同纠纷

  (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2)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3)试用买卖合同纠纷

  (4)招标投标买卖纠纷

  (5)拍卖纠纷

  (6)互易纠纷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6.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7.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

  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9.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10.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

  11.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12.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13.房屋拆迁合同纠纷

  六、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

  14.供用电合同纠纷

  15.供用水合同纠纷

  16.供用气合同纠纷

  1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七、赠与合同纠纷

  18.赠与合同纠纷

  19.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

  八、借款合同纠纷

  20.借款合同纠纷

  (1)(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纠纷

  (2)企业之间借款纠纷

  21.民间借贷纠纷

  九、借用合同纠纷

  22.借用合同纠纷

  十、租赁合同纠纷

  23.租赁合同纠纷

  十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十二、承揽合同纠纷

  25.加工合同纠纷

  (1)对外加工装配合同纠纷

  26.定作合同纠纷

  27.修理合同纠纷

  28.复制合同纠纷

  (1)印制合同纠纷

  29.测试合同纠纷

  30.检验合同纠纷

  十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3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3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3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十四、运输合同纠纷

  (一)客运合同

  36.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37.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1)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

  38.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1)国际铁路旅客联运合同纠纷

  39.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1)内河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2)沿海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40.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1)国际航空旅客联运合同纠纷

  (二)货运合同纠纷

  41.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4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4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44.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45.管道运输合同纠纷

  46.联合运输合同纠纷

  (三)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47.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十五、技术合同纠纷

  48.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49.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

  50.技术进口合同纠纷

  51.技术出口合同纠纷

  52.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53.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54.技术培训合同纠纷

  55.技术中介合同纠纷

  56.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纠纷

  57.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纠纷

  十六、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58.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

  59.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

  (1)发明专利转让合同纠纷

  (2)实用新型专利转让合同纠纷

  (3)外观设计专利转让合同纠纷

  60.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61.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62.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63.委托创作纠纷

  64.合作创作纠纷

  65.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1)出版合同纠纷

  (2)表演权许可合同纠纷

  (3)作品翻译许可合同纠纷

  (4)作品改编许可合同纠纷

  (5)作品广播权许可合同纠纷

  66.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67.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68.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69.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十七、保管合同纠纷

  70.保管合同纠纷

  十八、仓储合同纠纷

  71.仓储合同纠纷

  十九、委托合同纠纷

  72.委托合同纠纷

  (1)诉讼代理合同纠纷

  (2)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3)专利代理纠纷

  (4)商标代理纠纷

  (5)船舶代理合同纠纷

  (6)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7)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8)保险代理纠纷

  二十、行纪合同纠纷

  73.行纪合同纠纷

  (1)代购代销合同纠纷

  (2)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纠纷

  (3)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

  (4)保险经纪合同纠纷

  二十一、居间合同纠纷

  74.居间合同纠纷

  二十二、担保合同纠纷

  75.保证合同纠纷

  76.抵押合同纠纷

  (1)民用航空器抵押合同纠纷

  77.质押合同纠纷

  78.留置纠纷

  79.定金合同纠纷

  二十三、典当纠纷

  80.典当纠纷

  二十四、保险合同纠纷

  81.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82.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83.再保险合同纠纷

  84.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

  二十五、海商合同纠纷

  85.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86.航次租船合同纠纷

  87.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88.定期租船合同纠纷

  89.光船租赁合同纠纷

  90.海上拖航合同纠纷

  91.海难救助合同纠纷

  92.海上打捞合同纠纷

  93.海上保险合同纠纷

  94.港口作业合同纠纷

  95.理货合同纠纷

  96.航道疏浚合同纠纷

  97.海上运输(船舶)联营合同纠纷

  98.船舶建造、买卖、拆解合同纠纷

  99.海员劳务合同纠纷

  二十六、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100.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二十七、信用卡纠纷

  101.信用卡纠纷

  二十八、信用证纠纷

  102.信用证纠纷

  二十九、期货交易纠纷

  103.期货交易纠纷

  三十、信托纠纷

  104.信托纠纷

  三十一、证券合同纠纷

  105.股票交易纠纷

  106.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107.出资转让纠纷

  108.国债交易纠纷

  109.证券代销协议纠纷

  110.证券包销协议纠纷

  111.证券投资咨询纠纷

  112.证券资信评估纠纷

  113.证券回购合同纠纷

  三十二、经营合同纠纷

  114.出资纠纷

  115.联营合同纠纷

  116.合伙协议纠纷

  117.企业承包合同纠纷

  118.企业租赁合同纠纷

  119.挂靠经营纠纷

  120.企业出售纠纷

  121.上市公司收购纠纷

  122.公司分立纠纷

  123.公司合并纠纷

  124.债权转股权纠纷

  125.**、奖券纠纷

  126.补偿贸易纠纷

  127.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

  128.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纠纷

  三十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129.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三十四、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130.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三十五、电信合同纠纷

  131.电信合同纠纷

  三十六、邮政合同纠纷

  132.邮政合同纠纷

  三十七、演出合同纠纷

  133.演出合同纠纷

  三十八、服务合同纠纷

  134.服务合同纠纷

  (1)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2)银行结算合同纠纷

  (3)银行保管箱服务合同纠纷

  (4)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5)旅游合同纠纷

  (6)房地产咨询纠纷

  (7)房地产价格评估纠纷

  (8)房地产经纪纠纷

  (9)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10)财会服务合同纠纷

  (11)物业管理纠纷

  (12)饮食服务合同纠纷

  (13)娱乐服务合同纠纷

  (14)有线电视收视纠纷

  三十九、劳动争议

  135.劳动合同纠纷

  136.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137.事实劳动关系争议

  138.劳动保险纠纷

  四十、劳务(雇佣)合同纠纷

  139.劳务(雇佣)合同纠纷

  第二部分 权属、侵权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案由

  一、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

  140.财产所有权纠纷

  (1)财产权属纠纷

  (2)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141.提单纠纷

  142.仓单纠纷

  143.存单纠纷

  144.宅基地纠纷

  145.探矿权纠纷

  146.采矿权纠纷

  147.自然资源使用权纠纷

  148.承包经营权纠纷

  149.相邻关系纠纷

  (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

  (2)相邻采光、通风纠纷

  (3)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纠纷

  (4)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150.埋藏物隐藏物权属纠纷

  151.拾得遗失物权属纠纷

  152.拾得漂流物权属纠纷

  153.拾得失散的饲养动物权属纠纷

  二、票据、证券权益纠纷

  154.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155.票据追索权纠纷

  156.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

  157.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

  158.票据损害赔偿纠纷

  159.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160.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

  161.证券发行纠纷

  (1)配股纠纷

  162.证券返还纠纷

  163.证券欺诈纠纷

  164.证券内幕交易纠纷

  165.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纠纷

  166.虚假证券信息纠纷

  167.证券投资基金纠纷

  168.证券登记、托管、结算纠纷

  三、股东权纠纷

  169.股票交付请求权纠纷

  170.股权转让侵权纠纷

  (1)优先认购权纠纷

  171.股东会议表决权纠纷

  172.公司知情权纠纷

  173.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

  174.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纠纷

  175.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纠纷

  176.股东会议召集权纠纷

  四、损害公司权益纠纷

  177.股东不履行对公司义务纠纷

  178.董事、监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五、知识产权纠纷

  (一)著作权纠纷

  179.著作人身权纠纷

  (1)作品发表权纠纷

  (2)作品署名权纠纷

  (3)作品修改权纠纷

  (4)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

  180.著作财产权纠纷

  (1)复制权纠纷

  (2)发行权纠纷

  (3)展览权纠纷

  (4)公开表演权纠纷

  (5)播放权纠纷

  (6)摄制权纠纷

  (7)改编权纠纷

  (8)翻译权纠纷

  (9)汇编权纠纷

  181.邻接权纠纷

  18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

  (二)商标权纠纷

  183.商标权权属纠纷

  184.商标侵权纠纷

  (1)假冒注册商标纠纷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纠纷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纠纷

  (三)专利权纠纷

  185.专利权权属纠纷

  186.专利侵权纠纷

  187.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

  188.专利申请权纠纷

  189.专利申请优先权纠纷

  190.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纠纷

  191.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

  (四)发现权与发明权纠纷

  192.发现权纠纷

  193.发明权纠纷

  (1)植物新品种纠纷

  六、不正当竞争纠纷

  194.垄断纠纷

  195.虚假广告纠纷

  186.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1)侵害商业技术秘密纠纷

  (2)侵害商业经营秘密纠纷

  197.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纠纷

  198.仿冒、伪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

  199.伪造产地纠纷

  200.倾销纠纷

  201.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纠纷

  七、海事纠纷

  202.海上重大责任事故纠纷

  203.船舶碰撞纠纷

  (1)船舶浪损纠纷

  204.船舶触碰(建筑物、设施)损害赔偿纠纷

  205.船舶损坏(空中或水下设施)损害赔偿纠纷

  206.影响航船航行损害赔偿纠纷

  207.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8.港口作业纠纷

  209.养殖损害赔偿纠纷

  210.船舶、港口作业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211.非法留置船载货物纠纷

  212.共同海损纠纷

  213.船舶水道规费纠纷

  八、人身权纠纷

  21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3)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4)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5)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

  (6)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7)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215.人身自由权纠纷

  216.名誉权纠纷

  217.名称权纠纷

  218.姓名权纠纷

  219.荣誉权纠纷

  220.肖像权纠纷

  九、特殊侵权纠纷

  22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2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22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224.产品责任纠纷

  22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22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22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22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22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23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23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23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23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23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十、不当得利纠纷

  235.不当得利纠纷

  十一、无因管理纠纷

  236.无因管理纠纷

  第三部分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

  一、婚姻家庭纠纷

  237.婚约财产纠纷

  238.离婚纠纷

  239.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

  24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

  241.婚姻无效纠纷

  242.撤销婚姻纠纷

  243.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244.婚姻自主权纠纷

  245.抚养、扶养关系纠纷

  246.抚育费纠纷

  247.扶养费纠纷

  248.监护权纠纷

  249.探视子女权纠纷

  250.生身父母确认纠纷

  251.赡养纠纷

  (1)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252.确认收养关系纠纷

  253.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254.继父母子女关系纠纷

  255.分家析产纠纷

  二、继承纠纷

  256.法定继承纠纷

  (1)转继承纠纷

  (2)代位继承纠纷

  257.遗嘱继承纠纷

  258.继承权确认纠纷

  259.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260.遗赠纠纷

  261.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第四部分 适用特别程序案件案由

  262.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

  263.申请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

  264.申请宣告公民恢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

  265.申请宣告公民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案

  266.申请指定监护人案

  267.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268.申请宣告失踪案

  269.申请撤销宣告失踪案

  270.申请为失踪人财产指定、变更代管人案

  271.失踪人债务支付案

  272.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案

  273.申请撤销宣告公民死亡案

  274.被撤销死亡宣告人请求返还财产案

  275.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

  276.申请撤销认定财产无主案

  277.申请确定选民资格案

  278.申请支付令案

  279.申请公示催告案

  280.国有企业破产案

  281.(非国有)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

  282.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案

  28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

  284.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285.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案

  286.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287.申请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纠纷案

  288.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案

  (1)申请扣押船舶案

  (2)申请拍卖扣押船舶案

  (3)申请扣押船载货物案

  (4)申请拍卖扣押船载货物案

  289.申请海事强制令案

  290.申请海事证据保全案

  29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

  292.申请海事船舶优先权催告案

  293.申请海事债权确权案

  294.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案

  295.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裁定案

  296.申请承认国外仲裁裁决案

  297.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案

  298.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裁定案

  299.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调解书案

  300.申请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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